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元(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年月日在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钟祥市郢中镇东街老副食四楼(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产权证号:钟房权证郢中丙字第2002—01710 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土地证:钟国用(2002)字第862-37号)。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即人民币(¥17000.00元)。
三、乙方买房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房款。(备注:交款日期2006年1月12日)。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办理过户等手续,经双方协商其契税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手续。
六、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协议
本人将“九盛丽景花园”5号楼15楼(1501)136平米一套楼房出售给乙方,每平米3800元,共计516800元。
乙方已付款万元,欠款万元,于年月日付清,如果乙方到时未将欠款一次付清,甲方将回收房屋,所交款也不予退还,所签的购房合同无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将所有的位于楠沙小区一套商品房以人民币总价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的价款卖给乙方(该房系楠沙小区114栋一单元601室,面积81.29平方米);
二、乙方承诺房款分二次付清,第一笔付伍万元整(¥50000元),第二次付伍万元后乙方拿甲方的房产证过户,过户后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下来后付清第二笔房款柒万捌仟元整(¥78000元);
三、房产证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管;
四、乙方将第二笔所欠房款付清后,甲方搬家,甲方带走物品:电脑、电视机、音响一套、洗衣机、饮水机、冰箱、书桌;
五、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付款伍万元整(¥50000元)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意向,第二条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子,并且乙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府谷县府谷镇祁浩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府谷县府谷镇吕家沟村王仲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并履行。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物品及价款:
甲方愿将自己位于焦化厂路集装站家属楼一单元一楼成品房一套(总面只为144.95m2)及地下室(面积9.74m2)一间,饭桌椅一套、空调一个、坑床、移动床3支、电脑桌1个等所有权及房产证(房证号152363号)以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整的总价格卖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履行期限:
乙方于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后,乙方从此可永久享有该房的所有权,房产权及处置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收到购房款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该房的钥匙及原有的有关手续证件交于乙方。
2、房屋产权证的更换,甲方应在2008年底前,必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转换手续,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转换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出售该房后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房前有关此房的水、电、有限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必须交清。交房前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5、乙方享有房主权后,同时应承担相关的房主义务,必须认真遵守该楼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因由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应由乙方自负。
6、合同签字,付款后,乙方可享受该住宅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如院落、车位等)。
7、甲方在合同签字之日起,室内所有的设施全归乙方所有。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互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由违约方增赔对方购房总款的20%违约金。
四、合同持有情况:
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中介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身份证号:***013 乙方电话:***身份证号:***416
六、合同签字处: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中介房: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