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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五篇范例)

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五篇范例)



第一篇: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浅谈网络犯罪的趋势特点与打防对策

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信息的安全与秩序,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匿名性、跨国性等特点,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网络犯罪又呈现出了新的特点,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团结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背景多元化。在最初的网络犯罪中,犯罪主体大多为一些有较高学历和熟练计算机专业技能的“白领”人士,如程序设计师、工程师、系统管理员、金融机构负责人等等。他们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技术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能够运用丰富的网络技术和四通八达的网络系统,直接或间接地向计算机输入非法指令来篡改、伪造他人的银行账户、存折和信用卡,实施贪污、盗窃、诈骗、破坏或者是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但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渐普及、黑客软件的泛滥,一些普通民众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学习和自我摸索,也能够具备一定的犯罪能力,侵入并破坏计算机安全系统,以实现自身犯罪意图。有关资料表明,到202_年底,互联网上已有数万个“黑客”网站,黑客软件随处可得,犯罪主体的背景日趋复杂,未成年人、女性、农村男性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202_年我国合肥就曾经发生一起一名中学生用下载的黑客软件攻击合肥一中、四中等学校网站,造成部分网站瘫痪的案件。

二、犯罪手段日趋翻新。新时期,网络科技飞速发展,在为广大民众带来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为网络犯罪形式和手段的翻新提供了新的助力,网络犯罪的途径和形式不断翻新。例如,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手机和电视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手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手段,很多网络犯罪分子借助手机来实施犯罪,更加方便快捷;再如,近年来在我国境内频发的电话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就是利用相关软件和服务器,将网络电话介入到现实生活中的电话线路并实施犯罪。这些新开发的网络科技技术更加方便、隐蔽、低成本,导致网络犯罪分子的活动日益猖獗。

三、犯罪类型日渐繁杂。网络犯罪主要是犯罪分子运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在新时期,与原有的网络犯罪类型,如假冒、伪造、篡改、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非法入侵电子邮箱、网站等进行破坏活动等相比,当今网络犯罪案件类型更为复杂,不断翻新,很多新形式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如色情淫秽犯罪中出现了裸聊服务,还有网络赌博、网上诈骗等犯罪活动,而一些邪教组织和非法团体也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活动,在我国,法轮功组织就借助网络隐蔽其非法活动。网络上,非法交易也因获利丰富而十分频繁,《澳洲日报》有一则消息报道称,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常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进行毒品交易,悉尼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在网络上订购大量种子,10颗种子在网上就可卖到300美元。以上这些网络犯罪严重威胁到普通民众的生活,干扰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

四、犯罪国际化愈发明显。互连网具有全球性、公开性、虚拟性的特征,形成了一种新的“时空”,即所谓的“网络空间”。这种空间内,国界的不设防和空间距离的消失,为人们设置了一个没有地域、没有国界的全球性媒体,也为网络犯罪分子的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而随着网络的全球性普及,其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网络延伸到哪里,犯罪分子的足迹就可以涉及到哪里。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通过破解口令或密码,利用国际互联网到达网络上的其他任何一个站点、任何一台主机、任何一个终端实施犯罪活动,使其他联网地区受害。同时,因为各个国家之间对于网络犯罪司法标准并不统一,各国之间容易出现网络犯罪管制的真空地带,很多犯罪分子也利用了这一点实施犯罪。例如我国一些违法色情网站的服务器大多设在国外,这为案件侦破和抓捕犯罪嫌疑人造成了一定障碍。可以预见,在世界各国达成对网络犯罪实行共同监管的共识之前,网络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将会愈发明显。

五、犯罪性质愈发恶劣。与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于网络系统的社会应用程度和作用的大小,由于目前计算机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除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之外,还很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最初,危害领域主要是金融系统,现在,则已发展到邮电、科研、卫生、生产等几乎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领域;受害的往往是整个地区、行业系统、社会或国家。据统计,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1986—1987年发生9起案件,1988—1989年则发生上百起,而在21世纪的最初十

