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考核意见
安全生产考核责任的建议
安全环保部:
贵部门下发的《中西矿业有限公司202_年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安全生产责任书》已收悉。但对以上资料内容有些不同的观点,供你部门参考。
1、安全生产考核表中“
(二)安全宣传教育,2、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部门员工(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学习以及安全事故案列通报。”
相同观点:安全教育本部门员工是职责所在。
不同观点:施工单位也是中西矿业的一个单位或部门,凡是中西矿业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施工单位均有监管的职责。如甘二安土建专业施工,基建管理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定、标准、施工图纸、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选矿工艺专业安装施工是原选矿工程部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机械设备安装、电气安装,由原机动能源部依据有关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上部门的职责是监督本部门职能范围之内的工程,而不是负责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应该是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2、“安全生产考核表
(三)安全目标”五项考核内容。相同观点:本单位应该积极参与五项内容的考核。
不同观点:(1)公司从未明确过基建管理部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是哪家,只是明确专业对口监督管理工程。
(2)根据基建管理部职能,没有监管其他单位的职能,只负责本部门的安全。
(3)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书是与建设方的安全环保部签订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管,应该是安全环保部负责,这也是安全环保部的职能、职责,不应该推辞。
以上建议妥否,请安全环保部斟酌。
基建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 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食品卫生、交通、防盗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为零;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责任性隐患)查处率100%;
(6)、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三.考核处罚标准
(一)、对部门经理
1、没有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罚款100元;
2、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3、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200元;
4、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没有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罚款200元;
5、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6、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
7、检修没有执行票、证、书制度的罚款200元;
8、收尘设施发生故障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200元;
9、没有让安全员办理动火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动火的罚款200元;
10、没有让安全员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临时接线的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没有组织工段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对安全员考核处罚标准
1、发现违章指挥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安全基础工作齐全,每少一项罚款30元;
4、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的罚款100元;
5、对安全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和有关材料及时准确,不报或迟报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6、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
7、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30元,不参加的罚款50元;
8、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公司各项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车间每位员工,未及时传达或传达不到位的罚款50元;
9、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11、没有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让工段动火的罚款100元;
12、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私自让工段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100元;
13、灭火器使用后和有过期的灭火器未及时向公司上报的每具罚款50元;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工段长(班组长)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
4、公司安全检查每查出车间一项安全隐患罚款50元;
5、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6、检修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恢复到位开机生产的罚款100元;
7、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在工段所管辖范围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8、现场禁止有盒饭及其它垃圾,检修完成后现场保持清洁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各楼层、楼梯卫生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杂物、无不合理堆放物,10点30分前清扫完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严禁库上及其它高空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如违反的罚款50元 ;
11、没有按公司要求及时对工段卫生进行整治的罚款100元;
12、收尘设施发生故障,能维修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元;
13、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让员工私自动火的罚款200元;
14、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让员工私自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有临时接线现象的罚款100元;
15、消防器材损坏、丢失没有及时向部门报告的罚款100元;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员工安全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违反劳动纪律,罚款200元;
3、公司考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现场提问考核不合格的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的罚款50元;
5、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50元;
6、厂内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50元;
7、厂内车辆未按厂内车辆管理规定行驶,罚款50元;
8、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接地、开关(有标识)、插座完好,无灯丝、线头裸露、走线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动力线按规范要求接线和敷设线路,禁止在地面走线,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检修更换、拆除的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器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各电器控制箱、按钮盒上无积灰,电器控制箱(柜)内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2、室内、外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各更衣箱、工具箱上无杂物、无积灰,岗位室门口和窗下严禁有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3、收尘设施发生跳停,没有及时发现投入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50元;
14、岗位安全检查记录,记录不标准的罚款50元;
15、在作业现场或岗位室内乱扔烟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动火的罚款100元;
17、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用取暖设施和临时用电的罚款50元;
18、消防设施摆放不正确或私自挪作他用的罚款50元;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奖励标准
1、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7、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
第三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三级教育的罚款50元/人、次。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2_〕1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将有效期满,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做好上述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工作
一、延期的条件和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分为“重新考核延期”、“直接延期”和“不予延期”。
(一)需重新考核延期的条件和范围
“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重新考核: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中,企业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存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记录的;
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中,承建的工程项目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有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
5、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6、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7、存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
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记录的;
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其所在的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5、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6、存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直接延期的条件和范围
