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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推荐五篇)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推荐五篇)



第一篇: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

┌─────────┬────┬────┬─────┬────┬────┐

│浇筑部位││││││

│项目││││││

├─────────┼────┼────┼─────┼────┼────┤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

│ 计划数量(立方米)││││││

├─────────┼────┼────┼─────┼────┼────┤

│浇筑方式││││││

├─────────┼────┼────┼─────┼────┼────┤

│供费时间││││││

├──┬──────┼────┼────┼─────┼────┼────┤

││混凝土坍落度││││││

│├──────┼────┼────┼─────┼────┼────┤

││ 水泥品种 ││││││

│技术├──────┼────┼────┼─────┼────┼────┤

│质量│ 外加剂品种 ││││││

│要求├──────┼────┼────┼─────┼────┼────┤

││││││││

│├──────┼────┼────┼─────┼────┼────┤

││││││││

│├──────┼────┼────┼─────┼────┼────┤

││││││││

├──┼──────┼────┼────┼─────┼────┼────┤

││ 混凝土单价 ││││││

││(含运费)││││││

│├──────┼────┼────┼─────┼────┼────┤

││ 汽车泵泵费 ││││││

│结算├──────┼────┼────┼─────┼────┼────┤

│单价│ 外加剂费 ││││││

│(元 ├──────┼────┼────┼─────┼────┼────┤

│/m3)│冬施期冬施费││││││

│├──────┼────┼────┼─────┼────┼────┤

││││││││

│├──────┼────┼────┼─────┼────┼────┤

││││││││

│├──────┼────┼────┼─────┼────┼────┤

││合 计││││││

└──┴──────┴────┴────┴─────┴────┴────┘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篇:北京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2004版)(征求意见稿)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混凝土浇注泵送方式、混凝土浇筑工程部位及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北京市标准DBJ01-6-90《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合同约定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后,甲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甲方责任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依据合同标的、供货数量及工程技术质量要求,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在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应在45天内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如甲方逾期或拖延不与乙方办理价款结算手续,乙方有权按其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的数量追索其甲方支付价款的权利。

2、价款结算依据及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

(1)甲乙双方均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3)若采用(2)的,在供货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乙方所供混凝土在结算数量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则按(1)的方式结算。

(4)采用施工图纸预算量结算方式,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后浇带、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非工程结构混凝土均以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为准结算。

3、价款支付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请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指派专人(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5)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甲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满足。

(5)浇筑混凝土后,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应的归档资料。

第六条 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履行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分期付清未结价款。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未果,在提前三天告知后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4、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乙方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逾期应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一)订货要求

┌────┬────┬────┬───┬──┬────┬──────┐

│浇筑部位│性能要求│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 单价│合计金额(元)│

││││(mm)│(m3)│(元/m3)││

├────┼────┼────┼───┼──┼────┼──────┤

││││││││

├────┼────┼────┼───┼──┼────┼──────┤

││││││││

├────┼────┼────┼───┼──┼────┼──────┤

││││││││

├────┼────┼────┼───┼──┼────┼──────┤

││││││││

├────┴────┴────┴───┼──┼────┼──────┤

│汽车输送泵││││

├──────────────────┼──┼────┼──────┤

│拖泵││││

├──────────────────┼──┼────┼──────┤

│小计│砼:│││

├──────────────────┴──┴────┴──────┤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

│材料名称│规格│产地│质量│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

│││││││││

├────┼──┼──┼──┼────┼──┼────┼──────┤

│││││││││

├────┼──┼──┼──┼────┼──┼────┼──────┤

│││││││││

├────┼──┼──┼──┼────┼──┼────┼──────┤

│││││││││

├────┼──┼──┼──┼────┼──┼────┼──────┤

│││││││││

├────┴──┴──┴──┴────┴──┴────┴──────┤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订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供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或专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二、使用本合同时,合同主体双方应就预拌混凝土的供货、产品质量等事项逐一填写清楚。