第二篇: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打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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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打防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经济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商品结算制度的不断改革,金融票据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之中,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加上金融管理工作上的一些疏漏,票据经常被犯罪分子作为诈骗活动的工具,票据诈骗已成为金融诈骗中的主要罪种之一。票据诈骗犯罪不仅对客户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也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就其性质和使用范围而言,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是泛指用于商品交易中的各种单据。例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保单等等;而狭义上的票据,仅仅指依照法定要求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我国票据法所调整的是狭义上的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仅仅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付作用;二是汇兑作用;三是流通作用;四是信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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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融资作用。本文主要从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打击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做一个简要分析。

票据诈骗犯罪几种常见的类型

按照作案手段的不同划分,票据诈骗犯罪主要有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等四个常见类型。

(一)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二)伪造票据。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所谓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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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多,原因是容易得到真实的支票用纸和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通常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实践中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克隆票据”就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四)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错误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签发违法票据只限于出票环节,不涉及背书、保证、承兑等其他环节。判断是否是空头支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二是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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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一个具体的诈骗行为常常同时伴着数种诈骗手段,某一种诈骗手段常常包含着另一种诈骗手段。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上四种,其中使用伪造、变造、仿制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最为常见,性质最为恶劣。

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在银行业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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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

(二)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其次是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从目前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犯罪来看,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参与,许多金融诈骗犯罪是很难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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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式复杂化。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出票人的身份合法,在银行有帐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对真实的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参杂,增加了鉴别的难度。

(四)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票据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对策

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公安机关应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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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变侦查思路,严厉打击票据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票据诈骗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做到主动出击、以快制快,打犯罪分子一个措手不及。一是要出警快,接警后应迅速赶往案发现场,争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并注意发现在现场附近有无观望接应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迅速展开审讯工作,固定犯罪嫌疑人第一份口供,努力打开案件缺口;三是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住所展开搜查,尽可能多地获取有价值的证据;四是认真研究案情,准确掌握案件发展的脉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非常规的侦查手段,尽最大努力将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五是要有不畏艰难的精神和不破不停的决心。针对越来越多的“零口供”票据诈骗案件,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案情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典型案例地分析、研究,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1、建立线索移送制度。银行对发现的票据诈骗犯罪线索和可疑分子,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建立工作联络制度。银行、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情通报会;

3、完善案情报告制度。发生票据诈骗案件,不论诈骗是否既遂,商业银行都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报告上级银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并通报所辖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

4、健全办案协作制度。公安机关可以聘请银行专家协助破案,银行也可以借用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中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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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防范票据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要取得新闻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典型的票据诈骗案件。也可以走上街头,采用接受咨询、散发资料的形式,直接向公众宣传票据知识。金融部门要经常对客户宣传票据结算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通报会、培训班,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介绍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知识等。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能力,做到作到警钟长鸣。

(四)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完善银行内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银行内部防范机制是预防票据诈骗的有效手段。首先应强化银行内部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和手续,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的凭证管理;其次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行经办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强化对一线经办人员的票据诈骗作案手法、伪造、变造票据的特征,以及真票样式、暗记等票据防伪技术的宣传培训。有效提高银行从业人员防范票据诈骗的整体水平,筑起防范诈骗的第一道防线。另外,要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票据防伪的科技含量。目前仿真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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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已经成为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必须尽快改变以传统的、易被伪造仿真的预留银行印鉴为支付依据的做法。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积极开发、研制、配备先进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改变完全依靠用人工来识假辨假的现状;尽快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开发并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利用各商业银行统一的电子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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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交车扒窃犯罪及打防对策

公交车扒窃犯罪及打防对策

扒窃犯罪是在公交车上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在城区发案中占有一定比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犯罪虽然一次盗窃数额并不很大,但影响极坏,对个人冲击较大,已经成为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影响,必须狠狠打击。

一、扒窃犯罪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扒窃犯罪极大地损害了失主的利益,有的举家拼凑,购置冰箱、彩电未进商场,现金被盗;有的务工一年,在回家途中却被洗劫一空;有的考生钱包连同准考证一并被掏,耽误报考。由此产生的不满怨恨,全方位发泄,派生了诸多不和谐事端和对社会的不满。202_年秋天,我在某医院亲眼目睹一农村妇女,陪同脸色腊黄身患重病的丈夫,来市里求诊的5000元救命钱被掏,男的瘫坐在地上无耐的流汗喘息,女的哭天嚎地,其状惨不忍睹。

