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阅读业务推广合作协议专题
阅读业务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浙江在线传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杭州彩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510室
联 系 人: 何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477937
传真:0571-88477937
E—Mail :daxiang@caituo.net 甲方是国内一家阅读产品内容提供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乙方是一家拥有手机阅读、娱乐应用方面丰富的并具备一定丰富的渠道资源的公司。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通阅读基地相关合作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利用在其业务运营推广方面丰富的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结合甲方在阅读信息方面丰富的内容,最终双方形成实际可行的商务模式。
一、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内容,乙方通过手机终端合作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并负责手机终端技术及相关网络系统的开发、移植、与技术维护。
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所涉及业务信息及分成比例见合同内相关结算条款。
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丰富的阅读产品,并保证产品内容符合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容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旦发现甲方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乙方在接到用户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该项业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媒体、载体推广合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客户端、互联网、WAP、IVR等方式。
2.乙方在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制定推广计划。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营销推广数据,以供甲方查询核实,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推广数量,推广内容,推广周期等,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参考依据。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产品内容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甲方服务内容涉及违法、不正当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修改、暂停有关推广或立即单方终止合作。
三、分成比例及结算:
1.分成(1)有效信息费:乙方为甲方进行推广,通过乙方运营推广而成功付费的用户,并且甲方能从移动阅读基地结算分成的费用。(乙方在移动拥有唯一的渠道识别号,为甲方产品的推广在业务运营中产生的有效信息费,都有标识,以乙方提供的移动各渠道ID下阅读统计数据为准;)
(2)通过乙方推广而产生的有效信息费,甲方与乙方进行分成,甲方与乙方分成比例:甲方20%,乙方80%。
甲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 * 20%
乙方分成金额=有效信息费 * 80%
2. 结算流程:
(1)计费周期:自然月,即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2)结算周期:
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当月15日对上月合作产品所产生信息费进行对账,当月
18日前完成对账。
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出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 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四、保密条款
1、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必须对自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是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属于除外。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是否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原则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
2、接收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早已为公众所知晓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以正当途径取得的。
(4)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5)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一方根据法律管辖范围内的要求进行的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4、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本保密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
五、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将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同时,负有履约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各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因履约方知情后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未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则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壹 年。
2、合作期满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壹 年。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五(15)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解约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5、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如果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仍产生收益,乙方必须继续按本协议第五项“收入分配与费用支付”中所规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业务收益分配。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浙江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
九、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合作技术条款等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在协议生效后,由于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当权益。
3、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
第二篇:金融服务业务推广合作协议
金融服务业务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在甲方所管理的物业小区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推广,具体如下:
一、金融服务项目介绍
1.按揭房再贷款: 我公司可垫支帮您偿还按揭房的剩余贷款,把您的房子升值部分和已还本金再次贷出来,盘活您的资产,方便您购车、装修、创业、经营等。
2.其他相关金融服务项目:各种短期过桥垫资,银行承兑汇票;对缺资金的项目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不参与日常管理);招投标保证金垫资;工商注册代办及垫资、增资;银行贷款代办;银行还旧贷新垫资续贷,信用卡代办及垫资还款等。
二、宣传推广
1.乙方提供宣传资料:海报、折页。甲方组织人员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或展示宣传海报、折页,并积极向有意向的业主进行详细介绍;
2.甲方工作人员同样可以向其他物业小区的业主推广或向周边
朋友介绍乙方公司的金融服务项目。
三、推广收益
甲方推荐的客户,乙方积极进行后续垫资、代办服务,根据运作成功的业务数量,每月5号向甲方支付上个月份的业务推广费: 每笔元(信用卡业务除外,另具体协商)。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推广合作协议范本[推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智能手机的推广,能锁定_________高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加快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行业用户;
2.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给_________(公司)直接创造_________(业务名称)上网包月,最低为_________元/年;甚至更多;
3.为_________公司直接解决高端用户的咨询解答,为高端用户解决智能手机的设置和调试;(包括gprs的上网设置,卫星导航的设置,手机功能的调试);
4.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为_________公司后期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智能手机的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包括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更新、下载及安装,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2.负责相关智能手机培训工作(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操作,软件的下载等);
3.负责其他有关技术的协调;
4.负责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相关代理业务的办理收款及人员的安排;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硬件的提供(场地/宽带/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应应用操作程序的提供;
2.负责人员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外的宣传和推广;
4.给甲方开设统一代理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的帐号,保证帐号的安全性;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场收费
1.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通过统一帐号受理,根据包月套餐,给予甲方_________%提成,结款方式根据乙方的_________(公司)代理为准结款;
2.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只要用户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给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3.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行业用户,结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4.手机邮箱代理:发展一个用户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个。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NET114网站(http://)服务项目(关键词广告服务、品牌实名服务、网络114商务总机、立体商铺),乙方已熟悉甲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价格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网络114服务项目的结算价格为刊例价格的 三折,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网络114服务产品XX地域的业务合作伙伴。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任务完成进行指导,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做出撤消代理资格权利。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3.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在业务合作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合同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乙方对自己发展的客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3.6 乙方在提交客户的业务定单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业务的各项规定,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客户流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并认同NET114的运营模式,合法经营,维护NET114的信誉,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将其降级或撤消其代理资格。
3.9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相互关系
4.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为保证NET114品牌在加盟合作过程中不会受到意外的损害,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解除后退还保证金。
注:保证金将在与合作伙伴合同结束后的30天内退还。但出现如下情况NET114将不退还该合同保证
金:
5.1.1在当地利用NET114品牌进行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5.1.2 进行NET114的广告投放作弊规则的行为等。
5.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时,应向甲方支付最好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乙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乙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乙方在甲方处购买产品和其他服务。
5.3 甲方可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乙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保密条款
6.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提交的订单业务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甲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7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甲方付款帐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乙方付款帐号: 名称:开户行:帐号:日日
第五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杨云
乙方:李卫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建立坚实有效的合作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甲方以自身现有的社会资源及业务营销策略为基础条件,负责业务市场开拓。
(二)甲方以互惠互利的原则,负责客户信息的提供。
(三)乙方利用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条件,为甲方所拓展的社会和客户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属于单方面洽谈且自身技术满足客户和社会要求,所属利益均属甲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承接的业务,属双方共同持有。
(三)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与甲方提供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均持有一份,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四)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五)双方应以诚信为本、友好交流为前提,共同促进服务水平,任意一方不得破坏对方企业的形象及社会地位。
第三条
利润分配
(一)对于甲方提供客户名单由乙方负责获得转化的销售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70
%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甲方直接转化签订的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50
%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收取全款时,按照乙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支付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所收款额的票据;乙方收取全款时,按照甲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返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所收款额的票据。
(二)合作过程中,任意乙方对合作要求有异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并且进行友好协商。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文件、技术数据等视为保密文件,任意乙方不得利用其文件进行违法事宜或挪为他用。
(二)甲乙双方的宣传资料仅作为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文件。
(三)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五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单位申请仲裁解决。
(二)本协议未提事宜双方可协商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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