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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申报要求大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申报要求大全



第一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申报要求大全

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说明

根据•关于参加浙江省生育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局人„2006‟242号)精神,我局已从2006年10月1日起参加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职工生育保险,为了大家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政策,现将申报流程、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二)下列医药费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国家或浙江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2)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医疗费用;

(3)未按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费用;

(6)按照国家或浙江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及费用计算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按照前款

(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

1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1)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2)一次性营养费:每生育一个婴儿,按全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0%发给(2011年度生育的,可享受1787.92元的营养费,2012年出生已上报生育待遇的,要等5月份省平均工资出来后再支付待遇,这里也请各位帮助解释一下)。

(3)医疗费用不用报销,采取补偿的办法,其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统称生育医疗补偿金,下同)。

(4)生育类型医疗补偿金标准为:平产1800元;剖腹产3500元;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或人工引产800元。

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结算)表‣送(寄)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向浙江省社保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的材料有:

(一)申报生小孩及第一胎流产费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即“健康服务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生育类型证明,即“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申报第一胎流产费用,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申报计划生育费用(包括节育、取环、第二胎流产)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医疗费用清单汇总表;

4、本人病历复印件。

省社保中心审核后将待遇拔付公司社保中心,再由公司社保中心拔付各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寄所在单位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扣回生育职工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再通知财务部门将待遇差额支付给生育职工。

最后需要强调两点:

1、申报生小孩及第一胎流产费用时,不需要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因为医疗费用是采用补偿形式的,因此不管女职工生小孩已化费多少金额的医疗费用,都只能按平产1800,难产3500的标准补偿。而申报计划生育费用(包括节育、取环、第二胎流产)时则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原件。

2、目前还有少数单位,存在计划生育相关费用没有上报公司进统筹报销,还在按局人劳[2003]132号的规定在本单位报销。因为自2006年10月1日参加省生育保险以后,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就不应在本单位报销了。因此请各位女工干部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本单位的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省厅工伤生育处意见,今年将对生育保险作出调整与完善,下步待遇定会更好,届时会告知大家,谢谢!

公司社保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职工计划生育假期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局人劳[2002]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计划生育假期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计划生育假

1、输卵管结扎,假期20天。

2、输精管结扎,假期7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假期2天,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4、取宫内节育器,假期1天。

5、人工流产或产后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另增加假期2天。

6、人工流产中期中止妊娠,产后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假期20天。

7、男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给护理假10天;女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给护理假3天。术后持手术证明,由计生办开给假期证明。

8、夫妻双方符合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凭局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享受10天护理假。

以上假期工资照发。计划生育假期休满,经医生证明,需要继续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二、其他

1、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哺乳2次,每次时间:1婴:30分钟;多婴:30分钟/每婴;往返途中时间另加。

2、计划生育其他有关条例实施细则仍按•关于修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

二工程局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卫[1996]157号)办理。

局社保中心2009.2.26

第二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2012印)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第三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装 因下述情况(在相应的序号前打√)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合法生育。于年月日生育的名婴儿为计划内生订 育的第胎子女,(符合、不符合)享受晚育待遇的条件,(是、否)属于 独生子女。线

2、采取避孕措施失败后而终止妊娠。

3、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我单位女职工个人编码为:,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停薪天,申请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特此证明。(女方矿、大队级人事部门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证明的左半部分内容填写:

(1)合法生育,由男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

注:男方无固定工作,女方为油田职工的,由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油田职工的,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的一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二胎生育的,由生育指标给予的一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

(2)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措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2、证明的右半部分内容填写: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开始享受待遇日期是以生育日期或流产诊断日期开始计算。

3、填写要求:填写要齐全、准确,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不能缺少,用凭证纸打印。

第四篇: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其次,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1.本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待遇:持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申领生育津贴应持材料:

①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农行结算户存折农行结算户存折或农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结算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公司提供);

3)办理时间:生育次月的1-10日;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机构于提交资料次月初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

2.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申请异地生育应持材料:单位及本人外地生育申请、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领异地生育待遇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农行结算户存折(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住院单据、青岛市城镇职工诊疗介绍信;

第五篇:生育保险待遇

初次产前建卡检查时间?需带哪些证件?

初次产检要求在孕13周之前(即停经3月之内)。需带好《准生证》,尚未办理《准生证》者,则带好《居民身份证》或《健康婚育一卡通》。孕期建卡产检,请到专业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

1、怎样办理生育证(一孩生育服务卡)

怀孕后请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怀孕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到常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

2、出生证

我市《出生医学证明》从2008年11月1日起由各接产医院签发。(需要写小孩的名字)

3、新生儿上户口

父母双方带上生育一孩服务卡(准生证、生育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去父母任一方户籍地的派出所上户口,户口上登记的名字可以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一样。

4、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五步曲”

(1).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到镇计生服务指导站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2).围产期保健检查

围产保健检查费由参保职工自费结付。在生育后六个月内,持本人医保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婚育一卡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3).生育

携带《职工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医疗保险IC卡、《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生育女职工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因并发羊水栓塞、难治性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或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结付。

(5).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每月6号以后都可以到柜台办理),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围产期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5、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

本地出生的儿童,医院产房给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出生半个月内持户口簿(流动儿童家长持暂住证)、出生证明、第一针乙肝苗接种证明和预防接种告知手册到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则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医生根据您孩子的月龄安排孩子以后的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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