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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篇: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2·性的萌芽和成熟,是这一时期最突出的变化

3·脑神经系统结构和机能的发育成熟,使观察力、记忆力、理解力、想象力不断发展,使好奇心增强且具冒险性

(二)青少年的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1`独立意向迅速发展,而认识能力相对滞后

2·自尊心强,争强好胜,但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

3·青少年个人需要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二·社会环境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网上找的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

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自身预防

(二)家庭预防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预防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社会预防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司法预防

1、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

2、由专人依照专门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并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严格遵守现有的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并尽快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3)在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上,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

3、加强对刑后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以防再犯。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论当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蔡杰楠

(广东警官学院10本侦四)

摘要:青少年是指满13周岁而不满20周岁的,这段期间的人多为学生,且进入身体的转变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如今,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以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社会一项重要的任务。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

青少年占我国人数的四分之一,是祖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速度较快,青少年的成长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遏止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当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通过有关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犯罪年龄上看,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

据某区公安局统计,202_年抓获的458名刑案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占46%、18岁以下的占13%;202_年抓获的597名刑案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占53%、18岁以下的占15%;同比分别上

升7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趋向低龄化,青少年犯罪中是16-17岁比例最高,但近年来11-12岁犯罪比例逐渐上升。低龄化问题明显突出,需要我们重视这个问题。

(二)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以前青少年犯罪大多的单独作案,近年来团体作案的势头较过去有所增长。主要是团体盗窃、抢劫,团伙内人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成为了稳定的团伙。有的团伙还有帮规、有纪律、有分工,跟一般的黑社会没有区别。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至70%属于团伙犯罪,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例如,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团伙占

7.25%。

(三)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

其中抢劫犯罪上升最快,杀人、伤害、投毒等也有上升。例如,202_年与202_年两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仅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和抢劫四类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6745人,占批准逮捕的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4.67%;被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960人,占提起公诉的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9.4%。杀人和伤害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近年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已有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的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器械,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和枪

支等抢劫作案。

(四)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贪利性犯罪是指为了满足物质欲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受商品拜物教、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影响,绝大多数是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从202_年四川省泸县法院统计数字看,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这几类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92.3%,其中抢劫、盗窃则占绝大多数。据近几年的犯罪调查表明,贪利性犯罪者,初犯、偶犯所占的比例较大。据对河南省两个少管所的青少年抢劫犯的调查中发现,98.1%属于初犯或偶犯。

(五)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或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例如,石家庄市新华区以17岁的某某为首的五人团伙,在某晚的一次抢劫活动中,事先并无预谋,而是他们在一块打扑克,该团伙中的两名成员出去买烟,在门市部碰上两个买烟的人,发现人家拿出的钱包中有钱,于是立即回来告诉其他成员,他们就带上菜刀、刺刀等凶器,一哄而上,将两个买烟人劫持到偏僻处,将其身上的钱抢劫一空。有些青少年常常因为一件不顺心的事、一个看不惯的举动、一句不顺耳的话而导致不寻常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形成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发展趋势,既有主观方面的诸多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诸多因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绝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生理上身体发展迅速、精力充沛,是个性独立的快速发展的时期。青少年盲目模仿强、好奇心强。青少年容易受环境所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交友关系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需要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其身边的不良朋友所引导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许多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中,其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很多时候,父母离异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父母是孩子的天然老师,对孩子成长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父母只要求孩子的学习好,并没有做好日常的沟通,不注重其道德、法制教育,对其平时的行为放纵自由才会最终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

学校周边环境不好,治安状况恶劣。有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放任

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导致状况日益恶化,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再次,学校教育中缺乏青春期教育,使青少年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理、神秘感和尝试的欲望,易于接受外界不良刺激的影响。最后,学校教师的某些行为方式也可能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例如,有些教师对金钱、权力的崇拜,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精神修养,对学生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要知道,榜样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总之全社会都应该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给予充分的关心与支持,使他们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环境当中。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绪论

