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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必须材料二)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域名备案(必须材料二)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篇:域名备案(必须材料二)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下称“甲方”)与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订业务合同,甲乙双方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各项协议:

第1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若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同意按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完成上述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2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若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保证所

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工信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乙方有权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3条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第4条 甲方禁止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甲方应当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

本分必须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

第6条 甲方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

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7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执法主管部门、机房运营商等部门及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关闭相对应的网

站,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8条 甲方须承诺,服从乙方的管理及监督;若违反本协议书的承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以及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行为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三方对乙方的索赔、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处罚。

第9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同意起诉至本协议签订地厦门市

人民法院。

网站主办单位:接入单位: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网站管理员(签字):核验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域名备案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网络接入服务的的合法管理人(所有人)。

本(人/单位)已了解《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本(人/单位)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将网络资源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

2、本(人/单位)所经营管理的网站必须先备案(BBS需进行专项备案),未取得备案号不得启用网站,不得违反“先备案,再接入”原则;若由上级相关部门查到未备案,自愿关闭服务器一周。并承诺在备案网站负责人及联系信息等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做好备案变更操作,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单位)承诺对于所经营管理的站点若含有色情、淫秽等低俗内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及罚金(并承担第三方的损失)及机房封存服务器处理。

4、本(人/单位)承诺不利用网络进行复制、传播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违法言论和内容。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本(人/单位)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以保障网站和服务器的网络安全,并承诺不利用网络接入服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并责任到人。

7、本(人/单位)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 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接受停止网络接入服务和不退款的处理,造成第三方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直接赔偿。

8、本承诺书作为本(人/单位)所签署的《网络接入合同》等相关协议和网站电子协议相关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域名备案

关于严格禁止分销合作伙伴低价销售美橙互联产品的通告

日期:2011-1-11 17:12:13来源:CNDNS.COM 尊敬的分销合作伙伴: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美橙互联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保护分销合作伙伴的利益及平等竞争,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经美橙互联商议并根据《美橙互联产品代理价格表内》的相关提示规定,现对美橙互联分销合作伙伴出售的我司相关产品价格规定如下:

合作伙伴使用美橙互联品牌或美橙互联分销商身份进行销售时,虚拟主机/建站之星/网店主机/数据库/邮局产品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美橙官网市场价格的8折,VPS/专享服务器产品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美橙官网市场价格的9折,合作伙伴以自有品牌销售时不受以上限制;此外合作伙伴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您(网站/公司)是美橙互联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在代理平台、淘宝、拍拍等交易网站上描述美橙互联产品价格低于相关规定折扣,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相关规定折扣的,将直接对该分销合作伙伴进行罚款500元。

即日起至2月8日为自我整改阶段,请所有分销合作伙伴收到通知后,立即检查自己的代理平台、淘宝、拍拍等相关交易网站出售的我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价格低于规定的产品进行价格修改。2月9日起,欢迎所有合作伙伴对违规代理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返款2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箱:agent@cndns.com

我司一贯恪守行业规则,主张诚信经营,同时非常关注分销合作伙伴的利润和发展,在此我司将对各分销合作伙伴的销售行为进行监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我司也将定期对此事进行抽查,自2月9日起,如一经查实分销合作伙伴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我司将根据美橙互联渠道管理相关规定,对分销合作伙伴进行警告及取消分销商资质等处罚,并在管理中心及邮件予以公示。敬请各分销合作伙伴予以重视。

特此通告!

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011-1-11

关于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3 18:06:00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A、非经营性 1.文化厅(文化)2.新闻出版局(出版)

3.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4.教育厅(教育)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6.卫生厅(医疗保健)

7.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B、经营性

通信管理局(电子公告;广告业务;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有偿信息;电子邮箱;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咨询当地各主管部门,我司不负责相关咨询工作。

网站标题或主办单位名称中含有: 医@学校@小学@大学@中学@学院@药@幼儿@卫生@康复@论坛@博客@新闻@卫生 其中任意字符的,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果暂时无法办理到前置审批许可的,可以将主办单位名称和网站标题都换为以个人网站名义备案,但备案期间网站不能允许访问,否则备案通不过审批。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审核同意。

相关网站在取得前置审批的资质以后,请将相关前置审批的文件扫描上传到备案系统,或者发邮件到beian@cndns.com(注明主办单位及备案域名)指定拍照地点:

山东济南市 济南纳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园大街338号豪鲁电子大厦1325室 0531-88978606 卢先生

ICP网站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3 18:06:00

美橙互联备案提示:

一般整个审批过程在5-30天内,请注意查收备案邮件或短信,也可时常beian.cndns.com点击 “备案信息浏览--基本信息--备案阶段” 查看备案进度。

备案成功通过后,您将收到备案号通过的邮件以及短信通知。

注意事项: 备案阶段:等待审核,即接入商审核状态;

备案阶段:管局审核,进入管局审核状态,请耐心等待管局审批;

备案阶段:退回处理,信息有误需要更正,请查看“备案结果”的退回原因,按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上交。温馨提示:

1、如果收到退回修改的邮件,退回原因“为客户修改信息备注”,请不必理会,这是我们工作人员为您修改信息。

2、如果超过30天,备案阶段仍在管局审核状态,请致电当地管局或联系我们。

祝您备案顺利通过!

常见退回原因:

1.ICP网站备案主体冲突如何处理?(即主办者冲突)2.ICP网站备案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请查看http://www.teniu.cc,.net.cn,.info 等这些域名同时保护起来.适当的时候要考虑将一些类似的域名也注册掉.4.除了传统的.cn、.com、.net等纯英文域名后缀之外,还有以“.中国”结尾的纯中文域名,并且注册“中文.CN”将自动获得对应的“中文.中国”域名,获赠繁体中文,无需另行申请注册。

对于企业用户,最好还要注册自己的中文域名,做到面面俱全,以锁定自己在互联网上绝对安全和品牌垄断权。

5.为避免域名过期导致要高价赎回,或是被抢注而要付出高成本代价,或是解析暂停影响网站访问的情况,按时续费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域名过期后30天内可正常续费。

如何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教程(图示)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1 9:55:00

查询您的网站是否有备案(在信产部网站查询)http://www.teniu.ccdns.com查看网站备案状态,查询备案进度或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备案审批通过后,您将收到备案信息邮件,按照邮件信息,将备案编号到自己网站首页下方,同时将备案号提交到我司系统,以免误关您的网站。

第四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x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 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信息产业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完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湖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你单位有权停止接入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协议。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个人)盖章签名:年 月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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