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供销合同--山砂
供销协议
甲方:十四冶马龙县财政局综合业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山砂,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单价:山砂50元/m3。(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已含运输费、油费、人工费、管理费、文明施工费)
二、交货地点:马龙县财政局综合业务楼项目部工地用料处。
三、订货方式:每次由甲方材料员通知乙方要货数量、到场时间。若甲方未通知要货,乙方自行运货到甲方工地,甲方可拒绝收料。
四、交货时间:按甲方材料员要求按时到达工地用料处。若乙方材料多次不能按时到达工地用料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商;因为交货不及时而延误甲方工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五、材料质量: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山砂,要求其含泥量等指标符合墙体粉刷施工质量要求。若因为乙方来料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及要求赔偿。
六、计量方法:乙方供货到甲方工地用料处后,甲方收方人员于车上量方进行计量,按实计量。
七、付款办法: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款一次。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日期:2011年月日
第二篇:砂石料采购合同(模版)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单价(元/t)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登记号: 税号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砂厂转让合同
转让协议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沙场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砂石厂名称第1.2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的许可证号第1.3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发证机关第1.4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的地
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的面积是第1.6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乙方转让的砂石厂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乙方应将采砂石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砂石区块的采砂权、砂石资产一次性转让。
第2.2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采砂石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2.3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支付于乙方。
第2.4条乙方保证此砂石厂甲方至少经营三年,如果在合同签订起三年内出现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按照第一年捌万元,第二年捌万元,第三年陆万元的标准赔偿与甲方。
第2.5条在合同签订起的第一年,砂石厂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第二年砂石厂的相关手续过户于甲方。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砂石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第3.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3条
补充协议: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住所地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砂石料供应合同
砂石料供应合同
1、砂石料供应合同
供货方:xx(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及单价xx
注:结算时按实际方量计算。
二、xx甲方向乙方供应砂石料,甲方保证乙方所需要的砂石料,含泥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
三、计量方式:供应数量由乙方委派运输司机或工地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按实际方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现金交易;有特殊原因;另做协商。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任何费用;如要送货上门;运费另算。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xxxx 需方:
负责人:xxxx 负责人:
电话:xxxx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2、砂石料供应合同
需方: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需方在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20XX水土治理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元整,沙子每立方(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供方:需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3、砂石料供货合同
需货方: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瓯市香樟名苑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许积好砂石料场(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建瓯市香樟名苑日、月座商住楼工程施工需要,经研究决定向乙方订购砂石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今后供货中的权、责、利关系,经协商一致,具体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交货地点:建瓯市新区31-32号区1A号、59-60号区4A号地块
二、供货名称:中粗砂及砾石
三、供货数量:根据本工程所需的实际数量,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供货价格:
1、砼、砌砖粉刷用中粗砂每立方米以人民币伍拾捌元整供应(含运费)。
2、砼用砾石每立方米以人民币贰拾肆元整供应(含运费)。
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定价,今后不论任何因素的影响,双方均不得进行调整。
五、质量要求:乙方所供给甲方使用的砂、石料,其规格及含泥量应符合甲方及施工规范有关标准,否则有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运出工地,乙方应执行并及时纠正补足。
六、付款办法:甲方根据乙方每月供货量付给70%的货款,以此类推,剩余30%的货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其它条款: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随时听从甲方的调配,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供货,否则,未及时供货而造成甲方延误工期时,应承担赔偿责任。(除自然灾害如发大水造成建瓯市内各料场不能供料外)
2、乙方在供货中,每车数量应不得少于双方规定的车辆装载的方量,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一旦发现有不足方量时,那之前所供的所有砂石料即按查到的方量计算。
3、乙方在供货运输途中以及在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工作,若有发生任何大小工伤事故时,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供货款付清后失效。
甲方: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瓯市香樟名苑工程项目部 代表:
电话:
乙方:许积好砂石料场
代表:
电话: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4、砂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能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供给石料,按照诚信、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后续签合同。
二、供料项目:公分石、细砂。
三、供料规格及质量要求:
1、公分石(1-6公分),非风化石,针、片石;
2、细砂(含泥量≤20%),非风化石,针、片石。
四、供应数量的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生产需求组织生产,细砂与公分石按每月总量比例2:1保证砂石料的供给。必须保证甲方的生产需求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0XX年12月1日前乙方必须保证每季供给甲方砂石料15000m3以上,乙方生产若超出所供甲方需求外,乙方可以向其他方供应砂石料,若如遇气候、停电、机械故障和政策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外,乙方不能无故停止向甲方供料。