202_年12月,我的邻居小龙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这一年他刚满18周岁。我国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党和国家非常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青少年犯罪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本文分别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环境三方面就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

1、青少年人自身原因。

青少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当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或受到不良刺激时;当感情冲动时,未成年人都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个性压抑、逆反心理、闭锁心理和群体心理等个体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魔”。青少年自身特有的人格特点,如争强斗胜、哥们义气等青少年犯罪的传统因素仍然在起作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喜欢拉帮结派,讲究哥们义气,有的以为朋友两肋插刀为荣,并不关心是非黑白。在一个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吴某,仅仅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其要打一个男孩,便持刀前往参战,将对方砍致重伤,结果自己被判处了刑罚。类似的情况在暴力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中表现的较为明显。

2、家庭影响。

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进行违法犯罪教育的家庭毕竟为数极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溺爱型家庭)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粗暴型家庭)。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双亡或离异;或只有父亲 1

或母亲)。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 4.2 倍,一份调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报告指出:不健全的家教可能导致孩子犯罪,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1/3 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忙于跳舞、赌博,或感情不好、离异,无暇顾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因一胎化带来的新问题,有的父母家庭条件越好,越溺爱子女,有的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规范性和偏私性,导致青少年吸毒、赌博等而失足犯罪。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关于父母亲的言行和犯罪行为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西方有的学者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娜德J威斯特经过调查在《谁成了青少年犯罪者》中指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亲自身都有犯罪行为,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

3、学校方面的原因。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五个缺陷。

3.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3.2、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3.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3.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4、社会影响。

4.1、不良文化的影响。

不良文化中宣扬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金钱万能”等不良观念对未成人也造成侵蚀。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2、不良社会诱因影响。

网吧、电子游戏、录像厅等不良文化娱乐场所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辨别力,具有偿试性、模仿性强的特点,源于这方面的致罪性对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更为明显。有些小说、影视剧等细致入微,不厌其烦介绍强奸、杀人等犯罪情节及作案手段,由于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外的时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网吧、玩游戏、看录像等是他们在校外的主要活动内容。一些未成年人加以模仿而实施犯罪,另外有些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厅寻找刺激,因网上聊天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

4.3、社会管理控制的不力。

如对闲散未成年人管理不力,对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孩子关爱不够。调查发现,我县对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尚不完备,致使大量未成年人无书可读,无业可就,闲荡于社会,极易走向犯罪道路,全县约有50%的初、高中学生不能升入高一

级学校学习,有的外出打工,有的闲散在家,成为潜在的危险因素。202_年公安机关收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0.1%。

总结

“找准病源,方能准确用药,进而达到根除疾病的效果”。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分析,进而剖析诱发青少年犯罪存在的主要因素,这为我们在今后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上提供了参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断完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隐患,减少负面影响,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扶工作,将着眼点放在对孩子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青少年犯罪特征、原因和对策分析》南山检察院 202_.102、《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问题的原因分析》兰业福 曾照旭

3、《青少年犯罪预防定罪刑及案例解析》杨忠

第四篇:青少年犯罪状况及原因分析(模版)

青少年犯罪状况及原因分析

王诚安李 涛陈海莹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 西安 710068)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文化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烈,处在思想行为最易受外界

影响的青少年能否适应社会的这一深刻变化,是关系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西安地区

部分犯罪青少年的调查,从社会影响方面和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方面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 C913.5文献标识码

1008-6161(202_)03-0024-02

当前,青少年犯罪严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有哪些影响因素?我们应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就

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了一次专题调查。这次调查主

要在陕西省少年管教所、西安市工读学校展开,共向

少管所和工读学校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其中少管所

380份(占在押人员的76%),收回有效问卷375份;

工读学校共发放40份(占其学生总数的60%),收回

有效问卷34份。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我们还咨询

了4位青少年研究学会的专家,并与12位管教人员

和老师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状况

调查问卷中反出的情况显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1、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16岁以

