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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办理指南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办理指南



第一篇: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办理指南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办理指南

办事项目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受理机构

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邮编:200070;

联系电话:32508066;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办事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

申办条件

一、留学人员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二、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三、用人单位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3、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1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家属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8、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4、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6、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①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②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③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④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7、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8、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3、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7、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8、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到完成审批工作共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的材料均为A4纸、单面复印件(除“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原件的材料),并须验原件;

2、样张请参见海外人才网(点击“办理户口”→“办事指南”);

3、审批通过后会在上公示,供用人单位查阅。

第二篇: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

沪人(1998)23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

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

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公安部门申令《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

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

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

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

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

第三篇:留学人员办理北京户口

特别要强调的是,海外归国的留学生必须在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两年之内办理北京市户口,也就是说如果你回国已经超过两年了,再想利用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这项政策办理户口,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据我了解,虽然手续很繁杂,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已经是最简单的拿到北京户口的方式了。在我的身边,有很多同事,应届毕业的时候没有办下北京户口,现在虽然已经在北京工作多年,但想在北京落户,已经基本上没有可能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把该办的都办了,省得过两年回过味来,再想办就来不及了。

为了取得北京市户口,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除了大家本来就已经具备的学位证书、成绩单、护照、签证等之外,还必须特别办理以下两份材料:

1、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出具的《》;

2、出具的《留学人员》。

第一项是第二项的基础,为回国办理的所有手续中的第一步。

下面就分别介绍每一个步骤的具体实施细节。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材料,在以后的种种申请中,都需要它。

打算回国的人,大部分都是9月份交完毕业论文,没等颁发学位证就回国了。因为10月份回来刚好可以赶上应届生找工作,而学位证一般都要拖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才能颁发。

所以没有等在国外拿到学位证和办好《留学回国证明》的同志们,事宜:

1、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

2、到买好2镑的英国、中号一个、2镑的postal order(此项是针对的,其他国家的留学生参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3;

4、还有学校学位证的准确。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postal order最好在回国前几天再买,不要提前买太早,因为它是有6个月

到了北京,先开始全身心的投入找工作,慢慢等待学位证。

我当时是第二年的3月中旬才收到学校寄来的学位证,也许英国的大学效率比较慢吧,别的国家的学校可能会快一点。这还是我当时发了无数封传真、邮件催来的,我的好几个同学那时候都还没有收到。

拿到了学位证,就可以申请回国证明了!

材料如下:(英国留学的规定,其他国家参照执行)

1、打印在驻外大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的报道登记表,并在登记表空白处贴2寸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证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

4、学位证复印件;

5、成绩单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7、2工本费,以postal order的方式支付;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

这些材料准备全了,就可以按照驻外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登记时给你安排的管片老师的邮寄地址,寄过去。如果你比较急,可以选择特快专递,寄到英国大概200多元,一两天就到;不是很急的话,一般航空挂号信就可以了,大概50、60元左右吧,记不太清了,半个月寄到。这个挂号信就是有点慢,而且邮局的人说可以查询,但实际上真要查那边的接收情况,还要再去邮局登记,等待1个月以后,才能知道对方收到没有。所以有点麻烦,但是一般都不会寄丢的。

寄出去以后,又是漫长的等待,在大使馆教育处网站那里,登陆进去还能查审批状态,大概等个一个多月就能有信儿了。

等待的这段时间,你可以跑跑档案的事情。出国前在北京上大学的,档案一般都委托学校或者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保管了,如果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话,可以去调到工作单位,把没用完的档案保管费领回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为以后申请交费打打底。

1)办理《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7室;

2)到公安局申办北京市户口。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地址在: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爱家家居商城以南200米。周一至周五办公,办公时光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所需携带的材料有: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2、入户人员基础情形表

3、本人护照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原籍的户口本原件(注意,出国前在北京上学的,还持有大学的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人,必定要提前把户口先转回来北京前的原籍,不能直接由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工作后的集体户口)

6、工作单位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注明集体户口的地址、派出所)到了办公大厅,先在门口领个号,人一般都不多,等一会儿就轮到了。把资料都递上去,工作人 员看了没问题,就会打印出一张准迁证,包含三联,第一联工作人员自身留下,第二联要你交给原籍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证明,第三联是最后拿到落 户的派出所用的。

回家以后,把原籍的户口本和准迁证第二联寄给家里人,帮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证明,当场就能办好,再寄回给你就行了。

最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并调换身份证。

个人条件

1)申请落户的留学人员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要做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时间大概为3个月),2)必须是留学full-time读书1年以及1年以上,3)必须是研究生学历。