五、砂石料出场价格:按公分石66元/m3,细砂66元/m3(含运费)计价,有效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止。
六、砂石料的运输:砂石料由甲方指派两辆车自行承运。乙方必须协调好甲方的两辆厂车装货时不排队,不受阻。
七、砂石料的验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给的砂石料运至甲方指定料场,经甲方收料员在交易交易所上签字后(驾驶员签字无效),返还至乙方的该联单据作为结算凭证。甲方收料员签字后视为此次砂石料验收合格,如不符合甲方收料员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此车砂石料,并要求乙方立即收回处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每季度与乙方结算一次,每季度的1至5日前为结算日,以单据为结算凭证,支付上月所供砂石料款,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发票。
九、双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必须认真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互相监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5、砂石料供应合同
砂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砂石料供应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石子、水洗沙、戈壁料。(材料规格、粒径、型号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采购)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万庄纬一路与万和小区交口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元/方,石子元/方,石子元/方,细沙元/方,戈壁料元/方,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元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
年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月
第五篇:砂购销合同
砂购销合同汇编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砂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砂购销合同1供方:
需方:
经过招标程序,需方确定供方为随州金环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砂的供用商。供需双方就砂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单价
1、材料名称:原砂
2、单价:
注明:
1、供方必须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货能力,供货期至年
月底,具体供货时间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2、上述单价指含上车费、运费、卸车费、税费在内的每吨到场价。
第二条质量与验收标准
1、砂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T14684-20xx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应在2.5~3.0之间(0.630累计筛余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块含量≤1.0%、4,75mm以上颗粒≤10%。需方将进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过磅验收,以开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按实际测得的含水率扣除吨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1、本合同采用按计划通知供方分批送货的采购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于供方供货前一日内向供方发出通知。
2、供方必须及时按计划要求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负。
3、供方供货车辆进出需方场区必须遵守有关制度,服从需方有关人员的统一指挥。需方给予供货车辆一定的方便,尽可能做到安排及时卸货。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供方垫资给需方材料款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供方每月2日前应与需方财务进行上一月所进黄砂对账,双方确认数量,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本合同解除后,需方一年内无息结算返还履约金。每月需要付履约金___。
5、需方采用转帐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货款,供方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供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损失,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2、供方应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货,如果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给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终止合同。
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需方每检验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须将该批材料无条件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材料市场价格连续15日出现涨或跌,双方应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需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六条其它约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货物送达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砂购销合同2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建筑用砂》GB14684-20xx、《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xx。产品质量以进场后的检测结果为准,甲方有权在生产地和尚未交付的产品中进行抽检。
第三条、产品的验收
1、材料到场由甲方物资人员点验数量、验看外观,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2、根据砂子实际的含水情况,甲方可以按如下标准扣减重量:
3、数量、外观点验无误后,由项目部试验室取样检验,并及时给物资部门反馈检测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是否支付全部款项的依据。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每月14日前乙方持甲方物资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并连同正规税务发票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收货数量及金额,结算数量以m3为单位,重量和立方的转换标准为1.57t/ m3。
2、结算时乙方所持有的票据必须和甲方物资科所存底的票据(附磅单联)对应上,如对应不上或者不符,甲方对这部分数量不予结算。
3、甲方根据业主支付计量款的情况给乙方支付货款。
4、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款项如要汇入其他账户,必须要有乙方授权委托书和收到款项的书面确认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本合同中的结算单价为上限单价,只允许降价,不允许涨价,若乙方提出涨价,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乙方具体供应的数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物资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要求运送砂子,在没有接到甲方物资人员的通知之前禁止将砂子运送至甲方拌合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甲方如发现乙方或者和甲方内部人员勾结,有虚开票据、在重量上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有权对乙方处以20xx0.00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于没有过磅的砂,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3、如果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建设要求,所用材料数量、型号、质量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材料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将物品卸到甲方指定的存储容器中。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用料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6、乙方交货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7、乙方负责处理因供货而引发的与其他第三方的所有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车辆在运输途中及在甲方卸货过程中的(车辆由乙方负责)安全责任乙方全程负责。