下占72.5%,其中14岁以下的占27.5%;

2、城乡结

合地带及农村犯罪率高,城乡结合地占45%,农村占

37.5%;

3、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下降,50%对未婚同居

问题持“个人的事,只要双方自愿就行”的观点;

4、接

受社会法制教育不足,22.5%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40%很少接受普法教育;

5、犯罪耻辱感低,认为犯罪

是“年龄小,不懂事,没有什么”的占37%;

6、离异家庭

青少年犯罪率高,37.5%的犯罪少年为单亲家庭;

7、教师、家长对青少年精神上的关怀不够,思想教育效

果不佳。部分家长自身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科学教育

子女的能力;有的老师教学方法陈旧,内容单调,50%的人不接受家长、教师的管教;

8、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不理想,缺乏健康的娱乐形式,72.5%的人沉溺于电

子游戏;

9、教唆犯罪、合伙犯罪突出,77.5%的受到有

不良行为或有犯罪行为的同辈群体的影响。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一,青少年阶段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征

年龄14岁至18岁是青少年发育阶段,主要生 A文章编号

理、心理特征集中表现为:

1、理想、情感、意志、道德等

心理品质初步形成,但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世界观

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辨别是非能力差。青少年时期是

理想形成的关键时期,理想是鼓舞行动的重要认识过

程,正确积极的理想会激励人高尚的行动,如果没有

理想,精神空虚郁闷消沉,容易诱发不良的情感。比如

有的家境富有却参与抢劫偷窃;65%的人追求的生活

目的是“快乐就行”,这都是精神空虚,思想苍白,没有

精神支柱的表现。

2、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非常强烈,片面强调自我需求的满足而无所顾及。他们精力旺

盛、好奇心强,顾虑较少,对一切充满好奇,对刺激诱

因缺乏抵御能力,容易冒失冲动,又固执己见,一意孤

行。

3、情感强烈,但还不成熟,有明极显的两极性特

点,不稳重而考虑问题易孤立、片面、偏激。

第二,家庭环境质量低下,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的教育和影响是一个人社会

化的开端,它为个人一生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对未

成年人而言,家庭给予的感情和爱的培养是其成长中

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家长通过教

导以及对行为的褒贬奖惩爱恨的态度上使儿童逐渐

建立起初步的世界观、人生观。家庭环境差,家庭矛盾

严重,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和正确观念的确

立。如犯罪青少年家中父母感情融洽的仅占27.5%,65%家中还存在暴力现象;家长尤其是母亲文化素质

低,95%的父母是中学以下文化程度,母亲的文盲率

占到20%。由于自身素质低而导致缺乏科学教育子

女的能力,甚至有的父母是孩子的不良榜样,22.5%

父母有过犯罪史或正在服刑。另外还有父母一方或双

收稿日期:202_-06-27

作者简介:王诚安(1947-),男,陕西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科社室主任、教授。主要从事科学社

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和教学。

李涛(1972-),男,陕西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生。

陈海莹(1975-),女,山东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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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占32.5%。

第三,学校育人方面失误,教育、管理工作不足

学校是青少年进入社会的第一步。一个人能否成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给予的教育成功与

否。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许多学校仅注重应试教育,没有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师重教书轻育人,偏

爱学习好、听话的孩子,而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轻视

冷淡;对严重破坏纪律的学生往往开除了事(小学4

年级至初中2年级段辍学的学生高达70.2%)。推出

校门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把矛盾推向了社

会,缺乏约束的青少年在社会上游荡,沾染了不良习

气后,行为开始变得越来越具有暴力和犯罪倾向,问

题矛盾积累的极端表现就是犯罪。

第四,同龄群体的诱导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同龄群体是指由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

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们的自发地结成的社会群体。

从人际互动角度上说,同龄群体或称之为伙伴之间,最容易彼此发生人际吸引和人际影响。这一群体的同

伴中往往有大家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或大家认可的活

动和规范(规矩),这些规范和价值取向往往更容易成为个人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的对照系,从而成为个人

