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时代商场商业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时代商场商业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就前期策划、招商代理“君悦时代”商场(以下简称“该商场”)事项,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标的之基本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君悦时代”的商场部分位于临沂市解放路 号,由地下1层及地上1至4层组成,预计租赁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部门的测绘报告为准。
2、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主动、及时提供与该项目前期策划、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以利于策划、招商工作的顺利。
甲方将正式委任一名负责人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甲乙双方的工作进行协调。甲方和乙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以此专人统一口径后与乙方沟通的内容为准。甲方如需调换此专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现场招商中心,负责招商中心必要的设施运行费用、办公费用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计划”)及租金底价进行招商。若客户要求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招商底价,则乙方有权与客户允诺成交,若低于招商租金底价,则需由甲方最终书面确认,方可允诺成交。
为保证本项目招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应按 “预期总租金额”的 %制订招商推广费用预算,该物业之招商推广费用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媒体广告、软性推广、异地推广、现场布置、楼书和宣传品制作、发布、邮递费用、模型费用等。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提供每阶段推广方案及预算,最终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所有对该物业宣传包装的文字、图片,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不负责接待客户,所有客户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和谈判,但由甲方办理有关预租合同、租赁合同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负责收取客户定金、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在对该物业的整体布局、内外部环境、工程进度、房型和房屋内部结构、经营业态等一切有关本项目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将依据对该物业的经营业态定位,向甲方提供该物业整体招商策略及招商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须单独就该物业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四层向甲方提交招商计划,供甲方审核批准,并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招商。
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方案、招商中心包装方案、户外看板(POP)、灯箱旗帜、横竖幅招商文案。
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宣传策略(SP、RP)制定,推广创意稿、单片、平面稿等。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计划表(行程表、预算表),媒体版面、报章杂志软广告方案提供、展板、平面效果图等制作。每月底提交下月广告计划(含预算)供甲方审核。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经营商家。
乙方应成立招商小组进驻项目招商中心,负责接待所有来访商家并做好登记工作,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谈判和成交。
乙方应当配备一名招商经理负责与甲方沟通有关具体招商事宜,管理日常工作。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客户的接待工作,但乙方不得随意对客户承诺,如客户提出附加条件,乙方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就外部市场及该物业招商情况与甲方进行招商例会。招商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甲方临时召集,会议由乙方主持并作记录,会后由乙方制成会议纪要给与会各方。
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均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
三、前期策划费、招商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方式
1、乙方完成前期策划方案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开始实施,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贰拾万元人民币。
2、招商成功的标志: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收到签约客户自行支付首期租金,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租金。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完成招商指标如下: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50%,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85%,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4、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50%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85%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6、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四、招商管理
1、客户接待
乙方应负责接待所有类型的客户,并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2、客户登记
乙方应在客户接待的当日根据当日客户接待的情况填写《客户确认表》一式二份,并在每日下班前由双方各自确认并保存(此处删除)
3、如客户由于自身原因退定,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定金或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定金是否退还客户,应由甲方根据相应法规决定)。
五、招商后勤
甲方将委托一家有丰富房地产经验的律师行为该项目制订所有招商相关法律文本及流程,该律师行同时负责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的解答及法律手续的办理。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中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若在整改期限内违约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佣金,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招商佣金之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款;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款。
八、免责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九、通知
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所指定的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有所改变,应随时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后的通讯地址。一方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商场外观、内部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乙方将根据商场定位经营业种的规划提供方案,甲方应予配合。所涉及的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与客户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持预租合同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该商场的委托经营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或无法协商,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该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二篇:商业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商业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精诚合作、共创双赢的宗旨,双方达成为属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提供全程商业策划及招商运作服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服务之物业为: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的商业项目,总商业建筑面积为地上约平方米。地下2000平米(附件:项目物业总平面图)
