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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付协议 标准文本

代理收付协议 标准文本



第一篇:代理收付协议 标准文本

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代收代付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鉴于甲方依法设立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发行资金信托计划;

为便于收取和分配本信托计划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和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

乙方具有结算优势,同意代理甲方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信托计划发行期间代理甲方向信托计划委托人收取委托资金;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分配清单负责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的信托收益、信托财产现金分配的划转;

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托文件的内容,向投资人推介本信托计划。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全部委托人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结束。其中,信托资金的代理收款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专用帐户: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资金信托计划》专用帐户,专用于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收付与结算。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账号具有专属性,仅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使用,信托计划终止,甲方应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开户银行;帐号:。

甲方需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使用该专用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在信托计划发行期结束次日将代收的全部信托资金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同时将代收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代收阳光卡号、代收金额)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付甲方存档、备案、登记。

第五条甲方按照代理推介金额的 0.8%的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第六条为保证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准确的代发信托收益及到期信托资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分配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代发阳光卡号、代发金额),并将相应的资金存放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分配清单和对应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入分配清单所列账户中。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⒈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向有关监管部门的报备工作;

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执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有权监督乙方代收/代付信托资金中的业务活动;

⒊甲方应按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⒋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 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指导、协助;

⒍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向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⒎甲方不得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于乙方

利益的其他侵权行为或违法活动;

⒏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⒐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分配清单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由此导致的损害受益人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负责;

10.甲方应解决本信托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争端及纠纷;

11.甲方应保证按本协议所指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因甲方违反信托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托文件的显要位臵向投资人明示乙方不承担本信托计划项下任何归还本金利息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⒈乙方有取得代理信托资金收/付手续费的权利;

⒉乙方应针对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收/代付信托资金情况;

⒊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它侵权行为或违法活动;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7.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代收明细清单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由此导致的损害受益人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负责;

8.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本信托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向投资人进行推介,不得有任何承诺最低收益的意思表示;

9.乙方按照甲方制订的本信托计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方式向投资人进行推介,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新闻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第九条信托认购程序

双方同意信托认购程序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本协议应予变更。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向受益人返还/分配信托本金和收益或称信托财产完成之日止。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商标注册申请书及代理协议标准模版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省**区**街1号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商标的规范写法是“Château”。

类别:3

5商品/服务项目:

1、广告,2、商业管理辅助,3、商业管理咨询(顾问),4、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5、进出口代理,6、人事管理咨询,7、商业场所搬迁

8、开发票,9、会计

10、寻找赞助。(截止)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 标 代 理 委 托 书

我/我厂**股份有限公司是 中国国籍、依中 国法律组成,现委托代理“Château” 商标的如下“√”事宜。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注销申请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评审事宜

□其他

委 托 人**股份有限公司(章戳)

地址**省**市**区**街1号

联 系 人电 话

邮政编码2011

年12月28日

第三篇:信托代理收付业务合同

银行信托代理收付合同

(合同编号:***8)

2011年6月

甲方(代理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资源及优势互补,甲方愿意为乙方推出的【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进行代理信托资金收付、资金清算和信托利益分配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信托计划要点

第一条本信托计划名称: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二条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最低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第五条本信托计划合同份数不超过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期限为 18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信托计划的起点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第八条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1 年 5 月 25 日至 2011 年 6 月14日,信托计划成立日以信托计划约定为准。在推介期内,若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超过数额份(含数额份)且实际募集资金已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推介期提前终止。推介期结束时,若实际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本数),本信托计划则不成立。

第二章 信托计划资金代理收付

第九条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收代付职责,对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和信托资金的用途、投向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不垫付资金。

第十条参加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将资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资金缴款凭据,甲方应负责指导委托人填写,并保证凭据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委托人是非自然人的,应写明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或社团法人证书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第十一条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甲方应将其代理收付的“客户明细清单”送交乙方。第十二条甲方应保证其在甲方范围内代收不超过50位委托人的投资资金(不含认购资金在人民币300万以上的委托人及机构投资人签署的合同),每位委托人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本信托计划文件的制定(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简介、风险申明书等)。

第十四条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顺利发售,甲方成立专门的发行工作指导小组,乙方派出专业人员予以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其网点代理收付投资资金的工作,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宣传信托计划。乙方负责组织、协调信托计划的整体工作。

第十五条甲方按乙方要求指导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至乙方指定如下信托资金归集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章 资金清算及信托利益分配

第十六条为了配合完成本信托计划资金的代理收付工作,乙方应在甲方开设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信托专户,同时委托甲方办理双方合作期限内的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甲方承诺为本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受益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本信托计划期满,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前,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明细清单”编制“信托利益分配清单”。乙方应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安排,及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将信托利益直接划至信托合同中所载明的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所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错误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无法获得应分配信托利益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手续费的支付

第二十条乙方按照甲方代收的每笔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收取代理收付手续费,手续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代理收付费=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开放期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自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0。

年化手续费率:/年

产品期限:年,满1年可提前结束。

代理收付手续费的支付:

首次代理收费费用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成立且受托人收到贷款人支付的第一次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第二笔代理收付费于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开放期内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第一个信托届满日/360。

第二次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总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360。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将信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宣布信托计划是否成立。

