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第二篇:代发养老金协议
代发养老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代发养老金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2013年甲方预计提供给乙方累计代发工资额约万元,二、协议签订后,由
三、就代发养老金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甲方(签章)
2013年月日
乙方(签章)2013年月日
第三篇:保险协议
山西瑞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包括乙方在内办理各项社会
统筹保险,并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和配合。乙方因已在原单位
()办理了基本社会保险,不愿意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为此向甲方提出申请,鉴于乙方的特殊情况,甲方同意并尊重乙方的意见,并达成了本协议并声明如下:
一、乙方自愿放弃在甲方单位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乙方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任何申诉意见,如因社会保险发生任何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原单位的社会统筹保险,由乙方自行保留社保关系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为此,甲方给予乙方社会保险津贴,津贴补偿标准为(甲方承担单位应缴纳社保费用部分的50%,工资总额基数按照山西省劳动保障厅的政策要求计算),具体由甲方确定,按月支付到乙方工资中。甲方支付乙方保险津贴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有关职工社会统筹保险的费用。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本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因乙方可能成为甲方旗下商业2014年新年包装制作、安装项目(「本项目」)的合作分供方,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项目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通过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项目,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分供方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的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平面设计、立体设计、材质及与物料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创意、价格、营销计划、合作分供方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作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乙方的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或合同,无需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给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时,应担保相关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的义务,对于相关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而负相应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项目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中较高的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的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便于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的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项目、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项目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2、甲方因本项目所揭露或提供的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为甲方所有。相关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给乙方、或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的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的签订而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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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给乙方。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给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项目所提
供或揭露的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约定。但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程度轻微,甲方可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3、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若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4、双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项目正式签署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项目进行的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的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项目达成合意或承诺。
5、本协议书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确认。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
6、本协议书的保密期生效日从2013年9月3日起150天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
务关系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7、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的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8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双方因本协议书的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2013年9月3日甲方召集的招投标说明会开始即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立协议书人:
甲方: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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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商业合作协议
乐享惠优惠券终端机商业合作协议
甲方:运城市盐湖区众智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乐享惠优惠终端 放置、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的安放场地,具体地点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乐享惠优惠终端,并负责安装、调试、以及正常维护工作。
2、甲方保证乐享惠优惠终端发布信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
3、当涉及到政府部门检查工作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听取乙方调度。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允许甲方安装乐享惠优惠终端。
2、在合作期内,乙方协助甲方保证的安全性,不遭受恶意破坏。若出现恶意损坏乐享惠优惠终端的现象,乙方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将肇事者控制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通过调看监控、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取证。
3、当乙方因工作原因要更改放置位置时,要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机器位置。
4、在合作期内,乙方指定甲方为
四、合作期限
1、合同期限为
2、延期: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延期。
五、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为期两次(即每次一个月10秒视频)的联播广告宣传,和一整年的分类推荐优惠内容;优惠终端在乙方场地单机为乙方提供合同期内的10秒视频广告轮播;
(广告价值:10秒视频联播广告 8000元/月;优惠分类推荐:450元/月;网站首页广告:2000元/月;)
2、甲方提供乐享惠网站首页广告2个月提供给乙方;
3、由乙方所带来介绍的广告客户,甲方提供给乙方合作报价,乙方获得成交价与合作报价之差的利润;
4、甲方机器在乙方售卖联名会员卡每卡提取(大写:元)给予乙方作为利润。备注
六、若因机器故障导致乐享惠优惠终端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要受方规章制度的管理,语言、外貌、着装等方面要达到乙方的要求。
八、若甲乙双方授权人离职或岗位调动,本合同依然生效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同意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公司员工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负责。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对方可追究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关于对方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
3、如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十、争议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备注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