二、公交车上扒窃犯罪呈现出的规律特点

(一)流窜作案,地域特征明显。从抓获的扒窃分子看,扒手籍贯特征明显,本地与外地人员各自为战。作案人员主要以西北、东北及西南部分省份人员为主,本地扒窃人员以城区周边乡镇人员居多,外地扒窃人员春冬季和夏季旅游期居多,异地流窜作案明显。聋哑人员及妇女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以自身缺陷、语言交流障碍、携领幼儿等充当“挡箭牌”,阻碍正常的盘问审查,企业蒙混过关、逃避处理。

(二)惯犯居多,团伙作案突出。扒窃人员均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两劳”释放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约有70%的扒窃人员系被司法机关多次处理但屡教不改的惯犯,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染有不良恶习,以扒养赌、以扒养嫖、以扒为生趋势明显。常以团伙的形式出现,在选择线路、物色目标、实施扒窃、转移赃款等各作案环节均有明确分工。

(三)手段专业,作案手法娴熟。扒窃案件多发生人多拥挤的车内或站点,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主要扒窃现金、手机、卡票等易于隐藏消费转化的有价物品,扒窃动作娴熟,作案时间极短。扒窃作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以掏袋、掏包、割包、拎包等手段实施,工具多采用镊子、刀片。伎俩主要有“抱腿子”、“打招呼”、调包等,趁乘客注意力分散而下手。反侦查意识强,往往选择客流量大、乘坐拥挤的线路车辆,快偷快撤,辗转迅速。

(四)流行行话,联络通用暗语。扒窃分子为便于同伙之间的联系、隐藏身份,在相约作案、组织掩护、逃离现场或转移财物时,大多使用暗语、黑话传递交流信息或意向,如“背口诀”、“碰托”、“擦托”、“抽签”、“钓大鱼”、“条子尾巴”等。扒窃分子行语可分为四类,“打飞轮”,即专门在公共客运车上作案;“挤车门”,即不乘车,在登车时制造拥挤,伺机下行;“溜地皮”,即专门在商场、闹市、聚会馆所及其附近公交车站点寻找目标;“蛊惑人”,即在站点或在公交车上设局伺机作案。

(五)区位集中,作案目标选择性强。公交扒窃案件发案最多的是商贸市场、旅游景区、医院学校和交通枢纽的途径点、线,这些线路客流量大、线路长、站点多,且途经市区繁华路段,成为扒窃案件的“重灾区”,这些线路发案量约占总数的90%,站点发案最多的主要是繁华商场闹市区,行人集中,采购匆忙,钱物较多,易于作案,约占案件总数的76%。老年妇女、青年女学生等势单体弱群体易成扒手作案的首选对象。

(六)时间性强,高发案时段集中。从季节特点看,春秋冬季是扒窃案件多发季节,乘客钱包物品多装在外衣口袋或提包内,行窃时不易引起察觉,发案数占全年的60%左右。从时段特点看,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为扒窃案件高发时段,特别是长假及传统节假日,公交车异常繁忙,乘客上下频繁,人多拥挤,为扒窃作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加之节假日期间警力相对减少,打击力度有所减弱,作案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较高。从具体时间看,以早中晚上下班人流高峰期发案最多,公交车和站点人多拥挤,加之乘客急于上下班,疏于防备,利于趁乱作案。

三、扒窃犯罪成为工作中的打防难点

(一)协作机制不畅,打击合力不够。一是缺乏内部协作机制。由于公交车流动的特点,公交扒窃案件发案地确定难,且多数无现场可勘,各警种分工过细,办案协作主动性不强,孤军作战现象存在,加大了侦破难度,联合作战效果不明显。二是缺乏外部联动机制。目前,大多地市警民尚未形成有效的合作形式和联动机制,部分驾驶员、售票员害怕打击报复、影响经济利益和生命安全等,对发现的现和扒窃行为和长期在本线路作案的犯罪分子,多采取遇险不助、明哲保身的态度,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法律法规滞后,打击处理难度大。多数公交扒窃案件涉案数额较小,不够刑事处罚,工作中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力度太轻,震慑力不强,致使大量的扒窃分子得不到应有惩处。此类犯罪具有结伙作案、赃物转移快、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多数扒窃案件无现场可勘、目击群众无法查找或不愿作证,加之扒窃违法犯罪分子反侦意识不断增强,存在“抓获难、审查难”的问题,导致办案中出现了因缺乏证据而抓不能处、放了又抓的问题。