(注:委托物业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出具测绘报告为准)。
二、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止,乙方需全部负责统筹所有商业面积策划及招商。合同期满后双方视情
况再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合作方式另议。
三、双方的合作形式:
乙方负责商业项目独家全程策划及招商代理。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签订第二家商业代理公司。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出租合法性,申办有关租赁之法律批文,并为该
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向乙方提供招商使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件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提供该项目的建筑平面图、装修标准、各铺位招商面积、《商
品房租赁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3、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对乙方人员提交的有关方案及书面文件
进行签收确认,如有修改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乙方视作甲方已确认接受。
4、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与乙方配合解决招商及策划中的问
题,该负责人代表甲方意见并在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报请同意的商家协议进行最后的审核,并拥有对有关合同条款的最终修改批准权。
5、项目现场提供招商办公室供乙方使用(办公、洽谈)。并提供
基本的办公条件,包含:直线电话壹部、传真机一台、复印机打印机一台(可共用)、电脑壹台、饮水机一台、项目组现场办公桌椅每人一套等。合同有效期内的办公运作费用、办公耗材由甲方承担费用。
6、如项目招商中涉及异地操作及洽谈连锁商家,须安排工作人员
出差,则由乙方事先向甲方提出出差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票据如实报销。
7、甲方负责安排财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商户的全部租金和定金;
8、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有关招商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签订合同后3日内甲方支付首笔款项,乙方确认首批服务费到帐后,3日内派出具备专业经验的项目组,进行全面商业策划及招商工作。
2、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招商现场行使职权,在双方协议框架内拥有对招商、策划、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务的处置权。
3、乙方专案小组人员每周与甲方召开一次例行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对招商及策划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并解决落实。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按甲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宣传和招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或约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促成所有意向租赁该项目的客户之洽谈、签约。
6、乙方的招商活动不得损坏甲方利益、形象,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有关资料保密,并自觉维护甲方其他方面权益。
7、如因甲方工程、工期、证件手续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于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的,责任不在乙方,双方可以就延期问题进一步协商实施方案,并双方协调安排好已经签约商户。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属于劳务用工关系,乙方现场人员的工资、生活、交通、通讯、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主要内容:
1、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包括本地招商及外埠招商。
2、乙方建议参与研讨、制定招商政策、招商策略、招商条件。
3、乙方拟订业务招商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进度计划等,由甲方确认后实施。
4、乙方协助确定招商目标、业态组合、经营品项等。
5、乙方协助规范业务招商合同、相关审批单及有关附件。
6、乙方协助组织召开品牌招商会、答谢会。
7、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当地及外埠招商工作。
8、乙方协助组织进行商户洽谈及签约工作。
9、乙方协助监督进行商户进场二次装修。
10、乙方协助组织对甲方进行商业管理知识培训。
五、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市场调研提供执行方案费:
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产品整体规划定位、提交可行性方案。本项目按双方在各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免收取发展商服务费用。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予我方做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我方即派出有关工作组赴项目开展项目调研、商业经营定位、规划定位、建筑设计建议等执行方案。
2、招商代理费用:
2.1收费标准:乙方成功让客户与甲方签署招商租赁(租金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出租部分按合同平均月租金水平的贰个月标准(不含免租期)向甲方收取招商租赁服务费。(可扣除预付的壹拾万元款项)
2.2乙方成功让客户(特殊品类)与甲方签署招商联营(扣点方式)合同,甲方同时收取客户订金后视为招商成功,乙方成功招商联营部分为该物业该楼层的租金平均值向甲方收取招商服务费。
2.3付款方式:每月乙方于10日前将上月乙方成功出租的本项目物业成交额与甲方核对、确认(客户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期相关费用即算成功出租),甲方于当月15日支付乙方招商租赁服务费。
2.4 若客户已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后,因甲方合同违约原因而退房的,乙方已收取之相关服务费不予退还。
2.5若乙方所签订合同中有高出市场行情较多的情况下甲方则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支付应付费用的情况下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享有保密义务。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七、合同终止和变更
1、代理或委托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结清相关费用与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起诉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商场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商场策划与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上海丽凰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就前期策划、招商代理“”商场(以下简称“该商场”)事项,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标的之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商场部分位于,租赁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主动、及时提供与该项目前期策划、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以利于策划、招商工作的顺利。
(2)甲方将正式委任一名负责人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甲乙双方的工作进行协调。甲方和乙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以此专人统一口径后与乙方沟通的内容为准。甲方如需调换此专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应提供现场招商中心,负责招商中心必要的设施运行费用、办公费用等。
(4)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计划”)及租金底价进行招商。若客户要求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招商底价,则乙方有权与客户允诺成交,若低于招商租金底价,则需由甲方最终书面确认,方可允诺成交。
(5)为保证本项目招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应按 “预期总租金额”的%制订招商推广费用预算,该物业之招商推广费用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媒体广告、软性推广、异地推广、现场布置、楼书和宣传品制作、发布、邮递费用、模型费用等。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提供每阶段推广方案及预算,最终由 1
