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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5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第一篇:5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被占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占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见证单位:会(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位置(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用途:工棚、临时活动房

三、临时用地期限两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止。

四、临时用地面积:37.5亩,其中:耕地17亩,其他土地20.5亩。

五、临时用地补偿43180元。

(一)土地补偿费(2年):28080元。

1、耕地土地补偿费:800元/亩X17亩=13600元;

2、其他土地补偿费:800元/亩X20.5亩=8200元

(二)青苗补偿费:300元/亩 X 17 亩=5100元、(三)附着物(树、竹等)补偿费10000元

六、在本协议期满,乙方不需要继续使用该临时用地,则由乙方在本协议期满

负责达到复耕要求,并一次性包干支付给乙方复耕等费用(耕地地利差异补偿费)800元/亩 X 37.5亩=30000元。

七、上述各种费用合计:73180元,大写: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临时用地期满,乙方确需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需要提前30日向国土

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二)临时用地复垦后,乙方需报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且甲方

付清了复耕费用,甲方无条件地自行组织耕种。

(三)临时用地补偿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贰份。该协议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篇: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2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建设及地项目:渝怀铁路二线长寿段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渝怀铁路二线(长寿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乙方使用甲方辖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项目施工中的临时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54号)第五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08〕231号)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08〕9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使用等村耕地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需延期用地,乙方应在期满90日前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签订需用协议。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一)负责向甲方提交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抄送区铁建办、区国土局),红线图、土地复垦方案等其他相关文件及相应资料。

(二)负责临时用地补偿及缴纳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支付甲方工作经费暂定500元/每亩•年。

复耕保证金8000元/亩х亩=元。

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圆角分。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费用汇入甲方账户。

五、乙方在用地范围内,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途径,不得自建永久性建筑物,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临时用地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租,应在撤离现场30日前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撤离报告,并在一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占用耕地的由乙方按国土复耕规定支付复耕费,每平方15元。如复耕时国土规定提高,执行新的复耕标准。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恢复到耕种条件,以相关部门会同组织检查验收为准。

由乙方负责复耕后的补偿费,当年负责青苗费100%,次年50%,第三年30%。

六、对不能复垦的(搅拌站、弃土场、新修便道、原有村道扩宽等部分)和复耕不足原面积的临时用地,由长寿区铁建办、渝怀铁路公司组织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到现场确认面积,由乙方参照国土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相应村、组,不农转非。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协议的相关款项到帐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房屋拆迁除外)。

2、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因乙方用地与

村民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在备注栏说明。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三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200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临时电线杆用地补偿协议书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小龙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合同段

因乙方施工临时便道需要扩宽,扩宽需占用甲方旱地。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 元人民币(大写:)支付给甲方,作为临时便道扩宽用地补偿费。除此之外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2、该费用支付后,甲方要提供土地,并不得再提出任何要求,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扩宽便道及施工车辆通行等工作。

3、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

4、此协议签订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施工结束为止。

5、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以上所有费用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克大6标项目经理部

1.因乙方施工需要建立炸药库,临时用朔北乡代同庄村甲方土地作为施工运输道路两年(2015年5月22日—2017年5月30日)。乙方需要对甲方土地进行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00元。

2.若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则按补偿的金额对甲方予以金钱折算补偿。若使用期未到,乙方不能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再提出任何要求,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章)

(签章)

证明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甲方(用地方):

乙方(被用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向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临时土地数量及位置见附表:《用地数量表》和《用地示意图》。第二条 临时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2008)易政14号文件的补偿规定,临时占地按照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进行补偿。临时占地包括取土施工场地、便道便桥占地等可以恢复的占地。

2、根据《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临时占用耕地补偿按照该耕地当年实际产值的1/2计列,即水浇地600元/亩.季;临时占用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产值的70%计列,即420元/亩.季;临时占用未利用地补偿按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0.3倍计算,即180元/亩.季。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水浇地600元/亩.季、旱地420元/亩.季。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用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坟墓补偿标准:土坟300元/座(每增1人加补偿费100元);浆砌坟400元/座(每增加1人加补偿费100元)。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临时地界、定立界桩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共 元(大写: 圆整),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托付。

4、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临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在甲方向乙方开户银行拨付用地补偿款到位的三天后,不论乙方的何种原因,甲方对本协议所明确之占地具有唯一使用权。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用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临时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临时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临时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3、乙方有责任协调和处理老百姓以临时占地为由的各种与甲方的纠纷和阻工行为。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易县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其 它

租用原有混凝土路面费用、原有路面恢复费用、恢复耕地费用待政府出台新办法后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送易县交通局留存一份。

临时用地单位(甲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被临时用地单位(乙方):(盖 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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