(三)警力保障不足,打击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反扒力量薄弱,目前,大多地市公安机关均无专业的反扒机构和人员,原先个别地市设立的专职反扒打流队伍调查编解散,面上专职反扒警力严重不足,兼职反扒队员仅在集中行动时上线反扒,缺乏实战经验,难以发挥作用。部分地市公安局(交通分局)直接承担公交反扒任务的刑警队伍因民警少而势单力薄,形不成有效地打击力量,难以应付越来越多的扒窃犯罪活动。跟车上线“反扒打流”花费高,车辆跟踪尾随,则花费更高,办案经费捉襟见肘,制约了侦查破案工作。

四、针对扒窃犯罪,应采取的打防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反扒斗争的强大合力。反扒工作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公交扒窃案件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反扒工作的组合领导,将扒窃案件的发案升降、扒窃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处率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展。各地各警种单位要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防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内外联动,坚持左右互动,建立长效打击机制。加强警种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明确工作分工,联防联动,快速行动,提高打击效能。建立与交通公交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形成群策群力的部门斗争合力,解决分安单打独斗的现象。

(三)加强专业力量建设,练强反扒本领,提高破案攻坚的实力。反扒是一项风险性较大的工作,要求反扒队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反扒经验、过硬的反扒本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我市专职反扒警力较少,兼职反扒民警缺乏实战经验、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及时补充一批新生力量加入到反扒队伍中来,通过以老带新、模拟演练、实战磨练,不断提高抓获现行、审查挤挖、侦查办案的水平,不断提高打赢对手的实力,牢牢控制斗争主动权。

(四)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技术装备,加强长效打击的物质保障。针对公交扒窃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机动化、智能化的特点,加大对反扒工作的经费投入,尽快为反扒民警配备用于跟踪追捕的专用车辆、用于收集和固定证据的微型摄像机、用于行动联络的对讲机以及化装侦查必备的技术装备,为实施精确打击、长效打击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正气的社会风尚,全面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防扒知识、公交车张贴防扒标语、播放防扒警示录音带等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扒窃违法犯罪的成果和决心,营造严打的浓厚氛围。对与公交扒窃违法犯罪作斗争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扒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让和谐正气深入人心,逐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扒窃分子陷于过街老鼠的境地。

第四篇: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2_年至202_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2_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2_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2_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2_年比202_年上升26.32%,202_年1至3月比202_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2_年比202_年上升18.18%,202_年1至3月比202_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2_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如原许昌德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牛成志因利用职权挪用卖粮款20万元用于抄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类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职权的人员利用权力攫取钱财,索贿受贿,又以此操纵权力,形成买官卖官之风。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以职务晋升、职级调整、工作调动等为由,收受其34名下属人员的贿赂。另外,其还接受了5个建筑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的贿赂。对于巨额财产姜国仕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五)职务犯罪的影响及危害严重。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底线要求要高于普通群众,这是由公务人员的职责及权力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深恶痛绝。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由于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成本低、易成功、获利大的特点,使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在一些重点部门甚至出现“前仆后继”现象,成为国家的一大疾患。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的影响就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社会和公众的道德底线,使社会价值观畸形,荣辱观被颠覆。比如把干实事讲诚信的人看作迂腐不随流,把圆滑投机看作是有能力,把敢于胡搞看作是有魄力。深层次地影响:将是党群干群关系割裂,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最终影响执政基础,使和谐社会名不副实。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分析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认识不清。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发扬光荣的优良传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公务员不可能是高工资高收入的阶层。而不同的行业、地区、社会成员间的经济收入和待遇差距较大,甚至有些人不正当暴富,势必会刺激其他社会成员,也使一些公务人员出现心理失衡,一旦有条件和时机,便会产生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念头。一般地说,一个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得较好,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机会就少。从职务犯罪的情况看,90%以上的涉案单位认为教育学习是软指标,导致重业务和经济,轻教育和学习。特别是有的单位领导发现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时,不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还为当事人说情,甚至纵容包庇犯罪。作为职务犯罪者个人,平时不讲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导致自己走向犯罪道路。