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的环境因素,可以说青少年所处的群体环境对其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正所谓“近朱

者赤,近墨者黑”。调查显示出于“义气”或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而参与合伙盗窃、抢劫的青少年占57.5%,朋

友犯罪会积极或消级保护的分别占30%和37.5%。

第五,一些领域社会道德失范是青少年犯罪的深

刻背景,某些大众传媒的不良引导更是“罪不可卸”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大众传播的日益发达,它在人们的社会化方面的影响显得日益重要,对人的价值

观念具有导向作用,对人的行为活动起着暗示作用。

如电视电影中所塑的人物形象,非常容易成为青少年

模仿的对象、追求的目标。有的媒体为迎合市场需求,充斥着大量追求感官刺激、凶杀暴力色情等的消极内

容,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这些社会现象的存在,特别是畸型文化的影响,使青少年在社会化

过程中迷失方向造成社会化中的偏差、失败及种种病

态,集中体现就是青少年犯罪。

此外,社会娱乐场所如游戏厅、舞厅泛滥,少数商

家为了利益趋动,纵容甚至鼓励、吸引青少年来消费,许多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在这些污七八糟的场所里明

争暗夺、争风吃醋、打架斗殴,为所欲为,最终荒废了

学业,败坏了道德,自己也慢慢地从此走向了堕落犯

罪之路。

三、“托起明天的太阳”,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

作为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个社会问题,预防和解决

青少年犯罪在相当长的段时间内还会面临严峻的考

验。这是因为:一是被十年“文革”打乱的正常的道德

价值体系至今没有完全理顺,社会上许多旧的思想观

念还相当浓厚,还会长期存在;二是推行政治和经济

改革过程中,观念冲突、规范冲突及其他一些文化冲

突是我们当前社会的突出特点;三是我国目前仍处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发展中的、不发达的国家,住

房、交通、就业压力大以及城乡差别、收入差距等造成人们的心理失衡,也无时不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发展。

法网恢恢,犯罪必惩。对青少年犯罪要惩教结合,标本兼治,集中体现依法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受到

法律的惩戒,得到有效的教育、改造;对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要重保护,轻处罚。通过社会帮助、教育,使

他们成为有用之才。然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预

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课题。当前预防青少

年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一点是全面认识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高度

重视青少年的精神健康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主

要着手于其早期社会化,即从幼儿期到青少年期(主

要从四、五岁到小学、中学时期)。以前我们只重视了

衣食等物质方面,而忽视了精神方面的需要,认为他

们年龄小不懂事,对他们的心理饥渴没有满足。这一

阶段的儿童在生理、心理的发育上都还不成熟,缺乏

独立思考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大部分以模仿或盲从的形式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他们的头脑中不存在固有

因素的影响,对周围环境的第一印象鲜明而深刻,甚

至能影响其一生。因此一个相对稳定和统一的价值标

准,一个令人敬佩和信用的社会权威现象,一个适宜

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社会场所,一个专业的青少年

心理咨询中心,一个满足青少年求知欲的第二课堂,一个尊老爱幼和睦温馨的家庭,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

爱的学校,一个助人为乐的社区,都有助于他们在社

会的转型期走出早期社会化的困境。

预防犯罪,青少年的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预

防,自立自强是关键。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自我保

护能力,做好自我预防,自觉抑制有损健康成长的观

念和行为。

由于家庭在青少年心理品质和道德观念培养上具

有强大的渗透力和塑造力,每个家庭,每位家长都要自

觉履行家教职责,父母应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加强自身

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在日常生

活中,注重言传身教,着力品德、法制教育,重在教子做

人,注重子女的心理素质、自理能力、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其在未来社会中全面、健康成长。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学生,重视

