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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第一篇: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核心保密内容:财务信息、现金信息、合作财务信息、财务预算。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CI手册、培训教材、咨询资料等。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的财务研发,流程再造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财务管理与开发,并将经营、管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场所及财务室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三、保密金额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X%或XX元为保密金;

2、支付期未满一年,脱密期为一年,支付期超过一年的,脱密期按实际月份;

3、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由于财务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脱密期为离开公司的一年期限;

3.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XXX元 ;

3.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财务信息与客户资源及财务制度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1)、专利技术泄密、2)、网络源代码泄密、3)、大量

客户资料泄密、4)、战略规划泄密。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日月

第二篇:保密协议(技术人员)

西安市宝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技术人员)

甲方:海南临高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当承担对甲方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制作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技术研发方案、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计划、招标标底及标书内容、财务数据、销售计划、销售渠道以及计划、定价政策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应当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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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对第一条所述内容,乙方不得擅自允许任何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秘密。

第三条 保密措施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不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甲方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当发现甲方秘密泄漏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或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第四条 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2、乙方离职后5年内不得在生物柴油行业从业。第五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或第四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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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专项违约金,乙方除应当支付前款所述的专项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额外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有权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注: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立即无条件地交出所持有的甲方全部文件资料。

2、在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保密费 元/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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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海南临高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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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日

乙方:日期: 月

第三篇: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信息和职务发明转让协议

鉴于我受聘于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实际情形,我同意签署本协议。

1.自愿聘用关系 我承认我是自愿被公司聘用的,并自愿按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持续聘用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我与公司之聘用关系解除, 除非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明确规定或根据我与公司签署的其它书面协议的有效的规定,我均无权要求任何除我在公司期间工资福利之外的报酬、利益、损害赔偿、奖金及赔偿金。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应被解释为赋予我可一直为公司雇员的权利。

2.保密信息

(a)公司信息。我同意在我与公司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及结束后严守公司的“保密信息”,除为公司的利益外不使用公司的“保密信息”。未经公司的书面授权我将不使用且不将任何公司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个人、组织或公司。前述“保密信息”是指公司透露给我的,或我从公司处以书面、口头、画图、观察零部件或设备等方式间接或直接的获得任何公司的专有信息、技术数据、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及生产计划、产品、服务、客户名单及客户其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和/或我于劳动关系存续期曾拜访的或熟悉的任何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合伙人、市场、软件、改进、发明、程序、公式、技术,设计、图纸、工程、硬件配置信息、产量数据、设备更新、定价、营销、财务或公司的其它任何商业信息。

(b)前任雇员信息 我同意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不非法使用或泄露任何前任或现任雇员或其他人员、实体的任何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且非经此类雇员、人员或实体的书面同意不把任何属于此类雇员、人员或实体的未经出版的文献或专利信息携带入公司。

(c)第三方信息我认可公司已经接受或在未来将接受第三方的保密或专利信息,且公司有义务为此类信息保守秘密,并仅在特定的限制目的上使用。我同意除为按照公司与该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的规定执行我的工作外,我将视所有此类保密或专利信息为绝密且不使用或将其泄露给任何个人、公司或集团。

3.职务发明

(a)发明的保留与许可附件A所列明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成果、改进和商业秘密为我与公司雇佣关系成立之前我所设计和发明的(统称“先前发明”),该技术成果与公司现在或将来的交易、产品或研究与成果相关,但我在此明确该技术成果属于我个人所有在此不转让给公司;如果未附该附件,则我声明不存在此种“先前发明”。如果,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我将我所拥有的或我拥有权益的先前发明投入了公司的产品、程1969779.1序或机器,则公司在此被授予和将拥有非独家的、免提成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世界范围的许可,将该在先发明作为该产品,程序或设备的一部分进行制造、已经制造、修改、使用以及销售。