(二)特权思想和贪腐文化影响深远,余毒犹存。职务犯罪的主流是贪腐犯罪。解放六十多年来,我们进行了大力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思想教育,但官本位特权思想仍没有得到根除,还有一定市场。同时,外来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对国人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一些公职人员经受不住考验,走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

(三)制度棚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单位都有其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已逐步健全。但有的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尽人意,流于形式。在这样的单位里,对领导的权力失控、约束不力,其个人意志常常会因没有压力和牵制而随意发挥和运用,权力进而演变为图谋私利的工具;正因为制约监管不力,才使一些人为所欲为。究其原因,有其个人原因,也与现行对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的监管制度不足、不力有直接关系。目前的监管还主要是组织上的监管,缺乏全面性;而群众监督方面又缺乏制度性保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权力参与机制。原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综合科科长吕文志兼任许昌德润粮油有限公司经理期间,由于缺乏监管,于202_年6月将未入账的2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其所在单位在同时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发生多起贪污挪用、私分国家财产案件。

(四)惩处不能罪当其罚,打击力度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基于自身优势,往往有其不同程度的关系网、人情网,对查处职务犯罪造成不利影响。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由于制度性原因,一般情况下先由纪检监查部门查处,或作内部处理。在一些情况下,查处力度不够。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仍可能因权利或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刑罚力度不够,判决适用缓刑、免刑等非监禁刑的太多,目前全国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在50%左右。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不平衡和非监禁刑的较多适用,引起社会关注,造成负面影响。这种状况使法律的权威和正义得不到有效伸张,群众的不满情绪得不到缓解,使刑罚的惩戒功能不能充分彰显,反而使职务犯罪成本大大降低,使犯罪者有恃无恐,甚至出现一些问题公职人员“带病”升迁的怪现象,屡遭公众抨击。如曾轰动一时的原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在任卢氏县县委书前就被举报和查处,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带病”一路高升,结果是其更加肆无忌惮,变公权为私权,贪污受贿、打击报复,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徒刑16年。真实害民又害己。

三、对职务犯罪的惩戒和预防。

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是历史性课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在反职务犯罪方面,应当建立健全反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教育体系和考核机制;可以借鉴国外反职务犯罪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反职务犯罪法律体系,预防前移,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一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应建立反职务犯罪法,将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进行专门规范,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质效。避免在反职务犯罪方面标准不

一、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贯彻执行力度,将预防重心前移,做到提前防范,消除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如对公务员法、会计法、税法、公路法等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充实和完善,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这些法律法规确实成为有权部门、相关行业及公务人员操守的行为规范、自律自警的意识、思考问题的红线,做到职务犯罪预防前移和全面预防。

三是执法检查应当常态化,不应当形式化。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可以是有计划的、随机的,还可以根据投诉、申诉线索而进行。执法检查常态化能够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够威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推手。

四是认真落实对公务人员的制度性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在人事、奖惩方面做到严格依法依规,正确落实公务人员的政治待遇,避免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应保证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各行业的平均水平,应建立廉政奖励基金,并能够得到落实。从而降低公务人员的经济落差和心理落差,从事实上让公务人员不愿违法,更不愿犯罪。

(二)强化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筑强大思想防线。我们应主要立足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做到防微杜渐。鉴此,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如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荣辱观教育,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教材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思想情趣,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从而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强化管理,构筑制度防线。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变革时期,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容易给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解决这些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应加强党性修养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但根本还应当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把预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要注意从关键环节入手,深入研究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任用等权力运行容易失控薄弱环节上所存在的危险点,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比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和司法民主化,加大群众意见的参与度,改革权力过分集中而缺乏制约机制的弊端,建立系统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权力无法私用,从根本上清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强化制约,构筑监督防线。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能做到自律守法。但也有少数人,单靠“自律”是不够的,还须辅之以“他律”,即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其从政行为,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沿着规范化轨道运行,预防职务犯罪。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推行财务管理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利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动性,对职务犯罪进行有力的抵制。

