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

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



第一篇: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

第九章

第九章工程用地

9.1、确定公路用地的原则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6.7.1条确定公路用地的原则为;公路及沿线设施的用地,应根据公路建设的需要保证所必须的土地,也应考虑农业生产等尽可能使设计和施工方面节约用地。

9.2、公路用地范围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6.7.2条,本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少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计算确定用地范围。

(3)、在风沙、雪害及特殊地质地带,需设置防护林,种植固沙植物、安装防沙或防雪栅以及设置反压护坡道等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4)、行道树应种植在排水沟或截水沟外侧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条件或根据环保要求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5)、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料场、苗圃、绿化等工程设施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6)改建公路时,应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公路横断面为梯形断面。路基边坡一般采用1:1.5,荒漠区采用1:2.0。公路用地范围是路基宽度综合以上6条原则计算得出的9.3、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公路建设理念,建议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推动公路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如下:

1n 在立项阶段,综合考虑土地、环境、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根据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路网状况和未来交通需求,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立项建设、按照什么等级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n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路线走廊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选择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达到满足公路功能要求与减少建设用地的合理统一。

n 在工程设计阶段,推广应用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新理念、新技术,推行灵活设计,努力降低路基高度、减小互通规模、以桥隧代替路基或综合利用老路等。

n 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精细化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弃土、表土等造地。

n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对项目建设中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等关键节点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批准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项目不予施工许可,结合建设项目督察对用地情况进行检查。

n 大力推行降低路基填土高度、减小中央分隔带宽度、减小互通规模、老路及时复耕、服务区重新设置等成功做法。将节约使用土地、降低耕地占用指标纳入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的评标范围,从源头上保证新理念的实施。对于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n 加强基础科研工作,依靠科技创新,研究提出能够少用土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针对不同地区,开展低路基、以桥代路、以隧代路、挡墙与高陡边坡、公路附属设施等设计关键参数的研究。

项目建设期间,会占用大量临时用地,作为施工场地和生活场地,这部分用地是任何一项施工所不可避免的。农田经济绿洲区路段目前基本上全是已开耕的农田及部分草场、林场,临时用地的占用受到很多的限制。因此,应做好

施工管理计划,尽量少征用临时用地,同时使用后应将其恢复到原有的状态,以维持原有生态环境。

本项目拌和站,预制场用地为临时占用土地,具体事宜须在项目建设时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

关于2006-2020年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 值得肯定与借鉴的方面:

一、优先安排基本农田,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此次规划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协调基本农田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个人能够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为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将各县地区的部分优质耕地以及未来作为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二、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保护了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城市公园等,完善“山水相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区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

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四、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增强了按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强化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六、统筹安排了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蚌埠的用地总供给量变化很小,只有通过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开发利用蚌埠市土地的深度和广度,即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更深度的利用,对一些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障在不增加蚌埠市土地供给总量的前提下满足人对土地的总量的需求。

不足之处:

一、后备资源贫乏,生态承载力较低,耕地保护压力较大

二、缺乏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三、节约集约用地难度较大

四、由于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原因,蚌埠市的土地规划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未能规划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我的建议:

一、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将耕地改为其他用地,加大执法力度,从内部工作人员做起,严厉打击利用特殊身份特殊手段做违法之事。

二、利用蚌埠的地理优势,招商引资,发展经济。

三、全面考虑未来规划发展中的意外因素,并作出合理解决方案。

第三篇: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修编思路

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修编思路

2006年第5期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针对我国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的问题,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和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南汇区(当时为南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就是在第一轮(1987~2000)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第二轮(1997~20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制订的。规划于1998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本文力图对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实施评价,对规划修编进行思考并提出初步设想。

一、南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执行情况回顾

南汇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在指导思想上贯彻了国务院1997年4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突出了在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的同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实行以指标体系控制为主、以用途管制为辅,并通过上下反馈,进行层层控制,逐渐细化,紧密衔接。因此,从总体上看,这轮规划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实施以来,不仅对我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和宏观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而且基本保证了南汇区建设用地,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调整土地空间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规划编制时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估计不足,并受到原下达的各类指标数的制约,因此,规划实施至今,数项规划指标便均已突破了控制数据(见表1)。

