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XX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政府车辆的管理,确保镇政府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提高用车效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保障工作、堵塞漏洞、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的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室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车辆使用规定
镇政府所有车辆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原则上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一)固定用车
为确保镇主要领导公务用车,镇委书记、镇长用车相对固定。
(二)派车
按照镇领导班子用车优先、先急后缓和高效节约的基本原则以下列情况安排派车:
1、会务用车;
2、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3、较多人员集中公务(如考核迎检、参加统一培训和考试),提取大量资料物品等用车;
4、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5、节假日值班用车;
6、镇主要领导指定用车;
7、其他情况用车。
上述用车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将派车请求在用车前一日上报党政办,以便统一调配。
(三)管理
公车日常管理由党政办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1、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须停在镇机关大院内等待安排。
2、夜间、节假日如没有特殊情况派车的,须停放在镇政府指定车库或地点。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保养
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故障车,确保用车安全。
(二)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如车辆在驾驶途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行驶,原则上驾驶员应致电保险公司报险,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理,确因无法报险的,可自行修理,并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三)加油
公车加油实行油票管理,实报实销。特殊情况下,车辆加油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镇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四)保管
驾驶员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应追究司机责任。
五、安全行车
驾驶员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疲倦、带病驾车。如驾驶员因个人原因违章出现的交通事故,由司机本人协调保险公司解决,镇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 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 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五、修车。
镇政府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维修。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修理须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告单经党政办审核并在车辆维修家督小组监督下进行维修。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手人,并先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一季度汇总公布一次。
2、出车在外急需修理车辆的,先向镇长汇报后酌情处理,急需修理的,事后及时补办车辆修理申报手续。
3、车辆更换轮胎(以旧换新)、装饰及随车用品的配置,经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更换,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4、修理车辆时,驾驶员应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不得无故离开。
六、加油,镇政府六辆车用油实行加油卡管理,定车定价,一车一卡。
七、司机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或照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司机责任,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八、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2、公务派车范围:
(二)出车管理
1、建立出车登记制度。每车设立“出车登记卡”,每次出车,不论长途短途,驾驶员必须做好登记卡的详尽记录。
2、驾驶员出远车(除镇域和城区外),要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开出派车单交给驾驶员,驾驶员受领任务后方可出车。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先用车后派单。
3、日常因工作用车实行办公室安排制度。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按可用车辆调度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4、节假日值班车辆的派车由带班的第一领导审批调用,未经带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车辆。
5、因公驾车外出临时或过夜停放,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妥善保管。否则受损或被盗的,由驾驶者负责。
(三)维护保管
驾驶员负责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汽车发生故障,尽量自己检修。确需进厂修理的,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呈批单。经党政办批准后方可维修;20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所有车辆维修一律到区采购中心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点凭维修呈批单和发票结帐。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作一次检查,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修所需费用由驾驶员签认后,由维修点定期结算。
(四)油料管理
1、本镇加油实行IC卡制。IC卡放到党政办保管,加油时由保管人与驾驶员同行到太平湖加油站加油。保管人要记录好加油登记簿。
2、出差在外加油要有用车人签名,然后由办公室审核才能报销。党政办要与财政所共同协商,按照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各个车辆的合理用油量。每月末,财政所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进行核对,超支费用由该驾驶员个人承担。节余的,给予驾驶员节余部分30%的奖励。每季度末,财政所对各车的油耗进行统计、公布。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要注意礼貌用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盲目开快车,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4、干部职工或驾驶员,未经批准用车肇事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负责赔偿。擅自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而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车者负责。
5、驾驶者违章驾驶受处罚,其罚金不得报销,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报销。
6、担任节假日值班的驾驶员要确保车辆在位、车况良好,如车辆有故障要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出车的,扣除其当日工资、补贴。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篇:xxx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xxxx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要保证副职以上领导公务用车,如无副职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外出原则上不予派车,确需使用车辆的,要先请示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办公室安排车辆。各部门所属车辆在保证日常工作和主管领导用车的同时也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机关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时,需请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工作期间,如无外出任务,司机不能擅离岗位。下班后及周六、日需要外出,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车辆返回后,要停放在政府院内。
3、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凡因酒后行车、违反交通法规或驾驶员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除由保险公司负担的赔偿外,差额部分由驾驶人员自己负担。
4、机关和各部门所属公务车辆要注重保养,不开带病车。机关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开具维修单,到指定地点维修。各部门公务车辆需要维
修保养的要提前请示主管领导,维修保养费用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机关所属公务车辆燃油、过路等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报销前要经办公室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并将燃油、过路等费用和行驶里程报办公室进行登记。各部门所属公务车辆燃油、过路等费用报销前要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无公务车辆的实体部门因工作需要驾驶私车进行公务活动的,可由本部门报销适当燃油费用,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500元。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0年3月日
第四篇:镇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注意]镇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镇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第五篇: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XX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乡财县管乡用”的有关规定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打紧开支,逐步缓解镇财政压力,特制定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镇机关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的《会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必须按月做账,财务账目要符合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要求,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各部门都必须按《XX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基预算,财政统管,县管镇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同行。
1、票据。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的专用票据,在财政所领用登记,禁止使用收款收据收款。
2、时限。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从收到款之日起两日内,必须用“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所预算外专户,并将信用社盖章后的“缴款书”直接交财政 1
所总会计。各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否则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和殡改罚款的上划,由财政所总会计会同计生办、民政办,按规定每月上划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在资金安排上调整支出结构,改善管理办法,本着一是提高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二是财政目标要服从于公众需要、服从于施政目标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化解债务的力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正常运转,使干部职工的地方津贴、下乡补助、福利费及各种年终目标奖等能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1、事业单位履行法人单位职能,可以在实行自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会人员,自行做帐,支出审批由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报销。
对事业单位票款同行的资金实行划拨制。
2、将计划生育收费总额的30%、殡改收费总额的30%作为公共财政经费镇政府统筹,其余可支配资金采取报销制,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民政工作(包括公用经费部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工作奖励经费、手术及普查费、火化费及其他费用)。
3、财政所负责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的采购、管理和接待生活的安排。机关行政干部、工勤人员办公用纸、墨、笔记本及其它小项物品和接待用茶叶、烟、水等物品,一律在财政所领用并进行登记,不得自行在外购买。村干部会议补
助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统一由财政所负责办理。打印资料原则由党政办负责(部门配备有计算机的由部门负责),复印资料经办人必须签字一月内凭原始依据及合法票据经领导审批在财政结帐。
4、坚持差旅费包干制。差旅费一律包干到县(开会、办事、下村),不再发生任何费用,如因特殊情况需用车必须事前请示书记、镇长同意且填好派车单领导签字方可用车报销,经办人垫付费用一律不记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严格生活接待标准。机关各部门除上级来人外一律不得发生生活费,生活接待必须报告书记、镇长并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伙食团就餐,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10元内,烟酒在财政所领取。报销凭经办人、申报单、生活费发票等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支付、否则一律自理。
6、镇党委、政府鼓励机关干部业余学习,业余参加学历学习的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和相关手续本部门自有资金名报销学费的70%。受组织安排的学习外出考察,必须凭文件依据报销,无文字依据的一律不得列报所发生的费用。
7、严格票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每周一报帐。机关各部门及行政人员所发生的支出事项、支出报销须具备原始依据的合法性,严格审批制度,财政所一律凭领导审批签字报销否则谁支谁负责经济责任。一次支出在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5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审核签字,1000元以上集体研究审批。所有支出资金实行领导审批总会计划拨支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