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软件测试合同书和保密协议
软件测试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XX市*******评测中心(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以下简称“本软件”)进行测试。为保障双方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以共守信用。
一、测试对象
系统名称:
系统投资金额:¥
二、测试范围
乙方根据目前本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国家软件质量测试标准和测试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软件测试,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测试内容:
软件功能确认测试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是本软件的设计者,须负责测试过程中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测试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二条甲方依据合同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相应的评测方案及测试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在测试工程中提供相应的技术协助,必要时,须配合乙方的测试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系统有关的测试工作所需要的如下资料:
(1)与本软件相关的软件开发合同、需求分析报告、软件实施方案;
(2)与本软件相关的程序说明、软件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管理说明书;
(3)与本软件相关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联系人和负责人。
乙方的权利与任务
第六条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软件测试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测试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在合同期间,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测试工作;乙方在签订合同一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报送本软件测试的组织机构和测试人员名单。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软件的测试方案,并在七日内完成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
第九条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测试文件模板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软件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乙方根据测试文件模板和本软件数据所生成的测试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软件测试合同有效期。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因甲方或承建方的原因致使测试工作推迟或延误,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一条 乙方在测试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与软件相关的任何情况,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建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合同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支付乙方的软件测试费用为人民币**圆整。
第十五条甲方可选择(1)作为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测试费用;
(2)在乙方完成测试后,提交测试报告前2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十六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款后负责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普通发票。第十七条附加测试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和约定。
违约索赔及争议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履行软件测试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两倍。
第十九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两倍。
第二十条合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二条 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仲裁裁决对合同双方均有效。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200* 年 12 月 ** 日开始,至甲方付清合同余款,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测试报告后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各执二份。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甲方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乙方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使用的秘密信息,另一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应签署《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应切实遵守其中条款。
第三十条《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盖章和由授权代表签字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附件一并签署,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为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联系人:签订日期:
乙方:XX市*******评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XX市XX大道XX园
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
联系人:签订日期:
计算机软件测试保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 XX市*******评测中心(简称“乙方”)在签订《测试合同》的前提下,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指甲方委托测试的软件产品的秘密,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
2、甲方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乙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
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合作项目有关的内容。
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一方将给予违约的另一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如果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本协议作为委托测试合同的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有效期不限于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篇:软件实施保密协议模版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软件使用方)
乙方:(软件维护安装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年月日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甲方所有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用友软件(任何版本)由乙方拷贝、转移或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均属于保密内容。
(2)凡乙方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用友软件(任何版本)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由乙方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100天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副本;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任何介质上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①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②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③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章):
盖章:盖章:
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9日
第三篇:软件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乙方应在合同中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必须填写:第五条第二款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方也可另行商定;第八条(b)有限期保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十二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涉密程度确定;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上岗前签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
六、实习、借用人员等不能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与甲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和应尽的义务,双方就乙方在任职含离、退休后单位返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属于乙方职务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产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保留。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与要求,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等。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中,作品的、专利发明人或设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取得个人荣誉和获得个人奖励等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上述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中国石化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办理非职务发明手续。经甲方核实并书面同意,确实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书面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追究甲方此前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许可、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第五条 由于工作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承诺:(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2)自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他用人单位任职(甲方关联公司除外)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条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双方不能就竞业限制协议达成一致的,不影响第五条(2)的效力。第七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 :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及相关损失和侵权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已经予以销毁。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依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到期没有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中直接抵扣。甲方没有行使直接抵扣权的,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应有的权利。第十三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第十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签名)
第四篇:产品测试保密协议
产品测试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中心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就乙方的产品术事宜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专有信息: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以下信息的总称:
乙方的产品在甲方的机房中测试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甲乙双方为了使测试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得出测试结论而互相向对方提供的信
息,包括:(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测试产品的技术秘密、设备设置参数秘密
以及相关的其他信息;(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为测试所必须的各种信息。
乙方被测产品在测试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甲方的各种信息、数据。
附件(如果有附件的话)中专门规定的其他信息、数据。
二、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财产权及其他利益。
三、保密义务
3.1甲方同意严格控制乙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甲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3.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所提供的专有信息以及在测试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甲乙双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4.1甲乙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4.1.1乙方向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只能被甲方用于评价所测试产品的目的,而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4.1.2乙方所获得的甲方的专有信息也只能被乙方用于评价所测试产品的目的,而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4.2甲乙双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之规定,若某一方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相应方应承担全部的连带责任。
五、甲方专有信息的交回
5.1没有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任何测试中所产生或获得的专有信息;
5.2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在测试设备中销毁测试中所产生或获得的专有信息的义务,并同意实施过程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救济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甲乙双方为了使测试能够顺利进行而向对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
值的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乙双方造
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
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等等。
七、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交流合作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或获得的对方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7.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的时间。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争议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十、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协定为中文文本。
10.3本协定签订于2009年4月28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中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4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果有附件的话)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5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中心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第五篇:软件源码移交保密协议
系统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系统
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甲方:珠海市联进高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一、协议背景 ╳╳系统是珠海市联进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以下简称乙方)承建的。兹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系统全部源代码的版权,为了便于乙方更好的进行系统维护工作,并考虑到今后的业务需求变更后,对业务系统可能提出的修改要求,甲方把与业务系统相关的源代码授权乙方使用,同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协议条款标的内容: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源代码,是现行╳╳系统的应用程序部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部分源代码与系统当前正在运行的前台程序是同一版本,利用所提供的源代码及相关资源可以直接编译生成当前系统的应用程序部分。
二、用途限定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源代码的方式仅限于对现行系统的程序改进之用途;乙方有义务对源代码进行保密,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并应限制有关源代码的具体使用范围,使之仅限于现行系统的维护/升级等系统开发用途,仅为直接开发人员所了解和使用,不应在同行业其他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拥有╳╳系统全部源代码的版权。
乙方可以对源代码进行改变,由此衍生的有关程序及源代码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修改后的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原则上没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对源代码及其相关资讯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但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对于由乙方使用修改后程序所引起的故障和损失,根据是初始程序内BUG引起的还是由于乙方的不当修改造成,分清责任,并视责任情况承担各自的责任。对于假若不修改程序就不会出现的故障,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使用有关源代
系统源码授权使用保密协议
码的过程中,确需甲方技术支持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四、生效条件与协议终止
有关协议一旦签署,立即生效;并将长期有效,除非以下条件之一成立:
4.1、双方另有协议,并一致同意废止此协议;
4.2、乙方不再使用现行系统;
4.3、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此协议;
4.4、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系统源代码泄密,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交或立即销毁所持有、保管或控制的包含所有该源代码信息的所有文档,软件及相关资料(不含由接收方开发的后续版本所属的文档,软件及相关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作为法律上认可的凭据。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及第四条条款,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授权其使用的源代码或修改后的衍生源代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均应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方式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六、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没有结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提起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
2011年 3月 15 日
电话:╳╳╳╳ 2011年 3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