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生育待遇业务流程

生育待遇业务流程



第一篇:生育待遇业务流程

生育待遇业务流程

一、生育待遇业务受理人:刘晓燕

二、生育待遇业务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生育待遇业务流程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3、其他有关政策性文件。

四、生育待遇标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

根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205号,可网上查阅),生育保险医疗费根据生育保险特点,共分分娩类、检查类、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其他危重并发症类等6大类共63个病种,对不同阶段的生育医疗费采用不同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简称“特需目录”,可网上查阅)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最高限额结算,超出部分由职工负担。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超过限额标准或超出“三个目录”和“特需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应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

承担。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300%计发,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为:顺产的为98天,晚育的增加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五、生育待遇材料受理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

我市从2011年4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实现了社保机构与定点 医院联网结算,生育职工出院后可即时在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1、青岛市以内生育费用结算

在青岛市以内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生育职工入院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青岛市以外生育费用审批

在青岛市以外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需提前一个月携带职工社保卡、生育预产期到社保大厅18号窗口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手续。生育出院后,申报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在本市邮政局各储蓄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诊疗费用明细及费用发票,《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生育保险证明》到社保大厅18号窗口办理。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出院后,其生育津贴在生育的次月由单位劳资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携带材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 批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在本市邮政局各储蓄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引流产时间及病种)。

(三)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其生育保险缴费正常的,可享受男

职工生育补助金。

携带材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批表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住院票据、本人在平度市邮政局各储蓄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无工作证明(有本市《失业证》的可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计划内流引产的医疗机构证明(妊娠月份、引流产时间及病种)。

(四)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费

医疗机构每月10号前,将上月的生育诊疗费结算单汇总后送至18号窗口。收到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费结算单,经办人员应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交由专家(葛主任)审核待遇并签字。

六、生育待遇业务审核

对本月企业提交的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材料严格审核,并在系统中做业务登记、审核津贴天数做初审。有手工医疗费、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和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费的,由专家审核完后,手工医疗费和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由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各项做初审审核;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费,根据本月医疗机构提交的生育职工汇总表,从程序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中对照汇总表选择本月要支付的人员做初审操作,如果有不对的,及时与专家联系更正。确认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盖初审章,交由复审审核。

七、生育待遇业务拨付

复审提交后,对本月生育津贴做生育初次发放确认。之后,对生育各项待遇做应付计划、拨付通知、报盘操作。

1、应付计划

应付计划生成后认真核对各项待遇金额、人员姓名、开户行、支行名称、帐号是否正确;有不对的及时调整。

2、拨付通知

对应付计划生成后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

3、报盘

对上述数据核对无误,进行报盘,不可更改。

八、政策咨询业务咨询

1、来人来电咨询

认真耐心解答来人来电提出的有关问题,热情服务。

2、协议医院咨询

认真解答协议医院提出的有关生育业务和业务程序方面的问题,耐心解答生育有关政策;对于业务程序方面的问题,能帮助处理的积极帮助处理;处理不了的,积极协助协议医院与青岛生育待遇处和信息中心联系,及时处理,保证生育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生育职工的待遇及时得到解决。

九、档案整理

对于生育待遇已经拨付成功的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由于有的材料与档案盒不符,特别是协议医院的生育医疗费材料,需要整理

才能装入档案盒。首先拆除协议医院所报材料和手工报销病历的装订针;把已拨付的生育待遇材料统一切成A4纸大小;再进行编写页码;打印档案盒表进行粘贴;制作卷内目录,把每个生育职工的名字、单位名称、页码、费款所属期录入卷内目录打印,放在本月已支付的生育职工待遇材料首页,以便于查询;把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协议医院提交的材料分别整理整齐、打孔、装订入盒。

第二篇:居民医保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流程

居民医保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流程

参保居民生育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凭医保卡和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6、无居民医保卡的须提供参保居民本人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有医保卡的,直接拨付到医保卡个人金融区。(请将建设银行存折、银行卡或医保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附: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济南市中心医院

13、山东省妇产医院

14、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15、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6、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17、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18、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19、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0、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天桥人民医院

22、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2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5、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6、济南市106医院

27、济南森特医院

28、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

29、长清区人民医院

30、长清区中医院

第三篇:生育待遇

女工生育保险业务

申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本单位足额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并

且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1、参保人员需提供:

(1)《洛阳市生育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住院期间每日费用清单

(9)医院出具的孕前检查证明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单位出具的办理委托书

(12)生育方式为剖腹产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3)如参保人员为男职工的,还需提供由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

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流产或者引产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医

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5)实施计生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证明、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

汇总整理后,交申报登记科进行初审(大厅②号窗口),向基金管理科(318室)提供单位账户;

2、符合条件的,中心办公室按要求核定、计算待遇并进行初审(大厅

⑥号窗口)、复审(大厅⑦号窗口)、复核(322室);

第四篇:工伤生育业务流程

工伤生育科业务流程

一、工伤职工待遇支付:

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所在单位,单位劳资专管员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1号厅9号窗口报送材料。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工伤职工待遇发放到单位(当单位垫付医疗费时)或工伤职工个人帐户上。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个人农商银行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垫付费用的,提供单位在农商银行开户的统存统兑帐户,并提供职工委托书和单位委托书)。另外除基本材料外,各项待遇的主要内容及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工伤职工医疗费:①门诊治疗的:发票原件、门诊病历(盖章或在附加诊断证明上盖章)、辅助检查报告单;②住院治疗的:发票原件、住院病历(首页盖章)、费用总明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核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二、生育职工待遇支付:

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于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交工伤生育科,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待遇直接划拨到生育职工个人帐户上。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有效病历复印件(盖章)、计生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农商银行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另外除基本材料外,各项待遇主要内容及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需要提供的材料:女职工单位开具的联网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女职工(引)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费:

需要提供的材料: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出具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住院费用总明细(医院盖章)。

(4)女职工生育津贴:

按照所在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5)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第五篇: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其次,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1.本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待遇:持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申领生育津贴应持材料:

①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农行结算户存折农行结算户存折或农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结算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公司提供);

3)办理时间:生育次月的1-10日;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机构于提交资料次月初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

2.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申请异地生育应持材料:单位及本人外地生育申请、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领异地生育待遇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农行结算户存折(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住院单据、青岛市城镇职工诊疗介绍信;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