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加大关心爱护学生的力度,对于

有问题的学生应多一些理解与沟通,不能简单地开除

了事,要加大说服教育的力度,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和

方法,切实帮助他们矫正不良行为。

社会应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丑恶

现象,倡导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规范社会舆论,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社会规范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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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第3期总第55期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Vo1.14 No.3

第五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其预防对策,对当今社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措施

青少年犯罪是指 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据统计,在全国 2.2 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同时,青少年犯罪年龄正不断下降,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 15.7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不愿意面对却又无法回避的话题。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有利于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给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因此,我们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必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形式看,犯罪呈现多样化

一是盗窃犯罪增多,许多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在受到父母或家庭、学校的约束时就开始小偷小摸,从而走向盗窃犯罪。二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增多。有很多学生是单亲家庭,孩子从小就在家庭暴力或家庭冷战中成长,造成孩子冷漠、内向、残酷的性格。还有的孩子娇生惯养,受不得一点委屈,少许的言差语错就要采取残忍的报复手段。三是网络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

(二)从犯罪主体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且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据新华社消息:近六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 1

年人当中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占 57%左右。在这个年龄阶段,法律对他们无可奈何,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对他们是个误区。这类人群,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有的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 90%以上。由于社会经济的空前发展,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青少年的发育年龄提前,因此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三)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智能化、成人化并且手段残忍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且犯罪后果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由过去的盗窃型逐步向抢劫人等极端化发展,由简单的冲动冒险向预谋性的团伙犯罪、集团犯罪方向发展,更为严重 的是由非暴力犯罪向暴力犯罪甚至严重暴力犯罪方向发展。经对比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作案手段上有所不同。一是预谋较少,偶发性较大;二是胆大妄为,无所顾忌; 三是手段怪诞,令人费解。在校学生犯罪和智能化犯罪结合很紧密,近几年呈不断上升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和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等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四)犯罪后重新犯罪率增加

一般而言,青少年犯罪恶习不深,易于教育和改造。但事实上,一些青少年在劳改、劳教和其他场所不仅未得到充分的改造,反而因为他们之间的交叉感染变得更坏。据有关部门调查,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低于 11 岁者,以后约有 65% 的人员重新犯罪,12-15 岁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再犯罪率为 54%,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 16-21 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约为 40%。在成年男犯中,在青少年时期,有过违法犯罪者比没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员要多 7 倍。还有一些人刑满释放后,感到自卑、悔恨,心理上处于彷徨、徘徊的矛盾状态,亟须科学的、正确的、合理的教育。然而现实生活中,他们却遭到社会的歧视、指责、辱骂、讽刺挖苦,从而心灰意冷,甚至离家出走。他们一无经济基础,二无专业技能,加上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很可能使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形成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该年龄段某些不稳定的心理特征有关,也与其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密切相关。

(一)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

心理特征包括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和行为特征四个方面。青少年处在由童年向成年过渡的青春期。在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他们的心理特征相对活跃,某些不健康的诱因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1.认识特征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有所提高,思维已有一定的独立性、抽象性和逻辑性。他们向往独立

思考,但由于认识水平的限制,他们看问题往往容易偏激,有着明显的表面性和片面性,是非界限不清。

2.情感特征

青少年的情感趋向稳定成熟。他们办事积极、热情,但情感控制能力较低,容易激动,以至失去理性,常为一点小事而过分冲动,做出许多不应该做的事情来;有的甚至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而争论不休、怄气、打架。此外,随着电影和电视的日益大众化,一些不良的现象深深地影响了他们,使得他们重“哥们情感”,讲“哥们义气”,藐视法律和权威。

3.意志特征

青少年阶段的自觉性、独立性、果断性、自制力都有显著提高,但仍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平衡性。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独立倾向极为突出,希望自己能做命运的主人,不愿意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言行;同时不愿意遵守传统的规范秩序,喜欢标新立异,来显示自己的独立性。突出的表现就是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和行为。他们有些时候非常自负,在“团伙”中表现天不怕地不怕,易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行为特征

