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移动小区电信业务接入三方合作协议
附件7:小区电信业务接入合作协议(铁通付费版)甲方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南路6号妙高峰通信大楼
邮编:41000
2丙方名称: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73号
邮编:410002
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铁通长沙分公司与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就电信业务的接入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原则
根据业主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的电信业务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并同意丙方对固定电话、互联网及其它相关电信业务进行经营服务。
二、建设项目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容量:;
2.4 乙方负责把缆线引入至每个楼栋内的用户综合箱,在不影响其他设施且安全的前提下;
2.5 丙方负责分线到户,根据用户需求开通铁通公网电话和互联网。
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为乙方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1.2 甲方可监督丙方向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反映用户意见。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丙方应积极做出回应,并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3.1.3 甲方确认拥有项目小区内通信管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管辖、使用权,甲方确保丙方在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弱电预埋使用费后乙方、丙方即永久性拥有项目小区内通信管井(其中通信管是指从马路至小区内的管道和小区内部所有的管道,通信井是指小区每个单元的弱电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使用权。甲方应规范小区内通信管线建设,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丙方在使用小区弱电管线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纠纷,确保乙、丙方对小区弱电管线的正常使用。
甲方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向甲方提供光、电缆铺设布线的规划方案。
3.2.2 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不破坏绿化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3.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占用别的运营商所拥有产权的管道,若占有,所产生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3.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 丙方负责为用户提供固定电话、宽带上网及其他电信增值业务,满足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需求,同时承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承担维护工作。
3.3.2 用电设备必须装表计量,电价元/度,随政策调整而调整。甲方每月凭有效票据与丙方清算。
四、资费标准
作为铁通公网用户,甲方小区内居民可享受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给予铁通公司的优惠资费政策。
五、产权归属
乙方投资建设的有关通信、网络设备、综合箱和相关管线为乙方资产,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应保护乙方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害。
六、不可抗力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三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
7.1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条款,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图纸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四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7.2 以上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九、争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纠纷,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在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附则
10.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在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有效期20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10.3 协议正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如甲方丧失小区内通信管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管辖权,甲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合同仍对甲方的继承者生效且不得追加费用,有关交接问题由甲方与甲方的继承者自行协调。否则由此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小区接入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
小区接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二〇
****年**月**日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开发建设的甘肃省_____市【 】县(区)【 】路【 】号【 】住宅小区进行驻地网移动通信设施建设,为小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收取相关通信服务使用费,维护相关通信线路并提供售后客户服务和通信业务营销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内容
第一条 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一、甲方通过自主选择,确认乙方为其通信服务提供商,使用乙方依法开办的各类通信服务业务。
二、本协议合作范围:乙方向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楼盘、小区,提供综合通信业务设施建设,并向楼盘、小区内业主提供公共通信业务。
三、上述第二条所指楼盘、小区是指甲方在建、已建或待建的建筑物。
四、共同开拓市场
1、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小区内对优质业务进行捆绑组合营销。
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其负责开发建设的楼盘、小区内宣传乙方提供的通信业务,并确保乙方业务的发展顺利进行。
五、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通信业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通信服务标准可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固定电话、WLAN、数据通信、小区内信息化解决方案等优质的综合通信业务,满足甲方对通信业务的需求。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改变乙方通信网络的拓扑结构。
四、乙方进行小区内通信设施施工、通信机房建设或租赁,维护相关通信线路并提供客户售后服务和通信业务营销工作。
第三条 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一、关于楼宇内通信网络投资模式:
1、由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小区规划红线以内预埋地下通 信配线管道,或架空管线(施工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或图纸得到乙方的确认)、楼内预留电话交接间和暗管系统。
2、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管道、暗管内布设通信光纤、线 缆等,并在楼宇内、外进行ONU设备安装和无线信号覆盖,建设通信网络,乙方投资的通信线缆、网络设备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管线平面图、建设平面图等相关文件和材料,协助乙方进行通信网络设计与建设。
三、网络设计需求。甲方免费提供小区红线内通信管线、楼宇内垂直走线井、暗管、线槽底盒、楼层交换设备安装位臵及交流电源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挂表按实际缴纳。乙方免交物业管理费。
四、甲方无偿协助乙方进行相关通信设施的设计、施工,并为乙方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本协议所述商住综合小区等建筑物范围内,帮助乙方解决遇到的施工问题。
第二章 合作承诺
第五条 合作承诺
一、甲方承诺将乙方视为未来唯一合作伙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除乙方以外的其它电信运营商,在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小区、楼盘内进行通信设施建设、管道使用及相关通信业务的发展。
二、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市场,扩大客户资源覆盖面,合作共赢。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网络资源合作方面,乙方依据甲方需求,提供驻地网小区所需光缆、设备、用户线路等资源,并满足甲方对网络质量的要求。
二、甲方应利用其领域客户资源优势为乙方在小区内拓展市场和发展宽带客户提供便利。
三、渠道宣传方面。甲方应提供楼盘、小区内的适当场所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宣传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得自行印制。
四、甲方所使用的乙方资源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转租,且仅限甲方发展宽带业务使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通信综合业务(移动网、固话、宽带上网、WLAN、数据网络组网、综合信息化)服务方面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在干线资源合作方面,乙方作为线路资源提供方,应保证线路及其承载业务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通信服务标准。
