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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产权托管经营协议书

XX公司产权托管经营协议书



第一篇:XX公司产权托管经营协议书

产权托管经营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产权人):

乙方(受托管人):

为维护产权人(业主)的收益,实现双赢双收的共同目的,甲乙双方均认为,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走强强联合的经营模式才可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也只有共同打造一个具备竞争实力的经营市场才可能在经营中立于不败之地,才可能使白夜·荷东商场迅速地成熟、壮大和繁荣起来,真正做到财智云集、商贾毕至、利益共享。经对目前市场的调查和评估,白夜·荷东商场的现状属典型产权式商场,其经营方式不宜单打独斗,不宜走各自为阵的单一经营模式,只有走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道路,即由专业的经营公司统一操作才可能真正实现甲、乙双方共同的盈利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业主房屋产权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所购买的白夜·荷东商场号商铺,面积平方米的自有商铺产权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包括招商等活动。

二、托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期限最少为10年以上(含10年)。具体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

三、因白夜·荷东商场有一个培育、不断完善和繁荣的过程,故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的商铺产权经营实行头三年保底收益加经营盈利利润按产权价值所占比例分红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乙方保证第一年按甲方购买商铺产权时所购

房屋总价金额(¥:元)的3.5%支付甲方保底收益;第二年按甲方购买商铺产权时所购房屋总价金额(¥:元)的4%支付甲方保底收益;第三年按甲方购买商铺产权时所购房屋总价金额(¥:元)的5%支付甲方保底收益。保底收益在每年年底结算,不足一周年的按月结算。保底收益担保方为云南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除保底收益外,乙方根据商场每年(含头三年)的经营收益情况,扣除保底收益和经营成本之后的所得利润的70%按甲方产权价值所占整个商场价值的比例进行利润分红,所得利润的30%为乙方所有。若经营亏损,则不分红。

五、三年后甲方收益按甲方购买产权价值总额的6%计算(作为经营计算参考数,不作为保底计算),利润分红计算是先支付营运中的经营成本及甲方当年收益等营运费和相关税收后的收益,分配比例同上。

五、托管期间,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使用本商铺,也不得将本商铺交由第三方经营或使用。

六、托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及管理。乙方有权自主经营、招商或市场定位,乙方有权将托管的商铺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七、乙方有权对商场经营收益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乙方必须每年定期向产权人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收益。甲方有权按约定定期收取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进行审核。

八、托管期间,甲方不得将托管商铺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若甲方将商铺产权转让第三方时,应在三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三方共同签订由第三方承担甲方权利义务的新合同。

九、甲方有权在托管期满后收回自己的商铺。如继续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托管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做有损乙方权

益和破坏商场整体形象的事。

十一、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对守约方应支付所托管商铺产权购买总价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产权共有人未签字的由签字人承担责任,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产权人签字):乙方(受托管人):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电话:

产权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年月日

(拟定:严彪)

第二篇:托管经营协议书

甲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商铺托管经营协议书

托管经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乙方是“*******”商业步行街第 号商业用房的产权合法拥有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上述商铺交给甲方全权代理对外招租、经营和管理。该条委托不可撤销,并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附授权委托书壹份)。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商业步行街第 号商业用房托管经营。

第三条 乙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具体委托范围详见委托书)并全权委托甲方向承租方办理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章 商铺经营

第四条 在委托管理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商铺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与商户或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署任何有关“*******”商铺的协议或文书,不得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委托管理经营。

第六条 根据“*********”商业步行街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承租方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场地内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铺之间的装修、改建等。

第七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

第八条 甲方负责“*********”商业步行街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

第三章 商铺收益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托管商铺统一对外招租,合同有效期为四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始日从“********”商业步行街开业日起。

考虑到商业项目的启动周期,各方同意在合同期有效期内,甲方 除向乙方支付托管收益外,甲方运营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应该每年向乙方支付商铺托管收益,收益金额及起止时间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代扣代交)。

第十一条 托管期满,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或由甲方将房产按届时现状交还乙方,乙方应当在期满5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经无争议交接完毕。第十二条 托管期满,若乙方选择继续托管,收益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托管收益届时视具体情况双方可重新商议)。甲方在支付日将乙方的托管收益划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给付乙方应收的托管收益,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年收益2‰收取违约金。

