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办公大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人民币1000元。
5.2乙方一次性提前提交给甲方自购材料的明细数量,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盖章):日
第二篇: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装范文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办 公 楼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发包方承包方签
订签
订施 工 合 同
编号:GC20170426001
: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时
间:
地
点:
第
0
页
(甲方)
(乙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使 用 说 明
l、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在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对方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签订合同前发包(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还需要检验分公司(分部)是否持有上级、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二零一七年
第 页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武胜县中滩桥工业园区 甲方负责人: 陈刚 手机号码: *** ; 甲方监理人: 小杜/陈川 手机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2090㎡ ;
1.2工程造价:¥ 10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拐万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1.4工程有效期限 100天;
预计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预计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07 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2.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1 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
第 页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3.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3.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 3.6本工程的天燃气工程由甲方自行联系专业部门进行施工。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乙方负责);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7甲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2除合同中注明外,家具、家电、家私、软装、其他业主自购部分,均由甲方购买;若需要乙方购买的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代表确认方可使用。如乙方自行主张使用,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 页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1)《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规定: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县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县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验收;(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验收;(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4)油漆工完工;(5)抹墙乳胶漆完工;(6)全部工程完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余款按合同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二次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2)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万元。
(3)按照工程承包规定的内容,工程全面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到甲方后,于2017年底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97%给乙方。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2018年底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 页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5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由乙方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县建筑装饰协会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8 点 0 分至 12 点 0 分; 下午: 1 点 30 分至 6 点 0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凡在本市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正常安全施工程序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装修工程以外的装修项目,安全责任事故与本公司无关。甲方自行安排参与装修项目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13.7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5年(防水采用丙纶防水),其它主体工程保修1年。13.8施工项目以预算清单或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以预算清单为准。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
页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税 号 9***683444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页
日第
第三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沭阳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宿迁景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沭城南京东路84号地址:江苏沭阳新康嘉园北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手机号:手机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沭阳县沭城镇北京路(现银河宾馆)两侧门面房四间室内及门头交付给乙方进行简易装修,工程期限为30天,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工程价格:最终以甲乙双方委托的江苏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追踪审计结果为准。
3、工程质量:乙方预提供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在实际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提高标准装修,门头设计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首付5万元,余额按江苏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终决算价,在扣除5%质量保证金后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确保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给乙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为普通合格工程。
6、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单)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装饰总面积:_______________ m;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以报价单为准;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括主材;
四、工程承包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 ,不含税金;
五、甲方应给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1)、乙方进工地前甲方必须达到施工条件;
(2)、工程用水电必须到位;
(3)、甲方必须配置一名工程管理人员,协调管理;
六、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由甲方造成的停工(如停水、停电或资金不到位)乙方受到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必须支付相应的损失;
八、由于工程变更或停工,工期要适当协商延长;
九、乙方施工准责:
(1)、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协议规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遵守甲方的一些要求和规定;
(3)、工地保证做到整洁、干净、文明施工;
十、工程款结算协议如下:首付50%__________________,中期付45%______________,余下部分工程验收后一次付清;
十一、如果工程变更和增项,双方必须书面协定;
十二、乙方不负责工程用水、电及垃圾清运等费用;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
第五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林永平
承包方(乙方): 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华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傅晓捷
本工程设计人: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9-86766111乙方代表:陆一斌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外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西安乐庭公寓酒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西安市丈八一路28 号
1.2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 200天。
1.4 开工日期2011 年5月 10 日。
1.5 竣工日期2011年12月 30日。
1.6 合同金额:合同单价执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见附件二),总金额暂定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预算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仟玖百万元整(¥49000000.00)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工程部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验收经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核后双方在结算单中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提供施建设场地布局图纸,乙方根据布局图纸设计整套装修图纸、配电图纸,全套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2 如乙方不能提供整套装修图纸,应自行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所发生的 1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 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商场整体开业前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3.4指派 应伟波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协助乙方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现
场事务协调、现场工程签证、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
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乙方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运送出施工现场。
4.4 负责该工程施工及验收有关手续。
4.5负责配合消防施工及卖场整体开业前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
第五条工程变更.恰商.签证
5.1 工程内容增加或施工工艺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书面
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2 施工过程中新增材料、变更材料、价格、工程量等,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6.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假冒伪劣、以次冲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重做,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或重做,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材料、设备市场同期价格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收。因乙方更换或重做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任。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较大;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况;
7.1.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7.2 非因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由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广告费损
失、人员工资损失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 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验收:
8.1执行《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2其它规定:《JGJ73—9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市质量安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
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大宗材料进场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及甲方日常巡视(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签字的隐蔽工
程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备齐所有甲方验收所需资
料。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60天内指派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
表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二年为保修期。在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给甲
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9.4工程竣工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
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本工程无预付款,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
10.2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垫资款利息,工程款按下列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10.2.1第一笔支付工程进场施工日起,乙方应于15日内,甲方乙方支付以预算单为
准计算工程款的20%;
10.2.2第二笔支付工程竣工后甲方指派的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填
写工程结算单 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以工程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的70%,如预算单的工程款大于决算单的工程款,则第二笔支付的工程款=结算工程款×
70%-(预算工程款-决算工程款)×20%,如该数字为负数,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还差额部分;
10.2.3第三笔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审计完结的决算单
工程款的95%(含第一、二笔的支付款);
10.2.4第四笔支付保修期满后5日内支付以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余额,即5%的决
算工程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
延,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11.4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10%
违约金。
11.5 如乙方虚报工程量,致使工程预算金额超过工程结算金额15%的,则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同等金额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工程装修过程中,甲方要求减少工
程量或经双方确认减少工程量的除外。
11.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
纳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3.1甲方工作人员签署验收单、签证单、变更洽商等资料必须持有甲方书面授权,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以上资料对甲方无约束力,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使用。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附件七:工程竣工、初验收申请单
附件八:工程竣工图
附件九:工程决算单
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附件十一:工程决算审核付款申请
附件十二:工程保修卡
附件十三: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十四:工程初验收报告
甲方: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4月 20日2011年 4月 20日
补 充 协 议
发包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同时交付所有甲方验
收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量决算单、工程竣工图等。
2、鉴于甲方需委托甲方主管部门(总部工程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同意,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应于10日内委托总部工程部进行验收,该部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后的10日内对工程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3、如确因人力调配等原因,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期限届满前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期限可另行延长60天。
4、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前,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但移交并不表示甲方
已就工程进行了验收,也不表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工程移交前,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由乙方进行保护,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进行保护。
5、工程验收后,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7、8、9、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仍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