(b)职务发明转让我同意从保护公司的独占权及收益权的角度,我将迅速向公司做出书面披露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转让,基于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内,不论依著作权法或相关的法律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注册的,我独立或与他人共同构思、开发、实践或促使构思、开发、实践的任何或所有发明的、原创作品、成果、概念、改进或商业秘密(统称“职务发明”)的所有的权利、产权、权益的独占权与收益。此外我进一步确认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拥有在我与公司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在我的工作范围所创作(独立或与他人共同创作)的,被定义为 “职务发明”受著作权保护的任何或所有原始发明或原创作品的绝对权、权利或收益权。

(c)记录保存我同意保有并保存适当的和当前的所有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我创作的发明(独立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书面记录。记录的形式可以是笔记、草图、图纸或公司指明的其他形式。此记录在任何时候均可被公司所有并保持独占权。

(d)专利与著作权的注册我同意协助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由公司出资,以一切适当的方式来保证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在任何或所有国家中的基于发明或任何版权、专利、工业产权或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向公司披露所有相关信息与数据,制作公司认为为了申请或获得此类权利,以及为了将我的权利授予或转让给公司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指定人在此类发明、任何著作权、专利、外观设计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中的独有且排他权利、资格、利益所必需的申请书、说明书、誓言、授权书和其他文件。我还同意我有义务在我职权范围内制作或被要求制作任何此类文件或文书,且本协议终结后此义务依然持续。如果公司由于我心理或生理上的无能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获得我的签字以申请或继续申请包括上述授予公司的发明或原创作者作品的专利或著作权,则我在此不可撤销的指定并委任公司和其适时授权的经理人、代理作为我的代理人和律师,以我的名义替代我签署并提出此类申请并实施其他合法允许行为以如同我实施的同等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效力的行为以进一步实施和发布专利或版权登记方面的信函。

4.雇佣冲突我同意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我不接受与公司在我被雇期间正在参与的或将参与的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的雇用、职业、咨询或其他商务活动,也不参与与我对公司所负义务冲突的任何其它活动。

5.公司文档返还我同意,在我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时,我将向公司交付(且不自己保存,不复制,不转交给其他人)任何和所有我依公司职务所制作或属于公司的所有设备、记录、数据、笔记、报告、建议、清单、通信、规格、绘制蓝图、草稿、材料、仪器、其他文档或物品或者任何前述物件的复制品。

6.对新雇主的告知在我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时,我在此同意由公司向新雇主告知此我在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7.引诱雇员 我同意,无论因任何原因(不管该原因是有理由或没理由)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解除后,我不会为我本人或其它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的恳求、劝诱、招募、鼓励或企图引诱、劝诱、招募、鼓励公司的雇员离职,带走或企图带走这些雇员。

8.利益冲突指导我同意坚持遵守附件B的公司利益冲突指导。

9.声明我同意为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而执行任何适当的誓言或核实任何正当的文件。我声明我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的履行不违背在我被公司雇佣前签订的任何关于我须对我秘密获得的或被托管的保密专有信息进行保密的协议,且我同意我将来也不会签订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与本协议冲突的协议。

10.仲裁和衡平救济

(a)仲裁除下述10(b)所述情况外,我明白任何关于本协议的翻译、解释、执行或违背纠纷或争执都应根据中国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在纠纷或争执的发生地通过仲裁解决。

(b)蘅平救济我同意任何违反第2、3、5、7条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害是难以衡量的。因此,我同意如果我违反了上述条款,如果需要,公司将可以视情况在任何其它可获得的适用的权利或救济之外,向法院申请具有充分效力的禁止令以遏制损害或有可能发生的损害或强制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此外我同意申请上述蘅平救济无需保证金或担保且我同意接受上述禁止令的发布和强制履行的命令。

11.综合条款

(a)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其它选择法或冲突法不适用。(b)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了我与公司之间全部的一致意见及互相理解和先前所有关于本协议问题的讨论。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或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任何关于我的职责、薪水或津贴上的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范围。

(c)可分性如本合同中的某条或者多条条款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条款,其它条款仍然充分有效且有执行力。

(以下无正文)

员工姓名:签名:签署日期:

