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
甲方: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要求和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遣,甲方接受乙方到所属单位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主要从事
位)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项工作任务。
二、甲方是国有客运企业,公交客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限定在宝应县内区域,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协商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需要,安排乙方在甲方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任一地点从事工作。
三、本协议期限为年,自
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上岗前必须缴纳安全、运营、运营行为、文明服务等方面的考核管理。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全额退还。因事故、违章违纪被处罚或冲抵的,在职期间必须在或协议中止的,退还余额。
五、劳动报酬: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工资基数为每月
(含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六、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派遣单位的要求为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的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的代发工资中代扣,并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派遣单位。
七、甲方因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歇工期间,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八、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由甲方和劳务派遣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共同办理。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及补贴标准为800
九、甲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及本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方的管理和教育。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经营秩序、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劳务派遣 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派遣单位)公交车辆驾驶员工种(岗并承诺保质保量完成所在岗位的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管理任务月日至年2.5万元,用于事故、15日内补齐款额,协议期满受派遣单位的委托由甲方从/月,按月发放,一般不超过妨碍甲方正常生产 的派日元个月。服从甲 1 / 5联系电话:年月服务质量保证金 1100 元12
单位和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0次及以上;
2、连续旷工达5天及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10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天及以上;
3、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无效;
4、在上班时间内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有三次及以上的类似行为;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分配和调动,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之意的;
6、拒绝上级主管合理调遣和工作安排,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7、服务态度差,与业主客户吵架或遭到业主客户投诉三次及以上;
8、聚众闹事、对同事暴力威胁、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的,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9、擅离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
10、故意毁损企业公物价值500元及以上;
11、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12、故意泄露企业机密,经查属实;
13、伪造、盗用企业印章者,或偷窃、涂改、伪造企业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14、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赌博活动;
15、散播谣言或利用企业名义招摇撞骗,使企业名义受损害;
16、在给企业提供资料时,伪造个人身份、个人工作学习经历等文件资料;
17、偷窃、盗用、藏匿任何属于企业或任何企业有关人士的财物;
18、参与和企业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中,或从中获利;
19、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A.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直接解除协议并予以返还乙方至宝应县长虹劳动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处6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三私”行为的;
2、拒不服从管理,与甲方无理纠缠、恐吓、威胁,甚至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
3、出现违规行为,拒不接受甲方处罚而采取过激行为的;
4、在一个月或30个工作日内,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两起(含两起)、发生负次要及以上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三起(含三起)、或全年累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五起的;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发生商务、一般性交通事故给甲方造成保险理赔不足经济损失的;
6、破坏、盗窃甲方车辆零部件、设备或财产,或将车辆零部件、设备拆除、转移、隐匿及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7、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处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罢运、堵站、堵路等扰乱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等行为的;
9、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10、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B.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400元:
1、不服从甲方指挥调度安排的;
2、车辆安全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上报检修仍然驾驶的;
3、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C.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1、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私自拆卸或损毁监控设备或发现监控设备遭破坏而隐瞒不报的;
3、发生事故而隐瞒不报的;
4、出现突发事件不及时报案、不积极疏散和抢救旅客的;
5、殴打、谩骂旅客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除赔偿伤害损失外并处罚;
6、拒绝接受公司管理人员检查的;
7、正常情况下驶入非机动车道的;
8、不按经营线路的运行走向,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9、在路口、坡道、桥梁、繁华路段、混合道路路段、高速公路高架桥等处,违法强行超车的;
10、在行车前从事影响休息的活动而疲劳驾驶的;
11、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拦抢其它车头进站的;
12、驾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的。
13、遮挡、污损、拆卸或故意损坏(毁)监控设备的,全价赔偿损坏的监控设备;
14、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被违章记录的;
15、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环境,车队已通知暂时停运,驾驶员在视线不清及路面湿滑的情况下仍然开冒险车的。
D.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2、行经道路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拦抢其它车头进站的;
4、不按规定进厂保养或保养不在现场监督的;
5、在站点或习惯地点(非违章地点)有客不带的;
6、对旅客托运的货物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
7、旅客乘车未投币的;
8、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9、运行中无故甩站、甩客、发生服务质量纠纷事件或车门伤客事故的;
10、车门未关闭就起步,车未停稳就开门上下旅客的;
11、车内发生旅客斗殴、失窃等治安案件时不闻不问,不主动协助处理的 E.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为的;
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或违法变换导向车道的;
5、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6、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7、不按规定站点上下旅客的;
8、不及时报修车辆故障及车内服务设施设备故障,影响次日正常运行的;
9、超过发车时间,仍滞留站台揽客的;
10、对待旅客态度恶劣或语言不文明的;
1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公司及车队组织的活动的;
12、车速超过道路限速或公司线路运行限速的;
F.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元。
1、不及时通过语音或语言提示旅客为老、弱、病、残、孕让座的;
2、驾车时吸烟、饮食、与旁人闲谈或驾驶室引擎盖上坐人的;
3、驾车时戴耳机听音乐,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赤膊开车的;
4、不按“车辆驶入站台(亭)停车顺直,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进站规定的;
5、驾车时未靠边停车接、打移动电话,向车外抛掷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的;
6、长时间单手持方向盘的;
7、进、出场站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或逆向行驶的;
8、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9、进、出站点不正确使用转向灯示意的;
10、违反鸣号规定的;
11、未佩带服务证上岗的;
12、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的;
13、不及时清洁车辆,维护车容车貌良好的;
1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15、每日在发车前和收班后,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洁的;
16、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7、班次运营中,未按照规定的区间时间运行,拖、压、顶班达2分钟的;
18、班次运营中,未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行,提前或延迟1分钟发车的。
19、迟到的,罚款20元;因迟到而造成班次停运的,罚款50元;
20、当日营运中因个人原因每缺少一个班次,并经车队同意的,罚款10元,未同意的,罚款100元;
21、班次运营中,车辆未到起讫站的,罚款100元。
十三、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甲方公司化经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十四、本协议从订立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人员派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及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合作,是指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派出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提供劳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派遣费用的事项.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需要与乙方商定用工事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经甲方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或补充《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经双方盖章认可。
第四条 派遣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派遣费用中应支付给派遣人员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报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标准,单位缴费费用部分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资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应款项。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 元/人/年,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应按月反馈给甲方一份甲方认可的资金使用清单备查。
3、劳务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劳务管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标准为每月 元,根据协议生效时间按年(季)支付。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费用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依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月度考核结果定期、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业务考核、测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技能,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六)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七)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八)甲方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遵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维护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怀孕生育、工伤事故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渠道积极妥善办理相关事宜。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经书面催告一周仍不支付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
2、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3、乙方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工伤处理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的劳动者权利所对应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协议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在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并在协议期满15日之前办理完续签手续,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由于乙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由于甲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计无问题,由甲方出具审计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怀孕、生育、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岗位空缺、用工需求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予以补足。
(六)甲乙双方依法终止、解除本协议或非劳动者原因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工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其他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自己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派遣合作过程中,以对方认可的信函及明细清单,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