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榆林税务代理协议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榆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榆林百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由榆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榆林百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进行税务代理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购买税票、开票、认证发票、缴纳税款;2.国税、地税涉税等事项;3.处理甲方在开户银行拿取回单及对账单等事项;
4.其他零星事项。
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以上财务代理业务。
(甲方经营过程中的如需审计、评估、税收等鉴证业务时,乙方将按其联盟中介机构按最优惠收费出具客观、公正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认真履行协议得有关规定;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生成、经营项目发生增加或减少以及改产、停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5)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定的金额和时限付清代理费用;
(6)甲方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完成协议
约定代理业务。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委托协议
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3)乙方如发现甲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正常规定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提醒甲方纠正,不得与甲方一起偷、漏国家税收;
(4)因乙方失误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滞纳金,代理机构应接受税务机
关的有关处罚;
(5)乙方应遵循协方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续订再行协商。
五、收费标准
甲方按代理业务收费标准,代理费每月金额为(大写):捌佰元整。合同生效
后,甲方按季支付税务代理费用;乙方提供合法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税务代理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
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
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 榆林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乙方:榆林百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税务代理协议
税务代理协议
甲方(纳税人): 乙方(代理人):
遵循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委托人(甲方)与代理人(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委托的项目:
1、提供最新的税收信息
2、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二、协议有效日期:
税务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向乙方即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与代理项目有关的财务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会计责任; ⑵甲方在乙方已告知纳税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提供有关纳税资料或没有及时申报纳税而引起的处罚,应有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按代理协议项目提供服务。因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乙方要按照相关的税收征管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⑵乙方不得泄露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商业秘密; ⑶如确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多缴税,则甲方多缴纳税款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给予赔偿。
3、违约责任:
代理协议签订后,甲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违约,致使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退还不能履行的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部分的代理费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第三篇:税务代理协议
税务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税务代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税务代理兼职业务,具体内容为:
1、月度增值税、印花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及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的汇算清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购、保管、开具及进项发票的认证;
3、纳税申报表的整理、归档及保管;
4、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的相关手续;
5、负责将相关账务单据定期交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
6、代为保管开票系统及相应的电脑和打印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于乙方责任(如未按期申报等)而导致税务机关的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纳税申报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会计报表等,如不按时提供而导致不能按时申报而受到的处罚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日常纳税申报工作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资料,由乙方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指定人员;
4、甲方必须指定相应工作的对接人,如有变动,以邮件通知为准;如甲方对接人员变动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邮寄单据丢失、无法及时沟通而导致相应法律后果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纳税申报的必要资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资,如无特别原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应的代理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时限内为甲方办理相应税种的纳税申报,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未按时申报而导致的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对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有必要,必须在征得甲方书面(包括邮件)同意后方可对确定的对象进行提供。
四、费用及支付: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00元),并于每月10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人银行卡,如有变动,以邮件通知为准!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如需终止协议,拟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到下一年12月31日;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第四篇: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本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编号:第号
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
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五篇: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
1. 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 中介性
2. 法定性
3. 自愿性
4. 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
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1.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 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4.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 制作涉税文书。
7. 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 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 审查纳税情况。友(530035420)23:12:2
410.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
(二)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三).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5.非法印制发票的6.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7.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以及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8.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1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五、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当事人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