附件A

先前发明表

名称日期识别号码或简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无发明或改进

____附续表

雇员姓名:

雇员签名:

日期:

附件B公司利益冲突指导

本指导是公司在实施其行为时严格遵从法律的字面和精神意义和坚持商业道德的最高原则的方针政策而制定的。因此,所有经理人、员工必须避免与此原则和公司、其分公司、母公司、关联公司、继承人或受让人(统一称” 成都赛龙”)利益冲突或可能冲突的行为。如下是应避免的潜在的妥协的情形,任何例外情况必须向总裁报告且必须获得继续进行的书面批准。

1.向外界披露保密信息或滥用保密信息。无论是否为个人利益,或者是否以损害成都赛龙的利益为目的,未经授权而披露信息即违反此方针政策的。(《员工保密信息和职务发明转让协议》详细阐述了此原则并且具有约束力。)

2.接受或提供,可能对赛龙深圳形成不正当影响或其它使赛龙成都陷入不适当或尴尬境地实质的礼物、过度的款待、优惠或付款。

3.参与可能造成成都赛龙的保密信息披露的专业组织。

4.投资或控制外界的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公司的管理职务(包括金融投机),且该类投资或管理职务在某种形式上可能影响公司的决策或行动进程。

5.向雇员、客户或供应商借款或向他们提供借款。

6.获取基于成都赛龙房地产所有权的利息。

7.以任何形式不适当的使用或披露任何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或者协助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其他人或其它实体以任何形式不适当的使用或披露任何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

8.非法与竞争公司或其雇员讨论价格、成本、客户、销售或市场。

9.与经销商签署非法的与价格有关的协议。

10.不适当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可能引起其他人或其他实体要求专利赔偿的的任何发明。

11.行使任何非成都赛龙最佳利益的行为。

每位经理人、雇员必须采取所有必须的行为以保证遵从本指导方针,并将出现的问题提交更高一层的领导层审核。如违背本利益冲突指导方针将导致无须提前通知的即时开除,公司无须支付被开除员工任何补偿金。

第四篇:技术人员聘用协议书

技术人员聘用协议书

雇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雇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受雇方:(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管理,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与产品开发能力,并加强公司与技术团队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技术人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方承诺:

1、因工作需要甲方雇用技术人员乙方及丙方开展氢能动力混合机等项目,并依照甲方相关规定支付报酬。甲方需于每月月底支付乙方人民币/月,支付丙方人民币元/月

2、甲方需为乙方及丙方提供食宿及产品研发所需的工作场所、设备。

3、甲方根据乙方及丙方的重要技术成果给予额外奖励。

二、受聘方承诺:

1、乙方、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跳槽至第三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及协议。

2、乙方、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包括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商业机密。

3、乙方、丙方在甲方的支持下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雇佣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不得违约,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

2、本协议未尽事项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年月日

第五篇: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市闵行区签署: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5

注册地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通讯地址: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何凯

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将就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业务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会进行多次磋商,并交换有关信息。

2、在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以及双方协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策略、方案、备忘录、决议、纪要、协议以及各方的公司文件、财务资料、产品或技术信息、系统信息、市场或客户信息、人员信息和/或等其他特定的信息、文件、资料等。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双方及参与有关合作项目的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除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机构、组织、公司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泄露、转让、提供、复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传播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乙方同意,乙方应就该项目通过第三方进行合理地尽职调查、财务完善或征求专家意见的,乙方应确保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接受本条款对保密信息使用的限制和保密义务的遵守。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接收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以及内部文件存档政策,保留规定要保留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样重要之类似信息的同等审慎态度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该等审慎度不应该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保密期限至该保密信息被公开之日止。

2.6.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披露方遭受或发生损失或损害,应当依法向披露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4条协议有效期

4.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除本协议第2.5条款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

第5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5.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通知

7.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文首载明的通讯地址用快递方式发出,或以约定的传真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变更,变更地址的一方应以传真形式将变更后的新地址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变更前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7.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约定向约定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XXX公司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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