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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篇: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和安全用电,增强学生节电节水意识,创造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本着“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能源”的原则,从即日起对全院各栋学生宿舍开始实行水电管理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宿舍供电时间:

照明及插座用电(中专生):晚18:00-晚19:00,晚21:00-22:00,大专生:晚18:00-晚19:00,晚21:00-晚23:00。

二、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执行限额、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每月核定供电标准2.5度/人,月配给,(含灯、插座用电),供水标准按夏天1.5吨/人,冬天1吨/人,月配给。

2、每间寝室用电限功率为1500W。

3、每间寝室超额用电电费,用水水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超额用电用水按市价收费(当前电市价0.60元/度,水1.00元/吨)

4、超额用电用水情况每两个月公布一次,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寝室长凭结算单按通知日期到宿管中心交清超额应缴纳的电费水费,逾期三日不交清超额费用者不予供电供水,待交清水电费后恢复供水电,剩余电量水量可顺延使用。

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要求:

1、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和水笼头、冲水开关等,由宿管中心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关灯、风扇、水笼头等现象,将对当事人或全体寝室成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语,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2、学生宿舍用电用水设备要维护好,若发现损坏、滴水、漏电等现象,学生应及时通知宿管员,再上报宿管中心由宿管员或维修工进行鉴定,是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再进行维修,人为损坏则要照价赔偿。

3、全体同学都应节约用电用水,对违章用电或乱用厨房电器者,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电话:0797-8253082(院宿管中心)举报有奖。

第二篇: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6、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7、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校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校通报批评。

长春岭镇第一中学

第三篇: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民國91年4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4年1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為規定本校學生宿舍之申請、分配、進住、退宿、生活輔導、內務要求、物品保管諸事宜,期以宿舍管理配合考核獎懲,養成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與高尚品德。

貳、申請及分配

一、凡本校一年級新生(含台中縣市)一律住校。

二、凡本校各年級僑生及特別生,以住校為原則,願住校者,須提出住

校申請,否則以不住校論。

三、本校二、三、四、五年級及研究生得依學生宿舍申請辦法申請

住校。

四、申請住校,均於每一學結束約兩個月前依公告日期為準辦理次

一學年之住校申請,床位分配方式以可供申請之總床位數扣除保障床位數後之餘額,採單一個體申請,以混合抽籤方式產生,並簽訂住宿申請保証書,經核准後始可獲分配寢室。

五、經核准住校學生,宿舍寢室床位之分配,由學務處男、女生指導室

依實際狀況排定之。

參、進住及退宿

一、學生經指定寢室、床位後,即可於學期開始註冊時繳交住宿費,並

向男、女生指導室領取鑰匙進住,惟其寢室與床位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調換,違者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二、凡未經許可而擅自進住者,以違規進住論,除飭其立即遷出外,並

視情節輕重,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三、各室設室長一人,由該室學生於進住之日推選,室長受教官、男、女生指導室等師長之輔導,並受棟長之輔導,執行其職掌內之工作,男、女生指導室每學期辦理一次室長考核,優獎劣懲。室長職責如左:

(一)督導寢室內務之整理及室內清潔之維護。

(二)傳達校令規定並隨時反映同學意見。

(三)寢室清潔勤務之派遣。

(四)病患同學之照顧及反映。

第四篇:学生宿舍_食堂管理办法

高雄小学学生寝室、食堂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食堂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建设的窗口。让学生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更趋向规范化、制度化,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学生创造安全而温馨的住宿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宿舍、食堂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第一、学生住宿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住宿条件

1、学生的家庭住址必须在三公里以上。

2、学生住宿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取得家长的同意。

3、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完全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4、申请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住宿条件时,学校要按照距离的远近从远至近来安排。

二、学生住宿程序

1、学生从班主任处签字领取住宿申请表,保证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的内容,如有虚假的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住宿资格。

2、学生填好住宿申请表后要给家长看并取得家长的同意后家长在表上签字。

3、学生要将住宿申请表给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并保证能配合寝室管理人员管理该生在宿舍的纪律后班主任在表上签字。

4、学生将住宿申请表给寝室管理人员再次审核,寝室管理人员要根据该生以前在校的表现进行审核后寝室管理人员在表上签字。

5、学生住宿申请表由班主任统一交宿管处,由学校宿管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宿舍的住宿人数确定住宿学生后,将住宿学生名单公示并将名单移交寝室管理人员处,寝室管理人员要在接到名单当日就安排学生住宿。

第二、学生宿舍制度

学生宿舍是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 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生应知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尊重值周教师和宿管员的劳动、服从指导和配合宿舍长、楼层长的工作,文明住宿。二、一律按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动床位,若有特殊情况,得到宿舍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调动,严禁外人住宿。

三、早上起床后,洗漱用品、被子、鞋子按要求摆放,衣服叠好。(1)、保持床单、被套等清洁。

(2)、被子及床铺:床铺上的物品须经常清洗保证无污垢、无异味;日常被子应折叠整齐、干净、美观,并且按统一的方向摆放;床铺上垫单应平整干净,无皱纹,床铺上除被子、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做到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3)、鞋子、牙杯、毛巾摆放在规定的位置,摆放的方向应统一、整齐、有序。