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非法人提供法人委托受权书、资质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

六、有关问题的解释:

1、工程名称是指订货人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于某在建工程的名称。

2、工程地点是指预拌混凝土交货地点;

3、浇筑计划是指订货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向供货人提供有关实施预拌混凝土浇筑的具体供货起止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供货数量、混凝土技术要求、参与交接验收的人员、注意事项等详尽的实施方案。

七、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中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中的技术、质量管理。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使用单位进行的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应具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

第四条 搅拌站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计量及交货等关键过程,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与提高。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机构设臵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是搅拌站技术质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搅拌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 各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把对搅拌站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具体控制、指导、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 搅拌站(包括搅拌站设立的分站)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搅拌站站长(或经理)对本单位生产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搅拌站应设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程师)一名,全面负责搅拌站的技术质量工作。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协助站长组织建立和完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技术合同的审查,提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技术措施;负责审查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技术交底;

3、主持制定重点、重要及特殊工程的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批;

4、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实施;

5、分管试验管理工作。

搅拌站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资料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人员数量及能力应满足管理职能的需要。其中:应至少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两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控制与检查工作;应至少配备资料管理员一名,负责搅拌站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至少配备计量管理员一名,负责搅拌站计量管理工作。

搅拌站应具备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试验室,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试验室应配备满足混凝土生产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准确度等应满足所开展试验项目和混凝土生产的需要。

2、试验室应具备与试验业务相适应的试验环境,养护室及制作间的环境应符合GB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保持整洁。

3、试验室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及其能力要与其所开展的试验项目规模和内容相适应。试验室负责人应从事过试验工作,并具有较丰富的试验管理经验。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且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80%及以上,无上岗证者不得独立从事试验工作。

4、试验室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试验管理、配合比管理、试验资料管理、试验室安全、试验操作规程、设备仪器使用及定期保养、标养室管理、试验委托、试验数据分析、事故处理、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 设有分站的搅拌站,其分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应纳入总站(中心站)管理中,执行总站(中心站)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定。总站(中心站)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分站的技术质量决策和技术问题处 理,并负责各分站大体积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特殊要求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季节性生产技术方案、特殊重要工程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等重要方案的审批。

第三章

合同技术管理

第十条 采购合同

搅拌站应选择和使用质量稳定的原材料。材料分供方的选择应按照本企业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对供方的产品性能、质量、履约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社会信誉,以及类似产品的历史情况等进行评价。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供方应提供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场质量证明、具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等。

第十一条

混凝土生产供应合同

搅拌站应按其企业资质和经营范围承揽业务,并与使用单位签定书面合同,禁止口头合同。

合同中必须要明确对技术质量的要求和检验标准,明确规定双方在技术质量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各项技术条款的约定要清晰、明确,不得有模糊概念。技术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位臵及交通状况;

2、供应部位和供应量、浇筑方法、供应速度、施工季节;

3、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指标;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性能要求(如坍落度、和易性、温度要求、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抗冻、抗渗、缓凝、水灰比、砂率、含碱、含气量、氯化物含量等);

5、服务要求,如供应要求、生产调度的现场协调指挥、供应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等。

合同评审应按照企业合同管理及《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其中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对其性能及本单位的生产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必要时合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评审和论证应形成文字记录,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

凡由使用单位提供的专用配合比、外加剂、掺和料和指定专用材料以及技术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凡由几个搅拌站同时向一个用户供应混凝土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浇注部位及质量责任。

重要、重点工程合同和重大技术合同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合同签定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生产任务单,进行生产技术交底。

第四章

原材料管理

第十二条 原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应按要求对材料供货单进行确认,收取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建立材料进站台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检验和试验。

第十三条 试验室应按相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对进站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进场原材料应按照批量进行复试,不得漏试。

水泥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对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进行复试。

进站的砂石集料,应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随机取样检验和试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检不得少于一次。检验试验结果记入台账,及时归档。

