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篇: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意、平等协商,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同志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按照甲、乙双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为做好代理工作,甲、乙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义务:

(一)甲方应全面真实向乙方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二)乙方必须认真处理甲方委托事宜,如乙方无故中止代理,乙方所收取甲方各项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中止乙方代理,如甲方无故中止乙方代理,甲方向乙方所交的各项费不予退还甲方,并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代理费和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约定为: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和单方终止,否则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人:_________

被代理人:_________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被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电话:XXXX

乙方(委托方):X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全国口岸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2、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出口代理

2、申请进出口商品的自动许可证

3、出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

三、报关、运输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由乙方确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报关出运手续,具体费用由乙方与其指定

货运代理结算。

2、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须办理保险,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保险费乙方

自理。

四、出口货物来源及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出口货物货款结算及费用结算:

1、如有外方支付甲方部分预付款之情况,甲方在收到外方货款后于两个工作日,按收款

当天的银行汇率牌价(银行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号。

2、结算公式:

开票金额= 收汇外汇金额×结汇当天汇率+退税款-代理费用(%)

(收汇外汇金额×结汇当天银行买入价)/1.17*退税率(收汇金额*结汇当天银行买入价*%)

注:最低代理费为人民币五百元。

3、我司在收到外方全部货款后,根据实际出口费用发生情况及约定结算公式,提供乙

方结算清单与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

4、乙方按照甲方的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工厂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当天进行认证,如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6、甲方在通过增值税发票认证以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7、如外商付款期限预计超过三个月,乙方必须预开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退税手续。同时甲方必须帮助乙方办理外汇核销(因外汇未及时到帐),预开汇率与实际结算的差额在下笔订单结算中予以清算。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样本等有效单证制作出口合同,出口装箱单,出口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外方预付货款后,按照乙方的指令,将指定款项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

内。乙方须保证支付款项的公司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公司抬头一致。

4、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货款的专款专用,如因为甲方挪用乙方的货款,造成出口合同无

法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货运提单内容的正确性必须要得到乙方的确认。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出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

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的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的索赔、诉讼、罚没或其他法律措施。由于本条款规定的原因导致甲方遭至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如代理出口产品需办理出口商检,出口许可证,乙方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办理,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产地、销售国等资料,由甲方协助出口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出口货物的买方由乙方自行确认,一旦该外商违约或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

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汇,乙方要保证结汇的安全性,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凭证。

6、乙方不按照本协议书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代付的一切

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

产生外贸代理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他合同关系。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上

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11月15日起至

2012年11月14日。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处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盖章):XXXXX有限公司乙方(盖章):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名):其代理人(签名):

2011 年 11 月 15 日2011 年 11 月 15 日

第四篇: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

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受托代理出口精密模具及零配件等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及相关责任.代理内容:

1.对外签约;

2.代签出口合同;

3.对外收汇;

4.办理出口货物检验;

5.出口报关;

6.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7.制单、结汇;

8.涉外索赔/理赔。

1.对外签约:

A.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及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乙方应对出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存在外贸代理出口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国内其他合同关系。

B.因不可抗力及外商违约等非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对此免责。

2.代签出口合同:

A.按乙方指定的外商和确认的购货条件,甲方代乙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乙方应对自身和外商原因引起的违约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B.购货款的支付:

a.收到出口货款后,甲方凭乙方或乙方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将相

应货款支付给乙方或者乙方供应商。

b.收到出口退税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将退税支付给相应的开票

3.对外收汇:

A.货到付款:

a.货到付款,如果外商收货后不付款,风险由乙方自负,同时乙方还

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并负担甲方的损失。

4.出口报关:

A.甲方负责出口报关:

乙方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应提供“单单相符”,“单货相符”的报关资料,以提供甲方报关之用,并对自己提供的报关资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出口托运、市内运输、装船(飞机):

A.甲方代办:

a.乙方向甲方提供托运委托书供甲方托运,订舱。

b.在装运后,甲方及时提供符合出口合同规定和要求的海运提单/空

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如甲方提供不符出口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而影响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负。

6.制单结汇:

甲方负责出口货物的制单和结汇:

A.甲方承担托运、报关、装船的:甲方保证在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制单、交单、结汇。

7.涉外索赔理赔:

A.当外商提出索赔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复印件及有关证据,乙方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属于乙方的责任,未能及时对外理赔,乙方除承担外商的一切经济、法律的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B.如发生外商违约,需向外商索赔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委托甲方办理,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根据需要预支相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并承担索赔、理赔的后果及因乙方不作为(包括不委托,不付款等)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乙方已与客户商定解决办法的,此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甲方免责。

二、1.出口代理费,出口环节费及出口货款的结算: 出口代理费的计算:

A.按每单计算:每单代理费为出口CIF金额的,并以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收。如每单代理费不足人民币800 元的;则每单以元计收。

出口环节费:

甲方在出口过程中垫付的各项费用(如报关费、商检费、运费、办证费和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

出口结汇货款的结算:

A.出口代理:

a.第一次付款:甲方在收到结汇的人民币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

除出口代理费及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b.第二次付款:甲方在收到出口退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违约责任: 2.3.三、1.乙方不按本协议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乙方应偿付甲方所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出口合同(销售确认书)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相应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出口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外贸业务咨询。

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属于乙方商务机密的任何信息。

3.如出口商标、专利等侵权问题,由乙方负责并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采用中性包装,按外经贸部规定执行。

4.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因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办理。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

其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其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第五篇:产品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 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 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 授权代理,则不得以 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90939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