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二孩办理攻略

二孩办理攻略



第一篇:二孩办理攻略

准备的材料有:

1、《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6、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情检查证明。

7、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单独一方提交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8、夫妻双方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9、独生子女费退费表格及票据。

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申请办理。

《二孩生育证》办理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均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但必需先带齐各种证件再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去进行登记登记,社区是第一关,进行审核、登记、填表、录入平台,然后社区人员会通知办证人员带各项证件(必须是原件,因为要扫描)去街道办办证,因为要扫描原件并盖街道办的章,然后交到区里,区里审核后才能发生育证,为什么先到社区,因为二孩审批表中,必须先经夫妻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签署核实意见

户籍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可延长至调查完毕后30日内)。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在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它奖励后,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并书面告知理由。

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夫妻都没时间亲自去办理二孩证,委托家人办,需要签署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还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这点大家别忽略了哦。

第二篇:办理二孩所需材料

办理二孩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到户口本背面)、户口薄(个人页、首页、索引页)、结婚证、独子证复印件(原件须留下,交区里审核)。

2、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3、双方书面申请书一份(要求:双方合写一份,夫妻二人签名、按手印)

4、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婚育证明。(要求: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

5、济南市申请二孩审批表。(要求:该表一式三份,夫妻二人签字、按手印,双方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6、夫妻二人现有小孩的独生子女证。(办事处要收回)

7、夫妻二人的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要求:夫妻二人独生子女证,如果是补办的独生子女证,必须夫妻二人父母所在单位开具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盖章,经办人签字)

第三篇: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2、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生育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4、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须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且进行再生育登记后,方可怀孕。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

2、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前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费证明;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夫妻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办理后丢失的,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女方孕检单(当月有效)。

7、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需参加市病残孩鉴定,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每年2月—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8、《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二年内未怀孕者如需继续申请生育,可持原《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原办理生育手续机关重新审批确认后生育指标确认后生育指标继续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说明:

提交的材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

生育指标、婴儿落户办理程序

一、办理一胎登记所需手续

双方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二胎生育登记须知

(1)持申请书、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及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计生办填“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

(2)持“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签字盖章后由街道计生办审核,呈报区计生局批准;

(3)计生局批准后,在怀孕三个月内委托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持妊娠诊断书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单》。

三、办理婴儿出生落户须知

(1)生育后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登记单、户口薄、结婚证到村委会或社区开落户介绍信;

(2)到原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办理《生育登记通知单》和《落户通知单》;

(3)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到派出所办理婴儿落户手续。

第四篇:单独二孩办理证明格式

办事生育证委托书

(女方户籍地向男方户籍地委托)

县(市、区):

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育龄妇女,婚嫁到贵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并在贵地长期居住,日常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贵地,现委托贵地受理该夫妻再生育申请,并审核该夫妻是否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如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批二胎的标准,请为其办理生育证。

特此申明。

县(市、区)(盖章)

年 月 日

办事生育证委托书

(女方户籍地向女方单位属地委托)

(单位):

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育龄妇女,在贵单位工作,并纳入贵地日常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现委托贵地受理该夫妻再生育申请,并审核该夫妻是否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如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批二胎的标准,请为其办理生育证。

特此申明。

县(市、区)(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受理证明

(夫妻):

我单位已受理您的再生育申请,需要经过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公示、发证等工作程序,我单位将在30个工作日内给您办结,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受理日期: 预计办结日期:

县(市、区)乡(镇、街办)(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申不字[ ] 号

、夫妇: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孩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县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责令补办生育证告知书

、夫妇:

经调查,女方已怀孕,为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未经批准生育的违法行为发生,告知如下:

1、你夫妇已经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再生育的条件,请你夫妇在生育前到我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持生育证方可再生育。

2、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私自流引产,对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娠。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将不再批准你二人再生育申请,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二孩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户籍地为:,工作单位为:。其配偶,身份证号:。该夫妇于 年 月 日结婚,于 年 月 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夫妻二人有离婚、再婚、丧偶现象的,请在下方详细说明婚姻变更情况及生育情况):

该夫妇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至今无其他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无其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村(居、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二孩准生证办理流程

2017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独两孩”家庭还须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要所在单位或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四)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五)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六)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七)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9/787994.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