外加剂进站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第十四条 合同中对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单位无能力试验的项目、应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门和试验室应定期对已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和试验,保证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六条 材料进站及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臵,当可采取技术措施使用时,须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所有进场原材料应按厂家、品种、规格、型号分仓存储,仓位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存储,防止水泥受潮或变质。

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存储,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料混杂。

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存储,并应具有防止质量性能发 生变化的措施。粉状外加剂应单独存放,标识清楚,防止受潮。

集料的存储应保证集料的均匀性,不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时应将不同品种、规格的集料分别存储,避免混杂或污染。集料的存储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化路面,有条件的企业应尽量采用封闭式料仓。

第五章

配合比管理

第十八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由试验室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单位原材料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本单位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水平,通过试验选定。

第十九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应严格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依据合同要求的规定进行。执行的配合比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合同对混凝土强度等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应建立混凝土试配记录台帐,对试配结果进行优选,确定配合比使用范围。有下列情况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重新设计:①原材料产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有显著变化时;②重点工程或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③配合比间隔一定时间未使用的;④混凝土施工季节变化时。

第二十一条 配合比试配记录必须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认。配合比通知单必须经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放,配合比通知单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定期存档。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要求、高技术难度的混凝土应制定技术方案,根据合同要求和技术方案进行配合比设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试配、模拟生产等程序进行充分验证,必要时应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 重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及有特殊难度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及签发等应由搅拌站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

第六章

生产及运输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混凝土生产前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重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及有特殊难度的混凝土生产前,应单独编制生产技术方案,并经过搅拌站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第二十五条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由生产部门组织技术、质量、试验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开盘鉴定,对配合比的符合性进行确认。根据开盘鉴定结果,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根据合同要求下发生产任务单,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生产配合比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

第二十七条 搅拌过程中,搅拌机操作人员应按照配合比通知单中各种材料用量准确计量,随时观察搅拌机设备的工作状况和混凝土的出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当需要调整时,应由搅拌站指定的人员进行调整,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质量检查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对混凝土生产质量状况进行连续监控。

第二十八条 混凝土质量检验

应定期对搅拌机的计量系统进行静态校核,发现异常时(混凝土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校核,必要时进行动态校核。以确保搅拌机计量装臵的计量精度符合要求。

搅拌时间可参照搅拌机使用说明,如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验确定搅拌时间。

每日应对砂、石含水率、砂含碎石等指标进行测试,并根据原材料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每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进行检验,控制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和易性抽检频次依据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试验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不同龄期的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抗渗、抗冻、抗折等性能的试验。

经检验试验确认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发《混凝土运送单小票》。

第二十九条 混凝土出厂及运输

在装料前混凝土运输车内不得有积水。

混凝土出站前应认真对司机、运输单进行查验,对混凝土的标识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运输应按混凝土运输单所示地点合理选择交通路线。运输途中搅拌筒不得停转,严禁在运输途中无故停留做与运输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条 季节性施工 雨季施工。雨施前应制定雨施方案,并做好雨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雨后,生产部门应对正在供应和即将供应混凝土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防止出现罐车、泵车打滑、陷入等事故;合理调度,避免混凝土罐车在现场长时间等待。应将粉制材料、易受潮、易生锈的材料入库保管,做好标识;增加对砂石含水率的检测,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次,且雨后应增加测试,根据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配合比。

冬期施工。冬施前应制定冬施方案,并做好冬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试验室应提前做好冬施外加剂的选型、复试以及配套的试验工作;做好冬施期间高强度混凝土的技术储备;防冻剂的选择必须能满足突然降温和可能出现最低气温情况下使用的要求。根据混凝土冬施技术要求每天应测定大气温度、水、砂石、混凝土出机温度,满足合同要求的混凝土温度。