第四章 乙方处分权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乙方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十五条处理。

第十五条 在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合同中乙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商铺上设置任何可能限制、影响甲方管理、经营、使用商铺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商铺出租、委托经营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如乙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合同对外经营合同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托管至合同期满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甲方对外招商年租金的2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3、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托管至合同期满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乙方年租金收益的2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第十七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六章 通知

第十八条 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并在发出后3日视为有效送达:

1、按本合同所述的地址或乙方正式告知的地址投递;

2、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中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本合同内条款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如因不可抗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受托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均归属乙方,双方应在届满3日内办理完毕交接事宜,逾期视为无异议交接完毕。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各方真实意识表示,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商铺托管授权书

年 月 日商铺托管授权书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年

现甲方根据协议约定,签发此授权书予乙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按下列各事项全权代为处理甲方在“*******商业步行街商铺号号的一切相关事宜。

一、委托范围:

1、使用权

2、出租权

3、经营权

4、招商权

5、管理权

6、其他一切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乙方将商铺租赁后应向甲方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本授权书项下代理期限的终止,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与乙方的托管经营期满。

2、乙方书面同意终止本授权书。

四、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确认并声明此授权书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第四篇:托管经营协议书(销售部)(推荐)

附件三托管经营协议书

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乙方:联系电话:证件号码():

地址:

丙方: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购买了丙方开发的裕华广场商业中心商铺号为商业用房,系合法所有权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基于所拥有的完整处分权并足以签署本协议,同意将自有的上述商铺交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该条委托不可撤销,且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

第二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商铺号为商业用房托管经营。

第三条、丙方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丙方办理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章商铺经营

第五条、托管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商铺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乙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业主投票权等。甲方有权对委托经营的商铺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商铺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托管经营。

第七条、根据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招商客户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场地内统一设计、重新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铺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装修、改建等。

第八条、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

第九条、甲方负责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

第十条、甲方负责托管期内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空调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 商铺收益

第十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鉴于丙方对乙方出售房产时已经予以足够优惠,故甲方对乙方商铺无偿托管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收益,甲方运营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第十二条、托管期满,双方协商续定协议或由甲方将房产按届时现状交还乙方,乙方应当在期满3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无争议交接完毕。

第十三条、交接完毕后可由乙方自主经营或出租,但乙方须严格遵守《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经营管理公约》及河南泰信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管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的关于该区域的商业运营或物业管理的规定均自动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在该区域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后生效。

如双方协商续定协议,甲方须接受乙方托管,托管收益以商铺当期实际租金为准,如甲方通过专业运营管理,达到当期实际年租金8%以上增长率,乙方同意支付等同于增长租金额的2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如未达到8%的增长率,则甲方不再收取托管费用。托管租金支付及时间以甲乙双方续签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章乙方处分权

第十四条、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乙方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十五条处理。

第十五条、在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协议中乙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如乙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协议及对外经营协议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商铺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按揭购房时抵押给按揭银行除外)及其它可能限制、影响甲方管理、经营、使用商铺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商铺出租、委托经营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2、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托管经营至协议期满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20%支

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甲方对外招商租金的1.5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第十八条、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六章通知

第十九条、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并在发出后3日视为有效送达:

1、按本协议所述的地址或乙方身份证载地址投递,邮件被退回或拒收的仍视为业已按照本条约定送达;

2、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

第七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条款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受托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均归属于乙方,双方应在期满3日内办理完毕交接事宜,逾期视为无异议交接完毕。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或不能实施的司法解释或规定不作为仲裁依据,但不影响该等司法解释或规定的其他内容可以继续适用。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南省大富置业有限公司三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各方真实意识表示,非基于任何格式文本或格式内容,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各标题及名称仅为检索和阅读方便,并不影响协议性质及双方权利

义务的认定。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第五篇:产权式酒店管理公司托管协议书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地址:

现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云武堂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托管时间为____ 年__ 月_ _日至____年__ 月__ 日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所属投资的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化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够尽快的达到高品质度假酒店的质量标准,快速占领市场并赢得良好口碑,从而实现甲方和公寓产权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酒店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约束。

