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推荐)
重庆市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乙 种 本)
发(总)包单位:承(包)包单位: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 制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一年。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2.
2、乙方吊顶、水、线管布线完工,甲方支付%工程款。
6.2.
3、乙方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款。
6.2.
4、余款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5%工程款。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
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细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
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兵团农行营业部安居南路分理处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
3、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不包含成品柜台、防弹玻璃、防尾随门)含消防、安防布管。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费用:835000元×26%=217100元总计工程费用:
第三条、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交工日期:年月日(实际有效施工期为 50 天)。
第五条、交付方式
(1)进场五日内支付%进度款及施工期间相应进度款
(2)施工完毕支付合同总额%
(3)竣工验收完日内付至合同总额100%。
6、本工程是以施工图设计方案依据,由确定的总造价来结算。
7、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依据乙方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8、工程完工交付中,所余款项在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施工要求
9、乙方所有施工工具、设备及劳保用品自备,所有施工人员需交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照片1份。
10、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操作上岗证方可进行作业。
11、乙方进出工地必须佩戴工作证,戴安全帽,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及安
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及安排,非施工人员不能随意进出入施工现场。
12、乙方自配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如果自配安全设施达不到安全生
产的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要求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否则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坚决杜绝将工程转包,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如果无故不在,每天扣
500元,长时间不在,属违约,自动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金。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做工要精细,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公司“施工检查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16、甲方认可的图纸设计方案,为确保设计人员的创意思想,及方案的完整
性,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不要随意更改。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否则甲方有
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次罚款200元。
18、乙方负责自己所用材料的卸车、搬运及施工现场卫生的清扫,保持施工
现场的清洁。
19、乙方的施工工具自备(各种机具、五金工具及所需施工电缆)
20、施工未说明处均按施工规范执行。
第七条、发包方与施工方的职责和义务
21、发包方派相关负责人现场指导和跟踪技术质量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必须服从并限期更正,如在限期内未达到合同中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工费不予结算(已铲除)。
2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施工进度款,否则施工方有权停工。
23、发包方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该工种全盘工作。
24、施工方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出现场,并不予结算工费(已产出)。
2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一切费用,工期顺延,顺延日期由现场签证为准。
26、施工方必须对特种工种及危险工种投保,保险金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27、施工方严禁聘用童工。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清出施工现场并处罚该施工
方1000元。
第八条、违约奖罚:
28、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致使乙方
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按未履行部分造价的%付违约金。
29、乙方如不能按时交工,按每逾期一日对乙方罚款500元。
第九条、工程验收
30、验收标准以国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规范》为准,并依据图纸及工
程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验收。
31、乙方工程完毕,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32、工程质量等级为优量,终以当地质监站的评定为准。达不到优良的按总
工费的%进行处罚。
33、工程保修为一年,保修范围以乙方所施工的项目为准。
第十条、其它
34、乙方食宿等费用自理,甲方可以帮助给予协调。
3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合法证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
乙方负责。
36、为确保本工程保质期完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基本保证每天出勤人
(技术工),如施工人数达不到合同要求,按500元/人从工费中扣除。第十一条、附则:
37、本合同一式贰份,(壹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工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3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0、现场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检查实施细则等,具同等法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三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陕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西安程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榆林御溪台商业裙楼裙楼干挂石材
2.1.2工程地址:榆林市开发区
1.3承包范围:
榆林御溪台商业裙楼裙楼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计划有效工期日历天。
本工程自2009年 8月 20日进场做开工准备,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于 2010年6月 19 日竣工。
工程现场因甲方原因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乙方办理延期申请,甲方确认后予以延期。
1.6乙供材料选用:以施工蓝图为准,结合设计师提供的物料表和甲方材料认质认价单(为
合同附件)。
1.7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验收依据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按图纸组织施工。甲方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参照施工图纸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对延误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1.8 发包依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所有试验费、脚手架搭设及租赁费等施工措施费已含在工程造价内),具体综合单价见后附单价汇总表。蓝图范围外零星用工装饰类人工费按照50元∕工日进行调整。
1.9合同价款:约。
第二条:甲、乙方工作
2.1指派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同时提供竣工图纸,编制工程结算书。
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3.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3.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并处以相应的罚
款。
3.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每次连续
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经甲方审核认定后相应顺延。
3.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双方商定室外装饰合同价款采用(人工+辅材+机械+主材)清单计价,清单单价依据施工
图设计工艺,施工规范,结合甲方工艺要求状态下进行组价。室外装饰工程乙供主材均按甲方认价单执行,工程量据实结算。认价单见后附表格。
4.2工程竣工,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在天内未验收,视为合格。
4.3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若是乙方不能按期送达全部资料,造成甲方未能按期资料存档、审计和结算,乙方将承担不能结算或封帐的一切后果。
4.4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审核后,甲方审核确认无误,该工程进入结算程
序。
4.5甲乙双方就工程结算结果资料查完毕10 天内,进入付款程序。
4.6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尺寸不符所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决算时统一结算。(以签证
单和变更图纸为准)
4.7竣工结算依据:依据双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签证单及合同单价据实
结算。签证装饰零工按50元/工日计算。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
1、本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为合同总造价15%;
2.后预置埋件施工完毕(无工作面除外),且所需钢材进场80%,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石材幕墙龙骨安装完成、石材进场并开始安装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合同内容全部施工完成,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竣工验收后,自甲乙双方对结算书无异议之日起一月内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两年。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六条:人身安全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如出现意外将承担一切责任,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中各条款之承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七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7.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若乙方现场管理、安排得当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奖励金。7 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
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质保金
8.1质保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
预留工程质保金。
8.2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起始日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修理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在五日内支付,非乙方原因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3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依据工程质量的实际及质保金扣付的情况,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
付乙方剩余的质保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现合同价单价组成依据为附件预算表、乙供主材认价单及图纸,施工中用材及结构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做任何调整。
9.2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装表计量,现场材料搬运费,垃圾清运费乙方自理。
9.3乙方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之规定,如果进场材料出现与封样不符将处以每批次壹万元扣款。
乙方采购供应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应严格按照合同认定范围采购。甲方可以在乙方材料到场时及安装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与认定内容不一致,可以要求乙方进行
拆除、更换,延误工期不予认可。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应由乙方进行封样。样品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于甲方审价部门、甲方项目部,以作为检验材料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9.4甲方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组织协调能力、能否服从甲方指挥的态度,甲方酌情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交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2合同内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自行失效。
1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单价汇总表;
二、乙供材认质认价单;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乙方代表: 乙方(盖章):
第四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承包方式:
轻工辅料,部分主材
1.3、工期:本工程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1.4、工程质量:合格
1.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价格变动参照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变更单)。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拢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全优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验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施工中甲方提出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定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拨
款
金
额
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工程款50%)
元
工程竣工之日10日前(工程款40%)
元
工程竣工之日3日内(工程款10%)
元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按人次计算300-400元/人(按工种)。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3
‰
支付滞纳金。
8.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条、其它约定
10.1、工程质保期两年。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
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3.7施工过程中遇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造成的交叉施工,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与安排,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不适用于定额计价的项目:按核定包干单价执行。
(3)不适用于以上的项目零星工程: a、成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b、签证人工费单价及数量: 普工: 技工:。用工量及用工种类根据实际发生由双方收方确认;
c、机械费、材料费单价及数量:按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并由甲乙双方确定后计取;(材料损耗按《贵州04定额》计算)。
d、管理费、利润、税金按定额费率计取; 7.2工程结算:
(1)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
(2)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于30天内审计完成,因乙方提交资料的不完整造成结算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
12.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双方另行协商。
12.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2.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