第二十二条甲方指定的手续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信托计划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乙方、委托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与本合同项下代理服务无关的任何合同约定或争端纠纷均与甲方无关。除非另有约定,委托人、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义务与风险。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国家有权的司法或行政部门的要求,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因非任何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的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1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________信托计划委托人承诺书

至银行分行:

本人志愿加入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计并推出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就有关事宜向贵行作如下承诺:

一、在签署信托文件前,本人已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完全了解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主做出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定。

二、本人已清楚:银行分行在此业务中仅为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的代理人,银行分行仅按照信托公司的指令,代理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业务。

三、本人明确银行分行不保证信托公司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不对信托计划的收益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介入信托计划各方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信托计划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人向贵行保证,不因该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代理行为之外的任何问题追究银行分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信托计划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代收付合作协议

甲方内部合同编号:

乙方内部合同编号:

代收付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以下称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付甲方合作商户和客户的相关款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服务网络为甲方的合作商户代理收、付客户相关款项。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可选择的代收、付款方式包括:使用客户的兴业银行账户(包括全国的个人借记卡、全国的人民币个人活期结算存折及单位结算账户等,具体账户范围视乙方系统的开发情况由乙方确定。)进行代收、付款;双方视技术业务和发展而合作开发的、方便客户的其他收、付款方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理的代收、付业务符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管理条例,商业银行相关结算制度及其他制度规定,并确保与其合作商户的代收、付业务的合法性。甲方提供的代付文件所有付款指令用途必须在乙方指定的“用途”范围之内,符合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纠纷及争议,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核实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资格,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权。

3、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已取得被扣款客户的有效授权,授权甲方委托乙方在客户指定的兴业银行账户上按甲方的通知扣划相关款项。乙方对由甲方发送的客户交易数据均视为已获得客户授权,对于未获得客户授权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对发送乙方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数据进行业务处理。乙方对于甲方与合作商户或客户之间就代收、付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客户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则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从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主动扣划相应款项赔付给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其他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赔付给客户。乙方因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客户索赔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5、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指定清算账户中留有足够金额,用于向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进行转账代付交易,如因甲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代付业务失败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代收付系统向乙方提交含有扣款和付款详细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扣款和付款账号、金额等)的电子数据,委托乙方按此交易数据办理收、付款。在通讯及系统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提交的数据信息后实时处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办理代收、付款,无权更改甲方的收、付款交易数据,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清算账户,乙方应将代理收取的相关款项划入该账户:

户名: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账号:***8624、客户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的账户,乙方只提供常规银行服务,对与甲方委托事项有关的投诉由甲方负责接洽处理,甲方视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查询交易结果的请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结果,由甲方负责向客户作出合理解释。

第四条费用条款

1、甲方必须根据成功交易笔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成功交易清单,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双方核实后的金额将手续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如甲方未及时、足额交纳手续费,银行有权按迟延支付的手续费用余额的 0.1 %每日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在客户补交迟延交纳的费用时一并交纳或由银行在划收费用时一并划收。

2、手续费率标准:按乙方收费政策执行。

第五条对账与资金清算管理

1、甲方执行部门是信息技术部门(或财务部门),乙方执行部门是兴业银

行黄埔大道支行业务部。

2、乙方对账文件于次日(节假日顺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发起,实现每日自动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拆分核对,如双方对账发现出现多扣错扣情况,由出错方及时纠正,并将多扣错扣款项退还相应账户。

3、乙方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乙方承办行将每日收取的款项实时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需确保代收款项及时、准确、足额入账。

第六条技术协作

1、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有关计算机联网的技术参数和相应的软件接口,双方计算机端口的设备购置费用、维护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数据专线申请费、初装费和线路的月租费由甲方负责。如专线发生故障,甲方亦可通过普通互联网方式接入乙方系统。

2、双方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本方计算机连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及运行网络的调试监测,确保系统工作的正常与安全。

3、双方必须认真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不得有任何危害对方网络系统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4、双方的技术人员应做好技术约定,相互做好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工作。

5、数据包交换格式及系统运维规则另行约定。

第七条保证金条款

为顺利开展业务,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业务产生的赔付。首次开展业务时先缴存人民币 壹拾万元作为初始保证金。若产生赔付,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视今后业务发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再另

行追加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一旦出现客户投诉及纠纷,经双方核实认定后,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提款赔付给客户。同时,乙方有权按照第二条第4款约定主动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款先行赔付给客户。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收相关赔偿款项。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乙方确认没有余留赔付风险后(最迟不超过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方可以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同意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保证金的余额及利息收入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它介质文件)都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因于甲乙两方的责任,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向该第三方追偿。

第十条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进行账务和对账文件的核对工作。

2、当客户投诉时,甲乙双方均应积极调查,明确造成客户投诉的原因,确定应退款金额,并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保证协助甲方,自接受甲方发来的退款确认单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客户应退款金额划回甲方客户的账户。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双方书面签署同意方能生效。

4、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1年。如有异议,异议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重新协商协议。延期次数不限。

6、甲乙任何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天内没有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 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第五篇:代理协议范本

深圳市鼎鑫鸿基实业有限公司

系列产品(协

协议编号:销字(甲方:

乙方:

日期:二0一一年省)省总代理2011)第***号 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省)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经验;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省)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

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

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至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

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

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 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 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 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附件。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

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

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 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 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 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 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 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 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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