第二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焦作云台山风景区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3000 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管理模式—应解释为酒店管理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针对酒店运营管理的运行模式。

7、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酒店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酒店筹备期—应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五个月时间。

9、试营业期—应解释为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酒店开业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营业期限为一年。

10、会计—应解释为与公历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 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2、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13、经营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14、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F.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均列入营业支出。

G.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H.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

I.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J.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

K.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L.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M.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

15、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贷款利息。

F.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6、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17、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二章:管理标的物 第三条:酒店建筑及设备

1、管理标的物名称:酒店(暂定名)

2、管理标的物位置:

3、管理标的屋面积: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附属及裙楼)

4、管理标的物详列:

a)各类客房及相关配套设备

b)各类型餐厅(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经营方案)c)酒吧及咖啡厅(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经营方案)d)会议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及各类型会议室(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经营方案)

e)商店、商场或商业街(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经营方案)f)商务中心场所及设备 g)行政楼层及行政廊

h)运动、健身、康乐设施或康体中心 i)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区域 j)其它

以上表项内容包含所有相关家私及运营物品

5、管理标的物总投资:人民币万元。

6、管理标的物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除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它负担,并向乙方提供其 酒店产业的所有权证据。同时,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的独立使用权。B.不参与对乙方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 行动。

第四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前条所述酒店物业代为使用、经营管理。第三章:管理架构 第五条:酒店决策机构

1、酒店的决策机构:修武云武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酒店管理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层级责任制。

3、酒店管理决策形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

1、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由乙方全权委派。甲方无权干涉或阻止。

2、乙方根据酒店的筹建进度、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委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前期管理服务范围

第七条:前期顾问咨询及甲方交办的事务

为确保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乙方管理顾问委员会参照市场环境、行业特点、管理角度等方面,就酒店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装潢档次、功能划分、服务组织、保障区域、经营项目等向甲方提出工程规划及项目规划的意见及建议。(重点对室内各功能布局、软件开发、运营等方面形成书面报告,确认并执行。)甲方交办的事务主要指参与和配合完成营销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兼职参与营 销和宣传,营销费用按照全民经纪人的政策进行佣金提取另外单独计算。

第八条:工程技术咨询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对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施工整改建议。

第九条:施工进度督促

酒店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根据行业经验配合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督促施工进度,协助控制施工质量,以定期协助会议的方式向甲方提出施工管理建议。

第十条:设备验收

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有关接收程序,根据各项设施设备验收标准,收集相关图纸,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必要措施以弥补酒店验收工作中乙方所提的合理建议。验收项目为酒店大堂及酒店办公专业用房,其余属于物业管理范畴

第十一条:增加服务设施及项目

在获得甲方批示及同意支付所需款项后,乙方有权增加必要的设施、服务项目及维护工作,以使酒店硬件达到双方所设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酒店管理与服务要求,对酒店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规划建议,编制酒店自制机构图。在此基础上进行酒店各岗位定编定员工作,提 出员工薪金、福利的安排。

第十三条:人员招聘及培训

1、根据酒店工程进度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2、乙方制定开业前员工上岗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第十四条: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酒店管理要求,建立符合酒店服务档次的各项管理制 度,最迟不晚于酒店开业前完成有关管理制度汇总。

第十五条:物品采购计划

1、乙方在酒店开业前90天向甲方提交物品采购计划,包括物品名称、详细规格、配置数量及要求等。

2、乙方建立酒店各级库房管理制度,制定合理库存指标,做好采购物资到位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并负责落实物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酒店电脑管理软件

乙方负责按照酒店管理档次审定酒店管理软件,协助甲方完善酒店电脑管理系统,包括酒店电脑管理系统功能划分、电脑管理系统操作要求、电脑管理系统的推荐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条:酒店VI策划

乙方负责审定酒店VI设计效果并督促实施,确保VI效果与酒店管理档次匹配。

第十八条:购买保险

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保险公司办理第二十五条约定的酒店相关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市场调研及经营评估

乙方在酒店开业前90日组织对酒店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经营项目、费用及成本、管理角度及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市场调研,提出市场调研报告及酒店经营损益评估。

第二十条:业务推广

乙方组织酒店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制定营销宣传计划、公共关系计划及酒店营销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开业典礼

