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建设银行银期直通车业务协议书(个人投资者期货公司端用)
中国建设银行银期直通车业务协议书
(个人投资者期货公司端用)
甲方:(个人投资者)
乙方:(期货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期货交易规则,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的银期直通车业务系统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银期直通车,是指将丙方核心账务处理系统与乙方期货交易系统进行实时联网,期货投资者通过多种委托方式在其银行结算账户和期货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的一项金融服务。
第二条 甲方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期货交易资格,并按照丙方有关规定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照乙方有关规定在乙方开立期货资金账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乙方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并按照丙方有关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期货投资者的期货交易结算资金;丙方保证自己是合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具有期货保证金存管和代理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三方均保证自己不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期货相关业务的个人和机构。
第三条 甲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为:
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
甲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的期货资金账号为:
开户期货公司:,户名:,资金账号:。
第四条 银期直通车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通、取消、查询开通情况、变更签约信息、银期转账、期货资金余额查询等。
第五条 甲方在使用银期直通车业务前,须到乙方或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办理开通手续。通过乙方开通的,甲方须持本人建行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龙卡通、理财卡,不含军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乙方开立的期货资金账号到乙方办理开通手续,甲方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资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必须一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果需要代办,应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
第六条 甲方需要取消银期直通车业务委托关系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或丙方营业网点办理取消手续,开通了丙方电子银行的也可自行登录丙方电子银行取消。当日有转账业务发生或有未完成的预约交易、欠费情况的,当日不能办理取消。
第七条 乙方和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银期直通车业务服务,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正确的交易处理,并对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和期货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提供对账、查询等服务。甲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或乙方提供的渠道办理银期直通车转账、查询等业务。
第八条 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提供短信通知服务,及时将甲方的交易申请处理结果发送给甲方约定的短信号码。该通知仅作为提示参考之用,实际交易结果以乙方和丙方系统记录为准。该服务为收费项目,丙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免费试用时间,但丙方保留试用期后收费的权利,具体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丙方公告为准。甲方可以根据自主意愿,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开通或取消该服务。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时,须自行输入期货资金密码。甲方通过乙方发起转账交易时,乙方须校验甲方的期货资金密码;甲方通过丙方网点发起转账交易时,丙方须校验甲方的银行账户密码;甲方通过丙方电子银行发起转账交易时,丙方须校验甲方的电子银行密码。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银期直通车有关交易,均视作甲方办理。甲方应妥善设置、使用、保管上述密码,及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甲方发现密码泄露、遗失、被盗用等情况应及时挂失或终止业务,乙方和丙方对非乙方和非丙方原因导致的上述情况以及挂失或业务终止前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银期直通车系统按照“谁发起,谁审查”的原则,由交易的发起方
对交易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指令的接受方有理由相信:交易指令发起方发出的任何指令,均是经期货投资者本人同意、并经发起方审查确认的。甲方同意丙方依据其交易指令对其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处理,同意乙方依据其交易指令对其期货资金账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银期直通车业务办理时间为乙方交易系统在丙方银期直通车系统中处于签到状态的系统开启时间,通常为期货交易日的8:30至16:00。
第十二条 甲方转账金额须在其银行结算账户或期货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内进行,并须保持其银行结算账户和期货资金账户状态正常。乙方和丙方对因甲方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冻结、挂失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出金限额由乙方设定和审查,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丙方对因甲方出金超过限额导致转账失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应保持其期货保证金账户余额充足和账户状态正常,由于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挂失等异常情况导致甲方转账失败引起的责任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丙方按照签约关系从甲方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扣收转账业务手续费,具体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以丙方的公告为准。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两种:
1、逐笔收费:同城转账按每笔一定金额收取,跨一级分行转账按转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按月收费:每月按照一定金额收取。手续费收取方式由甲方自主选择,可以通过丙方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变更。变更手续费收取方式时,当月变更,下月生效。
