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顿电视讲话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顿电视讲话
2006年7月 日
副县长 XXX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全面建设平安蓬安、和谐蓬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顿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击私屠滥宰、规范执法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定点屠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肉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新型的肉品营销体系逐步建立,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有些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主要表现在: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不够规范,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屠宰检疫检验操作规程不够完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还有不少漏洞;三是生猪肉食品流通渠道管理不够严格,不少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成为私屠滥宰业户的主销渠道;四是还存在执法部门配合不到位,对私宰滥杀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等。对这些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抓好生猪屠宰管理意义重大、影响广泛。关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维护,关系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道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清使命,扎实工作切实增强集中整治生猪屠宰市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的管理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管的制度化建设。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是提高治理效果、防止市场波动的有效保证。在今年的集中整顿中,要进一步从失信惩戒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上进行完善和充实,继续探索肉品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责任,并将“放心肉”工程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县商务局要尽快建立对肉品生产流通跟踪监测网络,以加强对肉品产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继续深化联合执法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当前,全县推行的联合执法管理虽然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但仍需在更深层次上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好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的日常监管职能,凡是经营非法肉品的,一律取消营业资格,屡纠不改的,要坚决关闭市场;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和用肉大户的监管,台帐登记制度要覆盖所有用肉单位,同时加强跟踪检查,落实登记情况;畜牧部门要加强检疫检验,杜绝漏检和市场上补检;公安机关要加大配合力度,如果出现问题,及时派出警力,协助有关执法部门维持执法秩序;各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要切实落实业主负责制,要对上市肉品的核对承担管理责任,及时制止经销非法肉品的行为。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要一查到底,对以权谋私、循私枉法的人员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执法队伍,确保肉品市场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三、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确保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努力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人员、资金、装备等困难,确保肉品市场整顿和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整体功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及执法办案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反映肉品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及整治成果,积极配合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报道,鼓励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以儆效尤。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放心肉”工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狠抓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为实现全市的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生猪定点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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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场地协议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证明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设备证明书;
(5)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标准的远离水源、无害化处理设施验收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和制证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工作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时将受理材料上报市定点办审批和制证。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市定点办审批的结果送达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人员。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归档
1、本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定点管理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
第三篇: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谷城县商贸行业协会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
情
况
汇
报
我们收到政协第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定点的监管》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公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并与提交提案的张俊萍委员进行了当面汇报和交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吸取了张委员的许多建言。今天,县政协的各位领导不畏酷暑,光临指导、监督,这是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极大支持。下面我就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于1996年,先后几次启动运作。在这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几经波折,几起几落,在襄樊市区和周边县(市)均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我县却在启动运作后中途受挫而夭折。1999年至今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停顿期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施行,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偷漏税收、不合格肉品上市等违法违规现象相继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肉类商品流通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目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形同虚设。1996年县城区曾设立定点屠宰场6个,目前尚有大古桥、后湖、太平坊、过山四家在勉强运行。由于屠宰场偏多,管理失范,更没有实行严格的集中检疫,上市肉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各乡镇定点屠宰都处于放任自管状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二)检疫工作漏洞较大。少数屠商逃避检疫,将没有经过检疫的白条猪肉直接与餐馆、饭店经营者联系成交,定点供应,肉品质量令人堪忧。同时,在生猪屠宰加工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检疫、检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不合格猪肉流入县内市场和毗邻县(市)市场开了方便之门,毗邻县(市)对此意见较大。老河口市曾多次向襄樊市政府反映过冷集桥头未经检验的猪肉流通入该市,影响当地定点屠宰的问题。
(三)个体屠商私屠乱宰问题突出。目前,仅县城区就有屠商128户,私人烫锅107口。场外宰杀,场外检疫,源头失控,难于管理,肉品质量无法保证,直接危害消费者利益。
(四)偷漏税收严重。从上市情况看,县城区每年屠宰生猪约5万头左右,税收的漏征率达50%以上,按2003年定点屠宰国地两税每头生猪定税30元计算,仅县城区屠商每年就偷漏国家税收约60万元。
二、屠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2002年10月前设在县财办,后经县政府同意,由编委下文正式移交县商贸协会至今。该机构目前是有牌子、无编制、无经费来源。定点办在县财政未纳入预算拨款而省政府办公厅又明文规定屠宰部门不得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管理工作难以为继。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不够,让不法屠商钻了空子,导致定点屠宰名存实亡。三是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屠商见利忘义,不法经营,只要能赚钱,就不择手段,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有的甚至公开抗法,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威胁屠宰管理执法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主要措施
贯彻施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是杜绝不合格猪肉上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治本之策,是利国利民之举。针对目前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现状,现就贯彻落实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管理工程。为此,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办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县定点办,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不断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定点办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核定编制,解决经费。按照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屠宰管理人员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为县定点办核定3—4名定编人员。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范围,保证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动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生猪屠宰管理的舆论声势,为重新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屠宰场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家国家三星级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方面,在县城区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臵规范》要求的100多处私屠乱宰场点,坚决予以关停;另一方面按照鄂屠管办[1999]7号、鄂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县城区内只设一个屠宰厂”,我们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建一个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屠宰厂。