对于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并持有《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可申请直接延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予延期: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延期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依法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况。
二、申请延期需提交的材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最高学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书;
6、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电子文档需登陆“河北建设网”在线填写,纸质材料须由电子文档打印生成。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文档材料直接采用Word文档格式,证、照材料经拍照或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不能大于200K,内容须清晰可辨)。
“三类人员”直接延期的,纸质材料只需报送一份申请表,不用打印附件材料;重新考核的,需报送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三、延期申报程序
企业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将申报材料及有关原件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在企业上报的电子文档中签署意见,在纸质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函(附申请企业和人员名单),连同企业上报电子和纸质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企业及人员名单电子版传至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审查结果公布后,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将申请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统一送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按直接延期和重新审查合格后延期两种情况实施,重新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一、直接延期有关要求
(一)直接延期的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直接延期: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二)申请直接延期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直接延期的企业,只需登陆“河北建设网”在线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信息内容填写内容需与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一致,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一致。
2、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拍照或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不能大于50K,内容须清晰可辨。
(三)直接延期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确认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延期。
二、重新审查有关要求
(一)重新审查的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申请重新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的;
4、未在原颁证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二)申请重新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和文件
a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b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c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5)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资料
a安全投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b安全投入计划
c安全投入台帐
d安全投入实物清单、发票、合格证等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a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d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明细表
(7)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8)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9)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a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b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c安全培训考试卷(样卷)
(10)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
a水泥作业防护措施
b电焊作业防护措施
c防水作业防护措施
d其它作业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清单
a安全防护用具清单
b安全防护服装清单
c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清单
d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证明
(1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a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大型土石方开挖工程
c大型模板工程
d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救援人员名单
c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d救援演练记录
(15)施工现场检查报告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电子文档需登陆“河北建设网”在线填写,纸质材料须由电子文档打印生成。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文档材料直接采用Word文档格式,证、照材料经拍照或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不能大于200K,内容须清晰可辨)。
制作纸质材料时,附件材料要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三)重新审查办理程序
企业需登陆河北省建设网进行申报,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并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
部门,经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的,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门在企业申报电子文档中签署意见,在纸质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函(附申报企业名单),连同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省建设厅受理延期申请安排如下:
第一批:202_年3月31日前,受理202_年7月31日前“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申请。
第二批:202_年6月1日-15日,受理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9月30日期间 “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申请。
第三批:202_年8月1日-15日,受理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期间“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申请。
第四批:202_年10月1-15日,受理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月31日期间“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申请。
参照上述安排,以后每年双月份1日至15日,受理“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二、对直接延期的企业,省建设厅在延期结束后将组织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企业需按照申请重新审查要求的材料和程序,提交申报监督检查材料,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企业只具有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道、民航等方面资质,其三类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考核;除上述情况外,三类人员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四、为方便长期驻外埠企业延期申请,常驻北京、天津、上海、山西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关工作由省建设厅驻京、津、晋、沪建管处负责组织,不属于常驻外埠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关工作仍由企业所在地市、扩权县(市)负责组织。
五、对外省驻冀施工企业在我省办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除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函委托我省代为办理的,此次不再办理延期。
六、企业和管理部门进入“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页面(网址:http://www.feisuxs/wsbg/),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版块的企业登录入口或市级登录入口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说明可到“网上办事大厅”版块下载。
二○○八年三月七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奖励,奖励由各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车间予以奖励,奖励由车间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车间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生产部长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2_-5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2_元罚款;
(4)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2_元罚款;
(2)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对事故单位给以202_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车间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车间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部门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车间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