第十六条 对于逐笔收费方式,甲方转账时,手续费扣收失败将导致转账交易失败;对于按月收费方式,甲方连续欠费满6个月后,丙方将暂停该签约关系的转账服务。甲方补交欠费后,丙方恢复与甲方的签约关系,恢复时间自丙方系统设置成功时起。甲方欠费达到1年仍未补缴的,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签约关系,并有权从其在丙方开立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相应欠费。丙方对因甲方欠费导致的转账失败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为更好地服务甲方,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满足业务需要,乙方和丙方有权对本业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
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调整内容,有权申请终止本业务。甲方既不申请终止,又继续使用本业务的,视为接受相关调整。
第十八条 因技术故障或通讯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期货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异常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或丙方联系,由乙方向丙方查询后进行调整。如果甲方账户出现非正常多余资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动用,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日间,银期直通车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办理入金而甲方急需用款时,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向丙方申请办理应急用款业务。甲方授权丙方在办理该应急用款业务时,按照乙方提出的应急业务申请对甲方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进行止付和扣划处理。
第二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账失败引起的损失,乙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期货交易数据以乙方记录为准,资金转账数据以丙方记录为准,甲乙丙三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乙方和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形式和期限保存交易记录资料。
第二十二条 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账户信息、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取消银期直通车业务且丙方银期直通车系统设置成功,或甲方将其签约的期货资金账户销户,或甲方将其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或甲方撤销与乙方的委托关系,或乙方、丙方业务停办公告期满,或乙方与丙方签署的《银期直通车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 如甲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身份的行为,或存在严重损害乙方或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等情况,乙方和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甲方确认并声明,乙方和丙方已就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就加黑条款特别提醒甲方注意。甲乙丙三方理解并同意:今后所进行的一切银期直通车相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
第二十六条 当甲乙丙三方出现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在乙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丙方加盖业务公章、丙方经办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在银期直通车系统中建立签约关系后生效。乙方负责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留存的丙方留存联转交丙方。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期货公司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丙方:(期货公司开户行业务公章)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建行银期直通车业务协议书(个人投资者用)
银期直通车业务协议书
(个人投资者用)
甲方:(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银行账号:
期货公司名称:期货资金账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期货交易规则,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的银期直通车业务系统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称银期直通车,是指将乙方核心账务处理系统与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实时联网,甲方通过多种委托渠道在其银行结算账户和期货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的一项金融服务。
二、甲方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期货交易资格,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照期货公司有关规定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资金账户;期货公司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期货代理业务资格,并按照乙方有关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期货投资者的期货交易资金;乙方保证自己是合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具有期货保证金存管和代理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三方均保证自己不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期货相关业务的机构。
三、甲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为:
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甲方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的期货资金账号为:
开户期货公司:,户名:,资金账号:。
四、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银期直通车业务前,必须到乙方或期货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办理开通手续。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开通时,须提交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龙卡通、理财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在所委托的期货公司的期货资金账号,三者户名一致,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致;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开通时,须分别提供甲方已经签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银行账户,以及已在期货公司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果需要代办,应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