乙方负责对酒店开业庆典活动提出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前期技术支持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收取技术支持费共计 RMB 60万元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此费用服务项目即为第四章所列内容。支付方式按月度支付,具体为:2016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分别支付金额为6万元,2016年12月份、2017年1月份、2月份分别支付金额为8万元,2017年3月份、4月份分别支付金额为9万元,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前期应支付费用总额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每月30日前将次月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本着账务公开透明的原则,乙方负责制定费用使用流程规范,乙方使用费用须按流程操作,甲方对费用的使用去向有知情权。第二十三条:乙方账户

本章所列管理费甲方需在指定时间前汇入乙方以下银行帐。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二十四条:运营流转资金相关约定

酒店开业后如急需运营流转资金,可向甲方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及其他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章:保险 第二十五条: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向国家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附加受保人。

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的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和财产升值险)。

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公众责任险——按国家法律保险投保。

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劳动保险——即用人单位与其聘用员工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包括所有酒店聘用员工。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它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保的保险项目。第二十六条:保险的特别约定

1、酒店开业前十五天,甲方应委托乙方办理好以上

保险项目手续,并留存有关资料。

2、在以上保险范围内,双方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

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偿款用于赔偿事故损失。

3、若甲方对以上保险项目有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并

备案,在乙方管理期间内将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八章: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七条:对酒店物业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甲方为酒店产权拥有人,甲方的使用权期限不少于此合同期限。第二十八条:资料的提交

甲方应积极提供本合同管理范围所需要的全部有关资料给乙方,以方便乙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负责酒店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授权书的申请。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在酒店试营业前办理酒店营业执照、许可证(卫生、文化及消防安全许可)及有关酒店管理和营运的授权书等各项相关事宜,有关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条:酒店物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甲方保证酒店物业的使用及运行方式、酒店建筑物的外观规划、维修要求或营运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卫生、检 疫、环保等)的规定。

第九章: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第三十一条:诚实履行管理职责

在乙方负责酒店筹建、筹备的各个阶段和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将根据双方协商约定认真履行本合同的管理职责,应用本身专业技能和行业经验,努力做好酒店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现管理目标

在管理期内,乙方需要维持酒店良好及有效的运作功能。乙方在管理酒店过程中将以乙方所定的管理模式及国际酒店业发展趋势为营运标准,使酒店达到双方约定的管理目标。酒店开业前一个月,乙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拟定酒店各项数据的预算(包括酒店客源结构比例、平均房价、出租率等)。乙方亦将按照酒店的实际情况发展一套适合酒店自身状况的酒店管理理念。

第三十三条:扩大客户资源

乙方需负责计划组织酒店推广工作,努力扩大酒店客户资源,并利用自身行业关系和客户资源,组织参加酒店行业有关的整体销售活动。

第三十四条:保存有关资料

对于酒店运作的全部资料及管理往来的文字报告,乙方将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其他与酒店有关的事项

乙方除了以上有关乙方职责外,还需履行其他与酒店运营管理有 关的工作和事务。第七章:违约与解约

第三十六条:解约期限的限制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解约期限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甲方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破产解约的规定

一方遇到破产或无力偿付债项,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对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约行为的解约规定

除以上条款外,以下情况也将被乙方视为违约,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1、甲方未能履行按照本合同或由甲乙双方所协商的其它合同所指定的资金责任。

2、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劳资或人事纠纷。

3、当保障酒店运行所需的必备设备设施被严重损

坏及破毁,而甲方决定不进行修缮或重建。

4、当酒店产权关系因拍卖、转让、资产转移而发生

改变甲方未提前知会乙方。第四十条:解约通知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并

在另一方要求承担责任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违约不能在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违约行为的行动,则双方协商可适当的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和补偿,用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特别声明

乙方所管理酒店经营项目以双方协商后确认的管理标的物为准,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发生项目更变、经营转移及承包租赁,应以承租管理协议为准,乙方不承担其它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的责任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补充 第四十三条:整体合同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认同的全部相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确认将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组成及效力

本合同附件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修改。

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所有条款及细则,并由双方受权代表人于合同、附件的每页及下列签章处签名,本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当日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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