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融资顾问协议书范本
重庆XXXXX公司与
AAA
财务顾问协议书
年月日
委托方:AAA(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办公地址:
代理方:这是我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办公地址:
甲方因有融资需求,委托乙方提供全程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债权融资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为甲方引入相关合作伙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融资目标情况
1.1企业/项目名称: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必要信息和资料;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文件及信息中未有对与本协议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2.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信息、人员和其他有关的协作。
2.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未知晓及未书面许可的情形下,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且签订融资协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则视同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5甲方有权与乙方引荐之外的投资者洽谈且签订融资协议,但必须事先告知乙方。否则,如融资成功则视为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
2.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2.7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时,甲方需在推荐函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3.1乙方应基于专业判断,积极主动的选择多种渠道将甲方向合适的投资方推介。
3.2乙方应承担保密的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恶意利用或向第三人披露合作中取得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甲方书面同意或应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的除外。
3.3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如下:
3.4.1协助甲方拟定相关融资材料以供潜在投资者参考;
3.4.2将融资材料发送给潜在投资者,适时跟进,并协调甲方与潜在投资者沟通洽谈;
3.4.3陪同甲方代表进行路演,并协助与有意投资的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
3.4.4积极协助甲方与签订投资意向书之投资者落实投资协议;
3.4.5其他经甲、乙方双方书面同意相关之必要服务。
第四条差旅食宿交通费用
4.1乙方在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尽职调查与协调融资活动所需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其某项活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差旅费、食宿费报销。
第五条佣金
5.1如乙方成功为甲方融资,甲方按甲方与投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中总融资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佣金。甲方在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实际到帐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佣金。若投资方是分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则甲方按照每笔投资额的3%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六条 协议解除
6.1若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2.4、2.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有本协议书第3.2、3.3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佣金,除须继续履行外,还须以应付佣金为基数,每日支付0.1%的滞纳金。
7.3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做出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7.4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行委托其他融资顾问机构代理融资。否则,若甲方通过第三方融资成功,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融资,乙方之佣金费用依从本协议之第五条收取。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乙方不保证能为甲方成功融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融资不成功给甲方带来的费用和损失;
8.2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抵抗因素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违约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因违约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致使对方经济损失扩大的,应对对方扩大的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若此次融资成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在未来两年内为甲方提供再融资服务。
9.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一年内向乙方投资,费用依从本协议之第五条收取。
9.3甲方因变更公司名称,改变融资主体、修改项目名称以及做其他形式上的变更,均不影响甲方或其关联机构作为实质上的融资委托的协议主体,必须承担本协议中甲方的全部义务。
第十条协议争议及其处理
10.1本协议书的签署、履行、效力、解除、结算和争议处理适用中国内地法律。10.2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办公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1.1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口头承诺、意向书或其它有关的非正式协议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11.2本协议是完整的协议文件,有关本协议的说明和定义等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条款内容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4因本协议履行而签署的《保密承诺函》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中所指“关联机构”是指该机构与主体机构存在实质上的股权控制关系、或彼此直接或间接受同一权利主体或多个关联权利主体控制、或彼此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关联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保密承诺函
AAA有限公司:
我司受贵司委托,提供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已于年月日与贵司签署《融资顾问协议书》。
为保障贵司的有关商业机密和经济利益,我司特做如下保密承诺:
1、除因融资目的需向投资方提供有关项目融资材料和介绍贵公司有关情况外,非经你方同意不向任何无关之第四方泄露贵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2、贵司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我方提供的与贵司有关并涉及贵司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帐表、数据及有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话记录、口头情况介绍等,只能供我方作为融资顾问之目的使用。我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不得遗失。
3、贵我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及补充修改协议(含通知、传真、电话记录)的内容(含报价)、本次融资工作中遇到问题以及研究的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未经贵司同意,我方不向其它任何与本项工作无关的单位个人披露。
4、若贵方因特殊情况而终止本次融资委托,我方应将从贵方获得的有关的原件根据贵方要求返还给贵方,并继续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商业秘密权利人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者相关商业秘密被公开时止。
5、若因违反此保密承诺而给贵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司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重庆誉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项目融资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金、流动资金及管理团队、社会关系等各项资源。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融资任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项目融资共计元。双方确认分阶段的融资任务如下:1、2、3、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高质量的融资服务及参与乙方即将引入资源的前期策划;
2、有权对乙方引入资源的选择及投资议价商谈;
3、向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授权委托书,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融资工作;
4、及时提供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合法文件资料;
5、及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参与乙方举行的招商引资路演活动;
6、遵守协议承诺,及时支付融资顾问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全程负责为甲方融资;
2、精心挑选合适的出资人供甲方选择;
3、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融资项目和资信;
4、协助参与及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出资人)之间的谈判;
5、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6、协助资金到位;
7、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融资顾问费。
8、为甲方项目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包装,制作融资引资文件及资料。
9、六、融资顾问费用核算及支付:
1、融资顾问费用核算:甲方按实际融资额的3%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对于乙方引入的管理团队或利用乙方资源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所获得的免费资金补助等,也同样按此比例提取顾问费支付给乙方。
2、融资顾问费的支付: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银行出具放款同意书资金到账后当日两日内按到位资金额的____________支付融资顾问费。
3、若项目融资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报酬及其他任何支出费用。
4、除融资顾问费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约定的金额为甲方成功融资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与他方进行该项目的融资合作。
2、如乙方按照协议为甲方引进了资金方,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罚金,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20%作为违约罚金。
八、双方承诺
1、甲方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3、本协议所涉及双方商业机密,双方须共同自觉遵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九、特别约定
对于乙方引入的第三方资源,甲方不可避开乙方擅自与第三方确定合作关系,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出资人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额融资顾问费给乙方。
十、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可根据在实际合作中的特殊情形另行单独签订融资协议,其顾问费用另行约定;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惠州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
2015/6/2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3000
万元(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财政补偿风险基金确认的数据为准)。
