第一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第二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市法意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48号
甲方根据国家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法意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指派 杨兴权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将严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遇有紧急事务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时,乙方应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及时处理以确保甲方利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第四条 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八万元整,支付方式:使用支票方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日内支付。除代理下列法律事务外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1.诉讼(含仲裁,以下同)案件争议标的为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律师费3000元人民币;
2.国内诉讼案件争议标的为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标的5%比例收取律师费;争议标的为3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3%比例收取律师费;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2%比例收取律师费。
第五条 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交通、通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为维护甲方利益,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指派律师主要为乙方处理涉及俄罗斯法律事务。如需要出差俄罗斯办理有关事务,乙方将根据事务具体情况,按日或者按照事务情况与甲方协商收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市法意律师事务所(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2006年 月日
附:甲方情况备案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单位级别:
联系人姓名:行政职务:电话:
附:乙方帐号
帐户:
帐号:
帐户名:北京市法意律师事务所
第三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 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 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 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五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为协助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或部门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法律顾问团队
乙方应甲方聘请,指派乙方律师共人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指派律师名单:。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1、工作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工作时间为每周 1
二到管委会协助合同审查及其他法律问题研讨;不定期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进行);
2、工作地点:根据甲方需要由双方临时约定。
3、工作联系方式:由甲方的具体联络人与乙方的顾问律师进行联系。若属于需要顾问律师付出较大的工作量才可办理或需作充分准备方可完成的法律事务,甲方需提前1-2天与顾问律师预先联系。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
乙方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勤勉尽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一)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甲方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二)受甲方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受甲方委托,参与或者协调甲方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三)负责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一般性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件的法律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甲方);
乙方每月应对当月合同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法律顾问工作报告于次月3日以前提供给甲方;
(四)受甲方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
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五)受甲方指派处理下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涉法事务;
(六)协调甲方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甲方执法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七)对甲方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九)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参与甲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参与研究甲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甲方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十三)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诉讼或仲裁
当法律顾问以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时,甲方需同乙方另行办理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委托手续,并另付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情况;
(二)需要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或书面陈述;
(三)在工作中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以便乙方律师正确的判断法律关系;
(四)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五)积极配合乙方律师填写法律服务需求书及法律事务确认书;
(六)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不得向乙方提出非律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积极努力地履行好法律顾问的职责。
(三)乙方应当对为甲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给本单位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办理法律事务,要根据事务类别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事一档,有备可查。
(五)受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六)乙方对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应与甲方一起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七)乙方对指派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甲方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八条利益冲突条款
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一)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甲方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二)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九条禁止条款
(一)顾问律师不得利用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二)未经乙方指派,乙方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指派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十条顾问费用
(一)法律顾问的聘金为每年 ¥.00)付款方式及期
限为: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后,经甲方预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涉及甲方
1、重大、复杂的案件;
2、甲方的投融资专项法律服务;
3、甲方所有财政资金覆盖的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案件,作为乙方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聘请期限
法律顾问聘请期限为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若聘请期限届满后,甲方仍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的,聘请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未尽事宜
若双方因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