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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专业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148专业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148专业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专项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编号: 龙银企财)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企业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元,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专项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上市顾问;□投资财务顾问; □融资财务顾问;

□并购财务顾问;□财务管理顾问; □中介服务;□其他 各专项企业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如下:

1、上市辅导顾问

协助拟上市企业制订并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私募方案、上市方案等;协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上市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顾问服务,协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作上市文本。

2、投资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企业的行业扩张及其他投资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企业设立投资资金托管账户。

3、融资财务顾问

包括企业融资顾问与项目融资顾问。分析企业的融资现状,根据企业发展与项目筹建需要,为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从融资主体架构、品种结构、融资渠道、利率与期限等方面,设计与企业(项目)现金流量相匹配的近期、远期融资方案,包括引进私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银团贷款等并组织实施。

4、并购财务顾问

提供与兼并收购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并协调法律、会计、证券等中介机构工作;协助企业物色、筛选兼并收购目标公司;协助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并购方案;设计融资方案并推荐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并购方案。

5、财务管理顾问

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根据需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改善各项财务指标,协

助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步伐一致的财务战略。

6、中介服务

龙江银行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根据企业提出的投资、融资、理财等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为机构开展业务推荐企业。在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我行收取顾问费用。

7、经认可的其他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十、其它专项财务顾问:

第六条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企业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针对本协议书第五条中的服务内容,甲方根据企业内外部的经营发展状况,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口头的意见和建议。

3、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

第二篇:147常年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常年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编号: 龙银企财)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指甲方针对乙方近期经营管理需求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面诊断、评价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根据乙方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常年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___日。

第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元, 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常年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1.日常服务□信息咨询;□企业诊断;□业务培训;□商务谈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询;□其他

2.增值服务□我行研究产品

3.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一、信息咨询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分析、金融财经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二、企业诊断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方案策划。

三、业务培训

为乙方提供投融资政策与法规、财务管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四、商务谈判

收集乙方商务谈判涉及的背景资料,参与商务谈判,为乙方商务谈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五、高峰交流

组织乙方与其他企业CEO之间、与行业专家间、与甲方中高层间的不定期高峰会,学习、交流管理经营之胜道。

六、其他服务内容

第六条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乙方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季度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

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

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三篇: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协议书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 乙方:偃师市永丰面粉有限公司

兹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常年财务行为提供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与目标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常年财务行为提供顾问服务,包括政策分析及金融产品信息发布、日常金融/财务咨询、财务分析、金融/财务专题培训、顾问支持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在乙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保证按时完成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向乙方提供日常财务咨询、金融产品咨询、企业财务管理咨询。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包括:客户基本概况,经审计的年终报表及报告,近期的财务报表等。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以盖章方式确认,作为咨询顾问业务服务程序的一部分。

乙方应为甲方在工作过程中创造良好条件,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的咨询顾问业务工作,乙方应指定专人给予配合。

四、收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收费标准: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咨询顾问业务相关服务价格标准,依据工作占用的时间及资源等因素,经协商,按60000元(大写:陆万元)收取。

支付方式: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服务费用存入以下指定开立的账户中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偃师市支行 专户名称:常年财务顾问收入

号:41038100010***000001 支付时间:在乙方成功取得融资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结清。

五、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间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名并盖章)

(签名并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财务顾问协议书

顾问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所管理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投资等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顾问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顾问分为日常咨询、财务等服务和专项股权投资项目推荐两大类。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深入的日常咨询、财务等服务和专项股权投资项目推荐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为甲方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投资等运营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股权设计等提供专业咨询。

3、专项股权投资推荐:乙方向甲方直接推荐一年不低于六个可行性股权投资项目。服务费用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顾问,甲方按每月元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年共计人民币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按月支付。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顾问,到甲方所管理的公司提供服务时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由甲方承担(根据合作项目情况,一事一议,订立单独协议)。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协议费用。

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财务顾问协议书

财务顾问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上海金鑫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等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企业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甲方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等运营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

① 为甲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② 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组织体系;

③ 帮助甲方招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

④ 对乙方的记帐、报帐、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于指导;

3、融资咨询:当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财务指标预测

和敏感性分析;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甲方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

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

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参与商务谈判。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分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

5、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

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

6、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

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

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融资等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

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日常财务咨询费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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