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第一篇: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编号:

债权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及担保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年(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实际借款期限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款凭条为准,借款凭条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凭证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展期手续,应当金额向甲方履行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义务。

第三条借款利息:

一、经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利患为月利率 %;

二、利息的支付期限和时间: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应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支付的时间为每月1号至3号。

第四条借款用途 业或个人正常经营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它各类用途。

第五条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由一个或多个担保人提供担保,各担保人均全额承担本合同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各担保人自愿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未按本

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清偿。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甲方为 实现债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为催讨贷款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及延期凭证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借款展期

一、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五日内,若乙方不能向甲方 履行本金偿还义务,在向甲方支付完毕前期限约定利息的基础上,可以同甲方协商展期,但需征得甲方同意,展期协议、凭证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乙双方依照本条前款约定借款展期,视为已事前征得担保人的认可 和同意,担保人对乙方的展期债务仍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范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或期满前未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办理借款展期,或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之约定,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从借款期限届满日或借款到期日第二天起,除支付约定的利息外,每日按借款本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为实债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评估 费、拍卖或变卖费、为催讨贷款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二、本条前款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乙方十分清楚、明确时约定,是对违约 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惩罚性、补偿性约定,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放弃《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变更或撤消的请求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借款到期后乙方不能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甲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乙方、担保人双方发送支付令,乙方、担保人不持异议;在支付令 生效后,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在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甲方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率及其相 关借据和违约金计算办法,计算标的,乙方、担保人不持异议;若乙方、担保人违反本约定,对甲方依照本约定申请发送的支付令提出异议,而致支付令失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保人承担。

三、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可以就本合同在公证处申请公证.经公证后,若借款到期后乙方不能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甲方可以依法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持执行证书直接向意接受强制执行,不持异议。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必须保证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无法律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或发生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更、变化事项,应当在前述行为发生的三十目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或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应当在前述行为发生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发生人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指自然灾害或战争),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持有权机关的证明文件,书面向甲方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和办法,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属免责范围。若乙方怠于履行向甲方的书面告知义务且又不同甲方协商解决方案、办法或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损失证明文件,即应按本合同履行,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在签约前已经乙方详细、认真阅读、审查,并经甲方详尽释明。乙方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无任何异议后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条法律文书送达

甲方、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向乙方、担保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送达方式经双方确认为《国内特快专递》(EMS),甲方或公证机关以及受诉 人民法院向乙方、担保人送达法律文书,按前述约定方式及约定地址执行。若不能送达或送达不能或被退回,视为已经送达,由乙方、担保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甲方、公证机关应以加盖邮戳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清单》为依据。

第十一条、担保人为本合同约定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人,如有需要,应同甲方另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承诺书》。前述保证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如有)签章后正式生效,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各担保人壹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甲方):

债务方(乙方):

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借款合同

借 款 协 议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所有借款均用于。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按照年息%计算,借款到期后一次性付清本息。

四、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偿还甲方本息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本息总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还款担保:

1、本协议项下乙方的还款责任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的违约责任由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十、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担保方式: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抵押的房产无纠纷。(抵押以房屋网签方式)

四、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借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则所提供抵押的上述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即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如乙方违约,则用于抵押的房产都归甲方所有。如发生纠纷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人:左汝斌(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双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为(日/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2%。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发放至乙方指定的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下列条件未满足的,甲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乙方、担保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

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保险等

法律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乙方、担保人提供的信息与资料真实,未出现影响借款安

全的重大不利或足以使甲方对贷款安全性产生怀疑的情形。

第三条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的日。还款金额为元;

2、乙方应将利息或本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

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就

乙方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3、乙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甲方有

权选择将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

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

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所作陈述和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的;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不涉及任何仲裁、诉讼、行政处

罚或对其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不

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况;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并保证与充分协助和配合;

4、当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危及甲方债权时,乙

方应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前,应以书

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展期和提前还款

1、如乙方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 10 日

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并签订展期

协议;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2、提前还款的,实际占用借款期间的利息不作调整;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后,甲方未按本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违约金按未发

放金额 0.3 %每日计算;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

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每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日利率的0.3 %向甲方支付复利;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

提前到期)的贷款,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

上每日加收0.3%的罚息;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并拒绝和阻挠甲

方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5、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或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

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6、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承诺和保证或其它义

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余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3种

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捺印):地址:住所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__________,急需资金周转。经协商,向甲方

()借款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二、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到期主动偿还所借甲方款项。

三、乙方自愿用做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归还所借甲方款项,则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归还所借款项后,抵押权自动消失。

四、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所借款项进行违法活动,如因此产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保证其借款行为经其佳通主要成员同意,其家庭主要成员愿意负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五、需要担保人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借款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担保人进行偿还。

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赋予本合同强制执效力。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自年月日开始按照500元每天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该笔借款全部偿还之日。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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