(五)惩防结合,构筑威慑防线。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增强发现犯罪的机制和能力将会抑制犯罪心理。正是由于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情况,才助长了职务犯罪分子的冒险心理。因此,要树立有罪必罚、以打促防、防打结合的思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职务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结果上使其得不偿失,后悔终生,同时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愿犯罪、不敢犯罪。

在预防职务犯罪中,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的管理监督。其次是加强外部监督和法律约束。如果这些方面做得好,至少不会出现大的职务犯罪情况。魏都区法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效果显著:一是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执法态度,为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提供基础保障。二是突出打击职能。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严格公正执法,狠抓办案环节,对于职务犯罪,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坚决依法追究,通过查处和办理案件达到教育、挽救、震慑的目的。三是强化特殊预防,加强预防调研。利用所掌握的职务犯罪案件素材,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扩大预防,走访机关、进入企业、深入乡镇,通过解剖个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对策,促进相关单位提高职务犯罪的预防能力。四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实现最佳预防效果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建立既各司其职又相互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我们相信,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反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营造优良和谐的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

第五篇: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犯罪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历史现象。经济犯罪是古老而最早的犯罪。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经济犯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他犯罪开始出现,侵财型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部份人欲壑难填和不劳而获而诱发新的经济犯罪。我国现阶段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犯罪的高期,与其他刑事犯罪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犯罪罪种增多,侵害面广。随着经济生活的广泛,经济环节的增多,经济犯罪罪种也随之增多,侵害的客体也增多。目前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公司、企业、金融、保险、税收征管、证券市场、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票据等各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都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隐蔽性强,预谋性强。经济犯罪案有“隐形犯罪”之称。经济犯罪大多数都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精心设计,采用伪装、隐蔽帐目、移花接木等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使其犯罪行为不易暴露。有的犯罪过程长达数年或更长的时间,等到罪行败露的时候,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已遭受严重损失。三是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金融、财税、贸易和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贸活动的经验。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熟悉的经济业务领域中进行犯罪。许多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作掩护。许多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事先经过周密的部署,犯罪中行动诡秘,不留痕迹,案发后应变能力强,使侦查机关不容易突破。四是社会破坏性、腐败伴生性。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侵占国家社会财物。如巨额诈骗、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经济罪案,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益,危害面广。这些案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往往一个大要案件发生,其背后就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较高层次的领导有某些方面的联系,与党政机关腐败、公务人员的贪污、社会不良风气相纠缠,有的经济犯罪分子以金钱开路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有的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经济犯罪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五是技术含量高,侦破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许多行业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作案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更加快速,更加便捷地盗窃、诈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大量资财。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继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许多令人鼓舞的辉煌战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犯罪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经济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越来越明显,加上在经侦执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笔者结合实际,现就如何提升经侦工作打防力度,在此发表几点个人浅见,希望与大家探讨。

一、夯实经侦工作基础,提高防控和打击能力

多年来的经侦工作实践证明,经侦情报信息工作是经侦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业务,在经侦工作中起着先导的作用,是发现、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手段之一。因此,经侦部门要树立情报导侦观念,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资料建设,广泛开辟信息渠道,尽力收集高质量、深层次的犯罪信息。要与各行政执法、经济运行、经济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通过侦办案件开展阵地控制等多个渠道广泛收集、汇总各种情报信息。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注册、纳税情况和经济活动等情报资料,重点加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资料的积累和管理。通过对搜集、掌握的情报资料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

二、建立打击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做到先发制效

预警机制是发现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经济犯罪监测系统,通过对经济犯罪形势的分析和对各种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监控、预测,增强对经济犯罪的预见能力,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近几年来,我们多是依靠事先制定的预警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思想清晰,措施果断,效果明显,始终掌握斗争主动权。

三、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防控机制,有效控制经济犯罪

防控机制就是要在已经掌握的经济犯罪预警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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