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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专卖店销售协议(5篇范例)

汽车专卖店销售协议(5篇范例)



第一篇:汽车专卖店销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4.甲方负责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图片广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7.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保修、终身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25日为准交予甲方;

8.承担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责任,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元/组;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元/组;_______卡档锁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协议终止日期到达,且双方均无违约且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约定及其相关

1.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乙方可立即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篇:汽车销售代理协议

汽车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销售方)

乙方:(代理方)

一、甲方将乙方作为片区的销售代理。

二、为了乙方加大宣传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宣传服务费,其标准为:

1、以下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2、以上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3、以上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价,必须保证是四川或西南地区的最优惠价位,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同型、同配置)高出甲方给予他方的售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高出部分款项;否则乙方不在代理该品牌车牌。在购车后30天以内,甲方如果出现降价行为,则甲方必须按降价后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四、全款购买车辆时,定金由乙方收取后,在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接车时汇足购车款。

五、以银行消费贷款形式销售的车辆,定金应由乙方收取后,在汇人甲方指定的帐户,接车时汇足购车款的%,甲方将车交于乙方,待乙方将车辆上户并办好银行按揭手续后,结算购车余款(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

起年月日止。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三篇: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双赢、长期合作的原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于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所代理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推广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保证金

元(大写)后,开始与乙方进行展车的放置,授权销售事宜。

二、放置展车的有关条款:

1、根据乙方的需求及乙方的销量和市场保有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展车 辆,展车所有权归甲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经过售前检查、清洁,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

3、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车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开展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的媒体宣传及试乘试驾等促销活动。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销售车辆,保证甲方车辆的安全。

5、乙方向甲方提取车辆时,应指派专人提车并向甲方开具介绍 信,乙方验车合格、清点随车工具并签字确认后向甲方开具收条。随车的文件包、合格证、车钥匙(除随车交付乙方一把钥匙外)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该车辆的途中费用,交通事故及其他一切风险。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展车,应放在展厅的首要位置,不得露天展出或存放,如有活动需露天展出,需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对所放车辆应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划伤、损毁,以确保车身、漆面、内饰、性能的完好性,不能私自动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于抵押,否则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展车只允许在展厅内进行静态展示,不允许开出展厅试乘试驾。

三、展车的调动及费用承担:

1、自甲方展车在乙方摆放时算起,不满一个月为实现销售,甲方或乙方要求调换车辆的,费用由主动要求调换车辆方承担;超过一个月未实现销售的,甲方为乙方调换展车,但甲方只承担单程调车费用;超过两个月未实现销售的,甲方有权收回在乙方摆放的车辆。

2、乙方因活动需要调用甲方展车时,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调动,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动用造成车辆磕碰划伤及行驶里程过多无法销售的,乙方应将车辆全款支付给甲方,甲方也可从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所代理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推广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车型、价格、配置及厂家、甲方促销政策的有关信息,项乙方提供销售产品的宣传资料及销售服务信息。

2、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有权对整车的销售价格、返利标准进行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返利标准从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执行;甲方适时的根据公司情况给予乙方最优惠的销售返利政策。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产品知识、标准销售流程和基本销售技巧的培训,以提高乙方销售人员销售能力,维护甲方的客户满意度。

4、在资源短缺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对车辆的供应需求。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甲方规定的统一销售价进行销售,如发现乙方有低价倾销、跨省销售、摆放甲方展车却在其他经销商处提车等违反厂家和甲方政策的行为,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

6、甲方负责车辆的售后服务和回访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任务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合作标准。

8、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住店VIP管理人员,VIP管理人员配合乙方进行销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汽车销售运作流程进行汽车销售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客户档案等相关信息资料。乙方的销售价格应严格与甲方的展厅销售价保持统一。

六、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销售网络合作协议

签定时间:签定地点:

汽车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总则

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经销合作模式

1.1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2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

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

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

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

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

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

G.计划完成奖励支持。

2.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

A □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10万(省级)、□5万(地市级)

B □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3.授权区域:

3.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上汽通用五菱系列客车,授权区域为:山西吕梁省(市)孝义地区。

3.2 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上汽通用五菱形象;

4.产品销售计划:

1.1每年销售量600台。

5.管理

5.1 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5.2 3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第二条 买卖通则

1.产品定购

1.1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2.经销价格

2.1 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上汽通用五菱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2.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3.货款支付

3.1 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3.2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4.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 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产所在地。

4.2 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3 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4.4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后,甲方代为送车,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提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提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车辆验收单上签字。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 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保证有专营人员销售甲方汽车产品;

1.2 应具备满足甲方产品销售必须的办公条件、专用展场及分销渠道;

1.3 若不具备甲方产品维修服务能力,应与当地甲方的特约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4 应主动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与甲方建立良好战略同盟关系,有效开拓地方市场;

1.5 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跨区域销售;

1.6 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出厂产品上加减配置,由此而引起的产品故障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1.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地方上牌事宜,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8 乙方可以在授权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各二级网点和分销点也应遵守甲方关于市场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责任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声誉,如发现任何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影响;

1.10 乙方每月1日,应当以《工作月报》形式向甲方通报其上月销售情况、市场行情、用户反馈意见以及本区域内同行业其他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车型、配置、价格及销售情况以及区域市场的基本情况;

1.11 甲方有对其市场调查要求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地回复

甲方;

1.12 乙方在定购车辆的同时,应将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传真甲方备案,售出车辆的1日内,应将用户档案如实填报传真给甲方;

1.1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市场管理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

1.14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15 乙方应对本协议履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业务规划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复制,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16 乙方为标识和宣传销售甲方产品可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任何标志,但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项许可他人使用,若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他人侵犯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1.17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依据乙方定单按期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

2.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客车技术质量标准,各种相关资料齐全;

2.3 努力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最大限度保证乙方利益。

2.4 严格按双方协议中所明确的返利及奖励约定向乙方兑现,并对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承诺及时到位;

2.5 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对乙方专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2.6 及时向乙方提供营销政策及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及附件;

2.7 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拓、商务洽谈、服务及其它维护性工作,并对乙方提供客户信息资源保密;

2.8 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及促销需要的相关礼品,积极协助乙方的批量公关业务;

2.9 对乙方提报的信息、报告、及投诉及时处理并反扩

第四条 协议纠纷争议

1.1双方必须确保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如发生纠纷或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1.2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五篇:汽车挂靠销售协议

汽车挂靠销售协议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配合乙方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北京汽车销售制造有限公司西藏地区汽车销售有关事宜,经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北京汽车销售制造有限公司西藏地区汽车销售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制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依托甲方公司的强大力量,利用甲方企业资质,顺利通过电教目录审查征定工作。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乙方年营业额%,或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做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所经营业务需要以甲方名义代开发票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按票面金 额的%缴纳税款。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如乙方有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管理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明。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配合协作。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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