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上述单位不管有没有女职工,不管有没有生育女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参保单位工作和缴费180天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新增人员缴费不足180天,怀孕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下列费用均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绝育术及施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有内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五、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
六、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内怀孕引产、意外怀孕人流手续如何处理
职工实施上环取环手术时,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实施计划内外怀孕引产及人流手术,需要单位证明或医院引产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然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七、职工实施计划生育,计划内(外)怀孕引产发生的诊疗费如何支付
职工因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孕妇因本人疾病或胎儿疾病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株洲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节育、绝育、终止妊娠、生育医疗费用的暂行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八、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怀孕人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九、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假期满后,由于单位医保专管员携相关资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15天内核准身份,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数额,然后将应支付的生育津贴注入该参保人员的单位帐户中心。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下列资料: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道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生育保险待遇证》等。医保专干将生育津贴领回发给参保女职工时须由职工签字认可,并将签字单存档保存。
另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者,双方需提供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尚未参保证明(未参保者需说明理由),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男职工参保证明。
十、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计发: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应享有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第二篇:生育保险(范文)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险报销标准职工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险报销标准男性保险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生育险报销标准报销程序
1.根据江夏劳保局的有关规定,若学校有参保职工怀孕,在怀孕5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案(即领取《武汉市江夏区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武汉市江夏区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并由组织人事处到江夏劳保局备案。未报案者,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2.江夏劳保局只和以下单位达成了协议,受理在以下医院的报销事宜:
江夏区的定点医保医院;武昌:陆总、附
一、中南;汉口:协和、同济
暂时与省妇幼没有达成协议,请大家慎重选择在省妇幼生育
3.报销单据:
①出院小结
②发票
③门诊发票及对应报告单
④住院结算总清单(①-④项提供原件,江夏劳保局审核后不再返还,如个人需留存请先复印再上交)
⑤结婚证
⑥婴儿出生证明
⑦计生服务证
⑧双方身份证
⑨双方户口本(⑤-⑨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江夏劳保局审核后返还原件)
⑩武汉市江夏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第三篇:生育保险
生 育 保 险 指 南
一、生育保险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 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 剖宫产19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入、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1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13.济南市中心医院
14.山东省妇产医院
15.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16.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7.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18.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19.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20.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2.济南市天桥人民医院
23.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6.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8.济南市106医院
29.济南森特医院
30.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计划生育定点服务机构
1.济南市槐荫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2.济南市天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济南市市中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济南市历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5.济南机车医院
6.机床二厂医院
县(市)、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1.长清区人民医院
2.长清区中医院
3.济阳县人民医院
4.济阳县中医院
5.平阴县人民医院
6.平阴县中医院
第四篇: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申报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3、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当年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报。
4、用人单位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后向校人事部申报;
5、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6、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7、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9、《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
第五篇:生育保险
关于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有效期为一年,即按《出生证》上小孩的出生日期为起算日期,一年内没有申请报销的,不能跨年申请,逾期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集团公司还有部分员工没有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男性员工陪护期间的工资待遇。现经人力资源部与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多次协商后,将一次性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解决人员范围:孩子《出生证》上出生日期为2011年7月1日后的,并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男性员工办理陪护期间工资待遇的,提供《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出院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男性员工配偶无工作,办理配偶医疗费用报销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复印件各一份;
2、加盖社会保险所公章的《失业证明》原件;
3、《出院证》原件;
4、出院结算发票原件。
(三)女性员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出院证》原件;
3、产检发票原件一张;
4、出院结算发票原件。
三、因处理上述遗留问题时间紧迫,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 63831833
人力资源部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