1.规划耕地保有量为377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520公顷。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耕地的减少之势不可阻挡,虽然竭尽全力强调对其实行特殊保护,目前也已减少至31184.30公顷,其中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778.81公顷,今后的耕地保护任务将异常艰巨。

2.规划确定城镇及工业用地控制在6500公顷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0m2/人内,其中城镇用地为4125公顷,工业用地为2375公顷。规划实施至今,我区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及工业用地面积也大幅度增加,已达到7097.60公顷,超过9.19%,其中城镇用地为4126.29公顷,工业用地2970.30公顷。预计未来十余年是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期,随着海港新城的大力建设及其周边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我区的城镇及工业用地将保持更高速的增长。

3.规划确定本区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实行拆迁合并、设置中心村等措施,使其面积由1996年的6600.76公顷减少至规划期末的3690公顷,目前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266.99公顷,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很难达到规划目标。

4.规划确定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933公顷。由于城镇扩张速度较快,导致现有后备耕地资源大幅减少,即便对其大力开发挖潜,也仅仅新增耕地面积2069.64公顷,远远未达到规划指标的要求。

5.规划实施以后,随着国家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们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在时间和规模安排上依法作了相应的局部调整,2001年至今共计88次,频率为22次/年,涉及调整面积1214.2公顷,具体到各年的情况为:2001年调整12次,涉及调整面积162.6公顷;2002年调整19次,涉及调整面积269.5公顷;2003年调整43次,涉及调整面积707.97公顷;2004年调整14次,涉及调整面积74.13公顷。

(二)规划实施成效

1.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确保了我区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中关于“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精神,对全区所辖土地内进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区”的划定工作。根据土地资源的特性,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等七个分区,制定了不同的用地分区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治理土地浪费与破坏行为。近几年我区在千方百计地保障建设用地的同时,坚持耕地保护不动摇、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不动摇,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用地。在农业结构大幅调整的情况下顺利完成预定指标和粮油推优计划,棉花和水果等各类农产品产量都为近年最高。

2.基本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1)充分发挥了土地对经济社会建设的保障作用。为贯彻投资拉动、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我们在土地供应上加大投入,1999年至2004年底共报征土地3871.31公顷,其中耕地3460.94公顷,保证了我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2)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保证。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土地利用规划为我区的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用地保证。从规划实施至今,城镇用地扩张至4126.29公顷,是规划前的2.7倍。

(3)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促进了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强,城镇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人均收入大大提高,生活水平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同时,随着南六公路、远东大道、沪芦高速等主要公路和北横河等主要水利工程的兴建改造,我区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1996年——2003年,我区GDP总量从66.01亿元增长至190.92亿元,社会固定投资从36.49亿元增长至157.14亿元,财政收入从8亿元增长至36.96亿元。随着新增生产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土地对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增长的贡献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3.土地利用产出效益不断提高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时,确定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则:第一,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规模;第二,耕地占用实行“占一补一”;第三,合理开发后备资源,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这些原则在规划实施几年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它们不仅有效的指导了我区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而且促进了土地利用的内部挖潜,使得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大幅提高。从1996—2003年,我区单位土地GDP产值从973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2776万元/平方公里,其中单位农业用地农业产值从242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377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非农产值从4349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至10967万元/平方公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上,体现了非农用地的比较经济效益。

4.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围垦滩涂,我区土地总面积从1996年的67814.23公顷增加至2004年的6877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2069.6414公顷,土地利用率也从80.98%增长至84.87%。生态环境建设受到重视,林地面积由407.58公顷增至1603.12公顷,园地面积由2515.3公顷增至3941.66公顷,我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压力巨大