4)必须和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种途径可以帮助你留京.1.一家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录用你,那么你可以留京.户口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中.(海归不占名额)

2.一家注册资本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公司录用你,前提是单位法人必须是北京户口.到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就可以了.3.上述两种方法都没有,可以将自己的户口放在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中(每年交纳户口管理费200元左右)等到自己什么时候买房或者能用到前两种方法的时候在将户口转出.注意: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注册地在北京的法人公司就可在留学中心立户,就是你所谓的注册登记,看看你目前的公司有没有立户的资质,如果有去立个户就能办。重新找单位一个是需要试用期过了才能申请,再一个要社保缴费够三个月才能申请。

2、申请落户需要回国两年之内申请,过期不能办理。

3、认证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认证也需要时间,认证后才能申请派遣落户,所以认证也要抓紧。

4,另外,现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材料了。必须以单位的名义递交申请,就是说,必须是单位的人力给你办理。那么单位给你办理的前提是,这个单位必须有接受留学人员的资质。这个资质怎么得来的?单位人力要拿上企业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要求去留学服务中心(五道口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申请单位立户。意思是,该单位已经具备接受留学人员落户的资格了。然后才到给个人办理这个环节。通常单位立户要1个月吧。个人办理从递交材料到审批通过是60个工作日,到户口下来差不多是半年时间。

办理的方法:

申办北京市户口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 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配偶随迁也需提交《劳动合同》);

(6)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外地户口或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和注销原因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配偶随迁的,应填写一式四份);

(10)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须随母随迁,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1)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12)其它相关证明。

第四篇:办理户口指南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八、收费标准 户口簿 8元/册 集体户口簿 20元/册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5元/证 暂住证 5元/证

居民身份证普证 20元/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城镇门牌

3元/块 农村门牌 2元/块

栋牌(含单元牌)30元/块

第五篇: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一、身份证办理

在家的群众须本人持户口本到派出所亲自办理,对于常年在外打

工回家不方便的群众,可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方山派出所QQ邮箱(QQ

号码为1427091811),委托其家家人持户口本前来派出所办理。请留

下联系方式,以便身份证办回后通知及时前来领取。二﹑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户口的为出生申报。

办理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书;3.出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4.婴儿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5.婴儿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6.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7.计生委证明并

计生主任签字;8.户口本。手续齐全者当日在派出所可直接办理落户

手续。(注: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方山派出所的,需持

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补入遗漏

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以上申报户口的为补入遗漏。

办理手续:与出生申报相同,此项业务需报县局审批后方可落户。

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审批后及时通知前来办理。

四、户口迁出

(一)县内迁出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我所迁往其他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出。

1.结婚迁出手续:(1)结婚证原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

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

2.工作调动迁出手续:(1)原所在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出

将户口从我所迁往我县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落户的为县外迁出。

1.结婚迁出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在我所出具被迁出人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步:持户籍证明到需迁往的派出所及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相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第三步:持准迁证、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到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2.大中专招生迁出手续:(1)行政村证明;(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入

(一)县内迁入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其他派出所迁入我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入。

1.结婚迁入手续:(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6)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一张;(7)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

2.工作调动迁入手续:(1)调入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

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入

将户口从我县外的公安机关迁入我派出所落户的为县外迁入。

1.结婚迁入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持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户口本在派出所审核加注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

手续咨询对方派出所);

第三步:持①结婚证及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④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⑤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⑥申请书;到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手续:(1)毕业证、择业证(报到证)原

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5)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6)申请书。

六、主项变更

(一)姓名变更

二代证已办理的,不予变更。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村证

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4)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到我派出所直接变更。

2.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

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县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性别及出生日期变更

必须在上级公安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变

更对象:(1)操作失误,并有原始资料证明;(2)逻辑关系错误,并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办理手续根据上级要求而定。

七、死亡注销

凭卫生院死亡证明或行政村证明可直接注销户口,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的须直系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村证明亲自办理。

八、所内移居

将户口在方山乡范围内变动的为所内移居。

结婚所内移居手续:

1、夫妻双方行政村证明;

2、申请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

九、分户

将一户分为几户的为分户。(仅限于兄弟成家后分户,其他情况不予分户。)

办理手续:

1、本人申请;

2、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

3、自然村会议记录(村支书主任签字);

4、户口本

十、户籍证明仅限于户口迁出县外办理准迁证时出具,其他情况

一般不予出具。

附:其他未涉及到的,诸如:投靠、搬迁、农转非、出入境等户口审批手续可直接咨询派出所。咨询电话:0934-8866370

户籍室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逢集日加班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室上班时间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联系人:赵亚萍联系电话:8866370 886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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