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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顾问全程委托代理合同

银行法律顾问全程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篇:银行法律顾问全程委托代理合同

银行法律顾问全程委托代理合同

()海祺律非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事务,委托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律师工作范围,甲方选择以下第项服务:

1、合同流程动态管理法律服务

2、基层现场法律服务

3、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4、操作风险管理服务

5、流程银行服务

6、贷前调查/信用评级/贷后催收/诉讼清收服务

7、防范恶意逃废债务法律服务

8、问题贷款处理法律服务

9、不良资产处置服务

10、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11、信贷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12、经济纠纷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保障服务

13、中间业务创新服务

14、供应链融资全程服务

15、银行卡及理财产品营销法律服务

16、网上悬赏法律服务

17、网上律师银行战略管理高端法律顾问服务(请选择从17-1至17-10任意几项)

以上具体内容见另附《网上顾问律师在线全程委托服务指引》和《网上律师银行战略管理高端法律顾问服务指引》。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办案费人民币元,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务终结止。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乙方: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二篇:银行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工程建设进度计划;3.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资金配置计划、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三篇:房地产全程策划及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策划及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合同内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传真:

受托方:(合同内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策划及销售由甲方所有、开发的“()”项目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第一条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

第二条 代理项目所在地址:。

第三条 代理项目结构形式:层,结构。

第四条 代理项目的总占地面积:㎡。

第五条 代理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计算)。

第六条 代理项目的总代理销售面积:㎡。

第七条 项目相关权证:(详见合同附件)本合同有关权证由甲方承担其真实性法律责任。

二、代理方式

第八条 本项目采取乙方策划,全程销售代理,提取销售佣金方式进行合作。

第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权力及义务后止。

三、代理费用

第十条 策划费用及代理佣金计算办法:

1、销售佣金:按本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 0.8%提取代理佣金。

2、广告策划费用:由乙方提供策划方案,经双方审议通过,广告策划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包干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甲方在购房方正式签署售房合同并获得首付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佣金。

2、购房方签订定单并缴纳定金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该房屋的销售亦认定为乙方完成销售。

3、若客户违约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乙方应收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约定的定金收取办法处理,不另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4、每月 5 日前,甲方按上月成交房屋数量及上述各项代理费用计算办法所统计核算的佣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5、乙方代理销售面积达到80%时,甲方应视为乙方销售完毕,剩余面积乙方有责任继续协助销售,直至销售完毕。

第十二条 因客户原因在定单阶段产生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各收取50%。

第十三条 本项目销售均价溢价部分支付办法:

1、溢价部份实行3︰7分成原则,即甲方按溢价部分的70%分成,乙方按溢价部分的30%分成(乙方该部分溢价分成不包含乙方应计提的正常代理销售佣金)

2、本项目最终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定,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单价,销售表定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自行开展本合同项目范围销售工作。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施工现场和售楼部如因施工原因导致到场参观客户、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或因工作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办理对投资者的所有购房法律手续,并承担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若由于资料反映与现实情况不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造成纠纷,其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乙方的策划销售工作,若相对于本合同已确定的条款内容单方希望变动调整,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能生效。

1、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前 10 日内无偿提供位于本项目一楼(或附近或临时建筑)的一间装饰完好的房屋作为本项目的售楼部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售楼部的全天候保安工作。

2、本项目售楼部内的装饰装修及售楼部内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承担设施设备的保全责任。

3、及时与客户按定单约定事项签署《房屋购销合同》,及时收取各种房屋款项,并对该款项完清相关税费。

4、甲方合同及财务人员在有客户签约、付款时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行为,在乙方签订定单的情况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流失未完成销售,应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该项目在年月日前全部竣工(施工期为个月);如因甲方无法按期完工或工程验收不合格、售楼手续不齐备,而影响乙方销售和招商进度,使该项目延误或无法开业,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在售楼部管理费用,同时据实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承担投资者或商家所追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九条 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售楼部后 5 日内组织营销人员进场开展销售工作。

第二十条 自行承担该项目所发生的有关营销工资、营销提成和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范围或已提供的产品说明资料范围以及本合同约定条款向购买方做出任何承诺。若因客户集团购买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或房屋标准,应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第二十二条 承担因营销人员工作失误、主观行为、违法违纪和乙方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的对甲方造成直接事实经济损失的有限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单方在本合同终止条件外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代理费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按时支付代理佣金,超期每天按合同约定应付款项总额的 0.5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章后即告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须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合同有关条款发生抵触,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满,或本合同标的物完成,双方结清本合同所有涉及款项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经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追究违约金:

1、乙方有欺骗客户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或名誉损失时;

2、乙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时;

第三十条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行使和追究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权力,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向甲方追究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1、甲方有已经或将可能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能履行《房屋销售标准合同》有关权利及义务时;

2、甲方没有按时缴纳税费,或将土地、房屋抵押,无力偿还有关债务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

3、甲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

4、甲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时。

第三十一条 其它约定

1、在整个项目全程代理合作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往来函件、方案、会议纪要(双方签收)等文本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仍无法解决问题,任何方可向双方当事人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和履行地为重庆市万州区。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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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房地产全程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室 厅,合计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 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经纪人签字:

电 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电话:

地 址:

第五篇:简单委托代理合同

简单委托代理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简单委托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简单委托代理合同1

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为甲方第______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委托代理合同2

鉴于:

1.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向天时名苑小区(通州区杨庄北里 52号)部分业主起诉主张拖欠物业费和供暖费纠纷。

2.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愿意在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代理下列案件的诉讼:

1.甲方就业主张志勇、李博和苏宝柱、朱景石拖欠物业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2.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就业主赵野、李芳、史冬威和梁闯、李英梅、李萍、张秋月拖欠供暖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及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

三、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按照下列费用和方式支付:

1、一审法律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且甲乙双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给予甲方优惠,乙方优惠后的律师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涉诉讼标的额之和的10%。上述诉讼标的额之和约140,000元人民币,乙方收取律师费14,000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邮寄快递费和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账单后五日内支付。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一审中提供的下列服务内容: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收集并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起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甲方参加庭审,参与本案件有关的调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达。如果甲方中途撤诉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乙方无需退还律师费。

2、二审或再审法律服务费用

如有二审或再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二审或再审的法律服务费用。

四、乙方责任:

1.勤勉谨慎地、及时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法律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认为属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业公认的标准及乙方的知识范围,应合理地被认为属于应予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书面方式注明秘密的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该等文件资料之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乙方进行本协议涉及诉讼代理事项过程中。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所涉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诉讼所需要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应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甲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支付律师费及其它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约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构成违约。

七、法律管辖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之解释、效力、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法规。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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