行为动机表现上的成年型。他们要求摆脱成年人干预,独立行事,并要求社会承认他们行为的价值。但是由于自身的不成熟,所以行为控制往往像童年人。一方面他们要求像成年人一样地参与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又往往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在情感受到触动的时候,容易冲动。这种强烈的矛盾一旦失调,很多青少年就会仇恨成年人、仇恨社会,走上与社会为敌的道路。

(二)青少年所处的社会大环境

青少年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涉及到三个领域:家庭、学校、社会。由于这三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不健全的因素,从而容易使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1.家庭教育失误与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家庭, 社会影响、学校影响都是通过家庭发生的, 因而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客观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或放纵不管, 任其发展;(2)父母对子女要求过严, 教育方法简单粗暴;(3)父母自身有劣迹, 行为不轨;(4)单亲家庭使子女的教育出现缺陷。马克思说过:“法官的行业是法律, 传教士的行业是宗教, 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尽管孩子在入学后学校教育起着主导作用, 但家庭教育仍然是经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学校教育的影响

现行的学校教育也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行的教育体制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环节。部分学校提素质教育之号,却行应试教育之策,片面地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教书与育人相脱节,严重忽视了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于有逃学、厌情绪的“问题学生”,惩罚往往取代了教导,很多被开除出校的“问题学生”流向社会后成了犯罪预备军。另一方面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力。有的学校法制教育课形

同虚设,做做样子应付上级检查。很多学生对法律认识模糊,以为玩玩女孩(强奸),抢了几个钱算不了什么,认识不到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3.社会失范与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 描写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书刊充斥文化市场, 这些文化垃圾对好奇心强、分析能力差的青少年来说, 无疑是精神鸦片。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此外, 由于种种原因, 社会对青少年弱势群体关心不够、保护不力, 导致他们之中的不少人在社会上游荡, 很容易交上坏友和沾染上恶习,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202_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其三者之间有机统一,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专章规定了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法律依据。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有利于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深入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公民道德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效的预防工作必须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家庭气氛;必须加强社会保障,为青少年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法律进课堂”;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教育和提升,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切实的帮助,真正有效地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达成了这样的共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并提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政策的重点应通过家庭、学校、社区、同龄人、职业培训、工作环境及各种自愿组织起来的个人和组织,帮助所有青少年成功走向社会。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防治青少年犯罪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立法技术,对青少年网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二)教育预防

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及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学校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及经验,要采取良好的教育方式,充分尊重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全面培养学

生的专业知识及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在教育内容上,要采取平衡的教育方针,避免只重成绩不重德育的片面教育思想,清除校园内的次社会化现象,与家庭预防相结合,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有效屏蔽不良导向及诱导。

(三)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青少年犯罪的产生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一是要全面教育孩子。二是要有适当的教育方法,把握好教育孩子的尺度,不能一味溺爱,也不能一味高压压制,要采取尺度合适、关系和谐的教育方法。三是家庭教育要从青少年具有特殊心理这一点出发,要采取平等沟通的方式,以良师益友的身份进行青少年的思想行为教育。四是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发育阶段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心理及行为走向,要以适当的方法对孩子的心理及行为进行良性的导向,把握教育孩子的最佳时机,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走上邪途。

(四)社区预防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区资源,社区介入主要体现在对家庭的介入方面,其中显著的功能是亲情教育指导、家庭咨询和家庭救济等方面,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也说明社会正常功能的缺失和不足,然而社区工作的介入正可以弥补这一缺失和不足。社会工作具有治疗功效,具备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对青少年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良性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社区是认识社会的窗口,具有地缘关系及归属关系,易于发动群众的力量。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矫正需要国家、社会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使被矫正青少年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是靠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的平台,构建一个和谐、健康、良性的社区环境对预防及矫正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五)自我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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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歌:《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分折》,《跨世纪》202_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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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芳兰、朱国栋:《防范青少年犯罪之盾》,《瞭望东方周刊》202_年。

[5]阎嘉陵等编:《当代青年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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