四、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带饭、菜进宿舍,宿舍内不许打扑克、赌博、酗酒、抽烟等不健康活动。

五、进入宿舍后,不狂奔,不大声喧哗,不串室,不用脚踢门。

六、宿舍内不许燃蜡烛,保持安静,进入良好的休息状态。

七、男性家长、学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外来人员若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方可入内。

八、严禁带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发生的物品进宿舍(水果刀、打火机等)。

九、严格遵守值日制度,认真搞好值日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做到地面无果皮、纸屑,床铺无灰尘,室内摆设整齐有序。

十、严禁在宿舍关闭期间,未经许可随便回宿舍,在宿舍内逗留。

十一、爱护公物,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二、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出现事故要立即向宿舍管理老师或值周领导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不许在床铺上进行剧烈运动(如追打嬉戏、做身体倒立的翻身运动等),要注意上下床铺的安全。

十四、加强文明修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熄,不许向窗外倒水、乱抛杂物等。

十五、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同学生病要主动关心、照顾,并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十六、增强集体观念,强化集体荣誉感,每位宿舍成员应为宿舍荣誉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十七、认真执行寝室长汇报制度。放假离校前,应将宿舍打扫干净,搞好内务整理,关锁好门窗,并由寝室长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十八、注意保持好个人卫生,要常洗晒被褥、衣物,有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作不良记录一次,一期有不良记录三次以上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每周在宿舍公布。

二、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乱刻乱花痕迹,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三、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四、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8: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五、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六、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七、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乱扔乱倒。

八、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电关。

九、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十、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内,保持宿舍内干净整齐。

十一、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宿舍管理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第四、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制度 一.勤洗:

1、如天气允许,每月晒垫、盖絮。

2、每2月换洗一次床单、被套。

3、学生衣服随洗随晒,鞋、袜随脏随洗。二.勤扫、勤拖:

1、每天扫地,拖洗寝室。

2、卫生包干责任区,每天1至2次。三.勤抹擦:

1、每天擦床、桌、门。

2、每周五大扫除。四.勤查:

1、学生每天早晚刷牙。

2、按规定着装,及时指导帮助学生。

3、查学生卫生。每周1—2次。

4、学生每两周剪指甲一次,每月理发一次。第五、学生宿舍寝室长职责

一、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二、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三、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四、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第六、学生宿舍值日生职责

一、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二、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三、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四、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第七、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且弄清缺席学生去向。

二、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督促学生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三、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四、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送医院。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六、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七、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八、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九、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附:工作细则

1、上午7:30—8:00,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内务整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

2、上午8:00—8:20,先锁好各宿舍门窗,然后登记滞留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

3、下午4:30—4:50检查各宿舍情况,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并督促学生整理不合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4、晚上7:00—7:3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宿舍的学生。

5、晚上9:30—10:00,先锁好外门,然后检查、登记迟归和未归宿舍的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然后不定期巡查宿舍及周边情况,作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学校值周领导。

第八、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宿管员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熟悉所辖宿舍楼内的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热情、关心学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一、安排住宿生的寝室、床位。

二、督促住宿学生按时作息,按时熄灯。

三、安排学生寝室值日,每天检查寝室卫生。

四、负责管理各寝室内设施,严格执行定期管理制度。

五、负责住宿学生晚上住宿请假审批工作,每天检查住宿人数,严禁旷宿和外来人员留宿情况发生,并作好记录,每周教师会议时上交宿管处。

六、负责处理乱窜寝室、在寝室内打架斗殴、高声喧哗、胡写乱画等违犯住宿规则的事件并作好工作记录以备查。

七、每天检查寝室门窗、用电安全等,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触电、被盗等事件发生,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八、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资料。

九、每天按时开、锁大门,管理寝室照明灯具的开关,并配合值周教师检查寝室工作,作好记录(以值周教师签字为准),每周上报一次,并在教师会上公布。

十、由于宿管员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寝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管理人员每天带领各层层长检查各寝室内务和卫生,作好登记每周教师会时上交宿管处。

十二、有下列情况出现的:

1、上级检查时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一期出现上级检查五次脱岗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2、玩忽职守导致寝室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校长:

宿舍管理员:

****年**月**日

第九、对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工作要求

1、班主任有责任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在检查本班宿舍的同时发现其他 7

班宿舍有违纪和不良行为发生有责任加以制止、管理教育和处理。

2、班主任有责任对本班宿舍长和住宿人员进行培训和作出住宿要求。

3、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宿管员搞好宿管工作。

4、班主任根据学生住宿情况,确定住校生生活补助对象。

5、值周教师有深入宿舍配合宿管员维持纪律、内务等责任和权利。每天值周教师必须深入宿舍进行督查。

6、值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宿舍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学生有责任指导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进行教育。

7、以上检查规定以寝室管理人员记录为准,每周上报校长一次。第十、在校寄宿生家长责任书

为保证在校寄宿生的安全,寄宿生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尽到以下责任:

1、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爱护公物,不随意在寝室内外涂画、刻写、钉钉,不随意搬动、拆毁室内设施。

3、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卫生。寝室内衣被折叠整齐,物品摆放有序,积极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地面清洁、空气清新。生活用水不能随意乱泼,尤其不得乱往楼下泼。

4、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随意拿、用同室同学物品。

5、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养成节约习惯,节约粮食、不留剩饭、剩菜,餐后偶有剩余要倒入餐厅配置的桶内;节约用电,按时熄灯,白天不随意开灯,晚自习不到宿舍逗留。

6、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安全,不要私自移动和拆毁照明用具,严禁私接电源,不得用电炉或“热得快”烧开水。熄灯后,严禁点燃蜡烛照明,禁用煤炉烧水和取暖。

7、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狂歌乱舞、打架斗殴、赌博。

8、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乱窜异性宿舍,不私自留外人住宿。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得随意旷宿,晚上回家务必请假。

10、在节假日和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11、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注意安全。

校长:

年级学生:

家长:

****年**月**日

第十一、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确定办法

为了让学生尤其是住校贫困学生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分享祖国繁荣昌盛的成果,学校努力将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

一、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评审程序

1、学校宿舍管理员按班级核准住宿名单学生,上报学校。

2、住宿生贫困学生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批签字后,交班主任。

3、班主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住校贫困学生申请、经全班学生初评及班主任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把关核实审定本班贫困生之后,上报学校宿管处。

4、宿管处将贫困生汇总后交评审小组复审,领导小组核实审定,校长签字确定。

5、学校将确定受助贫困生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6、在领取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时,学生必须由家长陪伴,班主任在场,由学生和家长亲自签字领取现金。

二、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第1类:孤童(无父无母)

第2类:单亲(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

第3类:三代内(含三代)直系亲属长期犯重大疾病 第4类:因自然灾害、疾病、人祸造成家庭贫困的

第5类:家庭确实贫困,经村委会审议、班上学生初评、班主任确认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住宿学生不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

1、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并有三次不良记录的;

2、故意损坏学校财物并有记录的;

3、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并有记录的;

4、违法乱纪受过处罚的;

5、其他不能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

四、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发放纪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规定一经调查属实,严格追究违纪者的责任。

第五篇: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12修订)

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清洁、文明、安全、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宿舍和学生生活园区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住湖南大学各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联合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各学院等校内单位以及校外学生公寓服务单位共同负责。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分配管理,指导各学院和园区各服务单位开展宿舍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园区各服务单位在各自服务区域内负责落实学生住宿费的催收工作,对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提供宿舍物业和安保服务,协助开展管辖宿舍内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宿舍的零星调整等工作。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按照“分区分类住宿、院系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具体分配。

(三)保卫处负责对宿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指导学生工作部和园区各服务单位开展宿舍安全教育、宿舍消防及安全演练,直接负责南北校区校内学生宿舍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每学年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将住宿费收缴情况及时反馈给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

(五)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日常行为管理;按照“优化整合、有效利用”的原则,及时提出本学院学生住宿调整方案,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对本学院学生的住宿分配进行调整;配合园区服务单位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收费催缴,对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毕业时未缴清住宿费或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六)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考虑各类学生宿舍的容量合理制订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结构比例,并及时将招生计划和新生信息提供给学生工作部。

(七)各类各级学生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各项权利。入住学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 住宿与退宿

第六条 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无传染病者,均可在湖南大学学生宿舍住宿。

第七条 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交齐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

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因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或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以及出国留学的学生等,由本人提出不住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不住校。

第九条 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管理根据《研究生住宿申请办法》实行申请制度,学校依据现有房源情况、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等情况,对学生进行入住资格审核。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视为无住校要求,不予考虑住宿安排。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在复学、回国、返校、已申请不住校和逾期未毕业等情况下需入住学生寝室的,应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学校住宿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情况下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必须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寝室,经宿舍管理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后,结清相关费用。退宿后不得再居住在寝室内。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因公寓基建、宿舍维修和宿舍房源整合等情况,在调整学生住宿时,学生应该服从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更换寝室,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现有住宿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发现寝室其他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人员)。

(三)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私人财物,妥善保管寝室钥匙,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随手锁门、关窗。

(四)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2、挪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4、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5、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6、其他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第十七条 入住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办法,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和设备设施,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三)未经批准,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私自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

(四)按时就寝。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晚12:00以后回寝室的)或彻夜不归(晚12:00至凌晨7:00未在寝室的)。特殊情况晚归的,应向值班室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他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私自破坏、拆卸、挪用家俱或设备,不得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擅自修理水电设施等。

(六)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室内布臵不得破坏墙体。

(七)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放等故意破坏行为,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杂物,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应按要求在规定地点停放。

(八)禁止在宿舍区域内牵放或饲养宠物。

(九)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行为。

(十)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十一)不得在宿舍从事各种宗教活动或摆放宗教物品。

(十二)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宿舍的安全、卫生和秩序等进行检查工作,不得蓄意妨碍。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发传单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和发放传单等。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室工作人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作为对学生参与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按照《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大教字[2007]8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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