三、在本地网资源合作方面,乙方依据甲方需求,配合提供网络合作所需电话网、互联网出口、用户认证计费等通信资源,并满足甲方对网络质量的要求。
四、在市场宣传推广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小区内进行业务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小区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业务。
五、小区业主与乙方建立服务关系,由业主与乙方签订履行合同。
第四章 合作费用说明【涉及补偿费情况下使用】 第八条 合作费用说明
一、甲方确认双方关于驻地网通信业务合作的小区(或楼宇)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可容纳住户数为 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或 元/户的价格向甲方进行支付,合计
元(大写: 圆整),作为合同内所提及到相关内容的一次性补偿。
三、乙方补偿给甲方的款项将在驻地网通信建设工程结束后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出具相关正式发票。
第五章 协议生效及变更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 】月【 】日止。
二、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在本协议所涉及的驻地网范围内用户存续期间继续有效。
第十条 协议变更
如遇以下情形双方需订立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根据国家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二、所有有关本协议条款、条件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等,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章 解约及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解约及违约责任
一、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其中条 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如合作一方全面停止为合作项目提供合作条件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致使合作中断,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视为解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同时违约方须赔偿因协议解除而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由于合作中断而产生的营业损失(以该合作“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ד解除时所剩年限”进行计算)及法律事务费用等。
第七章 争议与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保密
一、“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 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二、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三、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其它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四、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订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二、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2、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
5、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二、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 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4、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1(签字页)
合同名称:中国移动铁通宽带小区接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2
分公司 】
第三篇:基础电信业务 接入协议
流水号:
协议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与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电信业务接入协议
2013 年 6 月
四川.成都
1
基础电信业务 接入协议
甲 方: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
乙 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星辉中路七号新现代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相互协作、互相促进的原则,以充分利用通信资源,提高住户生活质量,共同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就甲方管理服务的 成飞生活区项目宽带和固话业务开展友好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条:合作方式、期限及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管理服务的 成飞生活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内用户提供基础电信业务接入服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宽带和固定电话或 其他业务。
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楼道接线盒到红线外接入点之间的设备及缆线。
3、甲方已建设的入户线可供乙方选择使用。
4、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安置乙方宽带和固话业务接入所需的设备。
5、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宽带和固话业务的宣传和销售。
6、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经甲方指定井道及相关通道作为通讯缆线等相关线路的通道。乙方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
2 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7、甲方同意乙方将来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更换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为了施工进度,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建设工作。
3、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属的设备、电缆、光缆、管道的安全。
4、当发生乙方通信设备被人破坏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协助乙方调查原因;乙方有权对肇事者根据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
6、甲方有义务保障本项目范围内乙方使用设备的安全,不随意变动乙方设备。如需调整使用场地,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
8、甲方协助协调业主关系,保证乙方设备的正常使用。
9、若该项目的所有权或管理权限发生变更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协调新的物业关系。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为用户提供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和获得各项合法收入的权利。
2、属乙方产权的通信管道、光缆、电缆、设备被强行占用和在建设中受到人为破坏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配合处理和查找原因,并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
3、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和宽带接入工程安装调试,甲方提供
3
必要的协助。
4、乙方有义务为用户提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电信服务。
5、乙方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如有其他企业或个人需使用乙方产权所有的管道、电缆、光缆及设备时,应与乙方协商并签订使用协议。
6、乙方应当保证其管道、电缆、光缆及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保证其安全、流畅运作。
7、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的设施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8、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电话、宽带的正常使用。
9、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第四条:产权
甲方投入的设备、管道、线路产权归甲方,乙方投入的设备、管道、电缆、光缆产权归乙方;当一方产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负责解决好本协议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第五条:双方商誉、形象、品牌等的维护
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以维护、提升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业务方面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包括其职务行为的员工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分支机构)应对本协议和本协议的所有补充协议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提下,不得向其他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本协议和本协议
4
的补充协议的内容。
2、甲乙双方为履行该协议而取得、知悉对方所有相关业务的任何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客户数据等信息,均被视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均应受到另一方的严格保密。