2、融资期限: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与银行达成合作,贷款到账后,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提供相应资产或权证或第三方担保对本次融资做担保。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或出资方提供全部融资所需资料,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家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
(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
(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
(4)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协议自动解除。贷款到账期限最长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本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0.5%的融资顾问费,若两个月内融资不成功,则乙方无条件退回该0.5%的费用给甲方;若融资成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相等于融资金额
1%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融资资金到位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
户
名:
账
号:
2、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第四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鉴于:
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而乙方为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顾问、股权投融资、资产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一流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经验的管理团队;
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或并购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并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范围及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授权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2、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包括:为甲方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协助甲方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各个项目的完成。甲方其他业务领域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第二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数据,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洽商有关事宜。
2、甲方对于本企业内部的任何可能影响融资履行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甲方应与乙方经常沟通,接受乙方合理的方案和建议,不得指示乙方完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融资任务。
4、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5、甲方应将直接与甲方联系的投资方的资料及情况转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6、在接受乙方安排的与投资方面谈之后,甲方有义务签署见面确认函,以确认见面安排,见面确认函证明已安排投资商,已开始了服务,经乙方提供服务,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履行条款,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佣金费用,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后,确认函有效。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融资商业计划书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为甲方融资安排时间计划表,并尽快了解甲方实际情况,以便尽早开始融资工作的开展。
2、经乙方认可,在甲方与其他投资主体洽谈融资事宜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性协助。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授权的有关事项外,擅自为甲方代理其他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资料使用限制在项目参与成员范围以内。因融资需要,向第三方介绍、提供有关机密资料时,均应由甲方为主把握尺度和分寸或形成书面授权许可。第四条
服务佣金及违约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融资财务顾问的基本费用为 元人民币,此费用按年收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在为甲方融资期间,因融资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交通、异地差旅、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此外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佣金按融资总额的 %收取,每次资金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佣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每到账一笔收取一笔。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否则每延迟一日按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第五条
终止合同
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聘用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修改与变更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七条
时间与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月,其中前六个月为乙方独家财务顾问,超过六个月融资工作还没有进入到尽职调查阶段,则甲方有权选择其它融资财务顾问方开展工作,但事先必须通知乙方。对于其它融资顾问在介绍已由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对接成功的,视为乙方服务成果。第八条
使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均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拟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乙方和甲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条 通知
凡有关合同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融资顾问协议书范本
融资顾问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有限公司共同签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
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或“委托人”)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二、(以下称“乙方”或“受委托人”)
上述双方鉴于:
甲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现双方就融资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书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按照5.1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关联公司”系指与甲方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1.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二条 融资顾问
2.1甲方拟提供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
平米包括地
商城到
估值
亿人民币作为本次融资借贷的担保。第三条 融资服务期限
3.1融资服务期限为1个月,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
乙方在此期间未能促成与
(意向资金出借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或虽签订融资借款协议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资金未到位,则本协议书自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2 融资服务期间乙方非甲方唯一的融资渠道中间人,甲方在此期间有权向第三方(非乙方)引荐的金融、企业等资金出借方洽淡本委托项下的融资事项,甲方自行融资成功的,本融资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无权收取融资服务费或其他一切补偿。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为乙方了解该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包括向乙方披露有关文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详细解释、出具有关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后勤接待支持等。
3.2为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可向其甄选的潜在第三方投资者披露与该项目有关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已经公开;但乙方在披露该等信息前,应要求该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
3.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推荐的意向资金出借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就融资事项,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整理、评估,积极向其推荐潜在投资者(意向资金出借方),协调融资谈判并促成交易;
4.2乙方须对从甲方获得且注明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为了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且乙方在向有意向的投资者披露有关项目保密信息前,须要求对方对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4.3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应为甲方的利益与潜在融资借贷方洽谈,努力向融资借贷方争取就甲方而言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对外声称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五条融资服务费及其给付 5.1 如融资成功,甲方收到意向资金出借方依据所签署借款协议发放贷款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亿元(含
亿元),则甲方应按该实际收到金额 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即意向资金出借方依据所签署借款协议发放贷款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亿元的,则甲方不支付乙方融资服务费)。
5.2上述融资服务费,甲方应在融资借贷到位后24个小时内内支付给乙方。5.3 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差旅费)。
第六条 与顾问服务有关的事项
6.1一方均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资格、权利和授权。
6.2甲方、乙方都是独立的订约人;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既不是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也非法定代理人;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均不是另一方的合伙人(例如,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债务负责),并且任何一方均不是另一方的雇员或特许经营人;本协议也不会在双方之间创立一家合营企业。
6.3 每一方均负责各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之费用,并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支付应缴税费。
6.4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融资借贷方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就该项目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未通知乙方而私下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履行了本协议书项下的顾问服务,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乙方和甲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乙方和甲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 通知
凡有关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一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署如下: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