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XX年6月29日至30日,市政府办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情况,先后到市商贸局、商业总公司、畜牧局、物价局及盐湖镇部分生猪养殖户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1、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10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3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1995年9月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1998年市政府文件正式指定,由市商业总公司下属的食品总公司生猪屠宰场进行城区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据了解,市区定点屠宰场平均每天宰杀生猪50—60头左右,节假日稍多,大约90—100头左右,全年屠宰量为2万头左右。市区每天现有的屠宰量基本能够满足城区居民的肉品消费需求。定点屠宰场现有53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职工45人(毛猪收购组26人,加工组15人,清洁工3人,值班1人)。
2、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肉品质量有所提高。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按国务院《条例》的要求,严格实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的规定,在收购、宰杀、肉品上市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杜绝了病害猪肉、注水猪肉上市。近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因食用猪肉而中毒的事件。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查处销毁未经检疫的上市肉品3.8万公斤,其中变质病害死猪肉2.8万公斤。保证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地方财税收入有所增加。定点屠宰有效遏制了生猪屠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做到了各种屠宰税费应收尽收。1995—XX年定点屠宰场上交各种税费920余万元,为地方财政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城市环境有所净化。减少了因私屠滥宰造成的城市污染和沿街叫卖现象,有利于净化城市环境。四是就业再就业有所促进。市食品总公司安置了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在市区卖肉的屠商中有大部分是原市食品总公司下岗职工。另有55名离退休职工按时领取生活费,离休人员工资待遇全部落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出现了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
(一)生猪养殖持续低迷。生猪规模养殖对发展我市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XX年以来,我市生猪养殖业一直处于低谷时期。从养殖户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年生猪的存栏和出栏数量明显减少。以盐湖镇梅花村刘法成的生猪养殖场为例,今年1—6月份,生猪出栏共200多头,现在存栏近300头,与XX、XX年同期比生猪出栏数锐减近200%,而生猪存栏数却相应增加了。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品质差,外销不畅。生猪品质直接关系到生猪的销售,生猪的品质主要由仔猪决定。据调查,自XX年以后,市畜牧局种猪场基本停止了生猪品改工作,大部分仔猪都从外地购进,而外地良种仔猪价格高,养殖户为降低成本,只有选择价格低廉、品质不高的仔猪。也有小部分养殖户自行配种,但品质往往都不如人意,这样造成了全市整个生猪品质严重退化。广东等沿海发达城市对生猪品质要求标准较高,我市生猪现已不能进入其市场。据反映,前几年全市有70多台车跑生猪外销,市畜牧局每年交通检疫费达到几十万。近两年根本看不到往外地运猪的车辆,生猪外销已成历史。这与外销高峰期形成了明显对比。
2、大环境影响。随着生猪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今年生猪收购价格市场大范围走低。据了解,XX年1—6月份生猪平均收购价保持在4元/斤,比今年同期高0.9元/斤。以一头200斤的生猪为例,今年出售相对XX年的价格要损失近180元。巨大的市场价格差,迫使生猪养殖户大幅缩小养殖规模。而同时,今年生猪养殖成本呈上升趋势,饲料普遍上涨,如苞谷由0.5元/斤涨到0.8—1元/斤。梅花村养殖户刘仁敏反映,以目前的市场行情,每头猪要亏本20—30元不等,出栏200头生猪就要损失近6000元。
3、定点屠宰数量有限。在外销受阻的情况下,定点屠宰是生猪地销的重要途径。据调查,市区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平均每天的宰杀量约为60—70头,全年的宰杀量大约是2万头左右(不包括其他两个乡镇屠宰场)。而全市养殖户全年出栏近30万头(不包括散养户出栏的生猪)。由此可见,定点屠宰场的全年屠宰量远远低于全市生猪出栏量,由于屠宰场屠宰量有限,不少养殖户只有把生猪低价销往周边县市,以此来减少损失。
(二)定点屠宰管理水平不高。
