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社团签约合同

社团签约合同



第一篇:社团签约合同

社团签约合同

甲方:****文学社

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收件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劣互补的原则,就有关甲方作品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条款

甲方将其舍人书轩文学社的稿子,在协议期有效以内,乙方方有权利行使甲方著作在全球的所有权利,比如复制、发行、出租、表演、放映、出版、影视、广播、改编、翻译、汇编、展览,摄制等权利。稿酬由甲方直接收取直接。甲方有权行驶第三方权利但是绝对不在有效期内。此条款期限为十年。十年之后,甲方可选择续约或是将行使权交给除乙方以外的工作室或是出版单位,乙方皆无权干涉。

二、社团承诺

1、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提供的图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诉讼,或遭到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因授权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问题造成乙方损失或陷入诉讼等纠纷,甲方都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亦应赔偿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全部乙方损失。(甲方保证,作品内容绝对不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

2、甲方承诺授权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c)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d)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e)泄露国家机密;

f)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g)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h)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甲方承诺将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渠道和方式进行授权作品电子形式的具体发布,每月累计交给乙方工作室的字数不少于 万字(留空则默认为6万字),授权作品按上述进度完本且最终累计完本字数不少于万字(留空则默认为50万字)

4、乙方认为,甲方方所著权侵犯以上内容,均可取回甲方所收稿费并且另加赔偿。并且对于签约作品,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以涉及网络,媒体,通讯应用的形式自行行使(包括自行授权第三方形式)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追究。

另附:此协议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真实姓名):乙方:忆倾工作室

笔名:乙方代表:*** 甲方社团: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百分之十。

甲方3个月不能履行将其社团的稿子上交义务,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后期稿酬。

四: 商业秘密

1、除非法律、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的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的 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政 府 机构 披 露、泄露、给 予 或 转让因 签 署 或 履 行 本协 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后,仍应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五十年。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如双方未面终止协议,协议视为自动续约10年。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

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填)乙方:**工作室

甲方社团:_____________________(手填)授权代表:________金宁________

签署日期:201___年___月___日(手填)签署日期:201_4__年__6_月_3__日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篇:社团签约合同

社团签约合同

甲 方:(经纪公司)地 址: 负责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社团)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 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___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节目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mv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

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包装、录像、造型、制作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第2/4页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40%,剩余60%由甲方支配,该6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从事cosplay演艺事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整个团体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第3/4页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第三篇:模特签约合同

模特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方):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为单场

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期间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产品摄影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

(包括出外景)。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

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广告刊登、网络等形式宣传用途。

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

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24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元,总计为人民币元。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

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开 户 行:开 户 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四篇:艺人签约合同

艺人签约合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内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公众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工作与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为期2年,即2014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第三条、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内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相关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或甲方安排的商务等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及各种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如遇联系方式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等。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因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部分资金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

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如遇联系方式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七条赔偿甲方。

11、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第五条、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全部责任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全部责任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7、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优先与对方续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违约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其他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日期:日期:

第五篇:上届签约合同

西安明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培华学院

学术合作协议书

西安培华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明阁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训练学生展会策划能力,为了让学生运用外语与客户阐述产品进行实践,藉着举办“第六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来推动产学合作,为企业培育具有国际行销会展能力之人才,特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参加“第六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

易专业竞赛”活动,以增进双方人员互动与合作之机会。

第二条:乙方同意提供企业相关之资讯,商品,经费(人民币3000元整)以及

提供相关培训人员协助甲方学生对乙方产品之了解,使其在商展竞赛中能为乙方做完整之规划与展示。

第三条:本协议书有效期间自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2日止,即于

有效期间届满时无效。

第四条:本协议书共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西安培华学院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立书人:尹晓波

乙方:西安明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新商住大厦

立书人:杨淑芳

二零一三年四月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91346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