随着经济开放政策的深入和基础建设投资的加大,我区在近几年间经济迅速增长,从1996年到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了189.20%。同时,我区经济增长也带动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快速变化,即耕地的减少和建设用地的增加,经统计,这一时期耕地减少13.23%,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分别累计增长为169.58%、46.75%和32.77%。换言之,每增加GDP 1亿元,需投入耕地38.08公顷。而整个上海GDP增长所投入的土地资源,1999—2002年间每增加GDP 1亿元,所投入的土地为8.4022公顷。这充分说明我区经济发展对耕地所造成的压力巨大,也表明我区的经济发展相对于全市来说仍然处于较为粗放的资源消耗型阶段,当务之急应该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实际需求偏差较大,布局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时,建设用地指标及相关耕地占用指标的分解要求综合考虑全区区域发展重点、各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历年建设占用耕地状况、耕地保护、城镇规划布局等因素后作出科学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指标的分解缺乏统筹安排。规划中确定的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仅为4158公顷,至今该指标早已突破,规划的重点项目基本上已实施,由于临港新城及其配套设施的兴建,还有不少新上项目急需用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同时也要占用耕地,特别是中心城镇、区位优势明显的小城镇集聚效应还将更加明显,这些都需要新的供地来支撑;另外由于规划预见性不够,加上指标的限制,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土地规划,需要圈外定点,加之规划缺乏弹性,没有空间,造成基础设施用地困难;规划在强调注重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时,忽略了城镇的发展,强调将城镇周围,主要道路两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以限制城镇用地,造成基本农田区布局与建设用地布局之间缺少一个合理的弹性地理空间,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建设与保护的相互冲撞。

3.耕地后备资源数量有限,且开发难度日趋增大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区未利用地仅5.91公顷,而且现有耕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早已经历过多次整理,因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特别随着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减少,耕地补充成本持续上升,近两年来补充单位耕地的投资与1996年相比上升了数倍。规划期间确定复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5933公顷,扣除期间耕地占用数量后,净增耕地1775公顷。规划实施至今,开发整理出耕地1991.0836公顷,这已经接近我区土地后备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底线,势必造成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强制性的土地开发复垦又造成耕地补充成本的进一步上升,造成巨大的浪费,严重制约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自身的缺陷影响实施操作

(1)规划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些基础数据不准确,对我区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不够,对经济社会发展区域间的不均衡性估计不足,对各区域用地发展趋势研究不深,在预测各镇发展、建设方面超前性和科学性不够,再加上上级下达的占用耕地指标限制等原因,影响了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指标体系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规划基于当时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对规划期内的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出硬性规定,确定南汇区到2010年耕地总量达到37716公顷,基本农田保持量不得少于29520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及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在6500公顷之内。这些硬性指标不仅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设置了人为限制,也给规划自身留下了弹性不足的缺陷。此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地理空间的硬性规定也加剧了这一问题严重性。

(3)同南汇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城镇体系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两个不同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下属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在于如何为城镇发展留有足够的预留地,并尽量节约建设投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恰恰是为了从宏观角度保护耕地,控制城镇的发展规模,尤其是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因而二者表现的不够协调。此外,二者之间城市人口统计口径和城市土地分类标准的不一致也加大了它们之间的差距。

(4)规划权威性不强,法律地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因而规划缺乏法律地位和应有的权威。尤其是在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上界定不清,致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取得应有的重视。尽管土地管理部门强烈查处,有的地方仍然出于各种原因,随意对规划进行修改,还有些地方在项目选址方面随意性较强,不按规划布局,造成新的布局分散,破坏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路

(一)规划修编的重要性

1.实现我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利用管理日益加强,而现有的规划巳越来越不适应我区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测定建设用地规模、范围,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落实到合适的地块,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2.适应我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客观要求。我区的行政镇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96年的26个减少到现在的14个,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镇、中心村的管辖范围、数量和布局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人口分布和资源需求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必要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3.保障我区社会经济正常高速运行的必要手段。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以来,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划制订的各项用地指标数量、布局等已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如我区原有大小工业园区24个,规划工业用地指标大部分分散布局其中,而近段时期工业区发展规划的调整,对这些工业园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确定我区将着重发展“1+5园区”,因此,原有分散在各个园区的工业用地指标将重新整合,并主要用于这六大园区的发展建设。为保障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急需对现有规划进行修编。

(二)规划修编的基本思路

1.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建议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实事求是地确定准确可靠的规划基数,并严格保证图、数、实地相一致。在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客观性数据(如通过SPOT、TM等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获取的国土资源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在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的过程中,应采取多种预测方法,以提高预测数据的可信度。

2.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种及“6·25”国土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意义,让各级领导、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和地位、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其次,应加强规划编制队伍的建设,提高编制队伍综合素质,加大投入,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再次,进一步严格规划调整的程序,从长远出发,从全局出发,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不能仅仅由于短期的经济发展、项目需要而随意进行调整。