1、管理力度不够。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白板肉占有我市城区肉品零售市场的部分份额。一些宾馆、饭店、酒楼是白板肉的固定消费大户,还有少数居民在周边乡镇购买白板肉。白板肉大量流入零售市场,严重威胁着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发展。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稽查大队查处难到位。由于城区周边乡镇未实行定点屠宰,白板肉供应点多面广,增加了稽查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一些“关系户”经营的饭店、酒楼,就算是进购了白板肉,也难以依法进行查处。另一方面是零售价格差异。白板肉的价格便宜,这是许多饭店和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原因。
2、管理成本偏高。据调查,屠宰场除规定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如果折算到每头猪身上,有水电、煤、柴费4元/头、屠宰加工费6元/头、场地维修费2元/头、设备更新维修费2元/头、管理人员工资3元/头、环卫费1元/头,合计达到18元/头。以日屠宰量60头计算,则屠宰场常规性支出就达到1080元/天。管理成本明显偏高,存在一定节约空间。
3、稽查队管理体制不顺。我市的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现有人员15人,由市商贸局委托市食品总公司代为管理,负责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稽查。该队核定为市商贸局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XX年市编办给了4名编制,但一直未予落实,现在该队是个既无编、又无财政拨款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他们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此种现象极易引发行政诉讼。[nextpage]
(三)价格不规范
1、毛白差率未严格落实。按市物价部门规定(常价字[XX]16号文件),生猪收购价随行就市,毛白差率控制在50%。耒阳、衡山等一些兄弟县市的做法是,在包括所有税费和屠场应得利润的情况下,肉品销售不能高于毛白差率的50%。也就是说,一斤半的毛猪收购价,为最高统装肉销售价。
①肉品销售价的计算。
假设毛猪收购价为4元/斤,则肉品最高销售价应为6元/斤(4+4×50%)。现我市毛猪收购价为3.2元/斤,按毛白差率不超过50%计算,则我市统装肉销售价不得超过4.8元/斤。实际上我市肉品零售价达到了6—7元/斤,大幅超过了毛白差率的核定标准。屠商利润空间较大。
②肉品批发价的计算。
市场销售价减去屠场让利给屠商部分,就是屠宰场肉品批发价。我市物价部门出台过有关文件,规定屠宰场在执行毛白差率时,以0.4—0.5元/斤让利给屠商进行肉品批发。同样以毛猪收购价4元/斤、肉品最高销售价6元/斤为例,如屠场让利0.4—0.5元/斤给屠商,则肉品批发价应是5.5—5.6元/斤。那么目前我市肉品批发价格应该是:3.2元/斤(毛猪收购价)+0.2元/斤(运输损耗费用)=3.4元/斤(收购成本)×50%+3.4元/斤(毛白差率)= 5.1元/斤(肉品最高零售价)-0.4—0.5元/斤(屠场让利给屠商)= 4.6—4.7元/斤(肉品批发价)。这个推算价格与我市实际肉品批发价4.8元/斤(有皮肉)、5.1元/斤(剥皮肉)也有一点差距。此前我市生猪收购价曾一度跌至2.8元/斤,肉品批发价在4.6元/斤左右徘徊,则屠宰场在执行价格标准时存在一些偏差。
2、肉品零售价格缺乏约束。据有关数据统计,以一头200斤的猪为例,宰杀后大约重140斤(按平均出肉率70%计算),屠场批发所得金额672元(按现批发价4.8元/斤计算),屠商零售所得金额840元(按现一刀切肉6元/斤计算)。两者中间差价为168元。即屠商在批发价4.8元/斤的基础上加了1.2元/斤。照此推算,在生猪出售、收购、加工、批发、零售过程中,零售环节的利润超过了其他环节,屠商攫取了很大部分的利润。目前我市肉品零售缺乏明确价格指导,零售价格市场呈基本放开态势,屠商谋取暴利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3、零售价格浮动性大。由于居民的消费习惯和购买需求,我市肉品零售等级分明,市场上分为剥皮肉和有皮肉,其中又有精瘦肉、一刀切肉、排骨、肥肉等多种肉品,价格不统一且相差悬殊,如一刀切肉价格为6—6.5元/斤,精瘦肉、排骨价格为7—7.5元/斤,肥肉在3—4.5元/斤之间浮动,此种情况导致市场肉品摊点各喊各的价,甚至一天之内都会有几种不同价格,波动性、随意性很大,缺乏统一的标准,缺少市场监督和管理,消费者只能被牵着鼻子走。
三、对策及建议:
1、成立专门稽查队伍。按XX年1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并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我市成立专门的定点屠宰稽查大队,不应再委托食品总公司代为管理,应由市商贸局主管,实行定编定员定岗,明确经费拨付,负责对全市定点屠宰工作的稽查和管理,杜绝私屠滥宰,严禁白板肉和病疫猪肉流入市场。
2、兴建1—2个大型机械化屠宰加工场。现有的手工屠宰资源利用率低,损耗大,重复污染的机率高。同时从消费趋势看,冷藏肉、保鲜肉已成肉品消费的主流。建议兴建1—2个大型机械化屠宰加工场,就地进行肉类精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扩大我市生猪日屠宰量,促进生猪本地销售,打破屠场现有体制可能造成垄断局面,形成