9、如在在施工现场给甲方设施造成了损坏,则乙方照价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供应不及时,耽误甲方工程进度,对乙方处以不低于20xx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甲方有权对此部分材料不予结算,或者立即终止合同。
3、由于乙方没有能力继续保障供应,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提前交货或交货数量超过甲方要求或未按照交货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负责退货、换货,并承担相应费用;不能退货、换货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6、乙方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的或经项目部试验室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换货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将合格产品及时送到甲方现场;若乙方拒不退货,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2、乙方在接到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日内积极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处理结果。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但是一方延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货完毕并结清货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之前签订所有相关合同全部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为甲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砂购销合同3甲方责任: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石英砂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砂购销合同4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襄阳美宁硅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质量
1.产品的名称:高纯石英砂10-16目
2.要求没有黑点,没有黄皮,颗粒均匀大于10目不能超过2%,小于16目不得超过3%。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
1.产品数量:40吨,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加工场地。
2.交货方法: 拖车
第四条 产品交货期限:
1、× 年5月1日至 ×年×5月6日。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乙方供应的价格为合格石英砂 元/吨,含吨袋包装装车价。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付乙方 定金,成品出货后过磅即付款。定金元在40吨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 违约条款
乙方逾期未交的货物,应赔偿未交货物100%的违约金.甲方未提货应赔偿未提货物100%的违约金.甲方:
购货单位:
法定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
供货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砂购销合同5甲方:*****88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单价
1、送工地单价:元/m;
2、送商砼站单价: 元/m。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收货清单确认实际发生量并办理结算事宜(合理磅差不超过3‰)。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时间、数量由甲方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为准。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数量、时间供货的,乙方需每日按已供货总价的 1 %缴纳违约金,以此累计,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异议
乙方应保证所供砂符合国家及图纸标准,并在所供砂送货前进行抽样检验。甲方对砂质量有异议的,在收到砂 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有异议的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应在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异议成立。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的,由 对有质量异议的砂进行检测。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
第七条 标的物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对交付的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此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质量和时间供应砂,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应,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时间供应砂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等一切损失。乙方供应的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货到现场按甲方要求卸车并堆放整齐,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等一切相关资料。
3、砂单价要按照市场价进行确定,当市场价上涨时,砂结算单价适当上涨,当市场价下跌时,砂结算单价适当降低。
4、甲方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砂购销合同6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卖方
指定账户
年月日
砂购销合同7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州城沙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河砂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河砂规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供应。
2.数量:暂定150000m3,到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供料。
3.合同单价:乙方供应甲方旧镇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8.48元/m3,供应杜浔拌和场河砂到场价为14.50元/m3。此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应也按此单价结算。
4.供货时间及进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应计划表》供应。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量生产。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拌和场、杜浔拌和场。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料源、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前期可考虑甲乙双方共同量方的办法。甲方在料场设立磅房后,所有进场材料均需过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系数,以甲方试验室根据现场试验提供的数据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签字确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结算,首次付款按结算额的75%支付,其余价款工程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但若由于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则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
七、履约保证
甲方将从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万元材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应计划表》及时供应河砂,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三个月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应计划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