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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篇: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15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三天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30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

(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修、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殊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A、B两类控制,A类为防火压、B类为外防火压。

(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六)A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5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

(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

(十三)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

(十四)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十五)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十六)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八)本规定未启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来自: 安全管理网()

http:///Manage/System/Electric/201104/177592.shtml 详细出处:

第二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按JGJ46-2005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JGJ59-2011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

三、施工现场凡需要用电部位,均须事先向电工负责人申请用电事由,经同意后派专职电工安装。严禁不懂电气知识的人私拉乱接。

四、现场所有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应及时上锁,标上本配电箱维护负责人姓名。

五、现场全部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设施部件、均应定人、定时严格检查,并有记录。

六、特别对漏电保护器必须有专人定时检查,及时更换以坏的电气。

七、施工用电及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分管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八、严禁在急需用电时不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九、对违反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挡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一、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十二、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闸。

十三、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路线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需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十四、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五、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十六、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无棚或隔离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十七、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十八、变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电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线。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九、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二十一、电气设备所有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当。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二、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三、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都汇项目部 2016年6月

第三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各工具房、住房、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

3、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4、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5、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6、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部

2010年6月14日

第四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编 制: 刘 治 海 审 核: 董 明 红 审 批: 李 清 彬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2、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3、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4、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三、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2、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各工具房、住房、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

3、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4、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5、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6、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7、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GDTJ.1合同段

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维修制度

1.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内)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头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目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三、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

1.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且开关箱与所控固定机械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约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拆漏电保护器。

4.严禁长时间超铭牌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

5.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6.严禁直接使用刀闸启动(停止)4kw以上电动设备。严禁直接在刀闸上或熔断器上挂接负荷线。

广州保税区汇华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设计分公司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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