第二篇:生猪定点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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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证明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设备证明书;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离水源、无害化处理设施验收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和制证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时将受理材料上报市定点办审批和制证。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市定点办审批的结果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1、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第三篇: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摘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放心肉投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重中之重,也是防控动物并传播,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随着昆山市猪养殖规模不断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生猪检疫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该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健词:生猪;定点屠宰;检疫
龚 萍.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J].农业工程技术,2017,37(35):69+74.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最近几年,昆山市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全市生猪管理及肉品市场工作会议指示,把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场,并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疫检验消毒设施配备齐全的基础上,公示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一、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分析
1、做好屠宰前的检疫工作
(1)生猪入场前的监督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要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对于从外地运来的生猪还需要检查出市县境动物证明,运载工具证明,免疫耳标等环节的检查。同时对运输到检疫点的猪群进行视觉检查,符合规定的健康猪才能进入定点屠宰场的饲养舍[1]。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隔离,补检,并加倍惩罚,对于检测出患有一类传染病的要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2)屠宰前检疫
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按照货主名称、批次分类饲养,并记录好各个猪舍生猪的产地,数量和检疫其全部概况。在屠宰前一个半小时对整批生猪进行群体检查[2]。观察猪群静态、动态和进食情况,特别要注意观察猪群是否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嗜睡,咳嗽、流涎、肌肉震颤等异常情况。驱赶猪群行走,观察动物是否存在跛行和蹄部疾病,是否存在不愿意站立,弓背等异常情况。对于健康的猪群放置待宰区,对于异常猪群采用一看、二听、三摸、四检查的方法进行详细检查,对患病猪分别进行隔离观察、紧急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决定,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2、屠宰后的检疫
屠宰后的检疫是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屠宰后能够看出生猪的体内组织样子,病变情况,为疫病诊断给出明显判断标准[5]。屠宰后检疫主要做好头部、胸腹腔、酮体、淋巴结和旋毛虫的检疫。
(1)生猪头部检疫
重点检疫生猪头部下颌淋巴结和颈部是否存在肿胀,充血,水肿等病变,生猪下颌淋巴结切开后观察淋巴结颜色,切面是否存在肿胀,流出浸润液体,出血,颈部组织是否存在胶冻状病变,如果存在上述症状怀疑是炭疽病,应该立即停产,无菌环境下采集病料送到实验室进行诊断,检查咬肌是否存在囊虫。
(2)胸腔和腹腔内脏检查
胸腔和腹腔中存在很多组织器官,通过检查胸腹腔能够尽早发现病变组织。胸腔和腹腔脏器重点检查心脏、肺脏、大小肠、胃部等脏器是否存在肿胀,出血或者异常情况。重点根据一二类动物疫病在生猪脏器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检查脏器组织是否存在出血点、溃疡组织、粘膜充血水肿,切面是否呈现大理石纹路病变,肺脏、肝脏、肾脏等是否存在寄生虫[4]。对于一般性疾病导致的脏器病变,结合病变组织面积大小,将脏器组织全部废弃后,剩余部位重新利用。
(3)旋毛虫检查
