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独办理再生育审批所需材料
一独办理再生育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婚育证明(区内村、镇两级证明);非本区户籍一方,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4、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父母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双方2寸合照2张;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申请照顾再生育的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时,交还持有的证件。
第二篇:202_再生育审批所需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夫妻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特批)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注: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时间:年月日
送达回证
行政机关办理再生育审批工作记录表
说明:
1、本表随申请批表逐级上报
2、本记录表用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责任。
第三篇:申请办理再生育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应提交的资料
1、夫妇双方再生育的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两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第一个子女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张)。
2、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含区县以外)的, 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的男方与女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必须附上市病残儿鉴定小组的“病残儿”认定结论。
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二、三、七、八项的,必须附上村(居)委会证明和三份以上调查旁证材料(其中必须具备村、组长的证明材料)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子女(包括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5、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四、五、六项的,必须分别附上《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和相关的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十一项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不孕症”的认定和区县民政局批准的收养证明。
7、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九、十项而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必须附上当事人调查笔录和两份以上的旁证笔
录(户籍地和常住地至少各一份)。
8、符合《条例》第十五条一、二项的,应附上《离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夫妇双方婚史、生育子女(包括再婚前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以上是宜县人口发„202_‟37号文件关于再生育申报的最新要求,请各乡镇办理人员认真学习,互相转告,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以上规定需调查材料的必须具备调查材料,没有规定需要调查材料的,可以不取。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
第四篇: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a、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b、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c、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2)第1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a、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配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b、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第18条:适用本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2、办理地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再生育审批表。
②再生育申请。
③结婚证明。
④男女双方的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⑤是病残儿的需要病残儿鉴定结论。
⑥离婚再婚的需要离婚证明,多次结(离)婚的,需要历次的结(离)婚证明。⑦丧偶再婚的,需要丧偶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丧偶证明。
4、办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同时提供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或身份证、结(离任婚证复印件)。
②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两份,与上述材料一起交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③计划生育办公室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报县计生局; ④县计生局在接到报送材料的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第五篇: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社区为居民开具婚育证明信 第二部:为居民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第三部:居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不能提供的可以开具证明信)、准生证(不能提供的可以开具证明信,必须附上准生证号)、孕检证明。(以上原件复印件一起交到局里审核)第五步:按照顺序组卷(1)再生育女子申请审批表(2)双方身份证(3)双方户口本
(4)子女户口本(不能提供的可开具证明信)(5)生育登记证(不能提供的可开具证明信)(6)结婚证
(7)夫妻双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8)婚育证明(9)孕检证明