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企业):乙方(员工):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员工廉洁自律,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业务合作方保持正常的交往。
二、不得要求、教唆、介绍、准许乙方以以下方式贿赂业务合作方、接受业务合作方贿赂:
1、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
2、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实物)。
3、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等方式)。
4、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
三、对于依法、依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在反商业贿赂做出优秀表现的乙方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于乙方违反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本协议,损害公司良好声誉及合法利益的,有权采取以下打措施:
1、立即解除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业务合作方保持正常的交往,接受甲方监督。
二、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侵占甲方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不得自营或与他们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不得利用甲方的物力财务为自己或他们从事经营活动。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业主、商家或其它地方泄露企业资金、财务状况、营销策划方案等商业秘密,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用公款搞高消费业务招待,不在家里洽谈业务、签定协议或合同。
六、不得参与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商家)宴请或消费性娱乐、休闲活动。
七、不得白吃、白拿商家物品,不得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变相接受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商家)所送的钱财或礼物、确因某种原因无法拒绝的,应在事后将所受之钱财、礼数如数交至公司财务核算部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集团职业道德与反商业贿赂中心留存备案。
八、在经济业务往来和经营活动中,不准索要“回扣”、“好处费”、“洽谈费”、“中介费”或变相索要财务。如对方确有回扣和拥金规定,应如数交至公司财务核算部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集团职业道德与反
商业贿赂中心留存备案。
九、要求或者接受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职业道德与反商业贿赂中心、综合事务部及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反商业贿赂协议(范本)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签订地点:佛山南海
甲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国生
联系电话:0757-8669561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商品。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式收受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形式,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
五、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六、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七、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八、乙方供应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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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或纪念品(小于RMB150元)的除外,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单据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接收至总裁办公室。乙方不得将赠品私交个人保管与处置,否则视为行贿。
十、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 100 元的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一)甲方及其职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
(二)乙方及其职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的以下条款:
1、在乙方报销私人费用;
2、参加除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外的乙方宴请或娱乐活动;
3、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许可介绍亲友到乙方处工作;
4、提出或事实上在乙方参股或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5、本人或亲友参加或收受乙方组织或提供的旅游等代偿活动利益;
6、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借款;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8、其他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销售商品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其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负有全面赔偿义务。
十二、甲方人员收受贿赂的,甲方无条件给予解雇,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十四、甲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57-81208367,联系人:张召会
十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甲方会将其作为优先合作的考虑因素。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编号:)为准。
十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共二 页,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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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一般反商业贿赂协议
一般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甲乙之间交易及合作的合法性,避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不当行为,维护双方品牌及商业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提供下列形式的商业贿赂: 1.1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给与回扣、现钞、佣金、提成、工资、服务费、支票、股票、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券)、提货单等;
1.2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3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 1.4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报销费用、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乙方不能帮助、教唆、引诱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或帮助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2.2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担任乙方的任何职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职或者兼职或者顾问等;不得以将要雇用甲方工作人员或者介绍甲方工作人员去其他任何公司或组织,使得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
2.3乙方不得将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以任何方式入股乙方,不得将与甲方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安排为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关联的工作或职务。
第三条 检举与揭发
3.1如甲方工作人员任何以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向乙方索取现金、实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要求担任乙方有关职务或者要求入股等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甲方会根据实际查处情况给与相关人员严厉处罚。
3.2甲方的举报方式如下: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条、第2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最低不少于伍万元至最高不超过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影响大小决定。
4.2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订单等,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有应付货款,对于乙方的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名誉损失等)。
第五条 纠纷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5.2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通过协商仍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相关说明
6.1本协议中,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员工及甲方的代理人;关系人指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
6.3本协议的签订,并非表明甲方有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或者建立合作/交易关系的义务。
6.3本协议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具体内容应当以各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6.4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
6.5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标准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其已经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
6.6本协议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6.7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生效,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第四篇:反商业贿赂协议2018
反商业贿赂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应共同维护公平的经营秩序,反对商业贿赂行为,现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
1.本协议所指商业贿赂是指一方为获取与另一方的合作机会或合作利益,一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另一方或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帐外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旅游等及其他形式的好处,但按商业惯例赠送的价值200元以下的小礼品或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的相关商务服务除外。
2.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修正案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本协议所约定的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3.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如若违反,将受到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触犯刑法者将被公司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
4.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及一切其他业务合作,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此外,守约方仍保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请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名誉及其他商业损失的权利。
5.针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在公司内部公布此等违约方名录,在不少于1年的时间内,名录中的单位将不再被允许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认可乙方采取相同或类似措施以示惩戒。
6.即使本主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被认定无效,也不影响本反商业贿赂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且本条款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后的2年内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上海悠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2011年
月
日
第五篇: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新石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双方招投标、采购、销售、维检、基建工程和服务等各项商务合作,预防和制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创建洁净良好的业务环境。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反腐纠风规定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的公司纪检监察及审计人员有权对双方的合同执行过程与遵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查。
(三)甲方人员在业务往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吃拿卡要及好处费等;
2、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各种购物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商业保险等贿赂;
3、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超出一般公务接待标准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4、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子女或亲友等从事与甲方发生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5、不得要求乙方为家属子女或亲友等安排工作、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6、不得借婚丧嫁娶等各种理由收受乙方的钱、有价证券、财物等。
(四)对乙方主动给与的金钱、有价证券、财物等,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按照甲方公司《礼品处理规定》执行。
(五)甲方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反腐纠风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供应及合同执行过程与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能够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就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义务了解甲方在反腐纠风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人员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等;
2、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商业保险等贿赂;
3、不得给甲方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4、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5、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超出一般公务接待标准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活动;
6、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介绍家属子女或亲友等从事与该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为甲方人员的家属子女或亲友等安排工作、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8、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喜庆等各种理由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等。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廉政教育。
(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不及时告知,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本协议处理,并视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
(七)乙方如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甲方人员有责任向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告知,一经查实,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甲乙双方人员界定
(一)甲方人员:包括与乙方经济利益有关的甲方正式员工、下属关联公司员工、临时雇用员工、为甲方工作的劳务公司员工。
(二)乙方人员:包括与甲方经济利益有关的乙方正式员工、下属关联公司员工、临时雇用员工、为乙方工作的劳务公司员工。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
(四)(五)项约定,经调查属实,甲方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
(四)(六)项约定,经甲方调查属实的,乙方同意以下处理方案:
1、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或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方式从应付款项(含押金、保证金、预付款、合同款等)中一次性扣除违约金:(1)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3倍;(2)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5倍;
(3)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扣除额为其10倍;
(4)10万元以上的,扣除额为其8倍。
3、因乙方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甲方业务市场,乙方自愿放弃所有甲方所欠乙方的应付款,包括采购未结货款、销售预付款、各种保证金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本协议的生效与纠纷解决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甲乙双方签约部门各执一份,报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存档一份。
(三)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愿表达,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主张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
(四)无论甲乙双方合作或有经济往来期间(包括不限于双方业务终止但有应收应付款的情况)本协议持续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
前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或协议(统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监督电话:0633-6181234
甲方监督举报邮箱:jwjcsws@rizhaosteel.com
(六)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乙方代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