最近几年,生猪流通渠道逐渐增多,人畜共患寄生虫疾病旋毛虫的检查率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对旋毛虫进行检疫,检疫人员对现场屠宰的生猪酮体、脏器采集后编号送到实验室检查。一般采集横膈肌组织20 g以上,将其分割成14块,采取剥离横膈肌膜和镜检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旋毛虫的存在[3]。凡是确诊为旋毛虫的猪肉连同脏器和肉尸一起无害化处理,避免被污染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4)酮体检查
猪酮体检查主要采用视诊的方式对猪头皮肤、组织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存在出血点,丘疹块或者脓肿坏死组织,对深腰肌进行解剖,检查股腰肌内侧是否存在寄生虫,检查酮体的脂肪组织是否存在黄染和黄疸,发现黄疸猪肉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腹股沟线、深淋巴结是否存在病变组织。
上述做完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总检,综合各个部位的检查情况和实验报告情况,对于合格的猪肉制品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准许出场销售。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不合格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猪不会流入市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保障措施
1、严格操作,完善制度
市畜牧部门出台《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管理办法》,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驻场检员以市畜牧兽医站监督管理为主,确保驻场检疫员做到应检必检,有宰必检,检疫率、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2、严格检疫,责任到岗
加强宣传力度。联合市乡镇及有关单位到私屠滥宰生猪比较严重的区域发放宣传单到生猪待宰户、生猪肉品经营户、餐饮单位及多数农户家中。市畜牧局与市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目标责任,市乡镇动物防疫站与驻场协检员签定驻场检疫责任书。驻场检疫员积极配合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把检疫工作落实到屠宰第一个环节。
3、严把“三关”,杜绝纰漏
首先,是把好生猪入场关[5]。对每天进场的生猪,坚持检疫申报制度。查?入场生猪“免疫标识、产地检疫、消毒运输工具等相关合法有效检疫证明手续后,填写入场检疫查验情况,登记造册后,进场待宰猪圈。无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的,应依法进行补检或重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其次,把好屠宰关。驻场协检员提前到场,按屠宰场提供的屠宰数量,到生猪待宰圈栏,查检所需屠宰生猪健康情况、查点屠宰数量,然后站在屠宰人员边侧,查验屠宰猪流出血液。在屠宰人员开膛破肚后,查验胴体、内脏质量情况。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最后,把好猪肉出场关。凡属合格产品,加盖检疫肉品验讫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准许出场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程序,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
驻场检疫员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通过物证封存、摄影影像、书面告知、业主陈述、出具处(理)罚决定书、加盖高温或销毁的肉品检疫印章等程序后,监督场内工作人员作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5、严格记录,保管档案
每天下班前,对当天场区场地和工具消毒、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过程的记录记载原始书面材料,进行详细清理核实,分类装进驻场检疫档案柜。严格纪律,做好表率[6]。驻场检疫员,代国家法律行使检疫权,遵法守纪的表现,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信誉,因此凡驻场检疫员应做到不与工作对象搓麻将棋牌娱乐,工作期间不饮酒,无书面假条不离场,不挂去向牌不离岗位,不佩戴检疫员证不上岗。依法立案处理恶意“逃避、拒绝、阻挠”动物检疫员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任明国.当前屠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J].中国畜禽种业,2017(05).[2] 鞠晓兵,鞠昌华.如何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工作[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03).[3]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范阳,沈文华,陶建丰.湖北畜牧兽医.2016(03)
[4] 梁自胜,孟令辉.浅议屠宰检疫中“三腺”的管理与处置[J].现代农业,2013(02).[5] 曹贵忠.湟源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2(01).[6] 王玉顺,贾瑞娟.猪屠宰检疫中肺脏的病理变化与处理[J].兽医导刊,2011(04).