五、甲方需要解除银期直通车业务代理关系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或期货公司指定的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办理取消手续。
六、甲方的同一银行账户可以与多个期货公司的期货资金账户建立签约关系,但在同一个期货公司内只允许和一个期货资金账户建立签约关系。
七、乙方和期货公司应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银期直通车业务服务,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正确的交易处理,并对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提供对仗、查询等服务。甲方可通过乙方或期货公司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银期直通车开通、转账、查询等业务。
八、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通知服务,及时将甲方的交易申请处理结果发送给甲方约定的短信号码,该通知仅作为提示参考之用,实际交易结果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该服务为收费项目,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定的免费试用时间,但乙方保留试用期后收费的权利。甲方可以根据自主意愿,通过乙方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开通或取消该业务。
九、甲方在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时,需自行输入其签约的银行账户密码和期货资金密码,以后通过乙方或期货公司进行转账交易时须使用上述密码。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银期直通车有关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乙方有权依据该交易指令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和期货资金账户进行处理。甲方应妥善保管上述密码,及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乙方对因甲方密码泄露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银期直通车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期货公司交易系统在乙方银期直通车系统
中处于签到状态的系统开启时间,通常为期货交易日的9:00至16:00。
十一、甲方应保持其银行结算账户余额充足和账户状态正常,甲方的出金限额由期货公司设定和通知。乙方对因甲方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冻结、挂失、或出金超过限额导致转账失败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由于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挂失等异常情况导致甲方转账失败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委托的期货公司负责赔偿,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按照签约关系向甲方收取转账业务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时公布价格执行。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两种:
1、逐笔收费:同城转账按每笔一定金额收取,跨一级分行转账按转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按月收费:每月按照一定金额收取。对于上述收费标准,乙方不同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手续费收取方式在开通银期直通车业务时由甲方自由选择,以后可以进行变更。变更手续费手续方式时,当月变更下月生效。
十四、对于逐笔收费方式,甲方转账时,手续费扣收失败将导致转账交易失败;对于按月收费方式,当甲方连续欠费6个月时,乙方将暂停该签约关系的转账服务。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补交欠费;甲方补交欠费后,乙方系统将自动为甲方开通转账服务。乙方对因甲方欠费导致的转账失败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五、因技术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期货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异常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及期货公司联系。如果非甲方原因造成资金减少并影响甲方资金使用,乙方及期货公司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果出现非正常多余资金,甲方不得支取或动用,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账失败引起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七、期货交易数据以期货公司数据为准,资金转账户数据以乙方数据为准,甲方对此均予以认可。期货公司、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
十八、乙方对甲方的账户信息、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银期直通车业务需要向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提交上述信息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九、乙方与期货公司已签订《银期直通车业务合作协议》,共同为甲方提供银期直通车服务。甲方清楚地理解并同意:在本项业务中,乙方及期货公司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责,乙方对期货公司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与期货公司的任何纠纷、争议由其另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二十、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甲方取消银期直通车业务,或甲方撤销与期货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或期货公司、乙方业务停办公告期满,或期货公司与乙方签署的《银期直通车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十二、各方确认并声明,乙方已就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就加黑条款特别提醒各方注意。各方理解并同意:今后所进行的一切银期直通车相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
二十三、本协议适用于建设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平台等渠道,经甲方签字、乙方经办人加盖个人名章及业务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期货公司已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并承诺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经办网点业务公章)
经办人:(名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银
中国建设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功能:
1.我的账户
服务功能为:我的网银,账户查询,追加新账户,虚拟卡,VIP对账单,个性化设置,E家亲账户,其他账户服务,功能介绍。
“我的账户”为您提供了丰富的账户查询和管理功能,您可以查询活期、定期、公积金、支票通、履约保函等账户信息,核对VIP对账单,对您的账户进行个性化设置,追加新的网上银行账户,实现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互动,挂失账户等等。足不出户,账户维护尽在指掌中。
(1)E家亲账户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将本人名下的账户,授权给他人进行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也可以接受他人的授权,查看他人的账户信息。