3、以上两项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效。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合法经营本项目,若一方因违法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造成损失或引起争议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独自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时,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协议签定后,若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改正,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给予书面说明或提出改进措施。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免责条款
对合作出现的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着眼长远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如因未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所负责任依法减免,但应
5
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协议的起始、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影响,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需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由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处理。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使协议需要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甲方: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授权(法定)授权(法定)委托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 账号:***9865
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电信业务 接入补充协议
二O一 三 年 6 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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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业务 接入补充协议
甲 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授权委托人:龙静
公司地址:成都市星辉中路7号新现代大厦 乙 方: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目前建设、管理的项目提供基础电信业务接入服务,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进入小区内施工时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接入费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甲方支付进场接入费后方可进场。
第二条:安置设备用房的租赁费用标准由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工作人员进入项目内进行项目施工及后期宣传、营销、维护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并承诺后期不再向甲方收取除协议规定电费、机房租赁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使协议需要修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授权(法定)代办人:授权(法定)代办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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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小区和商业楼宇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中国电信XX分公司信息化小区和商业楼宇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XX市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合作项目地址:XX市XX小区
为加快推进甲方开发建设的XX小区
小区/楼宇(以下简称甲方小区/楼宇)的信息化进程,确保业主获得更加优质、快捷、方便的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开展基础电信设施建设和日常
维护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开展乙方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
话、宽带上网、移动电话、小灵通、电信新业务及增值业务)的产品宣传、客户推广和业务受理等工作,甲方的提供必要的支撑
和协助,共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电信业务和服务。
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小区/楼宇内电信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费用乙方负责,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项目,其产权归乙方所有,具体的项目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1.4
甲方小区/楼宇红线范围内,由乙方负责投资的电信设施项目如下
电信设施项目
投资方
施工方
备注
小区配线电缆
乙方
由乙方另定
光纤到户
小区路面管道
乙方
由乙方另定
光纤到户
1.5
甲方需聘请乙方参与甲方小区/楼宇内电信设施的工程验收工作。
1.6
为避免甲方小区/楼宇电信设施的重复建设及多头管理,甲方承诺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开展重复的电信设施建设及电信业务推广等合作。
1.7为确保乙方电信设施的顺利施工,甲方承诺在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正式开通使用前,不批准任何第三方在甲方小区/楼宇内建设其他电信设施或推广其他电信服务。
1.8为确保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正常运营,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保护工作,以避免任何第三方擅自占用、破坏该部分设施,或更改其原有用途。
第二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在设计甲方小区/楼宇内的电信设施和通信网络(以下简称乙方通信网络)时,应征求甲方意见。
2.2乙方应在甲方小区/楼宇具备整体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乙方通信网络的施工、验收、测试和开通工作,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按时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序施工。
2.3乙方应负责乙方通信网络的设备维护、系统升级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对使用乙方电信业务的住户(以下简称乙方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不断提供新的业务和服务。
2.4乙方保证在项目施工时不损害甲方小区/楼宇内的原有设施,如有损害,由乙方修复完好。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相关配套设施(如通信机房及设备电源等)的提供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
3.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乙方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及乙方用户的正常使用。对于非乙方发起并涉及乙方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或活动,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需在乙方人员的参与或陪同下实施。
3.3经过比较,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作为首选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并向甲方小区/楼宇的住户优先推荐乙方的电信业务和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用
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2以上保密条款,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
5.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并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5.3本协议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双方的直接损失为限。
第六条
不可抗力处理
6.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6.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变更;战争、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XX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协议有限期为叁年。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受本协议第四至第七条款的制约。
甲方:XX市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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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第五篇:小区电信接入协议
关于小区接入电信业务项目的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地 址: 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 方: 益阳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诚信务实的原则开展电信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定位:甲方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以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为双方合作基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甲方合作开展电信业务所应具备的相关合作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在合作区域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电信业务。
