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方买卖协议
挖运土方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土方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品名:土方。
计量单位:立方米。
数量:约2000m³,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
单价:乙方按15元/车(每车约4m3)向甲方收费。
二、质量标准
所有土方应符合该工程种植土规定标准。
三、工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机械和车辆挖、运土方至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按量正常提供给甲方所需的土方。
四、工作要求:
1、乙方提供的土质必须满足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车辆挖运素土,甲方承担该过程产生的运输费用。
3、甲方在挖掘过程中,如发现土质夹杂石头或其它杂质,甲方有权利不予采用。
4、若乙方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费用。并且乙方要赔偿中途无故停工或退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给甲方。
5、乙方保证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无任何干涉或阻碍,保证甲方顺利运输。
6、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群众若对甲方有任何意见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土方挖掘工程量按实际方量进行收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土方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定金3000元整。
2.剩余部分土方费用甲方于完工之日起一星期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第二篇:土方买卖合同书
土方买卖合同书
甲方现有开发鱼塘约50亩,含土方量约6万吨,现将该项目全部土方卖给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一、乙方必须接收该项目全部土方,塘底含沙土及稀土除外。
二、土方单价为:17元/吨,包括运输费用。
三、付款方式:每五天结算一次,结算后乙方必须立即付清全部款行。
四、本塘开挖自公历2013年1月22日起至2013年3月底止。竣工期为贰个月,雨天除外;在此期间乙方必须提供足够场地给予甲方堆放。
五、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同具效力。如有单方提出终止或弃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变异合同一方负责。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土方协议
协议
发包人:南通四建宁泉团结桥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苏州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宁泉团结桥项目土方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土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泉团结桥项目
2、工程地址:东吴北路东团结桥巷北
3、工程量:本工程土方挖运合计约6万方,具体以结算为准
二、工期:计划2011年11月26日为开工日期,具体计划按项目部制订执行。
三、其它要求
1、乙方开挖前必须向苏州市支队申报外运土方路线及弃土地点,办理相关车辆登记备案、手续及计划每天外运的方量。
2、乙方严格按苏州市政府及吴中区关于环境、碴土运输要求执行,负责挖运期间的文明施工,做好场内、场外道路的保洁,负责对出门车辆进行清洗,严禁抛、洒、滴、漏,同时负责与城管、交警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如甲方安排人员清扫,用工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在挖土及运输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交通运输责任。
4、乙方负责现场运土的临时道路的铺设,严格按施工方案分层分区域开挖,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工程桩及围护结构;挖至基底要根据甲方要求加齿套以及使用小挖机配合,严格服从甲方指挥,基底要求平整,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每拖延一天罚贰仟元整;土方开挖外运期期间凡是城管、交警、环境、安检等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四、单价及付款方式
土方开挖并外运弃土(局部人工清基底由甲方负责,其余均由乙方负责)包干价为 28 元/m3,场内挖运为 8 元/m3,工程施工前确认土方标高,施工完毕后结算工程量,工程结束付工程款的50%,2013年春节付至80%,余款2014年春节付清。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第四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房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友善的原则,签订本房屋买卖协议,供双方在买卖过程中相互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滁州市凤阳县紫薇花园小区48幢1单元301室自己的毛坯房屋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甲方房屋南墙和北墙属自家墙,东墙和西墙与邻居合用。
二、乙方付款方式分三次进行付清。第一次于2014.7.31日乙方付给甲方买房定金()元;第二次于2014.8.4日过户之前拿到所购买房屋的钥匙之时付()元;第三次付费于2014.8.4-5日办理房产过户后的当天付清()元。
三、甲方每次收取乙方买房价款必须以本协议的规定出示收条给乙方。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费用和中介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签订和双方签字之日起法律生效。反悔或不守时属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给守约方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房屋买卖成交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该房屋提出异议或有其他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因旧城改造而获取的购房名额(坐落于小区的在建楼房号单元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格为:元。
二: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及交付剩余房款等相关手续,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
三:过渡补助费,速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预,并不得由此引发其他纠纷。
四:双方签订此协议以后,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支付房屋总价值3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单位(盖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