第四篇: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谷城县商贸行业协会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情
况
汇
报
我们收到政协第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定点的监管》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公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并与提交提案的张俊萍委员进行了当面汇报和交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吸取了张委员的许多建言。今天,县政协的各位领导不畏酷暑,光临指导、监督,这是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极大支持。下面我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于1996年,先后几次启动运作。在这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几经波折,几起几落,在襄樊市区和周边县(市)均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我县却在启动运作后中途受挫而夭折。1999年至今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停顿期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施行,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收、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违规现象相继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肉类商品流通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目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形同虚设。1996年县城区曾设立定点屠宰场6个,目前尚有大古桥、后湖、太平坊、过山四家在勉强运行。由于屠宰场偏多,管理失范,更没有实行严格的集中检疫,上市肉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各乡镇定点屠宰都处于放任自管状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二)检疫工作漏洞较大。少数屠商逃避检疫,将没有经过检疫的白条猪肉直接与餐馆、饭店经营者联系成交,定点供应,肉品质量令人堪忧。同时,在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检疫、检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不合格猪肉流入县内市场和毗邻县(市)市场开了方便之门,毗邻县(市)对此意见较大。老河口市曾多次向襄樊市政府反映过冷集桥头未经检验的猪肉流通入该市,影响当地定点屠宰的问题。
(三)个体屠商私屠乱宰问题突出。目前,仅县城区就有屠商128户,私人烫锅107口。场外宰杀,场外检疫,源头失控,难于管理,肉品质量无法保证,直接危害消费者利益。
(四)偷漏税收严重。从上市情况看,县城区每年屠宰生猪约5万头左右,税收的漏征率达50%以上,按2003年定点屠宰国地两税每头生猪定税30元计算,仅县城区屠商每年就偷漏国家税收约60万元。
二、屠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2002年10月前设在县财办,后经县政府同意,由编委下文正式移交县商贸协会至今。该机构目前是有牌子、无编制、无经费来源。定点办在县财政未纳入预算拨款而省政府办公厅又明文规定屠宰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管理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不够,让不法屠商钻了空子,导致定点屠宰名存实亡。三是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屠商见利忘义,不法经营,只要能赚钱,就不择手段,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有的甚至公开抗法,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威胁屠宰管理执法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主要措施
贯彻施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是杜绝不合格猪肉上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治本之策,是利国利民之举。针对目前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现就贯彻落实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管理工程。为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办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县定点办,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定点办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核定编制,解决经费。按照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屠宰管理人员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县定点办核定3—4名定编人员。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范围,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生猪屠宰管理的舆论声势,为重新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屠宰场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家国家三星级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方面,在县城区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臵规范》要求的100多处私屠乱宰场点,坚决予以关停;另一方面按照鄂屠管办[1999]7号、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县城区内只设一个屠宰厂”,我们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建一个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屠宰厂。日加工能力达到250—300头,年加工量达到8万头左右,满足县城区肉食消费需求和适应肉类商品流通。目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的三星级屠宰厂已经开公兴建。投资商谷城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已投入前期资金50万元,已妥善解决了村民搬迁补偿问题,厂区“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厂房设计和设备采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竣工投产后,将解决我县无达标定点屠宰场的状况。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大屠宰管理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是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基础,鉴于多个部门皆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职责以及执法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实际,建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从公安、工商、税务、检疫、商贸等部门抽调,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即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坚决取缔县城区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屠商烫锅。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的规定,由县定点办协商城关镇人民政府,在事前公示,搞好宣传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县城区现有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烫锅”在限期内予以铲除。在统一行动中,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屠宰管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通知》([1999]第13号)“组织警力,配合屠宰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证执法人员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加强部门管理力度,强化对肉品市场的联合监管检查。禁止在定点屠宰场外对生猪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禁止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禁止宾馆、饭店、超市、集体食堂购买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这其中尤其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6部(局)商运发[2007]357号文件的要求,公安部门要着重配合打击私屠乱宰、暴力抗拒管理等问题;畜牧部门要着力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市场分散检疫问题;工商部门要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市场和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生猪加工企业。我们定点办也将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末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出。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和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场内集中检疫检验,一票纳税收费”制度。定点屠宰重新启动后,检疫部门只能在定点屠宰场内检疫检验生猪及其产品,严禁场外检疫检验。对定点屠宰的生猪的税费,统一使用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领购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由县定点办统一收取,定期划拨各部门。鉴于原税费收取标准为1996年核定,如今各方面情况已发生变化,建议县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地)税、检疫费、工商管理费、屠宰加工费等税费项目的收取标准重新进行测算确定,使之适当降低,更加趋以公平合理。
