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国土局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人生存主要涉及内容是什么?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粮食安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能把米袋子放在人家国土上,要做到这一点,18亿亩是不能少的。据有关权威部门介绍,18亿亩这个数字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过的。预计到2020年,中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考虑到我国人均消耗的粮食量,耕地质量以及平均亩产等要素,要保障粮食安全,18亿亩是一个底线,绝不能突破。
2、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经济安全 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大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建设摊子越销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规模膨胀,土地既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也是生产单位获得信贷的筹码,在当前各地发展热情高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屡屡降不下来的情况下,要保持健康平衡运行的经济发展大局,必须从根本上管住土地。
3、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政治安全 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还是农民,对几亿农民来说,耕地就是他们的保险。现阶段他进不了城市也没法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农业,只能以种地为生,不难想象,一旦土地没有了,上亿农民变成“三无”人员,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问题。
二、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大多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
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户口不在本村本组的③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耕地不超过130平方,林地空地不超过180平方,荒山、宅基地不超过210平方}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如需委托的还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薄或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如需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③地址更名的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④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同一块土地主张权属,当事人双方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土地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承办人员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对权属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未成协议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是双方协商、行政处理和行政诉讼三种方式,其具体程序是:①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②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③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调处时,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证明权属归属的有关凭证;②权属争议区域图和地上附着物分布情况;③请求确定权属的界线范围图。
第二篇: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1、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原则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3、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5、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主要目标:《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也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