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四、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1份。
第二篇: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资料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
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
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1份。
七、受理部门参看下列各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及咨询电话咨询电话***2 业务范围、市级机构负责办理城区范围内所有类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市级机构:梅东路28号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2148号市就业中心一楼大厅、三元里大道12781、2号窗、府前路13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篇: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属于流动人员的劳动者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
1、填妥《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二)已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招用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明和
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说明:(1)劳动者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的同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一张。(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证照原件核录后退还。(3)填报表格的电子版格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网址:或gzsc.gzlm.net)。
三、办理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三)新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八)《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请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办理结果,并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一)《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一份。
七、受理部门
(一)受理招用所有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
1、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分类受理招用不同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
1、受理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号窗(梅东路28号)。
2、受理招用流动人员用工备案的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号窗(梅东路28号)。
第四篇: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一、企业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企业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就业促进科领取)各一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经审核若通过,2日即可开通;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指导其规范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zzyg.lss.gov.cn,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用工备案系统。程序如下:
第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栏,完善企业信息情况,为以后登录工作做准备。
第二步:“劳动用工管理”栏点击“劳动用工登记”: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依据提示逐步完成,直至劳动合同书上传结束。
三、企业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二项)。
其他人员变动时,先点击“劳动合同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合同“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后点击“劳动用工管理”: 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 “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合同制职工备案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职工调动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五篇: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明白卡
用人单位进行初次备案需带以下材料:(扣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样本一份;
4、用人单位通过软件导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文件;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打印一份;
6、《职工花名册》打印一份;
7、《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两份
用人单位新招(调入)劳动者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新增)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五份;
3、《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审核表》打印一份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解除)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五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打印五份,需要本人签字,按手印
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续签)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
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两份
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