(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前几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襄樊市区及兄弟县市定点屠宰管理先进经验,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抓源头。规范设臵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强屠宰加工环节、检疫检验环节、税费收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税费流失。二是坚持抓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实行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办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违法屠宰和违章用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同时定点办组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请县编委核编7—10人,经费多渠道筹集。在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定点屠宰管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列支“。按照文件要求,定点屠宰办不得在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经费的筹集我们的想法是,借鉴毗邻县(市)的做法,政府财政给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收费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有机构、人员有编制、活动有经费,才能做好日常市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三是采取先县城区,后乡镇的办法,分批逐步在全县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县城区启动,巩固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设立机构,制定方案,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执法管理队伍,合理布设屠宰场点。四是坚持抓典型。对一贯守法经营、讲求诚信的屠商,发放信誉标示牌,以示鼓励,引导消费。对极少数违法经营、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屠商,坚决依法查处,在社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持之以恒地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抓下去,抓出成效。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第五篇:六盘水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六盘水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根据省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委、卫生厅、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加急)‣(黔商„2012‟22号)精神,依照•贵州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厅及相关部门的22号文件精神及“方案”,对照清理范围和目标,对我市各屠宰企业进行逐项审核清理。同时,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肉品市场秩序,净化肉品市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并严格执行“方案”的审核条件和标准。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月年2月):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
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
(三)清理提升阶段(2011年4月-5月):组织人员开展摸排清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依据屠宰企业相关标准,提升企业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市级有关本部门联合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同时提出清理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7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管理薄弱环节,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迎接省厅及相关部门检查。
(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备案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运行秩序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商务粮食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世雄
副组长:万昌思
成员:张芳玲
张世敏
李寿军
何亚丽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积极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
门,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为私屠滥宰提高场所和设施、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外来肉品的监管,坚决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维护正常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五、提升、完善有资质企业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抓好屠宰企业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执行有关生产标准,确保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章,对不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或不能做到合格证章与肉品随行,视同擅自出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予以依法处理;二是督促企业通过添置必要的检验、消毒、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以及根据实际适时启用半机械化生产线和改变待宰加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屠宰企业健康发展。
(一)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下制度;
1.质量追溯制度(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2.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3.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4.生猪产品召回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5.信息报送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6.屠宰证、章、标志牌保管和使用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二)屠宰厂(场)应使用以下证、章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盖在猪胴体上)
3.无害化处理印章
(三)屠宰厂(场)要制作以下图示,并明示于显著位置
1.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3.屠宰同步检疫图(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一条)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处理印章、标志牌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发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商务部规定规格,由各屠宰企业自行印制。牛、羊屠宰场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市商务粮食局收取章、牌制作工本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