第七章

试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试验室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试验方法等规定进行各项检测和试验,应制定试验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十二条 混凝土试块管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等规定。经试验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十三条 试验室出具的各项试验报告、原始单据应数据真实可靠、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印章清晰。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等应有审批、签发程序,有文字记录。

第三十四条 试验室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对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试验原始记录及报告、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记录。了解、分析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提高和改进试验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应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填写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分析表,报送所属企业的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

搅拌站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结果,进一步控制、改进和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第三十六条 出现不合格品或未达到标准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本站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逐级上报所属企业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对于特殊混凝土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有责任指派有经验的试验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现场的混凝土试验工作。必要时应会同现场的试验人员共同做好试件制作等混凝土的现场试验工作。

第八章

交付管理

第三十八条

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运输单交与现场施工人员,核对混凝土运输单,确认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记录到达时间、浇注时间、浇注完毕时间,并签字验收。

第三十九条 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如因坍落度损失导致不能浇筑,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严禁现场加水。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必须返回搅拌站内做调整,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到施工部位。

第四十条 搅拌站应与使用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对特殊性能混凝土应向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十一条

对达不到合同技术要求、被现场退回的混凝土,其处理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四十二条 按合同规定要求内容和资料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九章

设备与计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备管理

搅拌站应有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满足生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并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施<2004>307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计量管理

搅拌站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统一进行管理。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和有关计量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购臵、检定、发放、使用和维护、封存和报废处理等,保证计量器具在合格状态下使用。

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管理类别、规格型号、编号、出厂日期、使用人(或使用地点、部门)、检定周期、检定时间等。

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定期进行检定,禁止使用下列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的;无检定合格证书的;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计量器具上均应贴有表明其状态的标识,用不同颜色标识其状态,状态分为:合格、限制使用、封存、降级使用、报废。合格计量器具上应标明有效期和编号,其余状态应注明其状态的起始期。标识应保证其字迹清楚,若有磨损应由计量管理人员更换。

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记录、使用说明书等。

定期对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搅拌机计量装臵及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掌握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质量情况。当在使用或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计量器具失准时,应立即停止其使用,由计量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试或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调试、检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调整。

试验仪器设备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保养内容。在进行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正常后方能使用。

第十章

质量跟踪和用户回访

第四十五条 定期回访 对主要用户(单位工程混凝土用量在10000m3以上的用户),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回访,应分别在底板施工完毕、基础施工完毕、主体结构施工过半以及完工后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回访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质量情况(混凝土工作性能、力学性能、观感质量等)、供应情况(供应数量、供应速度)和服务质量等。

第四十六条 随时回访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混凝土现场出现的质量和服务问题,及时派专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解决。第四十七条 重点工程回访

对累计混凝土用量在30000m3以上的工程、对重点工程、对使用特殊性能混凝土的工程,在供应混凝土期间,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满足使用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及时做好回访记录,并有被回访人签字,妥善保存。及时做好内部的信息反馈,不断改进。

第十一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四十九条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按合同或单位工程分别存档保存。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应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及时进行归档。

第五十条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料、试验检测数据均应建立台帐。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手续完备,项目填写清楚。

第五十一条 混凝土相关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

第五十二条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和搅拌站技术质量管理的要求。除有特殊要求外,归档保存的主要技术资料至少应保存至竣工后五年。

第十二章

技术质量培训

第五十三条 应根据试验室当前的需要和今后的发展目标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培训记录、总结。搅拌站所有从事与技术、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定期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全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制的培训;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培训;职业技能、质量管理、知识更新、岗位资格、操作规程的培训;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等。

第五十四条 搅拌站特殊工种应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十三章

科技开发及新品种混凝土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搅拌站应结合市场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品种混凝土,做好混凝土生产的技术储备。

第五十六条 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鉴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颁发<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篇: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需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监制

根据《合同法》,以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供、需

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需方承建的全部由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三、收费标准

(一)本合同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单价按上列双方单价计算(不含税);