2、合作范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所辖区域。
3、合作原则
(1)合作小区的网络建设、产品资费、运行维护、服务承诺均应甲方现行相应标准和制度执行,服从电信方管理考核。
(2)电信公司是面向用户的服务主体,合作住宅小区内我方或合作方发展的用户,归我方所有。用户资料需完全录入我方营账系统。
(3)合作的住宅小区要求全业务发展,固网业务按收入进行分成,移动业务(包括融合业务)不分成,对于合作方发展的移动用户,可以比照相应代理费标准计提代理佣金。固网业务不计提佣金。
(4)原有合作小区,如合同未到期,按照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到期后,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3、合作模式:
(1)合作方投资线路并负责营销维护,我方投资设备,小区入户线路由合作方投资建设,小区内网络设备我方投资建设,小区接入光缆由我方投资,小区协调、管线、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合作方投资建设。
(2)乙方用户侧机房外侧管线供甲方免费使用,市场销售、客户关系维系及为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按甲方规定执行。
(3)为确保网络服务质量,合作方工程交工后必须由我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展用户。
(4)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电信从事各项电信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协助电信公司做好最终客户的咨询、受理和收费(对乙方代收费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电信代收费点合作协议》)。
4、合作业务类型
基本通话业务、电话增值业务、宽带业务、互联网业务、其他增值业务。
1)在合作住宅小区内,可开展业务:固定电话、宽带、移动语音、IP 电话卡,以为同城同价原则,具体资费要求标准资费或与本区域内电信公司实行的资费一致。
2)合作小区内用户可办理开户、停复机、拆机等各项业务,同样享受我公司各项优惠政策,可参与相应促销活动。
5、合作到期后
(1)合作到期后,网络资产无偿归用户和电信所有,按照自有小区纳入自有渠道营销维系体系和维护体系。
(2)针对实力较强,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合作可将合作方转为代理商,与之签订业务代理代办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发展和维系。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交工后,可发展用户计算 捌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酬金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根据乙方所发展用户形成的电信业务收入,甲乙双方对实收通信收入进行对如下比例分成:拆机用户、欠费用户、停机用户不参与分成。语音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宽带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
2、乙方装机时限、障碍处理时限应遵照电信服务规范执行,欠费、离网率等关键指标应控制在甲方规定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装机时限:家庭语音及家庭宽带的装机时限为三个工作日,每发生一户超时装机,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业务分成中扣除。
2)障碍处理时限:
电话障碍修复时限:城镇最长为48小时,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最长8小时,上述障碍时限仅限于乙方附则维护层面的设备修复及时率,如乙方在障碍处理的过程中发现障碍原因在于甲方负责维护界面,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相关处理。每发生一户超时障碍,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分成中扣除。
3)月均离网率:≤1.1%,计算方式为宽带接入终端用户月均离网率=(累计宽带接入终端离网用户数/宽带接入终端用户平均用户数)/N(N=1、2、3„„12),每月初对离网率进行考核,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分成计提总额的1%。
4)隔月欠费:乙方应对用户产生的当月欠费进行催缴,尽量避免出现隔月欠费,甲方不对乙方发展的欠费用户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成,乙方的用户隔月欠费率应控制在2%以内,如乙方发展的用户隔月欠费超出2%,甲方将按照超出的欠费金额在乙方当月分成金额中扣除。
3、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4、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月底日,结算上一月份的收入情况并执行本合同分成方案,节假日顺延。
5、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标准,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得分成。
甲方支付分成时乙方需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完税发票。
四、双方投资界面
家庭客户光纤业务区类型:
甲方负责局端机房至乙方提供用户侧机房的光缆线路、用户侧机房设备、光节点、电节点设备投资。
乙方负责小区入户线路投资建设,小区协调、管线材料、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乙方投资。
乙方保证让甲方无偿使用业务所需的用户侧机房外侧的全部管线。
五、双方维护界面
合作小区必须进行网络端口绑定,合作小区的网络接口管理纳入甲方网管系统,甲方网管系统可管理监控到合作小区的每一个网络端口。
五类缆用户维护界面:
乙方负责维护合作区域内业务区光、电节点相关设备及线路等设施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乙方负责维护区域内商企用户语音、数据业务相关设备及线路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甲方负责维护主干光缆以及局端设备。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必要的宣传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2、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和最终客户满意度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在乙方按进度完成收入指标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作分成。
4、初次建设时,甲方实建端口容量覆盖非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30%以上,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甲方将根据乙方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端口扩容。
5、保证合作范围内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独家进线。
6、按时缴纳设备产生的电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小区内,乙方不能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任何的电信业务运营,即双方的合作在合作区域内是排他性和唯一性的。
2、在合作期限内,本着“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需将约定条款无条件执行至合作到期,不得因任何原因将合作的权力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或中途退出。
3、免费为甲方提供开通电信业务所需机房。乙方提供设备用电,甲方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乙方电费。
4、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和品牌形象、遵守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5、必须按照电信公司统一资费标准收取用户相关费用。
6、负责代表甲方发展最终客户,向最终客户宣传、介绍甲方业务;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最终客户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负责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业务使用协议,办理业务相关手续,配合甲方完成最终客户的业务开通工作并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同时对所知悉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负责提供用户端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负责对其发展的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8、由乙方负责的施工部分,应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市内电话线路施工及验收规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乙方应将本协议涉及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文件和图纸等报甲方备案。
9、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代理甲方品牌之外的其他相关通信业务。
10、乙方自行承担在电信业务代理、代办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端施工协调工作。考核
12、合作小区内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按照我公司相关标准执行,重点保证受理时限、装机时限、修机时限等不低于我公司标准。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及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乙方对发展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甲方。
3、甲乙双方对通过本协议进行业务合作所了解到的对方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4、上述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等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规定、办法。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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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益阳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