甲方决定并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所有对该物业宣传包装的文字、图片,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6)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不负责接待客户,所有客户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和谈判,但由甲方办理有关预租合同、租赁合同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负责收取客户定金、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受甲方委托,乙方在对该物业的整体布局、内外部环境、工程进度、房型和房屋内部结构、经营业态等一切有关本项目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将依据对该物业的经营业态定位,向甲方提供该物业整体招商策略及招商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乙方须单独就该物业向甲方提交招商计划,供甲方审核批准,并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审核同意的招商计划招商。
(3)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方案、招商中心包装方案、户外看板(POP)、灯箱旗帜、横竖幅招商文案。
(4)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宣传策略(SP、RP)制定,推广创意稿、单片、平面稿等。
(5)乙方应主动、及时提供广告计划表(行程表、预算表),媒体版面、报章杂志软广告方案提供、展板、平面效果图等制作。每月底提交下月广告计划(含预算)供甲方审核。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经营商家。
(6)乙方应成立招商小组进驻项目招商中心,负责接待所有来访商家并做好登记工作,依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接待、确认、谈判和成交。
(7)乙方应当配备一名招商经理负责与甲方沟通有关具体招商事宜,管理日常工作。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客户的接待工作,但乙方不得随意对客户承诺,如客户提出附加条件,乙方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就外部市场及该物业招商情况与甲方进行招商例会。招商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甲方临时召集,会议由乙方主持并作记录,会后由乙方制成会议纪要给与会各方。
(9)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均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
第四条 前期策划费、招商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方式
1、乙方完成前期策划方案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开始实施,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元人民币。
2、招商成功的标志: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收到签约客户自行支付首期租金,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租金。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完成招商指标如下: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50%,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物业面积85%,客户与甲方签订预租合同并自行支付首期款,合计不少于一个月的租金。
4、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50%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人民币元整。
5、当乙方按时完成该物业招商面积85%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人民币元整。
6、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 招商管理
1、客户接待
乙方应负责接待所有类型的客户,并做好客户登记工作。
2、客户登记
乙方应在客户接待的当日根据当日客户接待的情况填写《客户确认表》一式二份,并在每日下班前由双方各自确认并保存。
3、如客户由于自身原因退定,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定金或收取一定的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定金是否退还客户,应由甲方根据相应法规决定)。
第六条 招商后勤
甲方将委托一家有丰富房地产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制订所有招商相关法律文本及流程,该律师行同时负责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的解答及法律手续的办理。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中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若在整改期限内违约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成阶段招商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前期支付的策划费应返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佣金,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招商佣金之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按期完成招商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将收取的前期策划费返还甲方,向甲方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租金等。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房屋租金等。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通知
1、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所指定的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2、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有所改变,应随时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后的通讯地址。一方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商场外观、内部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乙方将根据商场定位经营业种的规划提供方案,甲方应予配合。所涉及的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与客户签订预租合同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持预租合同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5
第四篇: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商场招商策划
商场招商策划
对于一个商场来讲,招商是整个经营、管理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招商不仅仅是只招商品,还包括招品牌和经营品牌商品的客户。招进的商品是否符合经营定位的需求,品类分布与商场的经营布局是否协调等等,对商场的经营发展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一般认为,品牌招商就是招商品,但是招商过程中只针对商品本身进行招商就有可能出现“招的不来、来的不好、好的不卖”等问题。那么招商到底是招什么呢?
招商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招商品。商品是商场的经营主体,既要符合业态的需要,又要适应市场定位的需求,同时也要符合品类布局的需要,所以首先是根据商场的业态、定位和布局的需要招商品,这是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
招品牌。符合经营定位、品类布局的商品固然重要,但符合市场需求和目标客层、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形成良好形象的品牌对于一个商场尤为重要。一个适合销售的商品,不一定是消费者能接受的品牌,而消费者能接受的品牌一定是适合销售的商品。现在中国的商品消费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单纯的商品已经不能适应消费的需求,所以必须将商品建立在品牌之上,让品牌来带动商品,既保证商品的品质,又能起到稳定客源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顾客的忠诚度。品牌招商要把握三个重点:其一是招源头品牌,只有直接从生产厂家招进品牌,才能保证品牌的经营实力强、品种配备全、季节换货快和促销力度大等优势;其二是招支柱品牌,只有将当地的畅销品牌引进,才能吸引品牌的忠实顾客,才能更好地建立品牌乃至商场的稳定客群,巩固市场份额;其三是招个性品牌,就是将同城或同商圈没有的优秀品牌招进来,以“新、优、特”吸引顾客,形成经营的差异化、特色化和个性化,最大限度地占领目标市场。
招品牌经营客户。同样一个品牌的不同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管理下,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对同一品牌或同一类的品牌,我们在选品牌本身的同时,还要选品牌的经销商、代理商,要选有商业信誉、经营实力和经营经验的品牌商,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品牌“进得来、卖得出、稳得下、做得好。”否则,即使世界一流的好品牌,也会由于品牌商的素质低而导致与商场不能很好合作或不能很好经营。
深圳嘉盟伟达投资管理公司属专业性的商业经营管理和商业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公司,主要为各类商业物业、房地产项目提供市场调研、规划设计、策划营销、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员工培训及营运管理等专业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商场招商策划方案,包括:商场(含专业市场)开发前期的市场调研及商场经营定位,商场开发前的项目论证,商场主题项目策划,商场整体规划布局,商场广告策划设计,商场招商前包装推广与策划方案,商场员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