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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颐和工业园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永颐和工业园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第一篇:永颐和工业园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永颐和工业园工程建设监理

合同书

建设单位:永颐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监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永颐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永颐和工业园建筑工程委托(乙方)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及责任,一致同意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颐和科技工业园。

2、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水田石龙仔工业区

3、建筑面积:67995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架。

5、投资性质:自筹。

第二条:监理职责范围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保修阶段实行监理义务,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对乙方监理工作要求为:进行工程建设的投资概算、做好原始记录、档案完整无误、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涉及本工程的有关事宜。

(3)乙方监理人员在覆行本工程监理工程过程中,与甲方现场人员或施工方人员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私自收受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不正当报酬,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现场监理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监理期限、监理费用收取标准

(1)本监理合同期为一年整(12个月)但若合同期满工程

无法竣工,甲方同意按合同总价款除以12个月,即每个月31600元人民币,按此补给乙方。

(2)工程监理费用按乙方中标价280000元,因甲方二期工

程同时开工,面积为17995平方米,(280000÷50000=5.6元/m2)、(17995×5.6=100772元)增加部分,即两项相加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80000元整(280000+100000元=380000元)。

以上均属于总包干价款,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监理酬金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酬金人民币76000元整;主体封顶后十天内付酬金150000元整;外墙装饰完工后付酬金54000元整;余款待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证件、工程监理资料完整移交后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币100000元整。

第五条 双方一般责任

(1)甲乙双方应各自信守各自商业机密在监理有效期内如

有矛盾发生,则本着互让互谅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无条件提供给甲方报建合同即《深圳市工程建设

监理合同》用于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建。

(3)乙方在投标中《招投标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原报建合同与本合同有矛盾条款,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其辩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价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日期2010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_________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________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五章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七章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业务:_________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条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_________(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_________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_________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像设备;(7)电算设备;(8)打字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字49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监理任务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四十三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_________奖励办法。

第三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简易)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 合同编号: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 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

(三)附加监理安全责任:

1、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1 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元),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七天内向监理人一次性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

第四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垢殻秀譜酌尖栽揖慕

_________・參和酒各“匍麼”・嚥_________・參和酒各酌尖汽了・将狛褒圭亅斌匯崑・禰匡云栽揖。1・匍麼溜熔酌尖汽了酌尖議垢殻・參和酒各“云垢殻”・古趨泌和・垢殻兆各・_________垢殻仇泣・_________ 垢殻号庁・_________悳誘彿・_________酌尖袈律・_________ 2・云栽揖嶄議企簡才喘囂式侭奉議酌尖栽揖訳周式嗤購現周揖吶。3・和双猟周譲葎云栽揖議怏撹何蛍・・1・酌尖溜熔痕賜嶄炎痕・_________・2・垢殻秀譜酌尖栽揖炎彈訳周・_________・3・垢殻秀譜酌尖栽揖廨喘訳周・_________・4・壓糞仏狛殻嶄慌揖禰俸議温割嚥俐屎猟周參式褒圭鳩範議吏栖佚痕、勧寔・喨徨喨周吉。4・酌尖汽了揖吭・梓孚云栽揖議号協・覚毅云垢殻栽揖廨喘訳周嶄咏協袈律坪議酌尖匍暦。5・匍麼揖吭梓孚云栽揖廣苧議豚・、圭塀、衛嶽・・酌尖汽了屶原滑署。屶原圭塀需垢殻秀譜酌尖栽揖議廨喘訳周。云栽揖議酌尖匍暦徭_________定_________埖_________晩蝕兵糞仏・崛_________定_________埖_________晩頼撹。云栽揖屎云匯塀曾芸・醤嗤揖吉隈舵丼薦・褒圭光峇匯芸。険云_________芸・光峇_________芸。匍麼・固嫗・・_________酌尖汽了・固嫗・・_________隈協旗燕繁・禰忖・・_________隈協旗燕繁・禰忖・・_________仇峽・_________仇峽・_________ 蝕薩咢佩・_________蝕薩咢佩・_________ 嬲催・_________嬲催・_________ 喨園・_________喨園・_________ 窮三・_________窮三・_________ _________定____埖____晩_________定____埖____晩 禰匡仇泣・_________禰匡仇泣・_________

第五篇:建设工程合同书

建设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铁道部、西安铁路局的相关规定,为确保铁路运营安全和施工安全,经铁路管理部门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包西铁路通道K226+5351-4m钢筋混凝土箱型立交桥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4m钢筋混凝土箱型立交桥工程

2、质量等级: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二、协议内容

1、合同工期:自铁路局审批开工报告之日起,总工期90天。此合同工期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期,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包含铁道部、铁路局非正常行车的干扰;慢行计划不能按期批准;配合单位不能按期完成配合施工的因素),工期顺延。

2、工程地点:包西铁路通道大包当至张桥段K226+5353、工程内容:

穿越陇海铁路1-4m箱型立交桥工程,即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工程设计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合同价款:固定合同价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此合同价不包含设计、监理、建管费;地亩、拆迁赔偿费;修建临时道路费;光电缆切割费。(删除)

(2)、如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认,竣工决算时仅对变更、签认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以铁路现行的有关文件为准。

(3)、箱涵顶进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金额为200000元整(大些:贰拾万元整),该奖励金额不在合同价款捌拾万元内。(删除)

(4)、如铁路两侧光电缆需要切割,所需费用由甲方在设备管理单位切割前向乙方支付,乙方再转付给设备管理单位。(删除)

5、工程款得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给予乙方支付合同价额60﹪的工程款。

(2)、箱涵预制完成七日内,甲方给予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额20﹪的工程款,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后凭发票支付至100%(累计)。

(3)、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认单费用于工程完工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限期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2、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90﹪以上,确保合格工程。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下属村委会、村民及其他关联单位的协商,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有序、不受干扰的施工环境,如遇地方村民或原因干扰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支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完成“三通一平”工作,解决施工用电、用地、青苗赔偿、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临时道路和外部环境协调问题,解决公路铁路范围内机械车辆临时道路的畅通问题。如遇干扰施工,工期顺延。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工程进行施工的有关铁路手续,办理铁路用地手续。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完成该工程的租用民用土地工作,若乙方因临时租地问题受到干扰,工期顺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取土场地和弃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不得大于8km。

5、甲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除。

6、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测量的控制点;必要时与乙方共同实施监测及控制。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工程费支付的条款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

8、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中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其他

损失的,甲方按照工程的单价、误工费用及损失情况足额向乙方赔偿。

9、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监理

10、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源,供电功率应大于120kw。

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用于代甲方承办的关于该工程铁路审批手续的相关资料。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合同的工期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进度。

13、乙方应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如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修。

14、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资料及竣工图的编制整理(按照铁路相关要求),竣工结算前向甲方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1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17、乙方的进场材料必须保证合格,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否则甲方有权将材料清出场外。

五、安全和文明施工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组织施工,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因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确保用电设备的完好。

3、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其他

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违约时,双方先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诉诸工程所在地铁路运营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3、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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