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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007-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篇:007-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行政办政策与程序

E.O-ZC-007

订立部门:行政办程序制定:标题: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政策批准:订立目的:为了完善管理,加强酒店招待费用的控制工作。程序内容:

一、用餐程序:

1、各部门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送交餐饮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员工餐厅用餐,经接待部门的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3、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二、用餐标准:

1、餐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需在报告上说明,一般客人用(C)档。

2、员工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两档,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三、酒水标准:除有明确批示外,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琪淋等需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四、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职员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员工餐厅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执行单位

总经理室

文件编号

签发日期

总页码

一、用餐程序:

1、各部门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送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内宾餐厅用餐,手续同第一条,并于就餐前两小时将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3、在职工食堂用餐,经接待部门的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二、用餐标准:

1、餐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需在报告上说明,一般客人用(C)档;

2、内部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两档,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三、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琪淋等需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四、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职员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职工食堂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及抄报部门

酒店各部门

签发人

部经理

现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抄发你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

(签名)

执行负责人

总经理

兹收到《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本人明白制度的详细内容,并将严格贯彻该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部门经理:

(签名)

第三篇:工作及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工作及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开支,践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本着节约和对口招待的原则,做好业务接待和加班用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队一切业务招待活动和因工作加班需就工作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填写工作餐申请表,并领取就餐通知单方可安排。

二、若遇特殊情况在外用餐的,需提前与主管领导联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餐,并在2日内补填申请表。

三、未经批准的用餐和没有用餐通知单的(报销发票要附点菜单),不予报销。

四、省、市、县有关单位到我队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宴请标准一般为50-70元/人(酒水除外),我队陪同人员视情况而定,原则上确定2-3人。

五、工作用餐和宴请均应遵循节俭原则,除特殊需要,一般安排在定点酒店,严守纪律,中午不得饮酒。

六、因重大、紧急工作,加班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用餐标准30-40元/人,加班工作餐一律不上酒水。(超出部分,由各人自负)

七、每年定期公布本队业务招待及工作用餐费开支情况。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第四篇:酒店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员工餐用餐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第五篇: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招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管理制度《招待管理制度》。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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