(2)虚拟卡
我行针对网上购物支付业务推出的一项安全支付工具,只有卡号,没有实体卡,通过网上银行开立,只能进行规定金额内的网上购物支付,不能进行转账、汇款,保证资金的相对封闭流转。
2.转账汇款
服务功能为:活期转账汇款,定活互转,向企业转账,跨行转账,预约转账,批量转账,外汇汇款,结果查询,收款人名册,功能介绍。
“转账汇款”使您能够实现多种账户之间的转账汇款;收款人既可以是建设银行个人客户,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企业客户,还可以是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您还可以进行全球汇出汇款。为了省去您多次输入同一账号的麻烦,我们还为您准备了方便易用的收款人名册。
3.缴费支付
服务功能为:缴费支付,批量缴费,预约缴费,缴费支付记录查询,E付通,银行卡网上小额支付,功能介绍。
“缴费支付”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缴费服务,包括缴纳手机费、电话费、水费、电费等各种日常生活费用,并且可以批量缴纳、预约缴纳,免去您的奔波之苦。新推出的银行卡网上小额支付功能让您的银行卡即便不开通网上银行,也能进行网上支付。
4.信用卡
服务功能为:信用卡开卡,信用卡查询,信用卡还款,购汇还款,信用卡管理,3DS管理,功能介绍。
“信用卡”为您提供:在线开通信用卡,查询信用额度、取款额度、可用额度、余额、消费积分等,还可以给您的信用卡还款、挂失信用卡、验证3DS支付密码等。
5.个人贷款
服务功能为:我的贷款,归还贷款,贷款维护,贷款试算,功能介绍。
“个人贷款”为您提供贷款基本信息、账户明细、还款计划等基本查询;支持您在线还款、更新账户及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贷款试算服务,方便您精打细算,帮您用最实惠的办法还款。
6.投资理财
服务功能为:基金业务,外汇买卖,黄金业务,债券业务,保险业务,银证业务,银行存管,证券管理,理财产品,银期直通车,功能介绍等。
在这里您可以随时分析、投资基金、外汇、黄金、债券、保险、期货等,进行全方位的理财。我们还为您提供了银证转账、银行存管等辅助服务,让您能够全天候、随时随地地享受到专家型的理财服务。
7.客户服务
服务功能为:用户昵称设置,日志查询,个人资料修改,网页定制,邮件服务,定制快速通道,网银积分查询,功能介绍。
在这里您可以设置您登录网银的昵称、查询交易记录、修改个人资料、定制个性化网页、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定制快速链接等,方便又快捷。
8.安全中心
服务功能为:修改密码,动态口令,账号保护,短信服务,安全设置,软件下载,功能介绍。
“安全中心”为您提供密码维护、动态口令卡登记和管理、账户部分号码屏蔽、短信查询和安全提醒、网银安全定制等服务。
二、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的优点:
1、安全性表现最佳。除了支持文件证书,允许用户在注册时自定义网上银行密码和支付密码,还为用户登录的密码输入框提供了更为安全的软键盘。
2、易用性的表现也不错。首次登录网上银行将指引用户下载证书,从下载证书的向导到网上银行的各操作页面都相当友好,虽然帮助信息不多,只涉及操作方式的指南,但各服
务项目的操作页面除了有可收缩的帮助信息窗口。
3、错误处理和提示也比较优秀。
缺点:
1、支持网上支付交易的平台比较多,使用不怎么方便;
2、网银u盾数据线有点长,不方便携带。
建行手机银行优点:
1、良好的声誉和庞大的客户群。建行手机银行业务无论在业务功能、覆盖范围、实用性、安全性等各方面均处于国内同业先进水平,得到专业和广大客户的好评,多次在业内、媒体等相关评比中获得“最佳手机银行”、“最有价值手机银行”等荣誉称号。目前,建行的手机银行客户数己达到1500万,客户数、交易量、交易额等业务规模遥遥领先于同业竞争者。
2、功能丰富而且申办快捷。
3、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手机银行系统全程采用1024位RSA非对称密码算法建立端对端的安全通道、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全程加密、交易数据摘要处理等多种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客户交易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缺点:收取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优点:安全、便捷、功能强大。缺点:缺乏创新,有些功能有待加强。
三、网上银行开通流程:
1、访问建设银行官网首页,点击按钮“马上开通”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频道同样可以开通网上银行成为普通客户;
2、选择普通客户网上自助开通,点击按钮“现在开通”。
3、阅读和接受《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及风险提示》。
4、填写自己的真是姓名、建行账号、账号对应取款密码及附加码,输入完毕,点击按钮“下一步”。
5、输入自己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设置网银登录密码,输入完毕,点击按钮“下一步”。
6、开通成功。
第四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付业务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付业务协议书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住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业务,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向其发放对象支付的资金存入其发放对象指定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个人存款账户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存款账户介质为龙卡通。
第三条 办理首次代付业务时,甲方应提供发放对象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名称和号码。对于需要在乙方新开户的发放对象,甲方应征得发放对象同意,选定乙方开户进行代理代付业务,甲方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发放对象的身份证件,出示委托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据以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办理代付业务的个人存款账户介质的交接手续时,委托单位经办人必须出示委托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并须在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发放对象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介质设置密码时,采用□统一设置初始密码□随机生成密码。乙方将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和密码信息交甲方发放给其发放对象,甲方对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密码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由于甲方原因泄漏发放对象存款账户、密码等信息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向其发放对象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对于统一设置初始密码方式的,甲方发放对象初次领到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后,应及时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修改密码,以防他人冒领、盗用存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选择□柜台报盘□专线传输□其它: 模式办理代付数据文件传递。
