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x年xx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xx药安协办[200x]x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xx字[200x]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有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xxxx人(次),出动车辆xxx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农贸市场xxx个,经营户xxxx户(次),捣毁私宰窝点xx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xxxx公斤,其中销毁xxxx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处理,处罚款x万元。
4、加强检查,确保目标落实。我市在整个活动期间,始终把检查督促放在第一位,主要做法为:一是企业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二是县、区商务局全面查。各县、区商务局在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在地的定点屠宰厂(场)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点抽查。在“国庆”、“中秋”两节前,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x县x区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xx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商务局及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成绩固然是显现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在少数地方还比较严重,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行动缺乏长效责任机制;受经济制约,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经费投入不够,有的定点屠宰场检验设备简陋,很难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少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不高,与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不够适应。
第二篇: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年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
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
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人,出动车辆台,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个,农贸市场个,经营户户,捣毁私宰窝点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公斤,其中销毁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
处理,处罚款万元。
4、加强检查,确保目标落实。我市在整个活动期间,始终把检查督促放在第一位,主要做法为:一是企业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二是县、区商务局全面查。各县、区商务局在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在地的定点屠宰厂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市局重点抽查。在“国庆”、“中秋”两节前,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县区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商务局及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成绩固然是显现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在少数地方还比较严重,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行动缺乏长效责任机制;受经济制约,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经费
投入不够,有的定点屠宰场检验设备简陋,很难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少数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不高,与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不够适应。
第三篇: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新
台儿庄区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习书记的讲话文件精神,加强依法行政,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重点围绕猪肉食品安全,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坚持文明执法、严格管理,较好完成了的各项工作任务。2014年1-9月全区累计完成生猪定点屠宰量11218头,城区定点屠宰进场率、检疫率达100%,无害化处理19起,全区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得到了上级和区政府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一、强化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肉品检疫、检验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率达到96%以上,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全区屠宰企业没有出现一例生猪食品安全事故。
1、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年初,区屠宰办与各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屠宰企业与经营户签订“守信经营承诺书”,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制度、卫生制度,严把进场关、检验关和出场关,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1 消除隐患。
2、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敦促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进场管理、车间卫生管理、肉品质量检验制度以及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污水排放管理等10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上墙,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有力推动定点屠宰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开展,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
3、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验收活动。积极开展在硬件设施、技术规范、操作程序、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验收活动,强化企业肉品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病死猪、病害猪监督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从事屠宰行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五项检查,做到源头监管,防止疫病流入。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稽查大队每天反复深入镇(街)农贸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超市、城乡结合部等进行巡查,行程数百公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杜绝外地病害肉、病毒肉、注水肉流入我区市场;节日期间,做到每天早、中、晚三次巡查,对菜市场、超市、饭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保障节日期间猪肉食品供应安全。
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物局等部门枣庄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清理范围、工作目标、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证牌换发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我们坚持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疫情,消除人们对疫情认识误区,维护肉市稳定,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同时,通过向定点屠宰场、经营业户等反复宣传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食品安全法》,使生产经营者准确了解法律,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从而达到合法生产经营,从源头上确保市民安全消费,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氛围。
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文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确保全区人民食肉安全、放心。
1、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9处定点屠宰场(点)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生猪进销台账、屠宰检疫日志,及时掌握生猪及肉食品市场的运行动态,确保市场销售的肉品质量。
2、强化执法监督,严打违法行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规范生产、经营行 为, 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针对我区部分镇街先后发生生猪“高热病”疫情,加强定点屠宰场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现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3、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猪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稽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经常性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促进全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4、继续抓好定点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屠宰办公室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定点屠宰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第四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3、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8、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9、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0、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2、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13、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1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15、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6、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7、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
18、负责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
19、组织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档案。20、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需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添加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21、对餐具的清洗、消毒、维护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5、监督检查食品加工过程并记录。
22、对场所环境卫生和厨餐垃圾处理进行管理并进行登记。
23、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餐饮监督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8、其他保证餐管食品服务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篇:商务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制度
商务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案件
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我局便捷、畅通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确保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组)及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事件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并有权直接向食安组举报投诉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各区县(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后,必须及时作书面登记。对电话举报的,要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做好记录;对当面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制作笔录;对信函举报的,要认真阅看,仔细摘录,必要时可约举报人面谈。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予以保密。
第五条各区县(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经登记的举报投诉,应及时进行查处或移送。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举
报投诉,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于管辖的举报投诉,必须向举报人告知相应管辖部门及其投诉电话;也可在书面登记举报内容后,及时将此举报案件移送相应管辖部门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食安组备案。
第六条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食安办。
第七条举报人有权了解相关食安组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案件查处部门应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开查处结果。
第八条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区县(市)食安组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利,严禁将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泄露给被举报单位(人)及其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市商务局食安组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各区县(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商务局食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