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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第一篇: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1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去签订。

甲方:乙方:北京松山合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第二篇:贷款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贷款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融资。

第二条 融资方案及担保方式由乙方自行设计,担保公司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应全力配合。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从贷到的所有 款项均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收到的贷款融资金额。该费用甲方不得以交税或其他形式要求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 若乙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务,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五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以现 金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次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

支付相关费用的,每迟延 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 用为止;超过五个日历天未付的,甲方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实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 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 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造成被泄露方或 任何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的,泄露一方还应向被泄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 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的普通程序申请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第三篇:融资中介合作协议

融资合作协议

资金服务方(甲方):杨海龙

项目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资金渠道,乙方拥有第三方委托融资的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第三方项目进行融资咨询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资金服务内容

1、为委托乙方融资的项目方寻找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整理,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二、乙方项目服务内容

1、积极寻找高成长、风险小、质优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指导项目方进行融资所需材料(项目材料和公司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3、与甲方一起就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项目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4、在融资运作过程中配合甲方与项目方进行沟通、解释和说服工作,以保证融资过程顺畅进行。

三、第三方项目融资涉及事宜

乙方提供项目方项目涉及项目内容、项目总融资额、融资方式(股权或债权)项目融资款使用期、放款方式等。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积极地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项目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项目方自身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四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齐备的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融资所需材料清单》);

2、在甲方对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把资金方意见传达到项目方,并说服项目方配合甲方投资操作程序的运作;

3、尽力促成项目方与资金方融资合作成功;

4、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自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

5、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再次起就其他第三方项目与该资金方进行融资合作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

六、项目方居间费的分配

关于项目方居间费的分成,甲乙双方约定:20亿以下项目,甲方占75%,乙方占单人25%(两人以上33%)。21-39亿项目,甲方占80%,乙方占20%(两人以上26.4%);40-60亿项目,甲方占85%,乙方占15%(两人以上20%);61-79

亿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10%(两人以上13.2%);80亿以上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8%(两人以上10%)。

七、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如甲方无主动终止合作意向,本合同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金赔偿

1、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进行协商、合作,否则乙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以任何名义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在融资过程中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4、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乙方再次起提供其他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谈判或达成合作协议时,乙方必须经由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5、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项目方进行任何协商、合作,否则甲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中的修改、补充等为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扫描件与原件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方:(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2014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2日

第四篇:中介融资协议

协议书

甲方:北京六行万通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 公司融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推荐上述项目,并保证在操作过程中不涉及违法

行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刑事、民事责任。

2.融资总额及放款时间最终以资金方与用款方签定的融资协议书

正本为准,本项目无论成功与否,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操作成功甲方在收到相应回报的同时,甲方承诺将本项目%支付给乙方作为佣金,并同时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此项目资金若分批到位,在甲方分批收取项目合同中规定服务费后,分批支付乙方当次操作%作为佣金。

4.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单方

向第三者透露本协议任何条款。

5.如甲方违约,甲方将本项目总额度作为违约金无条件划

入乙方指定帐户。

6.如因特殊原因此项目未能完成,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半年内

如再次与本项目进行同等方式贷款合作,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规定佣金。

7.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不能履约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任。

8.9.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以地方法院为仲裁机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2.5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

融资合同为准)。融资款的年利率不超过19%;

第二条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

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融资款的年利率高于18%(含18%)时,中介费用=融资款总

额×1%;

当融资款的年利率低于18%时,中介费用=融资款总额×

(1%+18%减去融资款年利率的差额);

融资款年利率以最终的融资合同为准。

第四条 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融资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

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

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

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融资合同,甲方将按

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 甲方须在获得首笔融资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

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

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

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

义务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 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

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只为甲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中介费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事宜,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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