(二)如遇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超过±10%,双方可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则按新价格执行。若无法协商,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在30天内付清货款。

四、技术标准和原材料选用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

(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三)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四)供方使用的原材料须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

(五)供方提供各种原材料检验报告。

五、订货与发货方式:

(一)签订合同之日,需方应提供现场订货人和签收人的名单给供方。并在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的混凝土月度计划,以便供方安排生产、保证供应。

(二)需方每次订货,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供方生产调度中心,注明工程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及其它特殊要求。需方应在供货前再次与供方确认。

(三)需方每批次混凝土超出订单量或临时变更浇筑位置,必须以传真、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做生产安排。否则供方有权不给予发货,因此而导致送料延误

或造成浪费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

(四)供方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填写工程部位、混凝土等级、坍落度、数量、车号和出

厂时间。

六、交货验收与计量方法

(一)供方按需方订单要求进行供货,需方指派、地材料验收员,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即为交货完毕。并以此《混凝土发货单》作为双方对账结算的依据。交货时,如需方无故拒绝签收送货单,供方有权暂停供货,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二)供方保证按订单送货,混凝土送到现场后,由供需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取样,留下的试块作为产品检测的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进

行抽样检验。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养护至规定的龄期后送检,送检费用由需方承

担,检验结果应通知供方。

(三)需方怀疑方量不足时,以抽查过磅三车的平均值为准。每车混凝土方量按国家标准允

许误差为±2%,若抽查数量超过允许误差,则当天这批次混凝土按抽查结果计算方量。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二)为确保双方利益及合同的顺利进行,需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三)需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账与支付货款,供方有权暂停供货。停供期间需方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需方必须按期付款给供方,逾期供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需方收取利息,同时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货,需方不得另选预拌砼厂家供货,否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所欠总货款每日的违约金,并实行行业内的联合抵制。

(五)在供货过程中,因需方原因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供方停止供货或需方工程缓建连续时间超天,则需方必须按供方的实际供货量在停供混凝土日算起30天内付清混凝土总款。

(六)需方支付货款时应认准供方财务结账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意外与供方无关。

(七)非供方原因停止供货之日天内,双方核对、确认往来货款,由需方签字、盖章确认“对账单”或“往来明细账”。

(八)供需双方结算砼款前置条件:供方向需方收取砼款,收款人需出具供方财务部出具的“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授权人签名)、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和“供方特制的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需方若未按本合同条款所列示的收款前置条件所支付的款项发生逃款或其他意外,供方有权向需方再收取同样金额的砼款。(附收据和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样式)。

(九)工程中途出现停工,需方须在停工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砼货款。

(十)需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核对确认货款、结算单以及总对账单的,视为需方认可供方提交的货款金额。

八、双方责任:

1、供方确保按国家标准与合同的要求供货,如因试块强度不合格,双方协商后可加弹、抽芯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检验,以专家组根据检验结果作出的分析结论作为裁决的依据,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供方按订单满足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并派专人到现场与需方保持协调联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供方按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报告及资料。

4、需方不遵循国家有关标准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未参照供方的技术交底在现场泵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事故时,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与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5、供方根据需方订单将混凝土运送到工地,货到现场后需方宜在15分钟内开始卸料,并在90分钟内卸完,若在约定时间内需方延误卸运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司机如实填写发货单上的“到达时间”与“卸料时间”各栏,并由需方指定卸料员签名确认。

6、需方订单通知混凝土的规格、数量、供应时间等有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需方对供方混凝土的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政府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混凝土卸料及浇注过程中需方不得加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9、需方应在施工现场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和卸料,提供夜间照明,保证车辆安全并派专人冲洗搅拌车,确保不带泥土上路。

10、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遇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2、因政府行为、交通事故等其它供方无过错事由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13、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对合同中相关的技术资料,互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如一方因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发生的诉讼费包括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

十、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同意,签订相关协议方为有效。若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约,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属违法建筑,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需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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