3.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城镇化进程

对产业发展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要正确处理好保障、集约、管理三者关系,努力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合理布局工业园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聚集,提高投资密度和土地产出效益,严格用途管制,严防假借项目圈地、闲置浪费土地资源。开展工业园区土地储备,确保工业用地。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村民聚居点集中修建住宅,按照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原则,建新必须拆旧,退宅还耕,集约利用土地。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做好动员。

4.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的协调,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建议,使规划既体现政府意志和专业理念,还能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因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首先应组织“问题研究与协调会”,由规划领导小组邀请相关利益主体针对预计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其次应组织“通报会”及“公众听证会”,向公众通报规划编制情况、政策和技术要求,并允许公众就关心的问题向主管部门代表咨询和质疑;再次由于各利益主体和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往往带有局限性,所以应组织“专家咨询组”,对规划编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咨询,对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可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率。

5.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实行规划跟踪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个动态过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规划过程中的组成部分。现在我们对规划的编制比较关注,却较少关注规划实施效果及其对经济、社会、历史、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在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方面缺乏相关研究,各级规划在实施中没有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今后应逐步实现规划编制与跟踪管理实施一体化,当规划方案可能危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时,就应当对目标或规划方案进行修正;如果原规划方案正确,但是当初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纵然客观情况不变而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都不能盲目地继续实施下去,而应该予以调整。因此,应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工作,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确定调整修编规划的时机,改革规划方法,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

6.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为避免以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在城市总体规划后面跑的情况再次发生,应建立两者的协调机制,以便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体现土地规划的要求。因此,建议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之后再进行城市规划的修编工作。

(作者单位: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第四篇: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可持续评价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可持续评价

一、填空

1分析。

3、全球变化包括系统性变化和累积性变化两种形式。

4、大量的LUCC

二、名词解释

1、土地利用

指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地长期改造,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一切人类活动。

2、土地覆被

地球陆地表层和近地面层的自然状况,是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3、土地质量

指土地的状况和条件包括与人类需求有关的土壤、水及生物特性,关系到以生产、保护及环境管理为目的的土地的条件与能力。

4、土地可持续利用

满足当代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同时不损害后代人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也不损害当代人及后代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其他利益。

第五篇: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安全评价

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生态安全评价

1、资源型城市概述

城市的产生和发展与资源开发有密切关系。资源型城市的形成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先矿后城式”,即城市完全是因为资源开采而出现的,如大庆、金昌、攀枝花、克拉玛依等。另一种为“先城后矿式”,即在资源开发之前已有城市存在,资源的开发加快了城市的发展,如大同、邯郸等。

近年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改造过程中,特别是随着2007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热门话题。

资源型城市是在开发利用能源、矿产资源基础上兴起的,以消费一定数量的自然资源赖以生存发展起来的特殊城市类型,具有强烈的资源指向性[1~2]。在其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三废”污染严重、大量占用和破坏土地、土地复垦率低、地质灾害及隐患严重、水资源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

所谓资源型城市,是指以自然资源开发而兴起,并以资源开采为主导产业的城市。我国的资源型城市是随着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而兴起并逐步壮大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等原因,我国东北地区部分资源型城市的主打资源逐渐枯竭,面临摆脱经济困境、进行经济转型的问题。目前,全国现有矿业城镇426座,其中地级市79座,地级区盟7座;县级市100座,市属县级区25座县城179座,建制镇36座。其中,处于成长期的84座,鼎盛期的291座,衰退期的51座。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会同财政部等单位在2007年底完成的《我国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界定研究》,国务院公布了首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它们是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和大兴安岭。

2008-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我国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区)

我国当前共有资源型城市118个,约占全国城市数量的18%。近年来伴随着我国2/3的矿山进入中老年期,1/4的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枯竭,资源型城市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开始集中显现,有的还十分尖锐。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是一道“世界性难题”。

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关键,就是要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土地生态安全包括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安全三个方面。作为资源型城市由于资源开发,城市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生态环境压力加大,土地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一个很好的命题,关注内蒙古成长中的资源型城市的土地生态安全问题,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剖析和研究。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