日加工能力达到250—300头,年加工量达到8万头左右,满足县城区肉食消费需求和适应肉类商品流通。目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的三星级屠宰厂已经开公兴建。投资商谷城和顺食品有限公司已投入前期资金50万元,已妥善解决了村民搬迁补偿问题,厂区“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厂房设计和设备采购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竣工投产后,将解决我县无达标定点屠宰场的状况。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大屠宰管理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管理制度是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基础,鉴于多个部门皆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职责以及执法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实际,建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生猪屠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从公安、工商、税务、检疫、商贸等部门抽调,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即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坚决取缔县城区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屠商烫锅。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的规定,由县定点办协商城关镇人民政府,在事前公示,搞好宣传的前提下,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对县城区现有非法屠宰场(点)和个体“烫锅”在限期内予以铲除。在统一行动中,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屠宰管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通知》([1999]第13号)“组织警力,配合屠宰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证执法人员不受侵害”,“严厉打击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加强部门管理力度,强化对肉品市场的联合监管检查。禁止在定点屠宰场外对生猪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禁止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禁止宾馆、饭店、超市、集体食堂购买非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这其中尤其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等国家6部(局)商运发[2007]357号文件的要求,公安部门要着重配合打击私屠乱宰、暴力抗拒管理等问题;畜牧部门要着力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市场分散检疫问题;工商部门要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市场和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加工企业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生猪加工企业。我们定点办也将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末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出。组织经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和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规范肉食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场内集中检疫检验,一票纳税收费”制度。定点屠宰重新启动后,检疫部门只能在定点屠宰场内检疫检验生猪及其产品,严禁场外检疫检验。对定点屠宰的生猪的税费,统一使用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领购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由县定点办统一收取,定期划拨各部门。鉴于原税费收取标准为1996年核定,如今各方面情况已发生变化,建议县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地)税、检疫费、工商管理费、屠宰加工费等税费项目的收取标准重新进行测算确定,使之适当降低,更加趋以公平合理。
(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前几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襄樊市区及兄弟县市定点屠宰管理先进经验,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抓源头。规范设臵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强屠宰加工环节、检疫检验环节、税费收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税费流失。二是坚持抓检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实行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办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对违法屠宰和违章用肉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同时定点办组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请县编委核编7—10人,经费多渠道筹集。在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省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定点屠宰管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列支“。按照文件要求,定点屠宰办不得在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经费的筹集我们的想法是,借鉴毗邻县(市)的做法,政府财政给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收费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有机构、人员有编制、活动有经费,才能做好日常市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三是采取先县城区,后乡镇的办法,分批逐步在全县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在县城区启动,巩固定点屠宰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设立机构,制定方案,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执法管理队伍,合理布设屠宰场点。四是坚持抓典型。对一贯守法经营、讲求诚信的屠商,发放信誉标示牌,以示鼓励,引导消费。对极少数违法经营、私屠乱宰、欺行霸市,出售不合格猪肉的屠商,坚决依法查处,在社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持之以恒地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抓下去,抓出成效。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第四篇:六盘水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六盘水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根据省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委、卫生厅、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加急)‣(黔商„2012‟22号)精神,依照•贵州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厅及相关部门的22号文件精神及“方案”,对照清理范围和目标,对我市各屠宰企业进行逐项审核清理。同时,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肉品市场秩序,净化肉品市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并严格执行“方案”的审核条件和标准。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月年2月):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
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
(三)清理提升阶段(2011年4月-5月):组织人员开展摸排清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依据屠宰企业相关标准,提升企业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市级有关本部门联合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同时提出清理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7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管理薄弱环节,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迎接省厅及相关部门检查。
(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备案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运行秩序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商务粮食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世雄
副组长:万昌思
成员:张芳玲
张世敏
李寿军
何亚丽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积极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
门,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为私屠滥宰提高场所和设施、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外来肉品的监管,坚决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维护正常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五、提升、完善有资质企业硬件设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抓好屠宰企业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执行有关生产标准,确保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章,对不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或不能做到合格证章与肉品随行,视同擅自出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行为予以依法处理;二是督促企业通过添置必要的检验、消毒、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以及根据实际适时启用半机械化生产线和改变待宰加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屠宰企业健康发展。
(一)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下制度;
1.质量追溯制度(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2.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3.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4.生猪产品召回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5.信息报送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6.屠宰证、章、标志牌保管和使用制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二)屠宰厂(场)应使用以下证、章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盖在猪胴体上)
3.无害化处理印章
(三)屠宰厂(场)要制作以下图示,并明示于显著位置
1.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3.屠宰同步检疫图(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二十一条)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处理印章、标志牌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发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商务部规定规格,由各屠宰企业自行印制。牛、羊屠宰场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市商务粮食局收取章、牌制作工本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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