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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临时人员聘用协议书(共五则范文)

卫生院 临时人员聘用协议书(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卫生院 临时人员聘用协议书

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

用人部门(甲方):岐山县凤鸣镇孝陵卫生院

受聘人员(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经卫生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招聘乙方为临时工作人员,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工作时间,期限为30 天。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B超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医院因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国家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检察院临时人员聘用协议书

检察院临时人员聘用协议书

聘用单位:_ ________检察院

受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被聘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临时聘用协议书

临时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职务)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岗位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基本工资每月元。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乙方主要岗位职责(可附页):

四、聘用期间,甲方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确实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聘用期间,乙方因事因病请假需经甲方批准,并扣发相应的报酬,乙方若无故旷工2天,或事(病)假超过1周(含1周)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若因甲方的原因,使乙方因公伤残或死亡者,参照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若工作确实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共同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五马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五马镇卫生院 临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临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由医院经报请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 行政管理

四、院务会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办公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院务会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 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院务会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试用科室,进行岗前试用和培训;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 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1、临床医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或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者。

2、护士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护工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技师条件: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相关专业如:放射医学技术、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

(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

1、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2、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3、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院务会推荐或自荐。

第七章 聘用人员待遇

十三、工资待遇 依照《五马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养老等保险费用,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章 聘用人员的管理

十四、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试用(或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十五、各科室应按照与正式工相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执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业管理;同时,各科室应积极解决或向院方反映聘用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要求。

十六、院务会和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业绩评价和考核。

十七、医院与被聘人员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医院对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予以续聘。

第九章 聘用人员的解聘、辞聘

十八、解聘

(一)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病人投诉,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或被投诉事件情节严重的;或出现严重差错的。

6、连续旷工超过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7、因病或非工伤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8、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聘由人员所在科室或办公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报院长和院务会批准,并上报卫生主管局备案,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十九、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聘,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办理辞聘手续。

2、聘用人员要求辞聘者,除向医院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医院派出培训、学习,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一次性将培训、学习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医院。

第十章 附 则

二十、医院其它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按原核定工资标准执 行。

十二、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篇: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我院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院人事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在定编定员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正式职工不能顶替或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引进人员的工种或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临时工,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和工作条件,且年龄不超过3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需求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内容包括公众、数量及招聘要求。第第六条人事科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统筹安排用工计划,组织招聘。

第七条临时工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并如实填写《临时聘用人员考核意见表》;14、人事科审查考核意见表,报院长审批。

第八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科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

4、体检合格表;

5、下岗或失业证;

6、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殊行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

7、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九条任何部门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医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聘期1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考核意见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科核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人事科根据医院需要,需继续聘用者,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聘用手续。

第四章待遇

第十四条薪酬: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补贴和绩效组成,标准见《临时工报酬标准》。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试用期3个月满后,经考核合格,医院为职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临时工个人缴纳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自愿不购买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提交承诺书,医院每月补助150元。

(2)医疗保险:临时工购买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凭缴费发票报销本人缴纳的部分。

第十六条临时工享受清凉饮料费和烤火费。

第十七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城市最低收入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其他待遇由医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及科室安排,并按医院的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临时工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一年内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计入科室成本,进入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三条医院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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