选择柜面报盘模式办理代付业务的,应优先提供加密磁盘(非加密磁盘还需提供纸质代付清单),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加密程序进行数据加密,磁盘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代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因加密磁盘数据不正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选择专线传输模式办理代付业务的,应通过专线传输加密电子数据,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加密程序进行数据加密,加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及代付资金用途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因加密电子数据不正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采取专线传输等办理代付业务的,甲方认可乙方可直接依据甲方电子信息办理资金划转及代付业务,甲方无需提供代付清单。采取柜台报盘等方式办理代付业务的,甲方除提供磁盘数据外,还应提供代付清单等作为代付依据。
第七条 甲方应于每月 日营业终了前向乙方提供代付资金数据磁盘等资料,并于此前将代付资金总额付给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模式支付代付资金。
1.约定转账,甲方指定其在乙方开立的一个账户: 作为代付资金账户,在每月 日前将代付资金总额划入此账户内,由乙方扣收;
2.主动付款,甲方须提供支票等付款凭证到乙方主动付款。由于甲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造成代付资金发放延误,或甲方提供数据有误而造成代付资金发放延误、不足额及错误,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代付资金重复多次发放的,由甲方负责。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代付资金在 工作日内未进行代付,乙方将甲方代付资金退回到甲方代付资金账户或双方商定的账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
由于甲方发放对象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代付失败的,甲方应在 工作日内办理补发,未办理补发的,乙方将资金退回甲方账户。
其他原因导致代付业务交易失败的,乙方依据失败清单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实,根据协商确定的方法或要求,重新办理代付业务或将未成功发放的代付资金退回甲方账户。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代付资金数据与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核对,存有异议的,应在 日内通知甲方。
第九条 在甲方及时足额将代付资金划入约定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代付资金划入甲方发放对象个人存款账户中。由于乙方划款不及时造成代付资金发放延误,或乙方未按甲方提供数据发放而造成代付资金发放错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付业务,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标准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1.按笔计收,本地: 元/笔;异地: 元/笔;
2.按金额计收,代付金额 %(本地); %(异地); 3.。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1.甲方拨付代付资金的同时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2.甲方每次办理代付业务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3.乙方按约定手续费收取标准于每次拨付代发资金的同时从甲方 账户主动扣收手续费;
4.乙方于每月 日从甲方账户主动扣收手续费。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或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手续费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手续费,由此产生的汇率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必要时,乙方有权暂停代付业务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按应收手续费每日 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差错处理。1.甲方发放代付资金的金额和日期由甲方决定,如甲方发放对象存在异议,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提供的代付清单与磁盘数据不符时,由甲方核对一致后办理代付业务。
3.乙方收到甲方代付资金数据资料但在实际发放代付资金之前, 如甲方发现代付资金文件存在错误要求修改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可暂停发放代付资金并按甲方修改后的代付资金数据和双方商定的日期办理代付业务。
4.乙方收到甲方代付资金数据资料并已经发放代付资金后,如甲方发现代付资金数据存在错误,要求甲方发放对象退款的,应由甲方自行与其发放对象协商,经发放对象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协助办理退还手续。
5.乙方收到甲方代付资金数据资料并已经发放代付资金后,如甲方发现代付资金数据存在错误,需要补充发放代付资金,可按照代付资金数据格式向乙方提交补充发放的代付资金数据,乙方可协助补充发放。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银行监管部门、同业协会的规定或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代付业务收费标准,并经甲方同意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代付资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代付业务。
第十五条 乙方不介入收付双方经济纠纷,如乙方因收付双方纠纷遭索赔或起诉,则甲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乙方答辩,并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第十六条 甲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2.。3.。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到期前 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协议期延长 年。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等发生变化,双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期货公司2013年1月投资者教育总结
上海XX期货有限公司XX营业部 2013年1月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
中国证监会XX监管局:
本月是2013年的开局之月,我营业部在总结2012年投教工作优缺点的基础之上继续不断推进投教工作的深入化与常态化,但同时我部非常重视基础性投教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严格纳入到从市场开发到后续客户服务的整个工作环节,现将本月的投教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月实际开立期货经纪账户一个。在开立账户之前我部严格遵循《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同时对相关期货基础知识、产品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
二、本月开立仿真交易账户一个。鉴于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我部在进行市场开发环节会着重介绍相关意向客户先进行仿真模拟交易以熟悉市场并了解相关交易品种与市场规则,实践证明这对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有着很大的帮助,后期我们还将在这一方做更多的努力与尝试。
三、由于菜籽与菜粕上月28日在郑交易上市交易,很多投资者还不是很了解,为此我部还做了这方面的介绍与宣传工作。
四、本月共寄送2013年投资研发报告50份。
上海XX期货有限公司XX营业部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